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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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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弹性分析时,节点和接缝的模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预制构件之间采用后浇带连接且接缝构造及承载力满足本标准中的相应要求时,可按现浇混凝土结构进行模拟;
2 对于本标准中未包含的连接节点及接缝形式,应按照实际情况模拟。

条文说明

5.3.1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存在等同现浇的湿式连接节点,也存在非等同现浇的湿式或者干式连接节点。对于本标准中列入的各种现浇连接接缝构造,如框架节点梁端接缝、预制剪力墙竖向接缝等,已经有了很充分的试验研究,当其构造及承载力满足本标准中的相应要求时,均能够实现等同现浇的要求;因此弹性分析模型可按照等同于连续现浇的混凝土结构来模拟。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节点与接缝的模拟应符合第5.8节的规定。
对于本标准中未列入的节点及接缝构造,当有充足的试验依据表明其能够满足等同现浇的要求时,可按照连续的混凝土结构进行模拟,不考虑接缝对结构刚度的影响。所谓充足的试验依据,是指连接构造及采用此构造连接的构件,在常用参数(如构件尺寸、配筋率等)、各种受力状态下(如弯、剪、扭或复合受力、静力及地震作用)的受力性能均进行过试验研究,试验结果能够证明其与同样尺寸的现浇构件具有基本相同的承载力、刚度、变形能力、延性、耗能能力等方面的性能水平。
对于干式连接节点,一般应根据其实际受力状况模拟为刚接、铰接或者半刚接节点。如梁、柱之间采用牛腿、企口搭接,其钢筋不连接时,则模拟为铰接节点;如梁柱之间采用后张预应力压紧连接或螺栓压紧连接,一般应模拟为半刚性节点。计算模型中应包含连接节点,并准确计算出节点内力,以进行节点连接件及预埋件的承载力复核。连接的实际刚度可通过试验或者有限元分析获得。

5.3.2

进行抗震性能化设计时,结构在设防烈度地震及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内力及变形分析,可根据结构受力状态采用弹性分析方法或弹塑性分析方法。弹塑性分析时,宜根据节点和接缝在受力全过程中的特性进行节点和接缝的模拟。材料的非线性行为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节点和接缝的非线性行为可根据试验研究确定。

条文说明

5.3.2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弹塑性分析时,构件及节点均可能进入塑性状态。构件的模拟与现浇混凝土结构相同,而节点及接缝的全过程非线性行为的模拟是否准确,是决定分析结果是否准确的关键因素。试验结果证明,受力全过程能够实现等同现浇的湿式连接节点,可按照连续的混凝土结构模拟,忽略接缝的影响。对于其他类型的节点及接缝,应根据试验结果或精细有限元分析结果,总结节点及接缝的特性,如弯矩-转角关系、剪力-滑移关系等,并反映在计算模型中。

5.3.3

内力和变形计算时,应计入填充墙对结构刚度的影响。当采用轻质墙板填充墙时,可采用周期折减的方法考虑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对于框架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可取0.7~0.9;对于剪力墙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可取0.8~1.0。

条文说明

5.3.3 非承重外围护墙、内隔墙的刚度对结构的整体刚度、地震力的分布、相邻构件的破坏模式等都有影响,影响大小与围护墙及隔墙的数量、刚度、与主体结构连接的刚度直接相关。
外围护墙采用外挂墙板时,与主体结构一般采用柔性连接,其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及处理方式在本标准第5.9节中有专门规定。
非承重隔墙的做法有砌块抹灰、轻质复合墙板、条板内隔墙、预制混凝土内隔墙等。轻质复合墙板、条板内隔墙等一般是在主体结构完工后二次施工,与主体结构之间存在拼缝,参考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处理方式,采用周期折减的方法考虑其对结构刚度的影响。周期折减系数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由设计人员确定。当轻质隔墙板刚度较小且结构刚度较大时,如在剪力墙结构中采用轻质复合隔墙板,周期折减系数可较大,取0.8~1.0;当轻质隔墙板刚度较大且结构刚度较小时,如框架结构中,周期折减系数较小,如取0.7~0.9。
非承重墙体为砌块隔墙时,周期折减系数的取值可参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5.3.4

在风荷载或多遇地震作用下,结构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规定:


条文说明

5.3.4、5.3.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性能与现浇结构类似,其弹性和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均与现浇结构相同。对非等同现浇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其变形模式、破坏模式和抗震性能目标要求,确定其整体侧向变形限值。

5.3.5

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结构薄弱层(部位)弹塑性层间位移应符合下式规定:


条文说明

5.3.4、5.3.5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性能与现浇结构类似,其弹性和弹塑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均与现浇结构相同。对非等同现浇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应根据其变形模式、破坏模式和抗震性能目标要求,确定其整体侧向变形限值。

5.4 构件与连接设计

5.4.1

预制构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的设计应满足标准化的要求,宜采用建筑信息化模型(BIM)技术进行一体化设计,确保预制构件的钢筋与预留洞口、预埋件等相协调,简化预制构件连接节点施工;
2 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等应满足制作、运输、安装各环节的要求;
3 预制构件的配筋设计应便于工厂化生产和现场连接。

条文说明

5.4.1 预制构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等的有关规定。
预制构件的标准化指在结构设计时,应尽量减少梁板墙柱等预制结构构件的种类,保证模板能够多次重复使用,以降低造价。
构件在安装过程中,钢筋对位直接制约构件的连接效率,故宜采用大直径、大间距的配筋方式,以便于现场钢筋的对位和连接。

5.4.2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接缝的正截面承载力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接缝的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5.4.3

