会员

《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我的规范
规范信息
强制性
全文强制

部分条文结构待核对,当前仅展示可完整确认的公开条文。

共 987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9.1.4

轻轨交通车站宜以地面站为主。高架站和地下站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地面站的附属用房和高架站及其附属用房的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的规定。

9.1.5

车站无障碍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的规定。车站的无障碍设施应与城市道路的无障碍设施平顺衔接。

9.2 地面站

9.2.1

地面站应由站台、站亭和服务设施三部分组成。当地面站通过平面形式直接进出站时,应包括出入口通道;当通过立体形式进出站时,应包括人行天桥及地道。车站沿机动车车道之间敷设时,应包括车站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的有效隔离的防撞设施。

条文说明

9.2.1 “平面形式直接进出站”是指乘客通过连接站台的出入口通道或人行道,经道路交叉口不需立体提升直接到达道路两侧。“立体形式进出站”是指乘客通过连接站台的人行天桥或地道,经过立体提升后到达道路两侧。在车站与机动车道之间设置防撞设施可以防止机动车冲撞车站伤及乘客。

9.2.2

地面站乘客宜采用平面形式直接进出车站。当沿快速路路中敷设时,乘客宜采用天桥或地道进出车站。对超高峰小时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大于5000人的车站且沿道路路中敷设时,应采用立体形式进出车站。

条文说明

9.2.2 轻轨地面站乘客平面直接进出车站可以减少上下提升,缩短进站距离,方便乘客上下车。当地面站在快速路路中敷设时,由于快速路是封闭线路,乘客无法平面进出车站,因此采用立体进出站的形式。

9.2.3

地面站宜集中组织乘客进出车站。出入口的总净宽度和数量应根据计算确定,且应满足超高峰小时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的要求。出入口通道的通行能力应为1800人/(h·m)。

条文说明

9.2.3 地面站集中组织乘客进出站,可以减少行人和机动车之间的相互干扰,确保乘客的安全。出入口的总宽度(m)=超高峰小时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1800。

9.2.4

根据站台与线路的位置关系,站台应分为侧式、岛式和混合式三种类型。混合式站台应包括岛式和侧式两种以上站台形式。

9.2.5

当地面站沿道路路侧沿街敷设时,站台宜结合路侧人行道、市政、交通、商业及休闲广场等周边环境统一整体设计。

9.2.6

当地面站沿快速路路中敷设时,车站靠近机动车道侧应设置防撞护栏。地面站沿主、次干路路中敷设时,车站靠近机动车道侧应设置防撞柱。防撞护栏和防撞柱应连续。

条文说明

9.2.6 地面站沿道路路中敷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存在冲向车站危及乘客人身安全的可能,故要有防护设施。快速路机动车速度快,发生事故后的破坏性较大,因此设置防撞护栏。

9.2.7

站台边缘至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m。

9.2.8

为立体形式进出站而设置的人行天桥和地道,应位于有效站台范围之外,且不应对司机的视线产生影响。

9.2.9

地面站不宜设置设备与管理等附属用房。首末站可根据运营需求设置附属用房。

9.2.10

首末站的出口和入口宜分开设置。

9.2.11

地面站应设置方便乘客上下车的站台,站台应设置供乘客挡风、避雨、遮阳和休憩的站亭。

9.2.12

当采用车外售检票时,站台应采用栏杆、闸机等将站台围合成半封闭的空间。

9.2.13

地面站出入口宜设置坡道连接站台,并应经通道连接地面道路的步行系统。当设置人行天桥和地道连接地面道路的步行系统时,其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宽度应根据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9.2.13 地面站出入口一般设置坡道连接站台,主要是因为站台距地面的高度较低,一般不满足设置3级踏步的条件,同时采用坡道可以兼顾无障碍的要求。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宽度需满足本标准第9.5.5条的相关规定。

9.2.14

地面站的装修应采用防火、防腐、耐久、易清洁、安全的环保材料,并应便于施工与维修。构件宜标准化、模数化和工厂化。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9.2.15

地面站应有统一的信息标志,包括名称标志、环境标志、导向标志、警示标志。站外500m范围内宜设有导向标志。

9.2.16

地面站的灯具宜与站亭统一整体设计,且应节能、耐久、防尘、抗风,并便于维修更换和清洁保养。

9.3 站 台

9.3.1

站台的计算长度应采用列车最大编组的有效长度与停车误差之和。停车误差应取1m~2m。

条文说明

9.3.1 有效长度是指列车首末两节车辆尽端客室门外侧之间的长度。轻轨列车采用人工驾驶,停车不太准确,因此停车误差为1m~2m。

9.3.2

地面站站台宽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9.3.3

地面站侧式站台的宽度不宜小于3.0m;岛式站台宽度不宜小于5.0m,困难情况下不应小于4.0m。

条文说明

9.3.3 站台上设有站亭和服务设施,侧式站台采用3.0m宽时,其有效候车区的宽度仅约2.5m,与车辆的宽度接近,因此侧式站台的宽度最小限定在3.0m。岛式站台抵抗突发客流风险的能力远远大于侧式站台,因此岛式站台的最小宽度限定在5.0m。

