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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轨交通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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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

正线安防视频监视子系统应与运营监控系统中的视频监视系统合设,监控点设置应满足运营、公安对安防系统的要求。

18.6.3

车场区域宜设置安防通信系统,安防通信系统应包括视频监控子系统及周界防范子系统。

19 环境保护

19.1 一般规定

19.1.1

轻轨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的原则。

19.1.2

轻轨建设应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及其污染防治要求。

19.1.3

污染防治设施应根据工程设计年限,按远期或控制期预测客流量和最大通过能力设计,并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1.4

车场及变电所选址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19.2 噪声与振动控制

19.2.1

轻轨应从敷设方式、规划布局、路基与轨道形式、车辆选型、行车组织等多方面采取综合环保措施。

19.2.2

车辆及设备运行对外部环境的噪声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车场的厂界噪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条文说明

19.2.2 车场除了厂界噪声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外,其周边的噪声敏感点的声环境质量也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要求。

19.2.3

列车运行对外部环境的振动影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的规定。

19.2.4

列车运行引起的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引起建筑物振动与二次辐射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标准》JGJ/T 170的规定。

19.2.5

声屏障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声屏障设计应满足声学性能、安全性、稳定性及耐候性等要求。
2 声屏障设计目标值应由声环境保护目标处运营时段的列车运行噪声昼间、夜间等效声级预测值与所在环境功能区昼间、夜间噪声限值的差值来确定。
3 声屏障的总长度应覆盖相应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并应在两端附加延伸长度。声屏障两端的附加延伸长度应使其对声环境保护目标具有与声屏障设计插入损失相匹配的声衰减,每端的延伸长度宜按下式计算,且不宜小于50m。
4 声屏障设计应避免由于阳光或灯光照射而造成对周围环境的眩光影响;声屏障的形式、材料、色彩等设计应与沿线城市景观相协调。


条文说明

19.2.5 第2款 此款为确定声屏障设计目标值的规定。重新修订的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的规定:以昼间、夜间环境噪声源正常工作时段的等效声级作为评价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或室内)环境噪声水平,判断是否符合所处声环境功能区的环境质量要求的依据。因此,对于学校教室、科研办公室等夜间无住宿的声环境敏感点,仅需根据昼间等效声级预测值及昼间标准确定声屏障的设计目标值;对于居民区等夜间有住宿的声环境敏感点,还需根据夜间运营时段等效声级预测值及夜间标准来确定声屏障的设计目标值。
第3款 此款为确定声屏障设置长度的规定。工程实践证明,声屏障长度与其降噪效果密切相关。本标准参考《联邦德国环境保护手册》,根据声屏障插入损失值及与线路的距离计算声屏障两端的附加延伸长度,同时对声屏障最小长度进行规定。

19.3 污水与废水处理

19.3.1

当线路沿线设有城市污水排水系统,且有城市污水处理厂时,车站、车场的生活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19.3.2

当车场周围无城市污水排水系统时,应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放标准后排放。

19.3.3

车场含油废水应进行场区内污水处理,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污水排放标准后排放。

19.3.4

车场洗车废水经处理后应做到循环利用,循环利用的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20 景 观

20.1 一般规定

20.1.1

景观设计应贯穿轻轨设计的全过程。景观工程应与轻轨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营。

20.1.2

景观设计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详细规划的要求,并应通过分析轻轨工程与沿线地形地貌、路网结构、历史文脉、建筑分布、绿地系统等的平面及空间关系,使轻轨景观和城市景观形成有机整体。

20.1.3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轻轨交通与城市环境大背景之间的协调,并应在城市环境中形成层次丰富的视线走廊。

条文说明

20.1.3 景观设计需处理好轻轨交通工程与城市环境之间大背景之间的协调,可从被看和向看的视觉角度考虑。“被看”是指当人处在城市环境中,观赏轻轨工程中的桥梁、车站、架空接触网、绿化以及车辆等时,轻轨工程中的这些节点空间形成相对的中心,而城市环境成为大背景。“向看”是指当人处在轻轨中的车站或车辆中,观赏整个城市环境,城市环境自身形成中心。无论“被看”还是“向看”都有主有次,协调和谐的关系。轻轨工程被看时,它与城市环境大背景形成和谐的图底关系。轻轨工程向外看时,在城市环境中形成层次丰富的视线走廊。

20.1.4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景观设计应对线路敷设、车辆和供电等方案的选择具有指导作用。

条文说明

20.1.4 确定线路走向后,景观设计对线路沿路中还是路侧敷设。高架、地下还是地面敷设;对供电系统选择有无架空接触网,有架空接触网时立柱立在哪侧;对车辆的造型、装饰等从城市景观的角度提出建议。