预制构件的拼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拼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 预制构件的拼接位置宜设置在受力较小部位;
3 预制构件的拼接应考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徐变的不利影响,宜适当增加构造配筋。

5.4.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节点及接缝处的纵向钢筋连接宜根据接头受力、施工工艺等要求选用套筒灌浆连接、机械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焊接连接、绑扎搭接连接等连接方式。直径大于20mm的钢筋不宜采用浆锚搭接连接,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构件纵向钢筋不应采用浆锚搭接连接。当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规定;当采用机械连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当采用焊接连接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规定。

5.4.5

纵向钢筋采用挤压套筒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框架柱、框架梁、剪力墙边缘构件纵向钢筋的挤压套筒接头应满足Ⅰ级接头的要求,连接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楼板分布钢筋的挤压套筒接头应满足Ⅰ级接头抗拉强度的要求;
2 被连接的预制构件之间应预留后浇段,后浇段的高度或长度应根据挤压套筒接头安装工艺确定,应采取措施保证后浇段的混凝土浇筑密实;
3 预制柱底、预制剪力墙底宜设置支腿,支腿应能承受不小于2倍被支承预制构件的自重。

条文说明

5.4.5 挤压套筒用于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时,具有连接可靠、施工方便、少用人工、施工质量现场可检查等优点。施工现场采用机具对套筒进行挤压实现钢筋连接时,需要有足够大的操作空间,因此,预制构件之间应预留足够的后浇段。
挤压套筒应用前应将套筒与钢筋装配成接头进行型式检验,确定满足接头抗拉强度和变形性能的要求后方可用于工程实践。

5.5 楼盖设计

5.5.1

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的楼盖宜采用叠合楼盖,叠合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5.5.5

次梁与主梁宜采用铰接连接,也可采用刚接连接。当采用刚接连接并采用后浇段连接的形式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当采用铰接连接时,可采用企口连接或钢企口连接形式;采用企口连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次梁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且跨度不大于9m时,可采用钢企口连接(图5.5.5-1),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企口两侧应对称布置抗剪栓钉,钢板厚度不应小于栓钉直径的0.6倍;预制主梁与钢企口连接处应设置预埋件;次梁端部1.5倍梁高范围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 钢企口接头的承载力验算(图5.5.5-2),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企口接头应能够承受施工及使用阶段的荷载;
2)应验算钢企口截面A处在施工及使用阶段的抗弯、抗剪强度;
3)应验算钢企口截面B处在施工及使用阶段的抗弯强度;
4)凹槽内灌浆料未达到设计强度前,应验算钢企口外挑部分的稳定性;
5)应验算栓钉的抗剪强度;
6)应验算钢企口搁置处的局部受压承载力。
3 抗剪栓钉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栓钉杆直径不宜大于19mm,单侧抗剪栓钉排数及列数均不应小于2;
2)栓钉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6倍且不宜大于300mm;
3)栓钉至钢板边缘的距离不宜小于50mm,至混凝土构件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200mm;
4)栓钉钉头内表面至连接钢板的净距不宜小于30mm;
5)栓钉顶面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25mm。
4 主梁与钢企口连接处应设置附加横向钢筋,相关计算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5.5 考虑到混凝土次梁与主梁连接节点的实际构造特点,在实际工程中很难完全实现理想的铰接连接节点,在次梁铰接端的端部实际受到部分约束,存在一定的负弯矩作用。为避免次梁端部产生负弯矩裂缝,需在次梁端部配置足够的上部纵向钢筋。

5.5.2

高层装配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中,楼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结构转换层和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
2 屋面层和平面受力复杂的楼层宜采用现浇楼盖,当采用叠合楼盖时,楼板的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应小于100mm,且后浇层内应采用双向通长配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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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叠合楼盖包括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预制平板底板混凝土叠合板、预制带肋底板混凝土叠合板、叠合空心楼板等。本节中主要对常规叠合楼盖的设计方法及构造要求进行了规定,其他形式的叠合楼盖的设计方法可参考现行行业相关规程。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的地下室楼层对整体性及传递水平力的要求较高,宜采用现浇楼盖。
平面复杂或开洞较大的情况参见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
当顶层楼板采用叠合楼板时,为增强顶层楼板的整体性,需提高后浇混凝土叠合层的厚度和配筋要求,同时叠合楼板应设置桁架钢筋。

5.5.3

当桁架钢筋混凝土叠合板的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小于100mm且不小于预制板厚度的1.5倍时,支承端预制板内纵向受力钢筋可采用间接搭接方式锚入支承梁或墙的后浇混凝土中(图5.5.3),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附加钢筋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受力方向跨中板底钢筋面积的1/3;
2 附加钢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3 当附加钢筋为构造钢筋时,伸入楼板的长度不应小于与板底钢筋的受压搭接长度,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15d(d为附加钢筋直径)且宜伸过支座中心线;当附加钢筋承受拉力时,伸入楼板的长度不应小于与板底钢筋的受拉搭接长度,伸入支座的长度不应小于受拉钢筋锚固长度;
4 垂直于附加钢筋的方向应布置横向分布钢筋,在搭接范围内不宜少于3根,且钢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250mm。


条文说明

5.5.3 当后浇混凝土叠合层厚度不小于100mm且不小于预制层厚度的1.5倍时,预制板板底钢筋可采用分离式搭接锚固,预制板板底钢筋伸到预制板板端,在现浇层内设置附加钢筋伸入支座锚固。板底钢筋采用分离式搭接锚固有利于预制板加工及方便施工。
当预制板板底钢筋采用其他锚固形式时,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5.5.4