9.3.4

靠近轨道区一侧的站台边缘应低于空载车辆车门附近地板面50mm。

条文说明

9.3.4 站台面一般设置横坡排水,因此站台会呈现内高外低的情况,因此只能控制其靠近轨道区一侧的站台边缘与车厢的高度,方便乘客舒适地上下车。

9.4 站 亭

9.4.1

站亭宜开敞设置。封闭设置在有效站台范围内和进出站通道内时,不应影响乘客的通行,且宜沿站台短边开门。

条文说明

9.4.1 站亭开敞设置,在满足乘客挡风避雨遮阳休憩的前提下,较为环保和节能。封闭设置在有效站台范围内的站亭,其外墙至靠近轨道区一侧的站台边缘的距离,需满足乘客上下车的要求,一般需大于三股人流,其中一股为下车人流。两股为上车人流;门沿站台短边开启可以减少对乘客上下车的影响。

9.4.2

站亭顶棚底距离站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3.0m,顶棚边缘与候车座椅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5m。顶棚边缘与站台边缘的距离应满足限界的要求。

9.4.3

站亭应防雨、抗震、抗风压和防雷。

9.4.4

站亭立柱宜贴临站台外侧布置,确有困难时可改变布置位置,但不应影响乘客通行。

9.4.5

站亭的屋面不应向轨道区内排水。

9.4.6

站亭内应设夜间照明装置。

9.4.7

站亭的设计应简洁大方、易于识别。

9.5 人行天桥和地道

9.5.1

车站设置的人行天桥和地道应与市政道路的天桥和地道结合设置。

条文说明

9.5.1 车站和道路的人行天桥和地道,统一综合设置可以节省投资,提高利用率。

9.5.2

人行天桥和地道宜采用楼梯直接上下或楼梯、自动扶梯兼有的上下方式。

9.5.3

楼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梯段的总净宽应大于人行天桥或地道净宽的1.2倍,且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8m。设置自动扶梯时,楼梯梯段的总净宽应包含自动扶梯的宽度。
2 楼梯踏步的宽度不应小于0.26m,高度不应大于0.17m。
3 当梯段高差大于或等于3m时应设休息平台,平台长度不应小于1.5m。
4 梯段两侧应设扶手,当梯段的宽度大于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9.5.4

自动扶梯的倾角不应超过30°,运输速度宜采用0.65m/s,有效净宽应大于0.65m。

9.5.5

人行天桥或地道的净宽,应根据超高峰小时单侧最大上、下车设计客流量及其通行能力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3m。人行天桥或地道的通行能力为2400人/(h·m)。

9.5.6

人行天桥和地道的净高不宜小于2.4m。

9.5.7

人行天桥底至轨面的高度应满足车辆和设备限界的要求。

9.5.8

人行天桥设置的栏杆和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9.6 服务设施

9.6.1

站台服务设施应包括坡道、盲道、栏杆、栏板、信息标志牌、座椅、垃圾桶、防撞柱、防撞护栏等。

9.6.2

设置在站台边缘的栏杆或栏板,其顶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当靠近机动车道一侧采用玻璃栏板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条文说明

9.6.2 设置在站台边缘的栏杆或栏板,其顶面距地面的高度不小于1.1m,可以防止乘客穿越机动车道发生事故。靠近机动车道一侧的玻璃栏板采用安全玻璃,可以防止机动车发生事故损坏玻璃栏板时不致伤及乘客。

9.6.3

站台边缘应设安全线,安全线宜结合盲道统一设计。

条文说明

9.6.3 由于地面站的站台较窄,因此将盲道和安全线结合设置,减少对站台的分割。

9.6.4

采用平面进出车站的出入口,其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坡道宽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1.5m。

条文说明

9.6.4 坡道为进出站使用,需兼顾无障碍人员的通行。

9.6.5

信息标志牌宜与站亭统一设计。

9.6.6

首末站宜设置一定数量的座椅。

9.6.7

当站台长度小于50m时,宜设一处垃圾桶;当站台长度大于或等于50m时,宜增设一处。

9.6.8

防撞柱的高度不应小于0.4m。防撞护栏距离站台边缘的净距不得小于0.25m。

条文目录

共 987 条
条文目录
共 987 条

条文目录

共 987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