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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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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应合理选型,准确定位。

条文说明

7.1.3 在结构深化设计以前,可以采用包含BIM在内的多种技术手段开展三维管线综合设计,对各专业管线在预制构件上预留的套管、开孔、开槽位置尺寸进行综合及优化,形成标准化方案,并做好精细设计以及定位,避免错漏碰缺,降低生产及施工成本,减少现场返工。不得在安装完成后的预制构件上剔凿沟槽、打孔开洞。穿越楼板管线较多且集中的区域可采用现浇楼板。

7.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和管线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预留预埋应满足结构专业相关要求,不得在安装完成后的预制构件上剔凿沟槽、打孔开洞等。穿越楼板管线较多且集中的区域可采用现浇楼板。

条文说明

7.1.4 预制构件上为管线、设备及其吊挂配件预留的孔洞、沟槽宜选择对构件受力影响最小的部位,并应确保受力钢筋不受破坏,当条件受限无法满足上述要求时,建筑和结构专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设计过程中设备专业应与建筑和结构专业密切沟通,防止遗漏,以避免后期对预制构件凿剔。

7.1.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设计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当进行碰撞检查时,应明确被检测模型的精细度、碰撞检测范围及规则。

7.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部品与配管连接、配管与主管道连接及部品间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且应方便安装使用维护。

5.8.7

预制墙板应在水平或竖向尺寸大于800mm的洞边、一字墙墙体端部、纵横墙交接处设置构造边缘构件,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采用配置钢筋的构造边缘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构造边缘构件截面高度不宜小于墙厚,且不宜小于200mm,截面宽度同墙厚。
2)构造边缘构件内应配置纵向受力钢筋、箍筋、箍筋架立筋,构造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尚应满足表5.8.7的要求。
3)上下层构造边缘构件纵向受力钢筋应直接连接,可采用灌浆套筒连接、浆锚搭接连接、焊接连接或型钢连接件连接;箍筋架立筋可不伸出预制墙板表面。
2 采用配置型钢的构造边缘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由计算和构造要求得到钢筋面积并按等强度计算相应的型钢截面。
2)型钢应在水平缝位置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等方式可靠连接。
3)型钢为一字形或开口截面时,应设置箍筋和箍筋架立筋,配筋量应满足表5.8.7的要求。
4)当型钢为钢管时,钢管内应设置竖向钢筋并采用灌浆料填实。


7.1.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宜在架空层或吊顶内设置。

条文说明

7.1.7 当受条件所限必须暗埋或穿越时,横向布置的设备及管线可结合建筑垫层进行设计,也可在预制墙、楼板内预留孔洞或套管;竖向布置的设备及管线需在预制墙、楼板中预留沟槽、孔洞或套管。

7.1.8

公共管线、阀门、检修口、计量仪表、电表箱、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等,应统一集中设置在公共区域。

7.1.9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穿越楼板和墙体时,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密封等措施,防火封堵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7.1.10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设备与管线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981的有关规定。

7.2 给水排水

7.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冲厕宜采用非传统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7.2.1 当市政中水条件不完善时,居住建筑冲厕用水可采用模块化户内中水集成系统,同时应做好防水处理。

7.2.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给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系统配水管道与部品的接口形式及位置应便于检修更换,并应采取措施避免结构或温度变形对给水管道接口产生影响;
2 给水分水器与用水器具的管道接口应一对一连接,在架空层或吊顶内敷设时,中间不得有连接配件,分水器设置位置应便于检修,并宜有排水措施;
3 宜采用装配式的管线及其配件连接;
4 敷设在吊顶或楼地面架空层的给水管道应采取防腐蚀、隔声减噪和防结露等措施。

条文说明

7.2.2 为便于日后管道维修拆卸,给水系统的给水立管与部品配水管道的接口宜设置内螺纹活接连接。实际工程中由于未采用活接头,在遇到有拆卸管路要求的检修时,只能采取断管措施,增加了不必要的施工量。