双向叠合板板侧的整体式接缝宜设置在叠合板的次要受力方向且宜避开最大弯矩截面。接缝可采用后浇带形式(图5.5.4),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后浇带宽度不宜小于200mm。
2 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可在后浇带中焊接、搭接、弯折锚固、机械连接。
3 当后浇带两侧板底纵向受力钢筋在后浇带中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预制板板底外伸钢筋为直线形(图5.5.4a)时,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2)预制板板底外伸钢筋端部为90°或135°弯钩(图5.5.4b、c)时,钢筋搭接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有关钢筋锚固长度的规定,90°和135°弯钩钢筋弯后直段长度分别为12d和5d(d为钢筋直径)。
4 当有可靠依据时,后浇带内的钢筋也可采用其他连接方式。


条文说明

5.5.4 当预制板接缝可实现钢筋与混凝土的连续受力时,即形成“整体式接缝”时,可按照整体双向板进行设计。整体式接缝一般采用后浇带的形式,后浇带应有一定的宽度以保证钢筋在后浇带中的搭接或锚固,并保证后浇混凝土与预制板的整体性。后浇带两侧的板底受力钢筋需要可靠连接,比如焊接、机械连接、搭接等。
接缝应该避开双向板的主要受力方向和跨中弯矩最大位置。在设计时,如果接缝位于主要受力位置,应加强钢筋连接和锚固措施。
双向叠合板板侧也可采用密拼整体式接缝形式,但需采用合理计算模型分析。

5.6 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

5.6.1

装配整体式框架梁柱节点核心区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和构造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中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叠合梁端竖向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和预制柱底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中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6.1 节点核心区的验算要求同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四级抗震等级的框架梁柱节点可不进行受剪承载力验算,仅需满足抗震构造措施的要求。

5.6.2

叠合梁的箍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的叠合框架梁的梁端箍筋加密区宜采用整体封闭箍筋;当叠合梁受扭时宜采用整体封闭箍筋,且整体封闭箍筋的搭接部分宜设置在预制部分(图5.6.2a)。
2 当采用组合封闭箍筋(图5.6.2b)时,开口箍筋上方两端应做成135°弯钩,对框架梁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次梁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现场应采用箍筋帽封闭开口箍,箍筋帽宜两端做成135°弯钩,也可做成一端
135°另一端90°弯钩,但135°弯钩和90°弯钩应沿纵向受力钢筋方向交错设置,框架梁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d为箍筋直径),次梁135°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5d,90°弯钩平直段长度不应小于10d。
3 框架梁箍筋加密区长度内的箍筋肢距: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0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且不应大于300mm;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250mm和20倍箍筋直径的较大值,且不应大于350mm;四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300mm,且不应大于400mm。


条文说明

5.6.2 采用叠合梁时,在施工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箍筋宜采用整体封闭箍筋。当采用整体封闭箍筋无法安装上部纵筋时,可采用组合封闭箍筋,即开口箍筋加箍筋帽的形式。根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的研究,当箍筋帽两端均做成135°弯钩时,叠合梁的性能与采用封闭箍筋的叠合梁一致。当箍筋帽做成一端135°另一端90°弯钩,但135°和90°弯钩交错放置时,在静力弯、剪及复合作用下,叠合梁的刚度、承载力等性能与采用封闭箍筋的叠合梁一致,在扭矩作用下,承载力略有降低。因此,规定在受扭的叠合梁中不宜采用此种形式。
对于受往复荷载作用且采用组合封闭箍筋的叠合梁,当构件发生破坏时箍筋对混凝土及纵筋的约束作用略弱于整体封闭箍筋,因此在叠合框架梁梁端加密区中不建议采用组合封闭箍。本条第3款中,对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梁箍筋肢距要求进行补充规定。当叠合梁的纵筋间距及箍筋肢距较小导致安装困难时,可以适当增大钢筋直径并增加纵筋间距和箍筋肢距,本款中给出了最低要求。当梁纵筋直径较大且间距较大时,应注意控制梁的裂缝宽度。

5.6.3

预制柱的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柱截面边长不宜小于400mm,圆形截面柱直径不宜小于450mm,且不宜小于同方向梁宽的1.5倍。
2 柱纵向受力钢筋在柱底连接时,柱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连接区域长度与500mm之和;当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等方式时,套筒或搭接段上端第一道箍筋距离套筒或搭接段顶部不应大于50mm(图5.6.3-1)。
3 柱纵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纵向受力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且不应大于400mm。柱的纵向受力钢筋可集中于四角配置且宜对称布置。柱中可设置纵向辅助钢筋且直径不宜小于12mm和箍筋直径;当正截面承载力计算不计入纵向辅助钢筋时,纵向辅助钢筋可不伸入框架节点(图5.6.3-2)。
4 预制柱箍筋可采用连续复合箍筋。


