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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厂房的柱网应整齐,并应符合建筑模数。
6.3.2
单层装配式锯齿形厂房跨度方向可不设置伸缩缝,柱距方向伸缩缝间距不宜超过100m。
条文说明
6.3.2 装配式锯齿形排架因屋面采用保温隔热措施,车间内温差变化较小且该结构体系属跨变结构故可以不设伸缩缝。
6.3.3
单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单层轻钢结构厂房、多层钢筋混凝土厂房和附房的伸缩缝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
6.3.4
单层钢筋混凝土锯齿形排架主厂房、门式刚架结构主厂房与附房宜相互脱开,其间设置伸缩缝或抗震缝。
6.3.5
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主厂房与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附房可连成一体,但应满足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间距限值的要求。当附房采用砌体结构时,主体结构与附房应脱开。
6.3.6
单层轻钢门式刚架结构与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附房应脱开。
6.4 设计荷载
6.4.1
结构自重、施工或检修集中荷载、风荷载、屋面雪荷载、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确定,悬挂荷载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条文说明
6.4.1 设计天沟板、风道底板、轻型房屋屋面时,除考虑均布活荷载外,还应另外验算在施工、检修时可能出现在最不利位置上,由人和工具自重形成的集中荷载。悬挂荷载应包括工艺、水、暖、电、通风、空调等系统悬挂于结构的管道和设备荷载。
6.4.2
多层印染厂房的楼面在生产使用或安装检修时,由设备、管道、运输工具等产生的局部荷载,均应按实际情况确定,也可采用等效均布活荷载代替。当差别较大时,应划分区域分别确定。
条文说明
6.4.2 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由工艺提供,或由结构设计人员根据相关专业提供的资料计算确定,印染厂主要生产设备大多是联合机,一般长度较长,局部设备高度较高、重量较大,对安放各部位的荷载不一,在多层厂房设计时要予以充分重视。
6.4.3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应包括按设备实际荷载(溶液和产品重量)折算的等效荷载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之和,无设备区域的操作荷载可取2.0kN/㎡。
条文说明
6.4.3 操作荷载对板面一般取2.0kN/㎡,当堆料较多时,按实际情况取用,操作荷载在设备所占的楼面面积内不予考虑。
6.4.4
楼面等效均布活荷载的确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有关规定。
6.4.5
当沟道盖板上直接作用有设备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当有运输设备通过时,沟道盖板的计算活荷载标准值可取10.0kN/㎡,准永久值系数应取0.5。
6.5 结构计算
6.5.1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双梁锯齿排架结构计算(图6.5.1)应采用计算机进行内力分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牛腿柱高度H均应取基础杯口面(或基础顶面)至风道大梁顶面的高度;在计算牛腿柱侧移刚度时,可忽略风道大梁和牛腿刚度的影响,近似按无牛腿等截面柱计算;
2 三角架及柱子的侧移刚度应取风道大梁跨度内诸榀三角架或柱子侧移刚度之和计算;
3 图6.5.1中风荷载和垂直荷载应分别计算,并应进行内力组合分析。
4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锯齿排架结构计算除应进行使用阶段内力分析外,还应验算中柱在吊装阶段的内力和配筋;吊装阶段计算荷载仅需计入各构件自重,可不考虑屋面保温隔热、粉刷等自重影响;
5 抗震设防地区内力计算和内力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6 装配式三角架承重多跨锯齿排架牛腿柱、三角架立柱计算长度系数可按照表6.5.1的规定采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5.1 该结构体系属跨变结构,采用手工计算非常繁杂,精度也不高,在目前计算机使用极其普遍的情况下应采用电算。计算简图(图6.5.1)中P1、P2、P3、P4、P5、P6为风道梁传给牛腿的集中力,其中包括风道大梁、天窗架、天沟板及找坡支墩、排气井、风道底板的重量。
1 根据研究试算采用无牛腿等截面假定,能满足工程设计要求。
2 由于纵向一柱距内为减少屋面板跨度有时设置多榀三角架,所以计算简图中三角架刚度均应取风道大梁内诸榀三角架刚度之和计算。
3 由于采用电算,计算简图中尽可能反映了实际受力情况,但对屋面中间跨风荷载考虑大小相同方向相反可互相抵消。
4 该结构体系属装配式结构,中柱配筋一般由施工吊装阶段(吊装跨安装完毕,相邻跨仅安装风道大梁及风道顶板)控制,因此必须进行施工吊装验算。吊装阶段屋面保温隔热及粉刷还均未施工,理应不计入。
6 计算长度系数缺乏新的研究资料,仍沿用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 103中的参数。
6.5.2
