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给水的压力直接供水;
2 有不同压力、水质要求的供水点时宜采用分质、分压供水;
3 冷却水应采用循环方式或加以重复利用。
条文说明
7.4.1 应根据水源情况和用水要求予以划分。
1 利用市政给水的水压直接供水有利于节能并减少二次污染。现行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中第六章对建筑物室外、室内消防的给水形式做了详细规定,其中要求室内消防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2 分质、分压供水主要目的是为了节能、节约用水。
3 印染厂冷却水水量大、水质变化小,应当采用循环方式。一些企业将升温后的冷却水用于染缸进水加以重复利用,并可节能。机缸间接冷却水也应循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