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7
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的要求。当需要超张拉时,调整后的张拉控制应力σcon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除应力钢丝、钢绞线 σcon≤0.80fptk
2 中强度预应力钢丝 σcon≤0.75fptk
3 预应力螺纹钢筋 σcon≤0.90fpyk
式中:σcon——预应力筋张拉控制应力;
fptk——预应力筋极限强度标准值;
fpyk——预应力螺纹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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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应力筋的张拉控制应力应符合设计及专项方案的要求。当需要超张拉时,调整后的张拉控制应力σcon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除应力钢丝、钢绞线 σcon≤0.80fptk
2 中强度预应力钢丝 σcon≤0.75fptk
3 预应力螺纹钢筋 σcon≤0.90fpyk
式中:σcon——预应力筋张拉控制应力;
fptk——预应力筋极限强度标准值;
fpyk——预应力螺纹钢筋屈服强度标准值。
采用应力控制方法张拉时,应校核最大张拉力下预应力筋伸长值。实测伸长值与计算伸长值的偏差应控制在±6%之内,否则应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后再张拉。
9.5.8 张拉预应力筋的目的是建立设计希望的预应力,而伸长值校核是为了判断张拉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规定的要求。如果各项参数都与设计相符,一般情况下张拉力值的偏差在±5%范围内是合理的,考虑到实际工程的测量精度及预应力筋材料参数的偏差等因素,适当放松了对伸长值偏差的限值,将其最大偏差放宽到±6%。
预应力筋的张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受力特点、施工方便及操作安全等因素确定张拉顺序;
2 宜采用多根预应力筋整体张拉;单根张拉时应采取对称和分级方式,按照校准的张拉力控制张拉精度,以预应力筋的伸长值作为校核;
3 对预制屋架等平卧叠浇构件,应从上而下逐榀张拉;
4 预应力筋张拉时,应从零拉力加载至初拉力后,量测伸长值初读数,再以均匀速率加载至张拉控制力;
5 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
6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应对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设计给定值的偏差进行控制;应以每工作班为一批,抽查预应力筋总数的1%,且不少于3根。
9.5.9 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应使混凝土不产生超应力、构件不扭转与侧弯,因此,对称张拉是一个重要原则,对张拉比较敏感的结构构件,若不能对称张拉,也应尽量做到逐步渐进的施加预应力。
一般情况下,同一束有粘结预应力筋应采取整束张拉,使各根预应力筋建立的应力均匀。只有在能够确保预应力筋张拉没有叠压影响时,才允许采用逐根张拉工艺。
预应力工程的重要目的是通过配置的预应力筋建立设计希望的准确的预应力值。然而,张拉阶段出现预应力筋的断裂,可能意味着,其材料、加工制作、安装及张拉等一系列环节中出现了问题。同时,由于预应力筋断裂或滑脱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影响极大,因此,规定应严格限制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先张法预应力构件中的预应力筋不允许出现断裂或滑脱,若在浇筑混凝土前出现断裂或滑脱,相应的预应力筋应予以更换。本条控制的不仅是张拉质量,同时也是对材料、制作、安装等工序的质量要求。
预应力筋放张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同条件养护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不应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采用消除应力钢丝或钢绞线作为预应力筋的先张法构件,尚不应低于30MPa;
2 放张前,应将限制构件变形的模具拆除;
3 宜采取缓慢放张工艺进行整体放张;
4 对受弯或偏心受压的预应力构件,应先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小区域的预应力筋,再同时放张预压应力较大区域的预应力筋;
5 单根放张时,应分阶段、对称且相互交错放张;
6 放张后,预应力筋的切断顺序,宜从放张端开始逐次切向另一端。
9.5.10 先张法构件的预应力是靠粘结力传递的,过低的混凝土强度相应的粘结强度也较低,造成预应力传递长度增加,因此本条规定了放张时的混凝土最低强度值。
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钢筋、预应力的隐蔽工程检查。隐蔽工程检查项目应包括:
1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和间距;
2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质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3 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4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5 预埋件、吊环、插筋、灌浆套筒、预留孔洞、金属波纹管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6 预埋线盒和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7 夹芯外墙板的保温层位置和厚度,拉结件的规格、数量和位置;
8 预应力筋及其锚具、连接器和锚垫板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
9 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灌浆孔、排气孔、锚固区局部加强构造。
9.6.1 本条规定了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的隐检内容,是保证预制构件满足结构性能的关键质量控制环节,应严格执行。
