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
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条文说明
10.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具有其固有特性,应设立与装配施工技术相匹配的项目部机构和人员,装配施工对不同岗位的技能和知识要求区别于以往的传统施工方式要求,需要配置满足装配施工要求的专业人员。且在施工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培训和交底对象包括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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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应根据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特点配置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施工作业人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技术交底。
10.1.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具有其固有特性,应设立与装配施工技术相匹配的项目部机构和人员,装配施工对不同岗位的技能和知识要求区别于以往的传统施工方式要求,需要配置满足装配施工要求的专业人员。且在施工前应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安全、质量交底,培训和交底对象包括一线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监理人员等。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宜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工装系统。
10.1.3 工装系统是指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吊装、安装过程中所用的工具化、标准化吊具、支撑架体等产品,包括标准化堆放架、模数化通用吊梁、框式吊梁、起吊装置、吊钩吊具、预制墙板斜支撑、叠合板独立支撑、支撑体系、模架体系、外围护体系、系列操作工具等产品。工装系统的定型产品及施工操作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有关规定,在使用前应进行必要的施工验算。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
10.1.4 施工安装宜采用BIM组织施工方案,用BIM模型指导和模拟施工,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并精确算量,从而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和施工效率,减少浪费。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10.1.5 为避免由于设计或施工缺乏经验造成工程实施障碍或损失,保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并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特提出应通过试生产和试安装进行验证性试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前的试安装,对于没有经验的承包商非常必要,不但可以验证设计和施工方案存在的缺陷,还可以培训人员,调试设备,完善方案。另一方面对于没有实践经验的新的结构体系,应在施工前进行典型单元的安装试验,验证并完善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这对于体系的定型和推广使用,是十分重要的。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应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10.1.6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应经过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应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设计文件中制定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欲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应经监理单位核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本条的“新的施工工艺”系指以前未在任何工程中应用的施工工艺,“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系指施工单位以前未实施过的施工工艺。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中,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和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应经专家论证通过后进行施工。应结合装配施工特点,针对构件吊装、安装施工安全要求,制定系列安全专项方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包括《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应制定专项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宜包括工程概况、编制依据、进度计划、施工场地布置、预制构件运输与存放、安装与连接施工、绿色施工、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
10.2.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施工方案应全面系统,且应结合装配式建筑特点和一体化建造的具体要求,本着资源节省、人工减少、质量提高、工期缩短的原则制定装配方案。进度计划应结合协同构件生产计划和运输计划等;预制构件运输方案包括车辆型号及数量、运输路线、发货安排、现场装卸方法等;施工场地布置包括场内循环通道、吊装设备布设、构件码放场地等;安装与连接施工包括测量方法、吊装顺序和方法、构件安装方法、节点施工方法、防水施工方法、后浇混凝土施工方法、全过程的成品保护及修补措施等;安全管理包括吊装安全措施、专项施工安全措施等;质量管理包括构件安装的专项施工质量管理,渗漏、裂缝等质量缺陷防治措施;预制构件安装应结合构件连接装配方法和特点,合理制定施工工序。
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并应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进场验收。
10.2.2 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进场验收应符合本标准第11章、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等的有关规定。确保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进场的产品品质。
