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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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38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38 条
16.3.1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应依据合同约定,将需要订立的分包合同纳入整体合同管理范围,并要求分包合同管理与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保持协调一致。
16.3.2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和企业授权,订立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或其他咨询服务分包合同。
16.3.3
项目部应对分包合同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收尾结束的全部活动实施监督和控制。
16.3.4
分包合同管理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明确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
2 分包招标的准备和实施;
3 分包合同订立;
4 对分包合同实施监控;
5 分包合同变更处理;
6 分包合同争议处理;
7 分包合同索赔处理;
8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
9 分包合同收尾。
16.3.5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明确分包类别及职责,组织订立分包合同,协调和监督分包合同的履行。
条文说明
16.3.5 项目部需明确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的职责。各类分包合同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设计:依据合同约定和要求,明确设计分包的职责范围,订立设计分包合同,协调和监督合同履行,确保设计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2 采购:依据合同约定和要求,明确采购和服务的范围,订立采购分包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完成项目采购的目标和任务;
3 施工:依据合同约定和要求,在明确施工和服务职责范围的基础上,订立施工分包合同,监督和协调合同的履行,完成施工的目标和任务;
4 其他咨询服务:根据合同的需要,明确服务的职责范围,签订分包合同或协议,监督和协调分包合同或协议的履行,完成规定的目标和任务;
5 项目部对所有分包合同的管理职责,均与总承包合同管理职责协调一致,同时还需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项目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并做好与项目分包人的配合与协调,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16.3.6
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进行分包,分包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条文说明
16.3.6 项目部可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范围、内容、要求和资源状况等进行分包,分包方式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如果采用招标方式,其主要内容和程序需符合下列要求:
1 项目部需做好分包工程招标的准备工作,内容包括:
1)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计划要求,制定分包招标计划,落实需要的资源配置;
2)确定招标方式;
3)组织编制招标文件;
4)组建评标、谈判组织;
5)其他有关招标准备工作。
2 按照计划组织实施招标活动,内容包括:
1)按照规定的招标方式发布通告或邀请函;
2)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或审查,确定合格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3)组织招标文件的澄清;
4)接受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书,并组织开标;
5)组织评标、决标;
6)发出中标通知书。
16.3.7
项目承包人与项目分包人应订立分包合同。
16.3.8
项目部应按下列规定组织分包合同谈判:
1 应明确谈判方针和策略,制定谈判工作计划;
2 应按计划做好谈判准备工作;
3 应明确谈判的主要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16.3.9
项目部应组织分包合同的评审,确定最终的合同文本,按工程总承包企业规定或经授权订立分包合同。
16.3.10
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其优先次序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专用条款;
4 通用条款;
5 投标书和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招标文件。
16.3.11
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对项目分包人的合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并履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确定的目标实行跟踪监督和动态管理;
3 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项目分包人应向项目承包人负责。
16.3.12
项目部应按合同变更程序进行分包合同变更管理,根据分包合同变更的内容和对分包的要求,预测相关费用和进度,并实施和控制。分包合同变更应成为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于合同变更,项目部应按规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部门报告。
条文说明
16.3.12 分包合同变更有下列两种情况:
1 项目部根据项目情况和需要,向项目分包人发出书面指令或通知,要求对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变更,经双方评审并确认后构成分包合同变更,按照变更程序处理;
2 项目部接受项目分包人书面的合理化建议,对其在技术性能、质量、安全维护、费用、进度和操作运行等方面的作用及产生的影响进行澄清和评审,确认后,构成分包合同变更,按照变更程序处理。
16.3.13
分包合同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综合评估分包变更实施方案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的影响;
2 根据评估意见调整或完善后的实施方案,报项目经理审查并按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程序审批;
3 进行沟通和谈判,签订分包变更合同或协议;
4 监控变更合同或协议的实施。
16.3.14
分包合同收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部应按分包合同约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分包合同的收尾;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分包合同约定目标进行核查和验证,当确认已完成缺陷修补并达标时,进行分包合同的最终结算和关闭分包合同的工作;
3 当分包合同关闭后应进行总结评价工作,包括对分包合同订立、履行及其相关效果的评价。
条文说明
16.3.14 分包合同收尾纳入整个项目合同收尾范畴。
17 项目收尾
17.1 一般规定
17.1.1
项目收尾工作应由项目经理负责。
17.1.2
项目收尾工作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依据合同约定,项目承包人向项目发包人移交最终产品、服务或成果;
2 依据合同约定,项目承包人配合项目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3 项目结算;
4 项目总结;
5 项目资料归档;
6 项目剩余物资处置;
7 项目考核与审计;
8 对项目分包人及供应商的后评价。
17.2 竣工验收
17.2.1
项目竣工验收应由项目发包人负责。
17.2.2
工程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项目发包人应向负责竣工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7.3 项目结算
17.3.1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结算报告。
17.3.2
项目部应向项目发包人提交项目结算报告及资料,经双方确认后进行项目结算。
17.4 项目总结
17.4.1
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总结并编制项目总结报告。
条文说明
17.4.1 项目总结报告需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项目概况及执行效果;
2 报价及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3 项目管理工作的情况;
4 项目的质量、安全、费用、进度的控制和管理情况;
5 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实施结果;
6 项目管理最终数据汇总;
7 项目管理取得的经验与教训;
8 工作改进的建议。
17.4.2
项目部应完成项目完工报告。
17.5 考核与审计
17.5.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依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17.5.2
项目部应依据项目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对项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
17.5.3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分包人及供应商的管理规定对项目分包人及供应商进行后评价。
17.5.4
项目部应依据工程总承包企业有关规定配合项目审计。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2 术 语
发行说明
发行说明
发行说明
现批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03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标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 50358-200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