混凝土工作性能指标应根据预制构件产品特点和生产工艺确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应采用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搅拌,并具有生产数据逐盘记录和实时查询功能。混凝土应按照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进行生产,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6.3的规定。
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检验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取样制作。
2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混凝土,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为一批。
3 每批制作强度检验试块不少于3组、随机抽取1组进行同条件转标准养护后进行强度检验,其余可作为同条件试件在预制构件脱模和出厂时控制其混凝土强度;还可根据预制构件吊装、张拉和放张等要求,留置足够数量的同条件混凝土试块进行强度检验。
4 蒸汽养护的预制构件,其强度评定混凝土试块应随同构件蒸养后,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构件脱模起吊、预应力张拉或放张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其养护条件应与构件生产中采用的养护条件相同。
5 除设计有要求外,预制构件出厂时的混凝土强度不宜低于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值的75%。
带面砖或石材饰面的预制构件宜采用反打一次成型工艺制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面砖的大小、图案、颜色,背面应设置燕尾槽或确保连接性能可靠的构造;
2 面砖入模铺设前,宜根据设计排板图将单块面砖制成面砖套件,套件的长度不宜大于600mm,宽度不宜大于300mm;
3 石材入模铺设前,宜根据设计排板图的要求进行配板和加工,并应提前在石材背面安装不锈钢锚固拉钩和涂刷防泛碱处理剂;
4 应使用柔韧性好、收缩小、具有抗裂性能且不污染饰面的材料嵌填面砖或石材间的接缝,并应采取防止面砖或石材在安装钢筋及浇筑混凝土等工序中出现位移的措施。
9.6.5 本条规定了预制外墙类构件表面预贴面砖或石材的技术要求,除了要满足安全耐久性外,还需保证装饰效果。对于饰面材料分隔缝的处理,砖缝可采用发泡塑料条成型,石材可采用弹性材料填充。
带保温材料的预制构件宜采用水平浇筑方式成型。夹芯保温墙板成型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拉结件的数量和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
2 应采取可靠措施保证拉结件位置、保护层厚度,保证拉结件在混凝土中可靠锚固;
3 应保证保温材料间拼缝严密或使用粘结材料密封处理;
4 在上层混凝土浇筑完成之前,下层混凝土不得初凝。
9.6.6 夹芯保温墙板内外叶墙体拉结件的品种、数量、位置对于保证外叶墙结构安全、避免墙体开裂极为重要,其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技术手册。控制内外页墙体混凝土浇筑间隔是为了保证拉结件与混凝土的连接质量。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浇筑前,预埋件及预留钢筋的外露部分宜采取防止污染的措施;
2 混凝土倾落高度不宜大于600mm,并应均匀摊铺;
3 混凝土浇筑应连续进行;
4 混凝土从出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气温高于25℃时不宜超过60min,气温不高于25℃时不宜超过90min。
混凝土振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方式成型。振捣设备应根据混凝土的品种、工作性、预制构件的规格和形状等因素确定,应制定振捣成型操作规程。
2 当采用振捣棒时,混凝土振捣过程中不应碰触钢筋骨架、面砖和预埋件。
3 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模具有无漏浆、变形或预埋件有无移位等现象。
预制构件粗糙面成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采用模板面预涂缓凝剂工艺,脱模后采用高压水冲洗露出骨料;
2 叠合面粗糙面可在混凝土初凝前进行拉毛处理。
预制构件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特点和生产任务量选择自然养护、自然养护加养护剂或加热养护方式。
2 混凝土浇筑完毕或压面工序完成后应及时覆盖保湿,脱模前不得揭开。
3 涂刷养护剂应在混凝土终凝后进行。
4 加热养护可选择蒸汽加热、电加热或模具加热等方式。
5 加热养护制度应通过试验确定,宜采用加热养护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宜在常温下预养护2h~6h,升、降温速度不宜超过20℃/h,最高养护温度不宜超过70℃。预制构件脱模时的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的差值不宜超过25℃。
6 夹芯保温外墙板最高养护温度不宜大于60℃。
9.6.10 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制构件优先推荐自然养护。采用加热养护时,按照合理的养护制度进行温控可避免预制构件出现温差裂缝。
对于夹芯外墙板的养护,控制养护温度不大于60℃是因为有机保温材料在较高温度下会产生热变形,影响产品质量。
预制构件脱模起吊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5MPa。
9.6.11 平模工艺生产的大型墙板、挂板类预制构件宜采用翻板机翻转直立后再行起吊。对于设有门洞、窗洞等较大洞口的墙板,脱膜起吊时应进行加固,防止扭曲变形造成的开裂。
预制构件生产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出现外观质量缺陷。外观质量缺陷根据其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严重程度,可按表9.7.1规定划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
预制构件出模后应及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全数目测检查。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验,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进行修整并达到合格。