条文说明

5.6.3 采用较大直径钢筋及较大的柱截面,可减少钢筋根数,增大间距,便于柱钢筋连接及节点区钢筋布置。要求柱截面宽度大于同方向梁宽的1.5倍,有利于避免节点区梁钢筋和柱纵向钢筋的位置冲突,便于安装施工。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同济大学等单位的试验研究表明,套筒连接区域柱截面刚度及承载力较大,柱的塑性铰区可能会上移至套筒连接区域以上,因此需将套筒连接区域以上至少500mm高度范围内的柱箍筋加密。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规定:框架柱的纵向受力钢筋间距不宜大于200mm。但在日本、美国等规范中,并无类似规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进行了采用较大间距纵筋的框架柱抗震性能试验,以及装配式框架梁柱节点的试验。试验结果表明,当柱纵向钢筋面积相同时,纵向钢筋间距480mm和160mm的柱,其承载力和延性基本一致,均可采用现行规范中的方法进行设计。因此,为了提高装配式框架梁柱节点的安装效率和施工质量,当梁的纵筋和柱的纵筋在节点区位置有冲突时,柱可采用较大的纵筋间距,并将钢筋集中在角部布置。当纵筋间距较大导致箍筋肢距不满足现行规范要求时,可在受力纵筋之间设置辅助纵筋,并设置箍筋箍住辅助纵筋,可采用拉筋、菱形箍筋等形式。为了保证对混凝土的约束作用,纵向辅助钢筋直径不宜过小。辅助纵筋可不伸入节点。为了保证柱的延性,建议采用复合箍筋。

5.6.4

上、下层相邻预制柱纵向受力钢筋采用挤压套筒连接时(图5.6.4),柱底后浇段的箍筋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套筒上端第一道箍筋距离套筒顶部不应大于20mm,柱底部第一道箍筋距柱底面不应大于50mm,箍筋间距不宜大于75mm;
2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抗震等级为三、四级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条文说明

5.6.4 预制柱底设置支腿,目的是方便施工安装。支腿的高度可根据挤压套筒施工工艺确定。支腿可采用方钢管混凝土,其截面尺寸可根据施工安装确定。柱底后浇段的箍筋应满足柱端箍筋加密区的构造要求及配箍特征值的要求,还应符合本条的规定。

5.6.5

采用预制柱及叠合梁的装配整体式框架节点,梁纵向受力钢筋应伸入后浇节点区内锚固或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框架梁预制部分的腰筋不承受扭矩时,可不伸入梁柱节点核心区。
2 对框架中间层中节点,节点两侧的梁下部纵向受力钢筋宜锚固在后浇节点核心区内(图5.6.5-1a),也可采用机械连接
或焊接的方式连接(图5.6.5-1b);梁的上部纵向受力钢筋应贯穿后浇节点核心区。
3 对框架中间层端节点,当柱截面尺寸不满足梁纵向受力钢筋的直线锚固要求时,宜采用锚固板锚固(图5.6.5-2),也可采用90°弯折锚固。
4 对框架顶层中节点,梁纵向受力钢筋的构造应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直线锚固;当梁截面尺寸不满足直线锚固要求时,宜采用锚固板锚固(图5.6.5-3)。
5 对框架顶层端节点,柱宜伸出屋面并将柱纵向受力钢筋锚固在伸出段内(图5.6.5-4),柱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锚固板的锚固方式,此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6labE。伸出段内箍筋直径不应小于d/4(d为柱纵向受力钢筋
的最大直径),伸出段内箍筋间距不应大于5d(d为柱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直径)且不应大于100mm;梁纵向受力钢筋应锚固在后浇节点区内,且宜采用锚固板的锚固方式,此时锚固长度不应小于0.6labE。





条文说明

5.6.5 在预制柱叠合梁框架节点中,梁钢筋在节点中锚固及连接方式是决定施工可行性以及节点受力性能的关键。梁、柱构件尽量采用较粗直径、较大间距的钢筋布置方式,节点区的主梁钢筋较少,有利于节点的装配施工,保证施工质量。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施工装配的可行性,合理确定梁、柱截面尺寸及钢筋的数量、间距及位置等。在十字形节点中,两侧梁的钢筋在节点区内锚固时,位置可能冲突,可采用弯折避让的方式,弯折角度不宜大于1:6。节点区施工时,应注意合理安排节点区箍筋、预制梁、梁上部钢筋的安装顺序,控制节点区箍筋的间距满足要求。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及万科公司的低周反复荷载试验研究表明,在保证构造措施与施工质量时,该形式节点均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与现浇节点基本等同。
叠合梁预制部分的腰筋用于控制梁的收缩裂缝,有时用于受扭。当主要用于控制收缩裂缝时,由于预制构件的收缩在安装时已经基本完成,因此腰筋不用锚入节点,可简化安装。但腰筋用于受扭矩时,应按照受拉钢筋的要求锚入后浇节点区。
叠合梁的下部纵筋,当承载力计算不需要时,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截断,减少伸入节点区内的钢筋数量,方便安装。

5.6.6

采用预制柱及叠合梁的装配整体式框架结构节点,两侧叠合梁底部水平钢筋挤压套筒连接时,可在核心区外一侧梁端后浇段内连接(图5.6.6-1),也可在核心区外两侧梁端后浇段内连接(图5.6.6-2),连接接头距柱边不小于0.5hb(hb为叠合梁截面高度)且不小于300mm,叠合梁后浇叠合层顶部的水平钢筋应贯穿后浇核心区。梁端后浇段的箍筋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箍筋间距不宜大于75mm;
2 抗震等级为一、二级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抗震等级为三、四级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条文说明

5.6.6 叠合梁底部水平钢筋在梁端后浇段采用挤压套筒连接的预制柱-叠合梁装配整体式框架中节点试件拟静力试验表明,可以按试验设计要求实现梁端弯曲破坏和核心区剪切破坏,承载力试验值大于规范公式计算值,极限位移角大于1/30;梁端后浇段内,箍筋宜适当加密。

5.6.7

装配整体式框架采用后张预应力叠合梁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JGJ 369、《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规程》JGJ 140及《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9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6.7 抗震设计中,为保证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延性要求,梁端塑性铰应具有足够的塑性转动能力。国内外研究表明,将后张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梁设计为部分预应力混凝土,即采用预应力筋与非预应力筋混合配筋的方式,对于保证后张预应力装配整体式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延性具有良好的作用。

