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1
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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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及建(构)筑物防火最小安全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v直梯、斜梯、防护栏杆和工作平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的有关规定。
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应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气瓶库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建筑物内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不宜多于5具。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满足带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应采取隔离防护和防止误操作的措施。电气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
配电室长度超过7m时,应设2个出口,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当配电室为楼上、楼下两部分布置时,楼上部分的出口应至少有1个是通向本层走廊或室外的安全出口。配电室的门均应向外开启,通向高压配电室的门应为双向开启门。
14.5.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中的有关规定制订的。
变配电室、中央控制室、主电缆隧道和电缆夹层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的有关规定。
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室外埋设时,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排水设施。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均应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接零系统应有重复接地,对电气设备安全要求较高的场所,应在零线或设备接零处采用网络埋设的重复接地。低压电气设备非带电的金属外壳和电动工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胶带输送机、链斗式输送机、槽式输送机等输送设备,在输送机人行道全线应设置紧急停机用拉绳开关。当输送机两侧设有人行道时,应在机架的两侧同时设置,每30m范围内宜设置1个紧急拉绳开关。斗式提升机的头部、尾部应设置紧急停机开关。
主要通道及主要出入口、通道楼梯、变配电室、发电机室、车间控制室、中央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场所应设置应急照明。
危险场所和其他特定场所,照明器材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按危险等级选用相应的照明器材;
2 有酸碱腐蚀的场所应选用耐酸碱的照明器材;
3 潮湿地区应选用防水型照明器材;
4 含有大量粉尘但不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照明器材。
水泥工厂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对工业企业卫生的有关设计要求。
车间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噪声等物理有害因素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对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有关要求。
生产设备排气筒大气污染物排放、作业场所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的有关规定。
破碎机、磨机、风机、空气压缩机等振动与噪声较大的生产设备应采取减振、降噪措施。
处置、使用酸碱或其他腐蚀性物质、危险废物的车间或场所应设置中和溶液和冲洗皮肤、眼睛的供水设施。
岗位存在危险有害因素时,应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存在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和《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3的有关规定;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的有关规定。
14.7.1 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设备主要指人体容易接近的转动设备、泄爆装置、有限空间入口等。
对存在或易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14.7.2 警示标识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的要求设置;告知卡按《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要求设置。
厂区道路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
14.7.3 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宜结合设计经验、工厂管理要求。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水泥工厂建(构)筑物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水泥工厂厂内道路主要技术指标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架空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地下管线之间或与铁路、道路交叉的最小垂直净距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结构设计中物料的物理特性参数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水泥工厂建筑物空气调节室内计算温、湿度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水泥工厂建筑物通风换气次数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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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Ⅲ、Ⅳ级铁路设计规范》GB 50012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050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5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0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3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
《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 50102
《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水喷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 50219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GB 50443
《水泥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558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77
《水泥工厂余热发电设计规范》GB 50588
《雨水集蓄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T 50596
《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设计规范》GB 5063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工程设计规范》GB 50757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 50878
《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工程设计规范》GB 5095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水泥工厂脱硝工程技术规范》GB 51045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GB 146.2
《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176
《煤的可磨性指数测定方法 哈德格罗夫法》GB/T 2565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T 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爆炸性环境》GB 3836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1部分:钢直梯》GB 4053.1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2部分:钢斜梯》GB 4053.2
《固定式直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 4053.3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
《工业自动化仪表 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
《天然石膏》GB/T 548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GB/T 81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用于水泥混合材的工业废渣活性试验方法》GB/T 12957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GB/T 14549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
《机械安全 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GB 17888
《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
《用于水泥中的工业副产石膏》GB/T 21371
《水泥生料易烧性试验方法》GB/T 26566
《水泥原料易磨性试验方法(邦德法)》GB/T 26567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 30485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 30760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DZ/T 021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
《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662
《水泥回转窑用耐火材料使用规程》JC/T 2196
《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JGJ 118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 0004
强制性条文规定
现批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5-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6.7.4(1、8、10)、11.2.1(6)、11.3.3(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 50295-200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