带气楼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应考虑梁面坡度对内力计算的影响,按斜梁实际坡度计算简图计算,不得简化成水平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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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单层钢筋混凝土斜梁框架结构屋面斜梁由于坡度较大,对柱子会产生水平推力,故不能简化成水平梁,电算时梁跨中高点可增设节点处理。
6.5.3
单层钢筋混凝土柱钢折梁排架结构计算中,应考虑钢筋混凝土柱裂缝对柱刚度的影响。
6.6 带排气井的单层锯齿形厂房构造要求
6.6.1
带排气井的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构造(图6.6.1-1)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板在三角架上的搁置长度不宜小于80mm,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应采用钢板焊接连接或预留钢筋后浇灌混凝土连接,其中预留钢筋后浇灌混凝土连接只可用于非地震区。
1)三角架横梁上、下端屋面板,屋面板上的四角预埋钢板应与三角架横梁上的钢板焊接连接。焊接连接的屋面板应通长布置。其余屋面板焊接不应少于3点(图6.6.1-2)。
2)三角架横梁上应预留插筋与屋面板内伸出钢筋绑扎,然后浇灌混凝土,连成整体(图6.6.1-3)。每块板的板缝内应增设焊接网片与三角架横梁上预留插筋绑扎,然后浇灌混凝土整体连接(图6.6.1-4)。
2 三角架立柱下端和斜梁下端预埋钢板应与风道板或梁上的预埋钢板焊接连接(图6.6.1-5)。
3 风道大梁顶部搁置预制风道顶板应通过预埋钢板与风道大梁互相连接,上面应浇捣50mm~80mm厚钢筋混凝土整浇层和上翻梁与风道大梁梁顶上预留钢筋浇成整体(图6.6.1-5)。4 根据排气井的设置情况,天窗框宜直接贴在三角架外缘或通过悬臂梁搁置在三角架外侧。连接方法应采用预埋钢板焊接连接(图6.6.1-6)。 5 风道大梁下端预埋钢板与牛腿面预埋钢板应电焊连接,搁置长度不应小于150mm(图6.6.1-7)。
6 主结构的东西锯齿山墙宜与附房脱开,应砌筑在边柱风道大梁上的预制墙梁上。预制墙梁一端与风道大梁应通过预埋钢板电焊连接,另一端应搁置在大梁上,并应沿墙梁轴线方向做成可靠的滑动支座连接。边屋面板和三角架应预留10mm钢筋或螺栓,砌入墙内与锯齿端墙锚固拉结(图6.6.1-8、图6.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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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6.6.1、6.6.2 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应用,从调研结果看,厂房的使用情况良好,保留该结构的构造做法有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风道大梁顶部搁置预制风道顶板,通过预埋钢板与风道大梁互相连接,并在预制风道顶板上设置钢筋混凝土整浇层,是为了保证双梁风道形成整体。
6.6.2
单层锯齿形厂房排气井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气井的上、下口高度尺寸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工艺要求通过试验或计算确定。上口宽度宜取0.4m~0.5m,下口宽度宜取0.6m~0.7m;高度宜为1.5m~1.8m,不宜超过2.0m。排气井上口应设置遮雨顶板,两侧设置挡风板。
2 排气井宜采用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构件,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作为骨架的玻璃钢结构;不宜采用钢或木骨架,也不应采用砖砌排气井。
3 钢筋混凝土排气井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分别由侧板、隔板和顶板装配而成。在施工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拼装后整体吊装。
4 排气井与三角架或承重门形架的连接,宜预埋钢板电焊连接。
5 排气井内外应涂耐腐蚀涂料。连接件宜采用不锈钢制造。
条文说明
6.6.1、6.6.2 三角架承重锯齿厂房已在全国各地得到广泛应用,从调研结果看,厂房的使用情况良好,保留该结构的构造做法有较强的技术指导作用。风道大梁顶部搁置预制风道顶板,通过预埋钢板与风道大梁互相连接,并在预制风道顶板上设置钢筋混凝土整浇层,是为了保证双梁风道形成整体。
6.7 抗震构造措施
6.7.1
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其中单层锯齿形厂房除应满足单层铰接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节的其他规定。
条文说明
6.7.1 单层锯齿形厂房其结构特性是有跨变的排架结构,牛腿柱的受力具有铰接排架柱的特性,三角架又兼有框架的特性,单层锯齿厂房的高度均不超过30m,比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高度小于或等于30m的框架结构和铰接排架单层厂房结构在各抗震等级下构造要求是一致的,故提出本条要求。
6.7.2
锯齿形厂房主车间与附房间应设置抗震缝,抗震缝宽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
6.7.3
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保证质量。构件连接用的预埋件的锚固钢筋长度,应满足抗震锚固长度要求。