5.7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

5.7.1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双面叠合剪力墙的设计尚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5.7.2

对同一层内既有现浇墙肢也有预制墙肢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现浇墙肢水平地震作用弯矩、剪力宜乘以不小于1.1的增大系数。

条文说明

5.7.2 预制剪力墙的接缝对其抗侧刚度有一定的削弱作用,应考虑对弹性计算的内力进行调整,适当放大现浇墙肢在水平地震作用下的剪力和弯矩;预制剪力墙的剪力及弯矩不减小,偏于安全。放大系数宜根据现浇墙肢与预制墙肢弹性剪力的比例确定。

5.7.3

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布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应沿两个方向布置剪力墙;
2 剪力墙平面布置宜简单、规则,自下而上宜连续布置,避免层间侧向刚度突变;
3 剪力墙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形成明确的墙肢和连梁;抗震等级为一、二、三级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不应采用错洞墙,结构全高均不应采用叠合错洞墙。

条文说明

5.7.3 本条对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的规则性提出要求,在建筑方案设计中,应注意结构的规则性。如某些楼层出现扭转不规则及侧向刚度不规则与承载力突变,宜采用现浇混凝土结构。
具有不规则洞口布置的错洞墙,可按弹性平面有限元方法进行应力分析,不考虑混凝土的抗拉作用,按应力进行截面配筋设计或校核,并加强构造措施。

5.7.4

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自套筒底部至套筒顶部并向上延伸300mm范围内,预制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应加密(图5.7.4),加密区水平分布钢筋的最大间距及最小直径应符合表5.7.4的规定,套筒上端第一道水平分布钢筋距离套筒顶部不应大于50mm。


条文说明

5.7.4 试验研究结果表明,剪力墙底部竖向钢筋连接区域,裂缝较多且较为集中,因此,对该区域的水平分布筋应加强,以提高墙板的抗剪能力和变形能力,并使该区域的塑性铰可以充分发展,提高墙板的抗震性能。

5.7.5

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底部预留灌浆孔道直线段长度应大于下层预制剪力墙连接钢筋伸入孔道内的长度30mm,孔道上部应根据灌浆要求设置合理弧度。孔道直径不宜小于40mm和2.5d(d为伸入孔道的连接钢筋直径)的较大值,孔道之间的水平净间距不宜小于50mm;孔道外壁至剪力墙外表面的净间距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预埋金属波纹管成孔时,金属波纹管的钢带厚度及波纹高度应符合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当采用其他成孔方式时,应对不同预留成孔工艺、孔道形状、孔道内壁的粗糙度或花纹深度及间距等形成的连接接头进行力学性能以及适用性的试验验证。
2 竖向钢筋连接长度范围内的水平分布钢筋应加密,加密范围自剪力墙底部至预留灌浆孔道顶部(图5.7.5-1),且不应小于300mm。加密区水平分布钢筋的最大间距及最小直径应符合本标准表5.7.4的规定,最下层水平分布钢筋距离墙身底部不应大于50mm。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连接长度范围内未采取有效横向约束措施时,水平分布钢筋加密范围内的拉筋应加密;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且不少于2排;拉筋沿水平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竖向分布钢筋间距,直径不应小于6mm;拉筋应紧靠被连接钢筋,并钩住最外层分布钢筋。
3 边缘构件竖向钢筋连接长度范围内应采取加密水平封闭箍筋的横向约束措施或其他可靠措施。当采用加密水平封闭箍筋约束时,应沿预留孔道直线段全高加密。箍筋沿竖向的间距,一级不应大于75mm,二、三级不应大于100mm,四级不应大于150mm;箍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应大于竖向钢筋间距,且不宜大于200mm;箍筋直径一、二级不应小于10mm,三、四级不应小于8mm,宜采用焊接封闭箍筋(图5.7.5-2)。



条文说明

5.7.5 钢筋浆锚搭接连接方法主要适用于钢筋直径18mm及以下的装配整体式剪力墙结构竖向钢筋连接。编制组对该连接技术开展了多项试验研究和细部构造改进,并已在多个高层装配式剪力墙住宅工程中应用。本条的规定是在总结相关试验研究成果及工程应用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编写。
预制剪力墙中预留灌浆孔道的构造规定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后张法预应力构件中预留孔道的构造给出的。
对钢筋浆锚搭接连接长度范围内施加横向约束措施有助于改善连接区域的受力性能。目前有效的横向约束措施主要为加密水平封闭箍筋的方式。当采用其他约束措施时,应有理论、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
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的试验研究结果表明,加强预制剪力墙边缘构件部位底部浆锚搭接连接区的混凝土约束是提高剪力墙及整体结构抗震性能的关键。对比试验结果证明,通过加密钢筋浆锚搭接连接区域的封闭箍筋,可有效增强对边缘构件混凝土的约束,进而提高浆锚搭接连接钢筋的传力效果,保证预制剪力墙具有与现浇剪力墙相近的抗震性能。预制剪力墙边缘构件区域加密水平箍筋约束措施的具体构造要求主要根据试验研究确定。
预制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可采用在墙身水平分布钢筋加密区域增设拉筋的方式进行加强。拉筋应紧靠被连接钢筋,并钩住最外层分布钢筋。

