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
车场可设置双线或单线出入线,并应满足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尽端式车场出入线宜采用双线,贯通式车场出入线可在车场两端各设一条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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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场可设置双线或单线出入线,并应满足远期线路的通过能力和运营要求。尽端式车场出入线宜采用双线,贯通式车场出入线可在车场两端各设一条单线。
在有“Y”形支线运行的接轨站,或与其他正线共线运行的接轨站,其配线应保证进站列车不会因进站进路被占用而停在平交路口上。
3.4.6 对于几条支线交汇的车站,其站台位置及联络线的设置则需要考虑列车进站或交汇时不会使得列车停在路口中间,影响地面车辆的运行。这就需要把站台形式、路口信号相位设置、配线设置工程条件等几个因素综合起来共同考虑。
运营管理应包括列车运行管理、客运管理、乘务管理、票务管理、设备运转管理、车辆及设备系统维护管理。
轻轨交通可采用单一票价或计程票价制。轻轨售检票系统应具有对客流数据和票务收入进行统计的功能。
3.5.2 轻轨的售检票制式可以根据需要采用全网统一的一种制式或多种制式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可根据线路敷设方式、线路长度以及客流规模灵活确定。一般情况下,地面敷设的线路推荐采用单一票价,开放式的售检票方式;对于客流量较大,且有条件设置封闭车站,当经济条件允许时,也可以采用封闭式的售检票方式。同时,无论采用何种制式,系统都需具有不同程度地对客流数据和票款收入进行统计的功能。
每个运营调度中心宜统一控制同一区域内的线路。运营调度中心应有对列车运行、供电等系统进行集中指挥或监控的能力。
轻轨交通的定员指标宜控制在40人/km以下。
3.5.4 根据目前国内设计和实际运营经验,轻轨系统的人员配置一般为20人/km~40人/km不等。考虑到轻轨在国内还处在起步发展阶段,实际经验相对较少,因此暂定采用40人/km的指标。
运营管理机构应对不同的运营状态,制定相应的正常、非正常和紧急状态下的运营管理规程和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和岗位责任。
列车乘务制度宜采用单司机、轮乘制。
轻轨交通车辆类型及编组应根据当地的环境条件、线路条件、客流预测、运输能力要求等因素综合比较选定。
车辆基本型式应为钢轮钢轨、多模块铰接Cj型车辆,车辆规格可按下列各项分类:
1 车辆地板距轨面最低高度:低地板车不宜大于350mm;高地板车应为500mm~950mm;
2 车辆牵引电机:可分为鼠笼异步电机和永磁同步电机;
3 车体材料:可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
4 受电方式:可选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方式、地面接触轨供电方式、充电桩供电方式;
5 最高运行速度:可分为最高速度70km/h、100km/h系列车型。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23431的规定。
4.1.3 1 车辆基本长度:高地板车按基本单元2模块车考虑,低地板车按基本单元5模块车考虑。目前国内多数已开通运营的轻轨低地板车辆都采用5模块或同等长度车辆为基本单元,如株洲厂生产的4模块车辆、四方厂生产的3模块车辆等,车辆长度在32m~36m之间,定员300人左右。特殊情况也可根据客流实际需求选用基本长度在25m、48m的3模块、7模块等车辆。
2 目前国内轻轨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一般在70km/h~80km/h,本次统一为70km/h。最高运行速度100km/h的轻轨车辆在国外也已广泛应用,故最高运行速度可根据线路功能定位、旅行时间目标等选择70km/h或100km/h。
车辆组装后应进行检查和试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的规定。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4.1.5 为了防止火灾发生与蔓延,以及在火灾发生时产生有毒气体危害人体健康,车辆及内部设施原则上采用不燃材料,不得已的情况下(如电线、电缆、减振橡胶件等)方可使用无卤、低烟的阻燃材料。
车辆应采取减振与降噪措施。
Cj型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正常工作海拔不超过1200m;
2)环境温度在—25℃至45℃之间;
3)最湿月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应大于90%(该月月平均最低温度为25℃);
4)车辆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
2 线路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
1)线路轨距为1435mm;
2)可通过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大于25m;
3)最小竖曲线半径不大于1000m;
4)在未考虑曲线折减情况下,最大坡度不大于60‰。
3 供电条件可包含下列方式:
1)受电方式:架空接触网供电;地面接触轨供电;充电储能装置;
2)供电电压:DC750V(波动范围DC500V~DC900V);DC1500V(波动范围DC1000V~DC1800V)。
4 因用户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使用条件差异时,用户与制造商可在合同中另行规定使用条件。