施工现场应根据施工平面规划设置运输通道和存放场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场运输道路和存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并应有排水措施;
2 施工现场内道路应按照构件运输车辆的要求合理设置转弯半径及道路坡度;
3 预制构件运送到施工现场后,应按规格、品种、使用部位、吊装顺序分别设置存放场地。存放场地应设置在吊装设备的有效起重范围内,且应在堆垛之间设置通道;
4 构件的存放架应具有足够的抗倾覆性能;
5 构件运输和存放对已完成结构、基坑有影响时,应经计算复核。
10.2.3 施工现场应根据装配化建造方式布置施工总平面,宜规划主体装配区、构件堆放区、材料堆放区和运输通道。各个区域宜统筹规划布置,满足高效吊装、安装的要求,通道宜满足构件运输车辆平稳、高效、节能的行驶要求。竖向构件宜采用专用存放架进行存放,专用存放架应根据需要设置安全操作平台。
安装施工前,应进行测量放线、设置构件安装定位标识。测量放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的有关规定。
10.2.4 安装施工前,应制定安装定位标识方案,根据安装连接的精细化要求,控制合理误差。安装定位标识方案应按照一定顺序进行编制,标识点应清晰明确,定位顺序应便于查询标识。
安装施工前,应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基础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确认混凝土强度和预留预埋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核对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符合设计要求。
10.2.5 安装施工前,应结合深化设计图纸核对已施工完成结构或基础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混凝土强度和预留预埋等条件是否具备上层构件的安装,并应核对待安装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及预制构件和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施工前,应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的有关规定,检查复核吊装设备及吊具处于安全操作状态,并核实现场环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吊装施工要求。防护系统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具式外防护架应试组装并全面检查,附着在构件上的防护系统应复核其与吊装系统的协调;
2 防护架应经计算确定;
3 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宜采用工具式操作架进行安装作业。
10.2.6 吊装设备应根据构件吊装需求进行匹配性选型,安装施工前,应再次复核吊装设备的吊装能力、吊装器具和吊装环境,满足安全、高效的吊装要求。
防护系统包括三角挂架、SCP型施工升降平台、液压自爬升防护屏、工具化附着升降架、折叠式升降脚手架等。三角挂架由方钢、槽钢、钢管等焊接而成,通过穿墙螺栓与预制墙板连接实现防护功能。SCP型施工升降平台由驱动机构、钢结构平台节组成的单级或多级工作平台,标准节组成的导轨架、附墙及安全装置等组成。液压自爬升防护屏通过液压油缸的伸缩,连续顶升防护屏架体实现防护屏架体的整体提升。工具化附着升降架是由横梁、斜杆、导轨、立杆组成的空间桁架体系,折叠式升降脚手架自带驱动升降系统,可自爬升;模块化单元组装便捷可周转;液压爬升,速度快且稳定;具备防坠功能。
预制构件吊装除应符合本标准9.8.1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当天的作业内容进行班前技术安全交底;
2 预制构件应按照吊装顺序预先编号,吊装时严格按编号顺序起吊;
3 预制构件在吊装过程中,宜设置缆风绳控制构件转动。
预制构件吊装就位后,应及时校准并采取临时固定措施。预制构件就位校核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墙板、预制柱等竖向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垂直度进行校核与调整;
2 叠合构件、预制梁等水平构件安装后应对安装位置、安装标高进行校核与调整;
3 水平构件安装后,应对相邻预制构件平整度、高低差、拼缝尺寸进行校核与调整;
4 装饰类构件应对装饰面的完整性进行校核与调整;
5 临时固定措施、临时支撑系统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整体稳固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
10.3.2 预制构件安装就位后应对安装位置、标高、垂直度进行调整,并应考虑安装偏差的累积影响,安装偏差应严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分项工程验收的施工尺寸偏差。装饰类预制构件安装完成后,应结合相邻构件对装饰面的完整性进行校核和调整,保证整体装饰效果满足设计要求。
预制构件与吊具的分离应在校准定位及临时支撑安装完成后进行。
竖向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临时支撑不宜少于2道;
2 对预制柱、墙板构件的上部斜支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构件高度的2/3,且不应小于构件高度的1/2;斜支撑应与构件可靠连接;
3 构件安装就位后,可通过临时支撑对构件的位置和垂直度进行微调。
10.3.4 竖向预制构件主要包括预制墙板、预制柱,对于预制墙板,临时斜撑一般安放在其背面,且一般不宜少于2道。当墙板底没有水平约束时,墙板的每道临时支撑包括上部斜撑和下部支撑,下部支撑可做成水平支撑或斜向支撑。对于预制柱,由于其底部纵向钢筋可以起到水平约束的作用,故一般仅设置上部斜撑。柱子的斜撑不应少于2道,且应设置在两个相邻的侧面上,水平投影相互垂直。临时斜撑与预制构件一般做成铰接并通过预埋件进行连接。考虑到临时斜撑主要承受的是水平荷载,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上部的斜撑,其支撑点距离板底的距离不宜小于板高的2/3,且不应小于板高的1/2。斜支撑与地面或楼面连接应可靠,不得出现连接松动引起竖向预制构件倾覆等。
水平预制构件安装采用临时支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首层支撑架体的地基应平整坚实,宜采取硬化措施;
2 临时支撑的间距及其与墙、柱、梁边的净距应经设计计算确定,竖向连续支撑层数不宜少于2层且上下层支撑宜对准;
3 叠合板预制底板下部支架宜选用定型独立钢支柱,竖向支撑间距应经计算确定。
预制柱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照角柱、边柱、中柱顺序进行安装,与现浇部分连接的柱宜先行吊装;
2 预制柱的就位以轴线和外轮廓线为控制线,对于边柱和角柱,应以外轮廓线控制为准;
3 就位前应设置柱底调平装置,控制柱安装标高;
4 预制柱安装就位后应在两个方向设置可调节临时固定措施,并应进行垂直度、扭转调整;
5 采用灌浆套筒连接的预制柱调整就位后,柱脚连接部位宜采用模板封堵。
10.3.6 可通过千斤顶调整预制柱平面位置,通过在柱脚位置的预埋螺栓,使用专门调整工具进行微调,调整垂直度;预制柱完成垂直度调整后,应在柱子四角缝隙处加塞刚性垫片。柱脚连接部位宜采用工具式模板对柱脚四周进行封堵,封堵应确保密闭连接牢固有效,满足压力要求。
