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5.2
售检票系统接口设计,应提出设备使用环境、设备布置、设备用电、设备维修、接地、网络传输、时钟、视频监控及预埋管线、箱、盒等接口技术要求,以及通信、火灾自动报警、门禁、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或其他小额支付等系统的接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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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检票系统接口设计,应提出设备使用环境、设备布置、设备用电、设备维修、接地、网络传输、时钟、视频监控及预埋管线、箱、盒等接口技术要求,以及通信、火灾自动报警、门禁、城市公共交通一卡通或其他小额支付等系统的接口要求。
运营调度中心应具备日常运营及事故或灾害发生时的应急指挥功能,并可实现对线路上运行的列车、车站和车场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运营调度中心宜具备行车调度、电力调度基本功能,并可根据需要设置防灾调度、维修调度及票务管理等功能。
运营调度中心的行车调度应实现对运行列车的集中监视,可实现列车运行监控和车场调度工作。
运营调度中心电力调度应实现线路电力系统的集中监视,并应具有电力调度管理功能。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乘客信息管理功能时,宜实现车站、车辆上各类信息的集中采集和发布。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防灾调度功能时,可接收全线的事故、灾害信息,也可实现全线灾害报警系统的监控管理。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票务管理功能时,可对线路的车票进行统计和财务集中核算等业务,也可对售检票系统设备进行监视和控制。
当运营调度中心具有维修调度功能时,应包括日常维修和应急处理能力,以及组织线路抢险和救援能力。
运营调度中心应根据轻轨交通规模确定运营调度中心的规模和运作管理模式。与轻轨交通运营和管理无关的功能不宜纳入运营调度中心。
16.1.9 根据线路敷设方式的不同,所设置的运营指挥系统的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对运营调度中心的功能需求也不同。因此,运营调度中心设置时根据运营监管的需求,确定中心的总体规模、运营管理方式,使运营调度中心达到规划有序、便于使用、经济合理,避免不顾实际需求,盲目追求大而全。
运营调度中心宜根据轻轨线网规划、线路建设时序进行统一规划设置,其位置宜选在线路附近或车场内。
16.2.1 轻轨进行线网规划时,考虑对调度运营指挥中心进行统一规划,整合设置,以利于实现资源共享。当轻轨正线运营调度指挥系统未采用列车同定闭塞制式时,为便于车场列车调度,一般将运营调度中心设置在车场内。
运营调度中心应具有安全性和可靠性,并宜与轻轨其他建筑设施结合设置。
多条线路的运营调度中心宜集中设置,运营调度中心宜按土建一次性建成、设备分期实施。
运营调度中心应结合轻轨运营组织和管理的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当多线路合设运营调度中心时,可采用多条线路集中统一管理模式或多线路分功能及分业务统一管理模式。
运营调度中心的运行管理模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运营调度中心应实现列车运行的集中监视;
2 运营调度中心的运行模式宜实现系统集成,并宜具有对突发事件的决策分析和应变处理能力;
3 运行模式可采用分系统独立运行、系统集中运行及综合调度中心运行;
4 运营调度中心的运营管理组织及定员应结合运行模式确定。
16.3.3 根据轻轨运营的特点,轻轨运营调度中心最基本的功能是列车运行的监视或控制,其次是对其他如客流、车站、线路等相关信息的及时了解,因此,运营调度中心根据运营调度中心的构建水平,搭建适度的信息互通互联的监控平台,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运营调度中心的布置分区及房屋设置应满足运营管理、系统控制、设备布置、扩充改造的要求。
运营调度中心宜按其功能划分为运营调度区、办公管理区、设备区、辅助设备区。
各功能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营调度区宜包括调度控制室及值班、管理用房;
2 办公管理区宜包括运营管理办公、日常事务办公用房,并根据需要设置票务管理、票务处理、票务储藏与发放以及乘客信息系统管理等用房;
3 设备区应包括系统设备机房、电源电池室、电缆间及通道、相关专业设备维修工区、工区备件室等;
4 辅助设备区应包括安防室、变电所及通风空调与消防等楼宇配套设施。
运营调度中心各功能区用房宜相对集中布置,并应根据工艺要求、功能关系进行布置;系统设备用房宜与运营调度室相邻。
运营调度中心各系统主要设备和辅助设备用房宜分开布置。主要控制设备宜采用大开间用房布置。设备宜按不同专业集中放置;多线路合设的运营调度中心,宜按不同线路划分区域集中设置设备。各系统辅助设备可采用小房间布置。