5.7.6

楼层内相邻预制剪力墙之间应采用整体式接缝连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接缝位于纵横墙交接处的约束边缘构件区域时,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区域(图5.7.6-1)宜全部采用后浇混凝土,并应在后浇段内设置封闭箍筋。
2 当接缝位于纵横墙交接处的构造边缘构件区域时,构造边缘构件宜全部采用后浇混凝土(图5.7.6-2),当仅在一面墙上设置后浇段时,后浇段的长度不宜小于300mm(图5.7.6-3)。
3 边缘构件内的配筋及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预制剪力墙的水平分
布钢筋在后浇段内的锚固、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4 非边缘构件位置,相邻预制剪力墙之间应设置后浇段,后浇段的宽度不应小于墙厚且不宜小于200mm;后浇段内应设置不少于4根竖向钢筋,钢筋直径不应小于墙体竖向分布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8mm两侧墙体的水平分布钢筋在后浇段内的连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7.6 确定剪力墙竖向接缝位置的主要原则是便于标准化生产、吊装、运输和就位,并尽量避免接缝对结构整体性能产生不良影响。
对于一字形约束边缘构件,位于墙肢端部的通常与墙板一起预制;纵横墙交接部位一般存在接缝,图5.7.6-1中阴影区域宜全部后浇,纵向钢筋主要配置在后浇段内,且在后浇段内应配置封闭箍筋及拉筋,预制墙板中的水平分布筋在后浇段内锚固。预制约束边缘构件的配筋构造要求与现浇结构一致。
墙肢端部的构造边缘构件通常全部预制;当采用L形、T形或者U形墙板时,拐角处的构造边缘构件也可全部在预制剪力墙中。当采用一字形构件时,纵横墙交接处的构造边缘构件可全部后浇;为了满足构件的设计要求或施工方便也可部分后浇部分预制。当构造边缘构件部分后浇部分预制时,需要合理布置预制构件及后浇段中的钢筋,使边缘构件内形成封闭箍筋。

5.7.7

当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或浆锚搭接连接时,预制剪力墙底部接缝宜设置在楼面标高处。接缝高度不宜小于20mm,宜采用灌浆料填实,接缝处后浇混凝土上表面应设置粗糙面。

条文说明

5.7.7 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时,宜采用灌浆料将水平接缝同时灌满。灌浆料强度较高且流动性好,有利于保证接缝承载力。

5.7.8

在地震设计状况下,剪力墙水平接缝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5.7.8 预制剪力墙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设计值的计算公式,主要采用剪摩擦的原理,考虑了钢筋和轴力的共同作用。
进行预制剪力墙底部水平接缝受剪承载力计算时,计算单元的选取分以下三种情况:
1 不开洞或者开小洞口整体墙,作为一个计算单元;
2 小开口整体墙可作为一个计算单元,各墙肢联合抗剪;
3 开口较大的双肢及多肢墙,各墙肢作为单独的计算单元。

5.7.9

上下层预制剪力墙的竖向钢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边缘构件的竖向钢筋应逐根连接。
2 预制剪力墙的竖向分布钢筋宜采用双排连接,当采用“梅花形”部分连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7.10条~第5.7.12条的规定。
3 除下列情况外,墙体厚度不大于200mm的丙类建筑预制剪力墙的竖向分布钢筋可采用单排连接,采用单排连接时,应符合本标准第5.7.10条、第5.7.12条的规定,且在计算分析时不应考虑剪力墙平面外刚度及承载力。
1)抗震等级为一级的剪力墙;
2)轴压比大于0.3的抗震等级为二、三、四级的剪力墙;
3)一侧无楼板的剪力墙;
4)一字形剪力墙、一端有翼墙连接但剪力墙非边缘构件区长度大于3m的剪力墙以及两端有翼墙连接但剪力墙非边缘构件区长度大于6m的剪力墙。
4 抗震等级为一级的剪力墙以及二、三级底部加强部位的剪力墙,剪力墙的边缘构件竖向钢筋宜采用套筒灌浆连接。

条文说明

5.7.9 边缘构件是保证剪力墙抗震性能的重要构件,且钢筋较粗,每根钢筋应逐根连接。剪力墙的分布钢筋直径小且数量多,全部连接会导致施工繁琐且造价较高,连接接头数量太多对剪力墙的抗震性能也有不利影响。参照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允许剪力墙非边缘构件内的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梅花形”部分连接。
墙身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属于间接连接,根据国内外所做的试验研究成果和相关规范规定,钢筋间接连接的传力效果取决于连接钢筋与被连接钢筋的间距以及横向约束情况。
考虑到地震作用的复杂性,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剪力墙塑性发展集中和延性要求较高的部位墙身分布钢筋不宜采用单排连接。在墙身竖向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为提高墙肢的稳定性,对墙肢侧向楼板支撑和约束情况提出了要求。对无翼墙或翼墙间距太大的墙肢,限制墙身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

5.7.10

当上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梅花形”部分连接时(图5.7.10-1),连接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规定的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最小配筋率要求,连接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同侧间距不应大于600mm,且在剪力墙构件承载力设计和分布钢筋配筋率计算中不得计入未连接的分布钢筋;未连接的竖向分布钢筋直径不应小于6mm。
2 当竖向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图5.7.10-2),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剪力墙两侧竖向分布钢筋与配置于墙体厚度中部的连接钢筋搭接连接,连接钢筋位于内、外侧被连接钢筋的中间;连接钢筋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上下层被连接钢筋受拉承载力较大值的1.1倍,间距不宜大于300mm。下层剪力墙连接钢筋自下层预制墙顶算起的埋置长度不应小于1.2laE+bw/2(bw为墙体厚度),上层剪力墙连接钢筋自套筒顶面算起的埋置长度不应小于laE,上层连接钢筋顶部至套筒底部的长度尚
不应小于1.2laE+bw/2,laE按连接钢筋直径计算。钢筋连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拉筋,同一连接接头内的拉筋配筋面积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面积;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不应大于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且不宜大于150mm;拉筋沿水平方向的间距不应大于竖向分布钢筋间距,直径不应小于6mm;拉筋应紧靠连接钢筋,并钩住最外层分布钢筋。