预制构件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制定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预制构件尺寸偏差及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7.4-1~表9.7.4-4的规定。预制构件有粗糙面时,与预制构件粗糙面相关的尺寸允许偏差可放宽1.5倍。
预制构件的预埋件、插筋、预留孔的规格、数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成型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验。
检验方法:观察和量测。
面砖与混凝土的粘结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和《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
预制构件采用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在构件生产前应检查套筒型式检验报告是否合格,应进行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接头的抗拉强度试验,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 35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同一批号、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灌浆套筒,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3个灌浆套筒制作对中连接接头试件。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
夹芯外墙板的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位置及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同一工程、同一工艺的预制构件分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单、质量证明文件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夹芯保温外墙板用的保温材料类别、厚度、位置及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保温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构件生产批次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标准养护试件,取样频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
预制构件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的形状、尺寸、重量和作业半径等要求选择吊具和起重设备,所采用的吊具和起重设备及其操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产品应用技术手册的规定;
2 吊点数量、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应保证吊具连接可靠,应采取保证起重设备的主钩位置、吊具及构件重心在竖直方向上重合的措施;
3 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不应小于45°;
4 应采用慢起、稳升、缓放的操作方式,吊运过程,应保持稳定,不得偏斜、摇摆和扭转,严禁吊装构件长时间悬停在空中;
5 吊装大型构件、薄壁构件或形状复杂的构件时,应使用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类吊具,并应采取避免构件变形和损伤的临时加固措施。
预制构件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存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有排水措施;
2 存放库区宜实行分区管理和信息化台账管理;
3 应按照产品品种、规格型号、检验状态分类存放,产品标识应明确、耐久,预埋吊件应朝上,标识应向外;
4 应合理设置垫块支点位置,确保预制构件存放稳定,支点宜与起吊点位置一致;
5 与清水混凝土面接触的垫块应采取防污染措施;
6 预制构件多层叠放时,每层构件间的垫块应上下对齐;预制楼板、叠合板、阳台板和空调板等构件宜平放,叠放层数不宜超过6层;长期存放时,应采取措施控制预应力构件起拱值和叠合板翘曲变形;
7 预制柱、梁等细长构件宜平放且用两条垫木支撑;
8 预制内外墙板、挂板宜采用专用支架直立存放,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薄弱构件、构件薄弱部位和门窗洞口应采取防止变形开裂的临时加固措施。
预制构件成品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构件成品外露保温板应采取防止开裂措施,外露钢筋应采取防弯折措施,外露预埋件和连结件等外露金属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防护或防腐、防锈;
2 宜采取保证吊装前预埋螺栓孔清洁的措施;
3 钢筋连接套筒、预埋孔洞应采取防止堵塞的临时封堵措施;
4 露骨料粗糙面冲洗完成后应对灌浆套筒的灌浆孔和出浆孔进行透光检查,并清理灌浆套筒内的杂物;
5 冬期生产和存放的预制构件的非贯穿孔洞应采取措施防止雨雪水进入发生冻胀损坏。
预制构件在运输过程中应做好安全和成品防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预制构件种类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2 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大型预制构件的运输和存放应制定专门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3 运输时宜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设置柔性垫片避免预制构件边角部位或链索接触处的混凝土损伤。
2)用塑料薄膜包裹垫块避免预制构件外观污染。
3)墙板门窗框、装饰表面和棱角采用塑料贴膜或其他措施防护。
4)竖向薄壁构件设置临时防护支架。
5)装箱运输时,箱内四周采用木材或柔性垫片填实,支撑牢固。
4 应根据构件特点采用不同的运输方式,托架、靠放架、插放架应进行专门设计,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刚度验算:
1)外墙板宜采用立式运输,外饰面层应朝外,梁、板、楼梯、阳台宜采用水平运输。
2)采用靠放架立式运输时,构件与地面倾斜角度宜大于80°,构件应对称靠放,每侧不大于2层,构件层间上部采用木垫块隔离。
3)采用插放架直立运输时,应采取防止构件倾倒措施,构件之间应设置隔离垫块。
4)水平运输时,预制梁、柱构件叠放不宜超过3层,板类构件叠放不宜超过6层.
