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5.2
接触网型式可分为架空接触网和嵌地接触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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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网型式可分为架空接触网和嵌地接触轨。
接触网型式应根据城市发展定位、车辆受电和景观等方面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全线接触网可采用不同的型式。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供电时,在满足功能的基础上,架空接触网的设计应符合景观设计要求。
12.5.4 轻轨线路通过的不同地段或路口,可能存在不同的景观需求,架空接触网设计结合景观需求,选择架空接触网或体现“去架空网化”的嵌地式接触轨。采用列车储能装置为列车供电,也实现了“去架空网化”,但属于列车自身功能。
架空接触网载流量应与远期牵引供电能力相匹配,并应满足自身强度要求。
当线路通过的平交路口利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路口两侧车站架空接触网宜满足列车取流要求。
12.5.6 路口两侧车站架空接触网满足列车取流要求的目的是为了给列车储能装置充电,有利于列车利用自身储能装置正常运行通过路口。
当架空接触网在平交路口断开时,路口两侧架空接触网应有平滑过渡的措施。
当轻轨车辆正常运行采用车载储能装置供电时,应设置牵引充电桩。
架空接触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有关规定。
嵌地接触轨系统可由上网配电箱、导电轨、绝缘轨、嵌地式支架及其连接附件组成。
12.5.10 嵌地接触轨目前我国还没有应用实例,在法国应用较为成熟,法国波尔多、图尔都采用了这种制式。
上网配电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可靠实现导电轨的通断转换;相邻两段导电轨宜设置一个上网配电箱;
2 应设通信接口,并应具有实现远程控制和监视功能的条件;
3 应满足运行时的环境条件要求。
嵌地接触轨的导电轨、绝缘轨应间隔布置。
导电轨、绝缘轨的长度应根据列车长度、受流器位置、运行最高速度等因素综合确定。
采用嵌地接触轨系统,严禁列车车体外的导电轨带电。
12.5.14 当采用嵌地接触轨系统、列车车体外导电轨带电时,有可能导致通过线路的行人受到电击伤害。
嵌地接触轨不应设于积水区,接触轨向走行轨方向应有不小于10‰的散水坡度。
嵌地接触轨的导电轨、绝缘轨接头处高差不应大于0.5mm。
柔性架空接触网宜采用补偿简单悬挂,并应采用铜或铜合金接触线。
柔性架空接触网的支柱跨距,应根据悬挂类型、曲线半径、导线覆冰和最大受风偏移值及运营条件确定。
架空接触网应设贯通的地线,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线应与架空接触网带电部分无电气连接;
2 当架空接触网不考虑防雷要求时,地线宜敷设在地下,并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
3 存牵引变电所,地线宜通过单向导通装置与直流负母线相连,并使电流方向由地线指向直流负母线。
当采用架空接触网时,车场应设置限界门;平交路口应设置限界门或限高警示标志。
在平交路口和易受其他机动车辆损伤接触网支柱的地段,应采取防护措施。
地面线专用道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不应小于4400mm,平交路口处接触线距轨面的高度不应小于5000mm,并应满足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
架空接触网立柱及其基础不应对车站人流疏散造成影响。
牵引充电桩应结合车站设置,并应包括立柱、架空导体及各种附件。
牵引充电桩作为正极为车载储能装置充电,走行轨作为负极回流。
架空导体架设可采用独立柱或利用车站结构。
架空导体宜采用刚性材质,载流量应满足列车车载储能装置的充电要求。
架空导体架设高度宜为4400mm,并应满足为车辆授流高度要求。
架空导体长度应结合远期车辆编组数量及车辆受电弓的位置综合确定。
上下行充电桩应分别设置隔离开关。
设置牵引充电桩的车站,走行轨应电气分段。
12.5.31 此规定有利于列车在车站充电时,减少负极电流沿走行轨的扩散。
杂散电流及防护对象宜进行自动监测。
当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高于地面时,走行轨与相邻结构(或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应大于15Ω·km,平交路口处走行轨及走行轨两侧2m内应采取特殊绝缘措施。
当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与地面平齐时,与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应大于2Ω·km,走行轨与大地之间应采取特殊绝缘措施。
走行轨上任意两点间的平均电压降不得大于2.50V。
任何一段走行轨上的平均电压降,每100m不得大于0.35V。
兼作回流电路的走行轨,轨条间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行轨道的两根轨条间,连接线间距不宜大于150m;
2 上下行的各轨条间,均流线间距不宜大于300m;
3 道岔及交叉处的两端应进行电气连接;
4 回流点处上下行各轨条间应进行电气连接。
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地面装置 第2部分:直流牵引系统杂散电流防护措施》GB/T 28026.2的规定。
供电系统及其设备的功能性接地、保护性接地与防雷接地应共用接地装置。交流电气设备的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规定。
接地装置应利用结构主体钢筋等自然接地极。当接地电阻不满足要求时,可补充人工接地板。自然接地极和人工接地极不应少于两点连接,并可分别测量其电阻值。
变电所接地装置的接触电压和跨步电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的规定。
系统接地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轨道交通地面装置 第1部分:电气安全和接地相关的安全性措施》GB/T 28026.1的规定。
轻轨交通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通风空调与供暖、给水与排水、自动扶梯与电梯、动力与照明等机电设备系统。
轻轨交通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13.1.2 轻轨地下线路的机电设备系统设计与地铁工程相似程度较高,其设计需要遵守《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有关规定。本标准为针对地上部分的特殊要求制定的规定,其他未涉及的内容。也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的规定。
地上车站站厅及站台公共区应采用自然通风。
车站公共区自然通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宜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最低不应小于2%。
最冷月份室外平均温度低于—10℃的严寒地区,地上车站站厅公共区可设置供暖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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