条文说明

5.7.10 套筒灌浆连接方式在日本、欧美等国家已有长期、大量的实践经验,国内也已有充分的试验研究和相关的规程,可以用于剪力墙竖向钢筋的连接。
当墙身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为控制连接钢筋和被连接钢筋之间的间距,限定只能采用一根连接钢筋与两根被连接钢筋进行连接,且连接钢筋应位于内、外侧被连接钢筋的中间位置。为增强连接区域的横向约束,对连接区域的水平分布钢筋进行加密,并增设横向拉筋,拉筋应同时满足间距、直径和配筋面积要求。

5.7.11

当上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挤压套筒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剪力墙底后浇段内的水平钢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和预制剪力墙水平分布钢筋直径的较大值,间距不宜大于100mm;楼板顶面以上第一道水平钢筋距楼板顶面不宜大于50mm,套筒上端第一道水平钢筋距套筒顶部不宜大于20mm(图5.7.11-1)。
2 当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梅花形”部分连接时(图5.7.11-2),应符合本标准第5.7.10条第1款的规定。


条文说明

5.7.11 预制剪力墙底部后浇段的混凝土现场浇筑质量是挤压套筒连接的关键,实际工程应用时应采取有效的施工措施。考虑到挤压套筒连接作为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连接的一种新技术,其应用经验有限,因此其墙身竖向分布钢筋仅采用逐根连接和“梅花形”部分连接两种形式,不建议采用单排连接形式。

5.7.12

当上下层预制剪力墙竖向钢筋采用浆锚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竖向钢筋非单排连接时,下层预制剪力墙连接钢筋伸入预留灌浆孔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E(图5.7.12-1)。
2 当竖向分布钢筋采用“梅花形”部分连接时(图5.7.12-2),应符合本标准第5.7.10条第1款的规定。
3 当竖向分布钢筋采用单排连接时(图5.7.12-3),竖向分布钢筋应符合本标准第5.4.2条的规定;剪力墙两侧竖向分布钢筋与配置于墙体厚度中部的连接钢筋搭接连接,连接钢筋位于内、外侧被连接钢筋的中间;连接钢筋受拉承载力不应小于上下层被连接钢筋受拉承载力较大值的1.1倍,间距不宜大于300mm。连接钢筋自下层剪力墙顶算起的埋置长度不应小于1.2laE+bw/2(bw为墙体厚度),自上层预制墙体底部伸入预留灌浆孔道内的长度不应小于1.2laE+bw/2,laE按连接钢筋直径计算。钢筋连接长度范围内应配置拉筋,同一连接接头内的拉筋配筋面积不应小于连接钢筋的面积;拉筋沿竖向的间距不应大于水平分布钢筋间距,且不宜大于150mm;拉筋沿水平方向的肢距不应大于竖向分布钢筋间距,直径不应小于6mm;拉筋应紧靠连接钢筋,并钩住最外层分布钢筋。




条文说明

5.7.12 结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实验研究成果,本条对浆锚连接接头的长度进行了规定。预制剪力墙竖向分布钢筋浆锚连接接头采用单排连接形式时,为增强连接区域的横向约束,对其连接构造提出了相关要求。

5.8 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

5.8.1

本节适用于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的多层装配式墙板住宅结构设计,本章未作规定的,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中多层剪力墙结构设计章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8.1 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章节仅针对我国中小城镇建设中的多层住宅建筑。本节从提高工效的角度出发,结合相关研究成果对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进行了规定。

5.9 外挂墙板设计

5.9.1

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外挂墙板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能。外挂墙板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应能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经修理后应仍可使用;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不应整体脱落。

条文说明

5.9.1 外挂墙板是由混凝土板和门窗等围护构件组成的完整结构体系,主要承受自重以及直接作用于其上的风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等。同时,外挂墙板也是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其本身不分担主体结构承受的荷载和地震作用。作为建筑物的外围护结构,绝大多数外挂墙板均附着于主体结构,必须具备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外挂墙板适应变形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可靠的构造措施来保证,比如足够的胶缝宽度、构件之间的活动连接等。
外挂墙板本身必须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和变形能力,避免在风荷载作用下破碎或脱落。我国沿海地区经常受到台风的袭击,设计中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除个别台风引起的灾害之外,在风荷载作用下,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件发生拔出、拉断等严重破坏的情况相对较少见,主要问题是保证墙板系统自身的变形能力和适应外界变形的能力,避免因主体结构过大的变形而产生破坏。
在地震作用下,墙板构件会受到强烈的动力作用,相对更容易发生破坏。防止或减轻地震危害的主要途径,是在保证墙板本身有足够的承载能力的前提下,加强抗震构造措施。在多遇地震作用下,墙板一般不应产生破坏,或虽有微小损坏但不需修理仍可正常使用;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墙板可能有损坏(如个别面板破损等),但不应有严重破坏,经一般修理后仍然可以使用;在预估的罕遇地震作用下,墙板自身可能产生比较严重的破坏,但墙板整体不应脱落、倒塌。这与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指导思想是一致的。外挂墙板的设计和抗震构造措施,应保证上述设计目标的实现。