预制剪力墙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现浇部分连接的墙板宜先行吊装,其他宜按照外墙先行吊装的原则进行吊装;
2 就位前,应在墙板底部设置调平装置;
3 采用灌浆套筒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的夹芯保温外墙板应在保温材料部位采用弹性密封材料进行封堵;
4 采用灌浆套筒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的墙板需要分仓灌浆时,应采用座浆料进行分仓;多层剪力墙采用座浆时应均匀铺设座浆料;座浆料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5 墙板以轴线和轮廓线为控制线,外墙应以轴线和外轮廓线双控制;
6 安装就位后应设置可调斜撑临时固定,测量预制墙板的水平位置、垂直度、高度等,通过墙底垫片、临时斜支撑进行调整;
7 预制墙板调整就位后,墙底部连接部位宜采用模板封堵;
8 叠合墙板安装就位后进行叠合墙板拼缝处附加钢筋安装,附加钢筋应与现浇段钢筋网交叉点全部绑扎牢固。
10.3.7 对于不带夹芯保温的各类外墙板,外侧宜采用工具式模板封堵。
预制梁或叠合梁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顺序宜遵循先主梁后次梁、先低后高的原则;
2 安装前,应测量并修正临时支撑标高,确保与梁底标高一致,并在柱上弹出梁边控制线;安装后根据控制线进行精密调整;
3 安装前,应复核柱钢筋与梁钢筋位置、尺寸,对梁钢筋与柱钢筋位置有冲突的,应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技术方案调整;
4 安装时梁伸入支座的长度与搁置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安装就位后应对水平度、安装位置、标高进行检查;
6 叠合梁的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10.3.8 临时支撑可为工具式支撑,也可为在预制柱上的牛腿。安装时梁伸入支座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梁搁置在临时支撑上的长度也应符合设计要求。
叠合板预制底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底板吊装完后应对板底接缝高差进行校核;当叠合板板底接缝高差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将构件重新起吊,通过可调托座进行调节;
2 预制底板的接缝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3 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10.3.9 预制底板吊至梁、墙上方300mm~500mm后,应调整板位置使板锚固筋与梁箍筋错开,根据板边线和板端控制线,准确就位。板就位后调节支撑立杆,确保所有立杆共同均匀受力。
预制楼梯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楼梯构件平面定位及标高,并宜设置调平装置;
2 就位后,应及时调整并固定。
10.3.10 预制楼梯的安装方式应结合预制楼梯的设计要求进行确定。
预制阳台板、空调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支座顶面标高及支撑面的平整度;
2 临时支撑应在后浇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
模板工程、钢筋工程、预应力工程、混凝土工程除满足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等的有关规定。当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时,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3的有关规定。
10.4.1 结合部位或接缝处混凝土施工,由于操作面的限制,不便于混凝土的振捣密实时,宜采用自密实混凝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钢筋浆锚搭接连接的预制构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现浇混凝土中伸出的钢筋应采用专用模具进行定位,并应采用可靠的固定措施控制连接钢筋的中心位置及外露长度满足设计要求。
2 构件安装前应检查预制构件上套筒、预留孔的规格、位置、数量和深度;当套筒、预留孔内有杂物时,应清理干净。
3 应检查被连接钢筋的规格、数量、位置和长度。当连接钢筋倾斜时,应进行校直;连接钢筋偏离套筒或孔洞中心线不宜超过3mm。连接钢筋中心位置存在严重偏差影响预制构件安装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制定专项处理方案,严禁随意切割、强行调整定位钢筋。
10.4.2 本条用于伸入预制构件内灌浆套筒、浆锚预留孔中的预留钢筋的精准控制和预制构件的安全、高效连接。宜采用与预留钢筋匹配的专用模具进行精准定位,起到安装前预留钢筋位置的预检和控制,提高安装效率,也可通过设计诱导钢筋进行预制构件的快速对位和安装。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应按检验批划分要求及时灌浆,灌浆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10.4.3 钢筋套筒灌浆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及施工方案的要求。
灌浆作业是装配整体式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作业人员应进行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同时要求有专职检验人员在灌浆操作全过程监督。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质量保证措施:
1 采用经验证的钢筋套筒和灌浆料配套产品;
2 施工人员是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严格按技术操作要求执行;
3 操作施工时,应做好灌浆作业的视频资料,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全程施工质量检查,能提供可追溯的全过程灌浆质量检查记录;
4 检验批验收时,如对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质量有疑问,可委托第三方独立检测机构进行非破损检测。
当施工环境温度低于5℃时,可采取加热保温措施,使结构构件灌浆套筒内的温度达到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有可靠经验时也可采用低温灌浆料。
钢筋机械连接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10.4.4 钢筋采用冷挤压套筒连接时,其施工同样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焊接或螺栓连接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采用焊接连接时,应采取避免损伤已施工完成的结构、预制构件及配件的措施。
预应力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 369和《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的有关规定。
