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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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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52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1.6.3

组织应对项目管理机构的成本和效益进行全面评价、考核与奖惩。

11.6.4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管理成本考核结果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

12 安全生产管理

12.1 一般规定

12.1.1

组织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确保项目处于本质安全状态。

条文说明

12.1.1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包括项目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在设计、采购、生产等过程采用可靠的安全生产技术和手段,使项目管理活动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的功能。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需要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满足本质安全的要求。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是一项十分特殊的管理要求,国家的强制性规定是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要求,因此项目安全生产必须以此为重点实施管理。

12.1.2

组织应根据有关要求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建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2.1.3

组织应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合格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持证上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

条文说明

12.1.3 配备合格的项目安全管理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关键是聘任具有合格资格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书。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需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分包单位需配备专职安全员。项目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
项目管理机构需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将目标分解落实到人。

12.1.4

组织应按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资源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定期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并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12.2 安全生产管理计划

12.2.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的有关要求,确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和对象,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在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条文说明

12.2.1 项目管理机构需收集包括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内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办法等。

12.2.2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满足事故预防的管理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针对项目危险源和不利环境因素进行辨识与评估的结果,确定对策和控制方案;
2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对分包人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和培训提出要求;
4 对项目安全生产交底、有关分包人制定的项目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控制的措施;
5 应急准备与救援预案。

条文说明

12.2.2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结合编制,施工组织设计需包含具有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章节,或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专项策划。

12.2.3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应按规定审核、批准后实施。

12.2.4

项目管理机构应开展有关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方法的前瞻性分析,选用适宜可靠的安全技术,采取安全文明的生产方式。

12.2.5

项目管理机构应明确相关过程的安全管理接口,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安全生产的集成管理。

条文说明

12.2.5 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的关键之一是设计与施工的一体化管理。通过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协调勘察、设计、采购与施工接口界面,在前期的设计过程实现施工过程的事故预防,消灭设计中的施工危险源,已经成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需求。

12.3 安全生产管理实施与检查

12.3.1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分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计划进行补充、调整时,仍应按原审批程序执行。

条文说明

12.3.1 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需开展施工危险源辨识,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审批。
项目管理机构需根据项目实际编制相应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或作业指导书,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内容。
施工现场需在施工人员作业前进行施工方案、施工技术、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保持交底人、被交底人签字记录。

12.3.2

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
2 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依法取得必要的岗位资格证书;
3 各施工过程应配置齐全劳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场所安全;
4 作业活动严禁使用国家及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设施和材料;
5 作业场所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6 作业现场场容、场貌、环境和生活设施应满足安全文明达标要求;
7 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应定期检查食品卫生,预防食物中毒;
8 项目管理团队应确保各类人员的职业健康需求,防治可能产生的职业和心理疾病;
9 应落实减轻劳动强度、改善作业条件的施工措施。

条文说明

12.3.2 2 各级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是指,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教育内容需包括相应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人员的班前教育活动。
3 各施工过程应配置齐全各项劳动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施工场所安全是指,项目上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需要保证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施工用电设计、配电、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12.3.3

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积累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利用信息技术分析有关数据辅助安全生产管理。

12.3.4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以及施工设施、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检测,并将结果反馈至有关部门,整改不合格并跟踪监督。

条文说明

12.3.4 项目管理机构需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12.3.5

项目管理机构应全面掌握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

12.4 安全生产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

12.4.1

项目管理机构应识别可能的紧急情况和突发过程的风险因素,编制项目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应急目标和部门职责;
2 突发过程的风险因素及评估;
3 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4 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测试;
5 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源。

条文说明

12.4.1 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需要纳入组织整体的项目管理范围。
与应急响应预案配套的工作是:项目需建立应急救援机制,比如消防应急救援制度,并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及演练。

12.4.2

项目管理机构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专项演练,对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施评价并修改完善。

12.4.3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项目管理机构应启动应急准备与响应预案,采取措施进行抢险救援,防止发生二次伤害。

12.4.4

项目管理机构在事故应急响应的同时,应按规定上报上级和地方主管部门,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分析,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和责任,进行全员安全教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2.4.5

组织应在事故调查分析完成后进行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追究。

12.5 安全生产管理评价

12.5.1

组织应按相关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评估项目安全生产能力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

条文说明

12.5.1 相关规定包括国家和地方发布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的标准规范。

12.5.2

安全生产管理宜由组织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进行检查与评价。评价的程序、方法、标准、评价人员应执行相关规定。

12.5.3

项目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实施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安全文明工地建设活动。