7.2.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同层排水技术,同层排水管道敷设在架空层时,宜设积水排出措施。

条文说明

7.2.3 当采用排水集水器时,应设置在套内架空地板处,同时应方便检修。排水集水器管径规格由计算确定。积水的排出宜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或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7.2.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应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7.2.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选用耐腐蚀、使用寿命长、降噪性能好、便于安装及维修的管材、管件,以及连接可靠、密封性能好的管道阀门设备。

7.3 供暖、通风、空调及燃气

7.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和《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 309的有关规定。

7.3.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采用适宜的节能技术,维持良好的热舒适性,降低建筑能耗,减少环境污染,并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7.3.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通风、供暖和空调等设备均应选用能效比高的节能型产品,以降低能耗。

7.3.4

供暖系统宜采用适宜于干式工法施工的低温地板辐射供暖产品。

7.3.5

当墙板或楼板上安装供暖与空调设备时,其连接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条文说明

7.3.5 当采用散热器供暖系统时,散热器安装应牢固可靠,安装在轻钢龙骨隔墙上时,应采用隐蔽支架固定在结构受力件上;安装在预制复合墙体上时,其挂件应预埋在实体结构上,挂件应满足刚度要求;当采用预留孔洞安装散热器挂件时,预留孔洞的深度应不小于120mm。

7.3.6

采用集成式卫生间或采用同层排水架空地板时,不宜采用低温地板辐射供暖系统。

条文说明

7.3.6 集成式卫浴和同层排水的架空地板下面有很多给水和排水管道,为了方便检修,不建议采用地板辐射供暖方式。而有外窗的卫生间冬季有一定的外围护结构耗热量,而只采用临时加热的浴霸等设备不利于节能,宜采用散热器供暖。

7.3.7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暖通空调、防排烟设备及管线系统应协同设计,并应可靠连接。

7.3.8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燃气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有关规定。

7.4 电气和智能化

7.4.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与管线的设计,应满足预制构件工厂化生产、施工安装及使用维护的要求。

条文说明

7.4.1 电气和智能化设备、管线的设计应充分考虑预制构件的标准化设计,减少预制构件的种类,以适应工厂化生产和施工现场装配安装的要求,提高生产效率。

7.4.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与管线设置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和智能化系统的竖向主干线应在公共区域的电气竖井内设置;
2 配电箱、智能化配线箱不宜安装在预制构件上;
3 当大型灯具、桥架、母线、配电设备等安装在预制构件上时,应采用预留预埋件固定;
4 设置在预制构件上的接线盒、连接管等应做预留,出线口和接线盒应准确定位;
5 不应在预制构件受力部位和节点连接区域设置孔洞及接线盒,隔墙两侧的电气和智能化设备不应直接连通设置。

7.4.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利用预制剪力墙、预制柱内的部分钢筋作为防雷引下线时,预制构件内作为防雷引下线的钢筋,应在构件接缝处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在构件接缝处预留施工空间及条件,连接部位应有永久性明显标记;
2 建筑外墙上的金属管道、栏杆、门窗等金属物需要与防雷装置连接时,应与相关预制构件内部的金属件连接成电气通路;
3 设置等电位连接的场所,各构件内的钢筋应作可靠的电气连接,并与等电位连接箱连通。

8 内装系统设计

8.1 一般规定

8.1.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设计应遵循标准化设计和模数协调的原则,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与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管线系统进行一体化设计。

条文说明

8.1.1 从目前建筑行业的工作模式来说,都是先建筑各专业的设计之后再进行内装设计。这种模式使得后期的内装设计经常要对建筑设计的图纸进行修改和调整,造成施工时的拆改和浪费,因此,本条强调内装设计应与建筑各专业进行协同设计。

8.1.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设计应满足内装部品的连接、检修更换和设备及管线使用年限的要求,宜采用管线分离。