5.9.2

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外挂墙板和连接节点的结构分析、承载力计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9.2 建筑外挂墙板支承在主体结构上,主体结构在荷载、地震作用、温度作用下会产生变形(如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等),这些变形可能会对外墙挂板产生不良影响,应尽量避免。因此,外挂墙板必须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除了结构计算外,构造设计措施是保证外挂墙板变形能力的重要手段,如必要的胶缝宽度、构件之间的弹性或活动连接等。

5.8.2

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的最大适用层数和最大适用高度应符合表5.8.2的规定。


条文说明

5.8.2 为控制地震作用、降低震害程度,本条提出了多层装配式墙板结构房屋的最大适用层数和适用高度。

5.9.3

抗震设计时,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在墙板平面内应具有不小于主体结构在设防烈度地震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角3倍的变形能力。

条文说明

5.9.3 外挂墙板平面内变形,是由于建筑物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时层间发生相对位移产生的。由于计算主体结构的变形时,所采用的风荷载、地震作用计算方法不同,因此,外挂墙板平面内变形要求应区分是否为抗震设计。地震作用时,本标准规定可近似取主体结构在设防地震作用下弹性层间位移限值的3倍为控制指标,大致相当于罕遇地震作用下的层间位移。

5.9.4

主体结构计算时,应按下列规定计入外挂墙板的影响:
1 应计入支承于主体结构的外挂墙板的自重;
2 当外挂墙板相对于其支承构件有偏心时,应计入外挂墙板重力荷载偏心产生的不利影响;
3 采用点支承与主体结构相连的外挂墙板,连接节点具有适应主体结构变形的能力时,可不计入其刚度影响;
4 采用线支承与主体结构相连的外挂墙板,应根据刚度等代原则计入其刚度影响,但不得考虑外挂墙板的有利影响。

5.9.5

计算外挂墙板的地震作用标准值时,可采用等效侧力法,并应按下式计算:


条文说明

5.9.5 多遇地震作用下,外挂墙板构件应基本处于弹性工作状态,其地震作用可采用简化的等效静力方法计算。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取自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
地震中外挂墙板振动频率高,容易受到放大的地震作用。为使设防烈度下外挂墙板不产生破损,减低其脱落后的伤人事故,多遇地震作用计算时考虑动力放大系数βE。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非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计算规定,外挂墙板结构的地震作用动力放大系数可表示为:相对传统的幕墙系统,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的自重较大。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往往超静定次数低,也缺乏良好的耗能机制,其破坏模式通常属于脆性破坏。连接破坏一旦发生,会造成外挂墙板整体坠落,产生十分严重的后果。因此,需要对连接节点承载力进行必要的提高。对于地震作用来说,在多遇地震作用计算的基础上将作用效应放大2.0,接近达到“中震弹性”的要求。


5.9.6

外挂墙板的形式和尺寸应根据建筑立面造型、主体结构层间位移限值、楼层高度、节点连接形式、温度变化、接缝构造、运输限制条件和现场起吊能力等因素确定;板间接缝宽度应根据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mm;当计算缝宽大于30mm时,宜调整外挂墙板的形式或连接方式。

条文说明

5.9.6 由于预制生产和现场安装的需要,外挂墙板系统必须分割成各自独立承受荷载的板片。同时应合理确定板缝宽度,确保各种工况下各板片间不会产生挤压和碰撞。主体结构变形引起的板片位移是确定板缝宽度的控制性因素。为保证外挂墙板的工作性能,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在层间位移角1/300的情况下,板缝宽度变化不应造成填缝材料的损坏;在层间位移角1/100的情况下,墙板本体的性能保持正常,仅填缝材料需进行修补;在层间位移角1/100的情况下,应确保板片间不发生碰撞。

5.9.7

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采用点支承连接时,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点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外挂墙板形状、尺寸确定,连接点不应少于4个,承重连接点不应多于2个;
2 在外力作用下,外挂墙板相对主体结构在墙板平面内应能水平滑动或转动;
3 连接件的滑动孔尺寸应根据穿孔螺栓直径、变形能力需求和施工允许偏差等因素确定。

条文说明

5.9.7 目前,美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主要采用柔性连接的点支承方式。
点支承的外挂墙板可区分为平移式外挂墙板(图1a)和旋转式外挂墙板(图1b)两种形式。它们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又可以分为承重节点和非承重节点两类。
一般情况下,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宜设置4个支承点:当下部两个为承重节点时,上部两个宜为非承重节点;相反,当上部两个为承重节点时,下部两个宜为非承重节点。应注意,平移式外挂墙板与旋转式外挂墙板的承重节点和非承重节点的受力状态和构造要求是不同的,因此设计要求也是不同的。
根据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工程实践经验,点支承的连接节点一般采用在连接件和预埋件之间设置带有长圆孔的滑移垫片,形成平面内可滑移的支座。当外挂墙板相对于主体结构可能产生转动时,长圆孔宜按垂直方向设置;当外挂墙板相对于主体结构可能产生平动时,长圆孔宜按水平方向设置。


5.9.8

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采用线支承连接时(图5.9.8),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外挂墙板与主体结构采用线支承连接时(图5.9.8),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挂墙板顶部与梁连接,且固定连接区段应避开梁端1.5倍梁高长度范围;
2 外挂墙板与梁的结合面应采用粗糙面并设置键槽;接缝处应设置连接钢筋,连接钢筋数量应经过计算确定且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连接钢筋在外挂墙板和楼面梁后浇混凝土中的锚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3 外挂墙板的底端应设置不少于2个仅对墙板有平面外约束的连接节点;
4 外挂墙板的侧边不应与主体结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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