10.4.6 后张预应力筋连接也是一种预制构件连接形式,其张拉、放张、封锚等均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施工基本相同,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执行。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后浇混凝土部分的模板与支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宜采用工具式支架和定型模板;
2 模板应保证后浇混凝土部分形状、尺寸和位置准确;
3 模板与预制构件接缝处应采取防止漏浆的措施,可粘贴密封条。
10.4.7 工具式模板与支架宜具有标准化、模块化、可周转、易于组合、便于安装、通用性强、造价低等特点。定型模板与预制构件之间应粘贴密封封条,在混凝土浇筑时节点处模板不应产生变形和漏浆。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后浇混凝土部位在浇筑前应按本标准第11.1.5条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后浇混凝土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结合面疏松部分的混凝土应剔除并清理干净;
2 混凝土分层浇筑高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3 浇筑时应采取保证混凝土或砂浆浇筑密实的措施;
4 预制梁、柱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时,预制梁柱节点区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混凝土浇筑应布料均衡,浇筑和振捣时,应对模板及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构件接缝混凝土浇筑和振捣应采取措施防止模板、相连接构件、钢筋、预埋件及其定位件移位。
构件连接部位后浇混凝土及灌浆料的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系统。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10.4.10 临时支撑系统拆除时,要检查支撑对象即预制构件经过安装后的连接情况,确认其已与主体结构形成稳定的受力体系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系统。
外墙板接缝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施工前,应将板缝空腔清理干净;
2 应按设计要求填塞背衬材料;
3 密封材料嵌填应饱满、密实、均匀、顺直、表面平滑,其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4.12的规定。
10.4.12 预制构件安装完成后尺寸偏差应符合表中要求,安装过程中,宜采取相应措施从严控制,方可保证完成后的尺寸偏差要求。
当预制构件中用于连接的外伸钢筋定位精度有特别要求时,如与灌浆套筒连接的钢筋,预制构件安装尺寸偏差尚应与连接钢筋的定位要求相协调。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部品安装宜与主体结构同步进行,可在安装部位的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进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安全、质量、环境保护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2 应对所有进场部品、零配件及辅助材料按设计规定的品种、规格、尺寸和外观要求进行检查;
3 应进行技术交底;
4 现场应具备安装条件,安装部位应清理干净;
5 装配安装前应进行测量放线工作。
严禁擅自改动主体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通、电气等配套设施。
10.5.3 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的主要使用功能,擅自拆改燃气、暖气、电气等配套设施,有时会危及整个建筑的安全,应严格禁止。
部品吊装应采用专用吊具,起吊和就位应平稳,避免磕碰。
预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应设置临时固定和调整装置;
2 墙板应在轴线、标高和垂直度调校合格后方可永久固定;
3 当条板采用双层墙板安装时,内、外层墙板的拼缝宜错开;
4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
现场组合骨架外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龙骨安装应平直,不得扭曲,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2 空腔内的保温材料应连续、密实,并应在隐蔽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面板安装;
3 面板安装方向及拼缝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内外侧接缝不宜在同一根竖向龙骨上;
4 木骨架组合墙体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幕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的规定;
2 金属与石材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的规定;
3 人造板材幕墙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
外门窗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的规定;
2 塑料门窗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的规定。
轻质隔墙部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板隔墙的安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轻质条板隔墙技术规程》JGJ/T 157的有关规定。
2 龙骨隔墙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龙骨骨架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并应垂直、平整、位置准确;
2)龙骨的间距应满足设计要求;
3)门、窗洞口等位置应采用双排竖向龙骨;
4)壁挂设备、装饰物等的安装位置应设置加固措施;
5)隔墙饰面板安装前,隔墙板内管线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6)面板拼缝应错缝设置,当采用双层面板安装时,上下层板的接缝应错开。
吊顶部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配式吊顶龙骨应与主体结构固定牢靠;
2 超过3kg的灯具、电扇及其他设备应设置独立吊挂结构;
3 饰面板安装前应完成吊顶内管道、管线施工,并经隐蔽验收合格。
架空地板部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完成架空层内管线敷设,且应经隐蔽验收合格;
2 地板辐射供暖系统应对地暖加热管进行水压试验并隐蔽验收合格后铺设面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