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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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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条文结构待核对,当前仅展示可完整确认的公开条文。

共 381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31 条

A.4.2

煮练酶工艺宜符合下列工艺流程: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煮练酶堆置→漂白→丝光→染色→后整理→防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4.3

冷堆染色工艺宜符合下列工艺流程: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冷堆染色→水洗→后整理→防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

其他工艺流程

A.5.1

粘胶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染色→柔软处理→(轧光)→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2

弹性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打印→缝头→烧毛→退浆→煮练→漂白→丝光→(预定型)→染色→柔软定型→预缩→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3

木浆纤维/天丝织物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准备→精练→(碱处理)→烧毛→初级原纤化→酶洗→烘干拉幅→染色→二次原纤化→拉幅柔软整理→防缩整理→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4

蜡染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坯布检验→翻布、缝头→烧毛→冷堆→煮漂→丝光→拉幅打卷→印蜡→IBN(靛蓝、彩底)→烫蜡脱蜡→拉幅打卷→印花→蒸化→水洗→拉幅上浆→(轧光)→检码→成品分等→装潢成件。

A.5.5

涂料印花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前处理→涂料印花→定型→码尺→成品检验→包装。

A.5.6

数码喷墨印花的工艺流程宜符合下列规定:
前处理→数码印花→蒸化→水洗烘干→定型→码尺→成品检验→包装。

附录B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

B.0.1

印染主机设备生产能力可按表B.0.1选用。
注:设备型号中除有注明幅宽外,其余均指1800mm幅宽。设计年产量按年生产天数306d计算。


图示暂不可用

B.0.2

设备生产能力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计算。

附录C

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水量

C.0.1

印染设备用水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技术参数进行计算。

C.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可按表C.0.2选用设备用水量。 注:用水量按1800mm幅宽设备计算,其余幅宽设备做相应调整。


图示暂不可用

D.0.1

印染设备用汽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设备用汽量技术指标进行确定。

D.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可按表D.0.2选用设备用汽量。
注:用汽量按1800mm幅宽设备计算,其余幅宽设备做相应调整。


图示暂不可用

附录D

主要印染设备参考用汽量

附录E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值

E.0.1

印染设备需要高温热源的数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确定。

E.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可按表E.0.2选用设备的高温热源的数量。


图示暂不可用

附录F

印染设备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

F.0.1

各轧车压缩空气用量应根据供货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进行确定。

F.0.2

当未确定印染设备供货商时,各轧车的压缩空气用量可按表F.0.2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50037
《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
《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 500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纺织工业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25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采暖空调系统水质标准》GB/T 2904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纺织染整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71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 G0002

强制性条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现批准《印染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26-2016,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2、5.4.5(1、2、3)、7.7.5、9.5.1、9.5.3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0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条文目录

共 38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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