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3
车场的功能、布局和设施配置应满足运营需求及线网资源共享的需要。
条文说明
17.1.3 本条结合轻轨线路网络化运营的特点作出相关规定,目的是在线网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共享,避免功能过剩或不足,力求布局和设施的合理配置,避免因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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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的功能、布局和设施配置应满足运营需求及线网资源共享的需要。
17.1.3 本条结合轻轨线路网络化运营的特点作出相关规定,目的是在线网研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资源共享,避免功能过剩或不足,力求布局和设施的合理配置,避免因重复建设而造成浪费。
车场设计应初、近、远期结合,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站场股道、房屋建筑和机电设备等可按近期需要设计,用地范围应按远期规模并在远期站场股道和房屋规划布置的基础上确定。
17.1.4 车场属大型建设工程,投资大,且大多是地面工程,因此条文强调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分期实施。一般站场的股道、房屋建筑、机电设备等按近期需要设计,用地范围按远期规模确定。要求确定远期用地范围时将其股道和主要房屋进行规划和布置,保证日后工程建设的可实施性。此外,对于某些架修、大修专用维修设备,为避免设备搁置多年不用而造成浪费,在完成总体工艺布局的基础上考虑分期实施。
车场总平面布置、房屋设计和材料设备选用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17.1.5 车场的消防设施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包括总平而布置、房屋设计和设备材料选用等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防火规范的规定,并有完善的消防设施。条文强调车场消防设计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车场设计应具有新采购车辆和大型设备的进入条件。
17.1.6 由于轻轨线路一般不具备与国铁设置联络线的条件,故车场设计要考虑满足大型设备、材料及新车进入车场的运输条件,车场内有环形通道和必要的回车设施,保证运输通畅。
车场根据功能可分为检修车场(简称修车场)和运用停车场(简称停车场)。修车场和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车场根据其作业范围宜分为大修车场、架修车场和定修车场,并应分别具有下列功能:
1)大修、架修车场:承担车辆的大修和架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定修车场:承担车辆的定修及其以下修程作业。
2 停车场应承担列检和停车作业,并可根据维护需要设置月检线。
17.2.1 根据轻轨车辆检修模式,本条规定了车场按修车场、停车场两类进行功能定位和任务划分。
车场设计应满足车辆的技术条件和维修要求。
17.2.2 目前国内的轻轨车辆类型较多、标准不一、差异较大;车辆是车场设计和主要设备选型的重要依据,在车辆选型未稳定。车辆的主要技术条件和技术参数尚未落实之前设计(特别是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将可能造成工程设计大量返工,甚至造成浪费。因此本条文强调修车场与停车场的设计要以车辆的技术条件和参数为依据。
车辆检修宜采用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并宜推行换件修。
新建线路的车辆日常检修修程和定期检修周期应符合表17.2.4规定。
17.2.4 轻轨车辆日常维修和定期检修周期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车辆的结构性能和质量、运行线路的技术条件,车辆的使用环境条件、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经验等方面。车辆检修周期的各项指标仅用于工程设计时作为确定车场规模的依据,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检修制度还会逐步完善,参数可能会发生变化,运营单位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还可以适当调整。
表中检修周期有两种指标,即走行公里数和时间间隔。在设计阶段计算车场规模时采用走行公里数指标,在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因行车资料不全,采用时间间隔指标作为计算依据。
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和编组;
2 列车停放、列检、月检及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日常维修保养;
3 车场内配属列车的乘务作业;
4 车辆的定修、架修、大修等定期检修及检修后的列车试验;
5 车辆的临修;
6 车场内设备、机具的维修和调车机车、工程车等的整备及维修。
停车场应按下列作业范围设计:
1 列车管理;
2 列车停放、列检、清扫洗刷、定期消毒等口常维修保养,必要时包括月检;
3 车场配属列车的乘务作业。
车场的设计规模应根据车辆技术条件、配属列车编组和数量、检修周期和检修时间计算确定。
修车场各修程工作量计算时,应计入检修不平衡系数。检修不平衡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定修不平衡系数为1.2;
2 架修、大修不平衡系数为1.1。
车场线应包括出入线、运用和检修库线、洗车线、镟轮线、待修车和修竣车存放线、走行线、牵出线及相应的渡线。
车场线的线路平面及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宜小于50m,困难时不应小于25m;
2)曲线间夹直线最小长度不宜小于车辆的全轴距;
3)最大坡度宜为60‰;
4)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宜小于1000m。
2 试车线应为平直线路,困难时线路端部根据该线段的试车速度可设置曲线。
3 车场其他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最小曲线半径不应小于25m;
2)道岔端部与曲线端部的距离不应小于3m(未考虑曲线轨距加宽递减值);
3)线路宜设于平道上,困难时库外线路的坡度不宜大于1.5‰设计。
17.2.10 车辆的全轴距指轻轨车辆相邻两个转向架的两外侧轴之间的距离。
车场变配电所、给水所和锅炉房等动力房屋宜靠近负荷中心。
车场应根据生产和管理的需要,配备相应的辅助生产房屋和行车公寓、办公楼、食堂、浴室、职工更衣休息室及卫生设施,以及汽车和自行车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车场总平面应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节约用地、交通组织顺畅。