4.1.7 轻轨车辆供电方式多种多样,无架空接触网供电主要包括地面供电和储能装置供电两种。其中地面供电包括电磁吸附式、电磁感应式、嵌地接触轨等,储能装置供电包括超级电容供电、蓄电池供电、混合型供电、氢燃料电池供电等。
车辆限界应符合本标准第5章的规定。当通过干线铁道运输时,车辆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 146.1的规定。
Cj型高地板车辆车轮直径不应大于760mm,Cj型低地板车辆车轮直径不应大于660mm。新造车辆同一动力转向架各轮径差不应超过2mm。
轮对内侧距宜为1372mm±2mm。
4.1.10 若全线为工字轨轮对内侧距可以选用1352mm,如果线路有槽型轨则可选用1372mm,当车辆采用铰接式转向架时可以适当放宽。
同一动力转向架的每根动轴上所测得的轴重,与该车同转向架各动轴实际平均轴重之差不应大于实际平均轴重的2%。
每个车轮的实际轮重,与该轴两轮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该轴两轮平均轮重的±4%。
车辆应能以规定的速度通过最小半径的平面曲线区段,并可在曲线上进行列车正常摘挂作业。
车辆最高运行速度应采用70km/h或100km/h。车辆的构造速度应高于车辆最高运行速度的10%或10km/h。
车辆载客量应包括司机、座席定员和站立人员。额定载荷(AW2)站立人数应按6人/㎡计,超员载荷(AW3)最大站立人数应按9人/㎡计。人均体重应按60kg计算。车辆座席数不应低于车辆额定载客的20%,每辆车设置的残障人士席位不应少于一个。
列车纵向冲击率不应大于1m/s3。
4.1.16 所谓纵向冲击率是指加速度的变化率,是乘客舒适度的重要指标。在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组装后的检查与试验规则》GB/T 14894中,这个限值为1.0m/s3,据调研,目前沈阳浑南、广州海珠、南京河西等地对车辆纵向冲击率的要求均为1.0m/s3,故此处按1.0m/s3要求。如业主对纵向冲击率有更高要求,可与车辆供货商协商,写入合同中。
车辆运行的平稳性指标应小于2.5,车辆的脱轨系数应小于0.8。
车辆内部和车辆外部的等效噪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GB/T 23431的规定。
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辆超员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4.1.19 本条规定了列车在最不利的条件下三种可能发生的故障时运行的能力,目的是为了使列车发生故障时不致造成系统混乱。当列车动力转向架数量为3的倍数且不是2的倍数时,丧失动力可取值1/3。
列车在超员载荷工况下,当丧失1/2动力时,应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启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空载列车应具有在正线线路的最大坡道上牵引另一辆超员载荷的无动力列车运行到下一车站的能力。
Cj型车辆应由动车模块、拖车模块、中间模块和铰接装置组成。
4.2.1 动车模块分为带司机室动车(Mc)、带受电弓动车(Mp);
拖车模块分为无受电弓拖车(T)、带受电弓拖车(Tp);
中间模块分为无受电弓中间模块(Z)、带受电弓中间模块(Zp)。
模块只要有一个转向架带动力时为动车模块,转向架都不带动力时为拖车模块,中间模块指不设转向架的悬浮模块或采用铰接式转向架的中间模块。
车辆模块编组可由不同型式的模块根据客流预测、设计运输能力、线路条件、环境条件及运营组织等要素确定。车辆动拖比应根据旅行速度、故障运行能力、耗电量、车辆的购置费及维修费,以及发挥再生制动作用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4.2.2 不同模块编组构成车辆基本单元,两个及以上车辆基本单元可通过车辆两端车钩连接,组成列车。轻轨车辆一般以基本单元独立运行,也可多辆连挂运行,但一般不超过两辆。
Cj型车辆模块之间应安装铰接装置。铰接装置可分为车体铰接和转向架铰接两种模式。
车辆两端可设自动车钩或半自动车钩。车钩水平中心线距轨面的高度,高地板车辆宜采用720mm,低地板车辆宜采用660mm。
车体应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材料整体承载结构。在使用期限内承受正常载荷时不应产生永久变形和疲劳损伤,并应有足够的刚度和满足修理与纠正脱轨的要求。
车体试验应采用纵向静载荷,当用户和制造商在合同中没有规定时,采用的荷载值不应小于400kN。
车体试验用垂直载荷应按下式计算:
车辆结构设计寿命不应低于30年。
车体结构的内外墙板之间及底架与地板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声材料。
车辆应设有架车支座、车体吊装座和复轨标识,并应标注允许架车、起吊的位置。
车辆宜采用无摇枕两系悬挂转向架。
车辆走行装置机构可采用通轴轮对转向架或独立轮转向架。独立轮转向架的牵引电机可采用纵向布置方式。
转向架性能、主要尺寸应与车体和线路相互匹配,其相关部件应在允许磨耗限度内,并应能确保列车以最高允许速度安全平稳运行。即使在悬挂或减振系统损坏时,也应能确保车辆在线路上安全地运行到终点。
转向架悬挂系统宜采用下列结构:
1 一系悬挂为金属橡胶弹簧或金属圆弹簧;
2 二系悬挂为空气弹簧或金属圆弹簧;
3 转向架构架和车体之间安装横向减振器及横向止挡。
转向架设计时应留出不落轮镟加工的定位装夹结构位置。
车轮可采用弹性车轮。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可增加轮缘润滑功能和撒沙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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