条文说明

8.1.2 从实现建筑长寿化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出发,采用内装与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分离是为了将长寿命的结构与短寿命的内装、机电管线之间取得协调,避免设备管线和内装的更换维修对长寿命的主体结构造成破坏,影响结构的耐久性。

8.1.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宜采用工业化生产的集成化部品进行装配式装修。

8.1.4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部品与室内管线应与预制构件的深化设计紧密配合,预留接口位置应准确到位。

8.1.5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在内装设计阶段对部品进行统一编号,在生产、安装阶段按编号实施。

8.1.6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设计规范》JGJ 367等的相关规定。

8.2 内装部品设计选型

8.2.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应在建筑设计阶段对轻质隔墙系统、吊顶系统、楼地面系统、墙面系统、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内门窗等进行部品设计选型。

条文说明

8.2.1 装配式建筑的内装设计与传统内装设计的区别之一就是部品选型的概念,部品是装配式建筑的组成基本单元,具有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的特点。装配式建筑的内装设计更注重通过对标准化、系列化的内装部品选型来实现内装的功能和效果。

8.2.2

内装部品应与室内管线进行集成设计,并应满足干式工法的要求。

条文说明

8.2.2 采用管线分离时,室内管线的敷设通常是设置在墙、地面架空层、吊顶或轻质隔墙空腔内,将内装部品与室内管线进行集成设计,会提高部品集成度和安装效率,责任划分也更加明确。

8.2.3

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

8.2.4

轻质隔墙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结合室内管线的敷设进行构造设计,避免管线安装和维修更换对墙体造成破坏;
2 应满足不同功能房间的隔声要求;
3 应在吊挂空调、画框等部位设置加强板或采取其他可靠加固措施。

8.2.5

吊顶系统设计应满足室内净高的需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在预制楼板(梁)内预留吊顶、桥架、管线等安装所需预埋件;
2 应在吊顶内设备管线集中部位设置检修口。

8.2.6

楼地面系统宜选用集成化部品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楼地面系统的承载力应满足房间使用要求;
2 架空地板系统宜设置减振构造;
3 架空地板系统的架空高度应根据管径尺寸、敷设路径、设置坡度等确定,并应设置检修口。

条文说明

8.2.6 架空地板系统的设置主要是为了实现管线分离。在住宅建筑中,应考虑设置架空地板对住宅层高的影响。

8.2.7

墙面系统宜选用具有高差调平作用的部品,并应与室内管线进行集成设计。

8.2.8

集成式厨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合理设置洗涤池、灶具、操作台、排油烟机等设施,并预留厨房电气设施的位置和接口;
2 应预留燃气热水器及排烟管道的安装及留孔条件;
3 给水排水、燃气管线等应集中设置、合理定位,并在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8.2.9

集成式卫生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干湿分离的布置方式;
2 应综合考虑洗衣机、排气扇(管)、暖风机等的设置;
3 应在给水排水、电气管线等连接处设置检修口;
4 应做等电位连接。

条文说明

8.2.9 采用标准化集成卫生间是住宅全装修的发展趋势;较大卫生间可采用干湿分离设计方法,湿区采用标准化整体卫浴产品。

8.3 接口与连接

8.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部品、室内设备管线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设计阶段宜明确主体结构的开洞尺寸及准确定位;
2 宜采用预留预埋的安装方式;当采用其他安装固定方法时,不应影响预制构件的完整性与结构安全。

8.3.2

内装部品接口应做到位置固定,连接合理,拆装方便,使用可靠。

条文说明

8.3.2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内装部品应具有通用性和互换性。采用标准化接口的内装部品,可有效避免出现不同内装部品系列接口的非兼容性;在内装部品的设计上,应严格遵守标准化、模数化的相关要求,提高部品之间的兼容性。

8.3.3

轻质隔墙系统的墙板接缝处应进行密封处理;隔墙端部与结构系统应有可靠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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