车场总平面布置应进行景观和绿化设计。
车场内应有运输道路及消防道路,并应有不少于两个与外界道路相连通的出入口。
车场运用整备设施应根据生产需要配备停车库(棚)、列检库(棚)、月检库和列车清洗洗刷、吹扫清洁设备。
运用库的规模应按近期需要确定,并应预留远期发展的条件,其中月检库远期扩建困难时可按远期规模一次建成。
停车列检库(棚)设计的总列位数,应按本场配属列车数扣除在修车列数和月检列位数计算确定;列检列位数设计不宜大于停车列检库总列位数的30%。
17.3.3 减少列检列位数的占比可以有效地降低车场占地与设施投资,轻轨车辆转弯半径小,场地布置灵活,通过合理的布局可以实现利用不超过30%的列检列位满足全部车辆列检的需求。
运用库各库每线的列位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型为尽端式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列检线应按不大于6列位设计;
2)月检线应按2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4列位设计;
3)股道末端应设置简易车挡。
2 库型为贯通式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停车、列检线应按不大于8列位设计;
2)月检线应按4列位设计,困难时可按6列位设计。
运用库库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车辆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月检线应设架空接触网。
2 列检和月检库线架空接触网在库前应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并应设有送电时的信号显示或音响。
17.3.5 轻轨车辆长度较短,每股道停放列车最高可以达8列,此处不要求每列位之间设置隔离开关,仅需要在库前设置隔离开关或分段器。
列检列位应设检查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坑深不应小于1.6m;
2 检查坑两端应设阶梯踏步,坑内应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3 列检检查坑的长度不应小于下式的计算值:
17.3.6 当采用高地板铰接型车时,因检查设备较高,检查坑深度可以略浅,一般为1.4m;采用低地板铰接型车时,检查坑深一般为1.6m。
月检线路应设柱式检查坑,并根据作业要求,设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月检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式检查坑深度,股道外宜为0.9m~1.2m,股道内宜为1.4m~1.6m,坑内应有安全照明和排水设施。
2 车顶作业平台和中间作业平台的结构尺寸,应根据车辆结构和作业要求确定。作业平台两侧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3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上车顶作业平台门的开关应与架空接触网隔离开关联锁,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作业平台中间应设隔离栅栏。
4 月检线宜有1~2列位设置外接调试电源设备。
17.3.7 第2款“安全防护设施”指防止检修工作人员掉下平台的护栏等设施。
第3款 此款为保证平台作业人员安全的基本要求,如兼作两线作业的车顶平台宽度太窄,没有条件设置中间隔离栅栏,则需将平台两侧门与架空接触网联锁。
修车场应设机械洗车设施,配属车超过24列的停车场可设置机械洗车设施。机械洗车设施应包括洗车机、洗车线路和生产房屋。
17.3.8 轻轨机械洗车设施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车辆移动,洗车机不移动;另一种是车辆不移动,洗车机移动。根据车辆长度、场地条件选择合适的机械洗车设施。
修车场、停车场各种车库有关部位的最小尺寸应符合表17.3.9的规定。
在列检库检查坑内两侧应设动力及安全照明插座。检查坑内固定照明灯具不应影响作业。
车场在合适位置宜配置储砂及上砂设施,并宜采用自然干砂。
17.3.11 上砂设施的配置与砂型的选择,需根据车辆的具体技术参数确定。
车辆检修设施应包括定修库、架修库、大修库、临修库、不落轮镟轮库和辅助生产房屋及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修车场应设定修库、临修库,并应根据需要设不落轮镟轮库及相应线路和辅助生产房屋。
2 架修、大修车场应根据车辆检修要求设架修、大修架落车库、检修库、静调库和转向架、电机、电器、钩缓、铰接装置、受电弓、空调、制动及蓄电池等部件检修分间。油漆库可根据需要设置。
3 各级修程可根据需要设置检查坑,检查坑深度宜为1.3m~1.5m。
修车库均不应设置固定式架空接触网或接触轨。
17.4.2 车场的定修、架修、大修库是车辆定期检修作业场所,人员较集中,车顶、车下都作业,为保证检修人员的安全,条文规定车场的各级修库均不设置固定式接触网或接触轨,运营有特殊需求的情况下在定修库中可以设置侧移式接触网。
定修库、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设电动桥式或梁式起重机和搬运设备。起重机的起重量应满足工艺和检修作业的要求;起重机走行轨的高度应根据车辆高度、架车方式、架车高度、车顶作业要求和起重机的结构尺寸计算确定。
临修库、架修库和大修库均应根据作业要求设架车设备。架修库和大修库应根据作业需要选用地下式固定架车机组或其他形式的架车设备。临修库可选用移动式架车机。
17.4.4 定修一般无架车作业要求。
各种检修库的库前股道宜设有一段平直线路,其长度应满足车辆进出库时车辆外侧各部距库门净距不应小于150mm的要求。
车场宜设试车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车线的有效长度应根据车辆性能和技术参数,以及试车综合作业规定计算确定。试车线两端应设缓冲滑动式车挡。
2 试车线的其他技术标准与正线标准应一致。
车场应设材料与备品仓库,并宜配备起重和运输设备。
综合维修中心功能应满足全线路基、轨道、桥涵、房屋建筑和道路等设施的维修、保养,以及供电、通信、信号、机电设备和自动化设备的维修和检修的需要。
综合维修中心宜设于修车场的场地内,并可分别在相关的停车场设维修工区或维修组。
综合维修中心的供电、供热和供水设施应利用车场相关设备和设施。
综合维修中心的检修设备和工程车辆应满足各专业的作业内容和工作量的需要。工程车辆宜集中设置存放车库。
17.5.4 结合轻轨线路一般以地面线为主的特点,考虑维修中心配置的工程车根据需要具备公铁两用功能。
车场内应设救援办公室,并应配备相应的救援设备和设施。救援办公室受轻轨运营调度中心指挥。
救援办公室应设置值班室。值班室应设电钟、自动电话和无线通信设备以及直通轻轨运营调度中心的防灾调度电话。
救援用的车辆宜利用车场和维修中心的车辆,并应根据救援需要设置专用地面工程车和指挥车。
17.6.3 轻轨线路一般以地面线为主,救援时可以考虑利用公铁两用车,快速到达救援现场来实施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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