系统设备用房内设备布置应整齐紧凑,便于观察、操作和维修;大功率强电设备不得与弱电设备混合安装和布置。
运营调度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营调度室宜分为操作调度、信息显示及运行协调区域,并根据需要可增加其他功能区域;
2 运营调度室的总体布局应以行车指挥为核心,并应设置操作控制台、运行操作工作站及输入输出设备等,并根据需要设置大屏幕显示屏;
3 多线路合设的运营调度中心,运营调度室布置应结合运营管理模式及线路建设情况,统一规划设置显示屏、操作控制台等;
4 运营调度室应以显示行车、视频监视画面为主,其他内容显示为辅。
16.4.7 运营调度室根据轻轨线路等级、运营调度指挥系统的差异而设置,力求经济适用。对于一般单线路、运营调度系统简单的运营调度中心,大屏幕显示系统力求简单,建议用LCD、LED构建,以能够满足线路车辆监视、车站监视和车场列车调度功能要求即可。
运营调度室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台应结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方式,设置有线和无线通信相结合的辅助通信设施;
2 控制台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满足操作功能和控制功能的要求;
3 控制台的电线(缆)应设槽安装,并宜隐蔽;信号线(缆)和电源线(缆)槽应分开设置;控制台接地排应安全可靠。
运营调度室应结合设备布局进行装饰,控制台外表应统一色调和式样,且应与装饰色彩协调。
运营调度室大屏幕显示设备的选型和安装应适合操作员长时间观看和视觉舒适的要求。
运营调度中心的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宜具有独立性、安全性;建筑布局宜预留发展余地;
2 运营调度室与系统设备机房宜临近设置,电缆通道、电缆间宜靠近设备用房。
运营调度中心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净空尺寸应满足设备安装、使用及施工工艺的要求;
2 运营调度中心建筑结构荷载取值应根据用房性质不同而分别确定,如遇有特殊设备,应根据要求单独计算。
运营调度中心可单独设置降压变电所,分别引入两路相对独立的电源。
16.6.1 运营调度中心变电所建议结合运营调度中心的规模进行设置。对于多线路集中设置的运营调度中心,由于所涉及线路多,一旦出现断电,影响面大,故考虑独立设置降压变电所,并分别引入两路独立的外电源,以保证电源的可靠性。如仅为一条线路的运营调度中心,且与轻轨设施如车场、办公楼合设时,可以结合合设前述设施统一设置变电所。运营调度中心用于运营、调度、指挥的各设备系统均按一级负荷配电,并配置不间断电源(UPS)。
运营调度中心降压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应按远期最大负荷设计,并应留有裕量。
运营调度中心的照明宜采用节能型、使用寿命长及维修方便的灯具,并应满足装饰设计的需要。
动力照明设备应根据不同的负荷类别选择满足其要求的产品。
动力照明配电应选用无卤、低烟的阻燃型电缆、电线。
火灾状态下需继续运行的设备,应选用耐火电缆。
运营调度中心建筑物应设综合接地极,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Ω,并应满足各系统的接地要求。
运营调度中心建筑物应设置防雷措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运营调度中心的空调设计应满足运营调度中心的需求。
变电所、蓄电池室、厕所等房间应设机械通风系统。
楼宇弱电工程设计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运营调度中心楼宇弱电系统宜兼顾通信、办公、建筑设备自动化管理等需求,并应为中心工作人员提供高效、便利的工作环境。
2 运营调度中心的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应根据运营调度中心的规模和需求设置。对于多线路、规模较大的运营调度中心宜设置楼宇设备监控、安全防范等系统,并宜采用结构化综合布线系统。
轻轨车场设计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未尽内容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有关规定执行。
17.1.1 轻轨车场与地铁车辆基地在功能上有相似之处,与地铁车辆基地一致的内容在本章未重复体现。
车场宜包括修车场/停车场、维修中心和必要的生活设施等;物资库、培训设施可根据需要配置。
17.1.2 本条规定了轻轨车场的设计范围,车场是保证轻轨正常运营的后勤基地,车场的设计范围包括修车场/停车场、维修中心、物资库和培训中心及必要的生活设施等,是轻轨正常运营所必需的设备和设施。上述各种设备、设施性质相近,有着紧密的联系,工程设计中通常布置在一起,形成综合体,既节约工程投资又方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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