条文说明
6.7.3 为确保连接的可靠性对预埋件锚筋提出了要求。
6.7.4
屋面支撑体系的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天窗框的锯齿形厂房,可利用天窗框作为屋面垂直支撑;此时天窗框与三角架立柱、天窗框与天窗框之间,应通过钢板焊接或螺栓有效连接;
2 采用钢窗天窗的锯齿形厂房,东西两端和伸缩缝两侧应设置垂直支撑;中间部位每隔30m~45m应增设一道垂直支撑;
3 锯齿窗下墙宜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并应与承重结构有可靠的连接。
条文说明
6.7.4 基本沿用原《印染工业企业设计技术规定》FJJ 103中的经验做法。
6.7.5
牛腿柱在牛腿下500mm范围内和柱底至室内地坪以上500mm范围内,以及三角架立柱底面以上500mm及斜梁面以下500mm并不小于立柱截面高度范围内,应设置箍筋加密区,加密区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加密区箍筋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牛腿柱牛腿水平箍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厂房柱子的箍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三角架斜梁与立柱联结节点的抗震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7.5 综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框架结构和铰接排架柱的要求提出。
6.7.6
厂房东西端部应设三角架,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条文说明
6.7.6 在地震作用下,往往由于荷载、位移、强度的不均衡,而造成结构破坏。从唐山地震的震害中看,山墙承重的单层钢筋混凝土柱厂房有较严重的破坏,故不应采用山墙承重。
6.7.7
双梁锯齿排架的中柱牛腿宜采用不等长牛腿。
条文说明
6.7.7 采用不等长牛腿是为了避免或减少不平衡垂直荷载引起的柱弯矩。
6.7.8
屋面板应与三角架焊牢,靠三角架立柱的屋面板与三角架的连接焊缝长度不宜小于80mm,且该处三角架梁顶面与屋面板焊接的预埋件的锚筋不宜少于4φ10。
条文说明
6.7.8 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建筑物抗震构造详图》11G329-1(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中有关屋面板与屋面梁的连接构造要求提出本条。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宜将腹板加厚至不少于300mm,并应设暗柱配筋,暗柱竖向纵筋不宜少于4φ12。
条文说明
6.7.9 风道大梁在牛腿柱上的支承端必须具有一定的抗拉弯剪能力,以确保风道大梁与牛腿柱形成刚性节点,保证结构的抗震能力。
6.7.10
风道大梁与牛腿柱顶的连接,宜采用焊接连接,风道大梁端部支承垫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6mm。
条文说明
6.7.10、6.7.11 为了保证各构件之间连接的强度和延性提出本条。
6.7.11
三角架与风道大梁间应采用焊接连接。各非结构构件与结构构件间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条文说明
6.7.10、6.7.11 为了保证各构件之间连接的强度和延性提出本条。
6.7.12
附房宜采用框架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7.12 本条中所述的结构和构件的抗震要求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已有明确规定,故本规范不再复述。
6.8 地基基础
6.8.1
印染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管沟等宜与厂房柱子基础分开,厂房柱基的设计应考虑邻近建筑物基础、设备基础、地下沟道、管线的影响。
6.8.2
地下沟道埋置深度不宜大于建筑基础。
条文说明
6.8.2 当地下沟道埋置深度大于建筑基础时,两者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净距,其值应根据建筑荷载大小和土质情况确定。当两者之间的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合理的施工顺序和可靠的围护措施,也可采用加固原有建筑物地基的方法进行处理。
6.8.3
工艺设备基础不均匀差异沉降量不应大于工艺设备要求的允许值。
条文说明
6.8.3 工艺设备基础应采取合理的形式和有效措施,防止产生过大的相对沉降差以影响生产。
7 给水排水
7.1 一般规定
7.1.1
给水排水设计应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要求,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
条文说明
7.1.1 本条确定了给水排水设计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强调了水的综合利用、节约用水、保护环境以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等要求。
7.1.2
水源、给水排水方式、设备材料的选择等应做到节约用水、节约能源、节约材料,并应进行水的重复利用及废水回用。
7.1.3