13 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

13.1 一般规定

13.1.1

组织应建立项目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制度,确定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的责任部门,明确管理内容和考核要求。

条文说明

13.1.1 绿色建造的内涵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寿命期内,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过程的环境因素、环境影响进行统筹管理和集成控制的过程。

13.1.2

组织应制定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目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配置相关资源,落实绿色建造与环境管理措施。

13.1.3

项目管理过程应采用绿色设计,优先选用绿色技术、建材、机具和施工方法。

13.1.4

施工管理过程应采取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预防环境污染。

13.2 绿色建造

13.2.1

项目管理机构应通过项目管理策划确定绿色建造计划并经批准后实施。编制绿色建造计划的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环境条件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 项目管理范围和项目工作分解结构;
3 项目管理策划的绿色建造要求。

条文说明

13.2.1 绿色建造计划的确定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共同协调实施。其中设计单位需负责绿色建筑项目设计工作,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相关施工图设计。

13.2.2

绿色建造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绿色建造范围和管理职责分工;
2 绿色建造目标和控制指标;
3 重要环境因素控制计划及响应方案;
4 节能减排及污染物控制的主要技术措施;
5 绿色建造所需的资源和费用。

条文说明

13.2.2 绿色建造计划应集成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等过程的一体化环境管理要求;环境管理计划是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要求。绿色建造计划可以按照项目全过程一体化编制,也可以按照设计、施工、采购、试运行过程分别进行专项编制,如:绿色建筑设计计划、绿色施工计划等,但应考虑设计、施工一体化的绿色建造要求。环境管理计划一般在施工阶段由施工单位编制。

13.2.3

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组织确定的绿色建造目标进行绿色设计。

13.2.4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对施工图进行深化设计或优化,采用绿色施工技术,制定绿色施工措施,提高绿色施工效果。

条文说明

13.2.4 在目前阶段,因施工图基本仍由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的绿色设计主要指绿色设计优化或深化。在施工图会审阶段,施工项目经理需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图从绿色设计的角度进行会审,提出改进建议,实现施工图设计绿色优化的目的。
对绿色施工过程及绿色施工取得的效果,施工项目管理机构需根据职责分工,指派有关人员采用图片、录像、台账等方式予以记录并归档。

13.2.5

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应实施下列绿色施工活动:
1 选用符合绿色建造要求的绿色技术、建材和机具,实施节能降耗措施;
2 进行节约土地的施工平面布置;
3 确定节约水资源的施工方法;
4 确定降低材料消耗的施工措施;
5 确定施工现场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措施;
6 确保施工产生的粉尘、污水、废气、噪声、光污染的控制效果。

条文说明

13.2.5 绿色机具主要指能耗低、噪声小、施工效率高的机械、器具和设备。如低噪声高频振动器等。

13.2.6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应协调设计与施工单位,落实绿色设计或绿色施工的相关标准和规定,对绿色建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进行绿色建造设计或绿色施工评价。

条文说明

13.2.6 相关绿色标准和要求可包括:
1 绿色施工的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
2 绿色建筑的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4。

13.3 环境管理

13.3.1

工程施工前,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下列调查:
1 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条件;
2 施工可能对环境带来的影响;
3 制定环境管理计划的其他条件。

13.3.2

项目管理机构应进行项目环境管理策划,确定施工现场环境管理目标和指标,编制项目环境管理计划。

条文说明

13.3.2 在确定项目管理目标时,需同时确定项目环境管理目标;在组织编制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时,需同时编制项目环境管理计划;该部分内容可包含在施工组织设计或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中。文明施工实际是项目施工环境管理的一部分。
环境管理计划侧重施工单位实施施工环境保护的项目环境管理要求,绿色施工计划侧重绿色建造的设计、施工一体化要求。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情况把环境管理计划与绿色施工计划合二为一。

13.3.3

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环境管理计划进行环境管理交底,实施环境管理培训,落实环境管理手段、设施和设备。

13.3.4

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环境管理要求:
1 工程施工方案和专项措施应保证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文明,减少噪声污染、光污染、水污染及大气污染,杜绝重大污染事件的发生;
2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垃圾分类,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设专人按规定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于现场回填或混入建筑垃圾中外运;
3 按照分区划块原则,规范施工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管理,进行定期检查或测量,实施预控和纠偏措施,保持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和卫生条件;
4 针对施工污染源或污染因素,进行环境风险分析,制定环境污染应急预案,预防可能出现的非预期损害;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进行应急响应以消除或减少污染,隔离污染源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13.3.5

组织应在施工过程及竣工后,进行环境管理绩效评价。

14 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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