20.1.5

景观设计应处理好以车站为核心区的节点环境,并应利用车站的建设,改善和塑造城市节点环境。

条文说明

20.1.5 车站是乘客候车和乘降的场所,是轻轨工程景观设计的重要节点。在城市中心区利用车站的建设可以改善城市环境,在城市外围区利用车站的建设可以重塑新的城市节点环境。

20.1.6

桥梁设计应通过选择结构方案、确定结构部件比例和完善景观细部等手法,形成具有整体节奏感、韵律感和时代感的城市节点环境。

20.1.7

架空接触网的设计应简洁美观,立柱位置的选择宜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条文说明

20.1.7 架空接触网立柱的设置分为:中间立柱、两侧立柱、单侧立柱、与周边建(构)筑物合建等形式,根据不同的景观要求,选择适宜的立柱设置方案。

20.1.8

照明应与建(构)筑物等被照对象及周边环境相协调,并应体现被照对象的特征、风格及文化内涵。照明灯具和附属设备应妥善隐蔽安装,且兼顾夜晚照明及白昼观瞻。

20.1.9

绿化应注重乔、灌、草的协调配置及季相变化。

20.1.10

车辆宜具有流畅优美的线条,车体和车窗的设计应兼顾车内外人流的观景需求。车辆材料、内饰、设施等的设计应以人文本,内外协调。

20.1.11

景观设计应重视保护当地文物古迹,并宜利用原有人文环境,发挥其文化和景观价值。

20.2 桥 梁

20.2.1

桥涵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根据周围环境、线路位置、景观定位等选择适宜的桥梁结构形式,并应根据不同视角及建筑空间感受,确定墩高、梁高、跨径、矢跨比和高跨比。同时尚应处理好以桥梁结构为载体的细部景观设计,包括夜景灯带、涂装、广告牌、声屏障、装饰花池等。

20.2.2

梁式桥应注重整体景观的节奏感和连续性,连接不同梁高和梁宽的相关上部结构和联间墩横、纵断面宜采取过渡措施,不得因结构尺寸突变对桥梁整体建筑造型的破坏。

20.2.3

桥梁跨径与墩高比宜控制在3:1~5:1之间,且宜控制梁高。

条文说明

20.2.3 桥梁跨径与墩高之间的比例影响整个桥梁的美观,因此将该比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

20.2.4

半径在300m内的曲线桥不宜采用常用跨度的直线梁。

20.2.5

桥下净空宜控制在主梁结构高度的4倍以上。

条文说明

20.2.5 桥下净空与主梁结构高度之比较小时,会对人产生压抑感,因此推荐控制其之间的最小值。

20.2.6

桥上伸缩缝密封件的选用和布置,应防止雨水渗漏破坏下部结构外观。

20.3 车 站

20.3.1

车站宜结合周围环境、地形地貌、历史文脉等,在细节上体现不同。

条文说明

20.3.1 车站采用一线一景,方便乘客识别。周围环境较为特殊的车站,在细节上体现其不同,使车站既具有交通功能的统一性,又具有不同地域的特殊性。

20.3.2

车站建筑造型宜简洁轻盈、通透美观,体现轻轨建筑特征。选择的材料宜清洗、防火、防锈蚀,同时不应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

20.3.3

设置在道路中间的高架站宜采用底层架空的桥式结构。

条文说明

20.3.3 位于道路中间的高架站采用底层架空的桥式结构,可以减少其对周围道路以及整个环境造成的压抑感。

20.3.4

站亭顶棚的造型、色调以及覆盖长度、宽度,在满足功能的前提下,应兼顾美观要求。

20.3.5

高架站屋面排水宜采用内排水,雨水管宜结合梁柱隐蔽处理。当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在非主视面。

20.3.6

车站的信息标志和服务设施宜集成化布置。靠近出入口时,不应妨碍乘客通行,且站内外宜整体统一。

20.3.7

接触网立柱不宜设置在有效站台范围内;当无法移开时,宜靠近站台外侧,且应避开站亭。

条文说明

20.3.7 地面站站台较窄,且站台上设置有站亭和服务设施,为减少接触网立柱对乘客通行和候车的影响,接触网立柱尽量设置在有效站台范围之外。无法避开时,贴站台外侧且避开站亭设置,将影响降至最小。

20.3.8

站前广场宜结合人行道、市政及休闲广场等统一整体设计,同时宜利用广场内的绿化、铺地、设施、小品和照明等的布置烘托整个车站。

20.3.9

站前广场宜采用绿化植被分隔各类功能空间,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应适当设置硬质地面。设置非机动车和机动车的停车场时,铺地宜采用嵌草式透水砖。

20.4 架空接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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