给水排水设计应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为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以及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
7.2 用水量、水质和水压
7.2.1
用水量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厂用水量宜根据生活用水量、工艺生产用水量、冷冻空调用水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量、公用设施用水量、绿化用水量、管网漏失量等经综合计算确定;
2 工艺用水量应由工艺专业确定,小时变化系数宜为1.4~2.0;
3 空调用水宜根据设备运行状况按循环水量的1%~2%确定补充水量;
4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量应按工艺要求确定;
5 厂区生活用水,配套的公用设施、集体宿舍、住宅区生活用水,绿化、汽车冲洗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的有关规定;
6 未预见水量宜按用水量的10%计算;
7 当设有自备给水净水站时,水站自用水量宜按给水量的5%~10%计算;
8 网漏失量宜按5%~10%计算;
9 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其供水管网为消防、生产合用时应进行消防时的流量、压力校核。
条文说明
7.2.1 本条确定了用水量的标准,印染工艺总用水量由原料品种、染色设备、染色工艺、回用水平、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决定,每个工厂的差异很大,因此主要应由工艺专业经计算确定,同时应符合印染行业准入条件中新建或改扩建印染项目印染加工过程综合能耗及新鲜水取水量标准。小时变化系数与工厂规模直接相关,工厂规模大时小时变化系数可取小值,反之取大值。
印染工厂生活用水主要为冲厕及洗涤,其水量可参考一般工业车间设计,一般车间管理严格,上下班时间比较集中,小时变化系数较大。印染车间工人劳动强度大,如厂内设有淋浴,其用水量较大。参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生活用水定额可采用40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3.0,用水时间则根据生产班制。食堂用水定额可采用15L/人·班,小时变化系数可采用2.0。淋浴用水定额可采用60L/人·班,淋浴延续时间为1h。
自备给水净化站有配药剂、反冲洗等用水时,给水量还应考虑水站自用水量,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一般采用给水量的5%~10%计算。
印染厂应考虑消防用水量并应进行流量、压力校核。
7.2.2
用水水质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印染生产用水水质应根据产品种类、染色工艺、产品质量、设备状况确定,也可按本规范表3.6.1的要求执行;
2 喷射冷凝器冷却水宜采用总硬度不大于17.5mg/L的软水。
条文说明
7.2.2 根据调查的企业一般都采用了多种水源,大部分食堂、宿舍采用水质优良的生活饮用水,因此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有关规定。印染工艺用水、冷却循环水、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大多数工厂采用经自备水厂处理的地表水等,其水质以满足生产工艺要求为准。部分工厂还使用了回用水用于生活杂用(生活冲洗水、绿化、道路浇洒等),水质应满足相关用水要求。印染生产用水水质要求随产品、染色工艺、质量要求、设备情况不同而异,差别很大。对质量要求高时一般采用软化水,质量要求低的化纤布加工有时可用经简单处理的河水,甚至可用经简单处理后回用的废水。
7.2.3
给水压力应根据车间布置、生产设备及消防要求通过计算确定。单层厂房的车间进口工艺给水压力宜为0.2MPa~0.25MPa,当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宜采取局部加压措施。
条文说明
7.2.3 一般印染工厂多数为单层厂房,大多数设备为无压进水,车间进口压力以满足其出流水头,一般大于0.2MPa即可,为节约用水、减少管道漏损宜选用较低压力供水。冷却循环水、喷射设备等部分设备压力要求较高。部分设备水压要求较高时为节约能耗、减少阀门漏损尽可能局部加压解决。
7.3 水源与水处理
7.3.1
供水水源的选择应满足当地的水资源规划要求;应在取得有关水资源资料的基础上,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水量充沛、水质良好的地表水宜作为印染厂的工艺用水水源,当一种水源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选择一种以上水源。
条文说明
7.3.1 本条对供水水源的选择做出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有关于水源选择前必须进行水资源勘察的强制性要求。因为绝大部分地区已不允许印染厂开采地下水,故本次修订删除了对开采地下水的有关规定。
7.3.2
当水源水质无法直接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时,应经过处理后使用。
条文说明
7.3.2 本条对给水处理做出了规定。一般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的规定,软化除盐处理工艺与设备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水软化除盐设计规范》GB/T 50109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