预制构件的资料应与产品生产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归档资料宜包括以下内容:
1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合同;
2 预制混凝土构件加工图纸、设计文件、设计洽商、变更或交底文件;
3 生产方案和质量计划等文件;
4 原材料质量证明文件、复试试验记录和试验报告;
5 混凝土试配资料;
6 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7 混凝土开盘鉴定;
8 混凝土强度报告;
9 钢筋检验资料、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
10 模具检验资料;
11 预应力施工记录;
12 混凝土浇筑记录;
13 混凝土养护记录;
14 构件检验记录;
15 构件性能检测报告;
16 构件出厂合格证;
17 质量事故分析和处理资料;
18 其他与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和质量有关的重要文件资料。
9.9.1 预制构件产品资料归档应包括产品质量形成过程中的有关依据和记录,具体归档资料还应满足不同工程对其资料归档的具体要求。
预制构件交付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出厂合格证;
2 混凝土强度检验报告;
3 钢筋套筒等其他构件钢筋连接类型的工艺检验报告;
4 合同要求的其他质量证明文件。
9.9.2 当设计有要求或合同约定时,还应提供混凝土抗渗、抗冻等约定性能的试验报告。
预制构件出厂合格证可参考如下范本(表5)。
部品原材料应使用节能环保的材料,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室内建筑装饰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
部品原材料应有质量合格证明并完成抽样复试,没有复试或者复试不合格的不能使用。
部品生产应成套供应,并满足加工精度的要求。
9.10.3 目前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有多种类型,部品作为标准化、系列化的产品,应考虑与不同主体结构形式连接时的连接方法与配套组件,并成套供应。
部品生产时,应对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进行控制。
预制外墙部品生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门窗的预埋件设置应在工厂完成;
2 不同金属的接触面应避免电化学腐蚀;
3 预制混凝土外挂墙板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1的规定;
4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生产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建筑应用技术规程》JGJ/T 17的规定。
现场组装骨架外墙的骨架、基层墙板、填充材料应在工厂完成生产。
建筑幕墙的加工制作应按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及《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的规定执行。
合格部品应具有唯一编码和生产信息,并在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注部品编码、生产单位、生产日期、检验员代码等。
部品包装的尺寸和重量应考虑到现场运输条件,便于搬运与组装;并注明卸货方式和明细清单。
应制定部品的成品保护、堆放和运输专项方案,其内容应包括运输时间、次序、堆放场地、运输路线、固定要求、堆放支垫及成品保护措施等。对于超高、超宽、形状特殊的部品的运输和堆放应有专门的质量安全保护措施。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结合设计、生产、装配一体化的原则整体策划,协同建筑、结构、机电、装饰装修等专业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
10.1.1 装配式混凝土施工应制定以装配为主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应根据建筑、结构、机电、内装一体化,设计、加工、装配一体化的原则,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体现管理组织方式吻合装配工法的特点,以发挥装配技术优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