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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
项目部及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资金管理目标和计划,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金流进行管理和控制。
14.6.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并接受企业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控制。
14.6.3
项目部应配合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项目的税费筹划和管理。
14.6.4
项目部应对项目资金计划进行管理。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应根据项目进度计划、费用计划、合同价款及支付条件,编制项目资金流动计划和项目财务用款计划,按规定程序审批和实施。
14.6.5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向项目发包人提交工程款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收取工程价款。
14.6.6
项目部应对资金风险进行管理。分析项目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规避资金风险。
条文说明
14.6.6 项目部对项目资金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合理预测,对各种影响因素评估,调整项目管理行为,尽可能地避免资金风险。
14.6.7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财务制度,向企业财务部门提出项目财务报表。
14.6.8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完成项目成本和经济效益分析报告,并上报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职能部门。
15 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
15.1 一般规定
15.1.1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建立项目沟通与信息管理系统,制定沟通与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
15.1.2
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利用现代信息及通信技术对项目全过程所产生的各种信息进行管理。
条文说明
15.1.2 采用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现代信息沟通技术进行项目信息沟通,并不排除面对面的沟通及其他沟通方式。
15.1.3
项目部应运用各种沟通工具及方法,采取相应的组织协调措施与项目干系人进行信息沟通。
15.1.4
项目部应根据项目规模、特点与工作需要,设置专职或兼职项目信息管理和文件管理控制岗位。
条文说明
15.1.4 项目信息管理人员一般包括信息技术管理工程师(IT工程师)和文件管理控制工程师,后者有时可由项目秘书兼任。
15.2 沟通管理
15.2.1
项目沟通管理应贯穿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全过程。
条文说明
15.2.1 项目沟通的内容包括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信息,项目部需做好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提供项目信息,办理与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相关的法定手续,获得审批或许可。做好与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有直接关系的社会公用性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获取和提交相关的资料,办理相关的手续及审批。
15.2.2
项目部应制定项目沟通管理计划,明确沟通的内容和方式,并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变化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15.2.2 沟通可以利用下列方式和渠道:
1 信息检索系统:包括档案系统、计算机数据库、项目管理软件和工程图纸等技术文件资料;
2 工作分解结构(WBS)。项目沟通与工作分解结构有着重要联系,可利用工作分解结构来编制沟通计划;
3 信息发送系统:包括会议纪要、文件、电子文档、共享的网络电子数据库、传真、电子邮件、网站、交谈和演讲等。
15.2.3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特点,以及项目相关方不同的需求和目标,采取协调措施。
15.3 信息管理
15.3.1
项目部应建立与企业相匹配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数据的共享和流转,对信息进行分析和评估。
15.3.2
项目部应制定项目信息管理计划,明确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15.3.3
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与工程总承包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相兼容;
2 应便于信息的输入、处理和存储;
3 应便于信息的发布、传递和检索;
4 应具有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15.3.4
项目部应制定收集、处理、分析、反馈和传递项目信息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15.3.5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总承包企业有关规定,确定项目统一的信息结构、分类和编码规则。
条文说明
15.3.5 项目编码系统通常包括项目编码(PBS)、组织分解结构(OBS)编码、工作分解结构(WBS)编码、资源分解结构(RBS)编码、设备材料代码、费用代码和文件编码等。项目信息分类考虑分类的稳定性、兼容性、可扩展性、逻辑性和实用性。项目信息的编码考虑编码的唯一性、合理性、包容性和可扩充性并简单适用。
15.4 文件管理
15.4.1
项目文件和资料应随项目进度收集和处理,并按项目统一规定进行管理。
条文说明
15.4.1 项目的文件和资料包括分包项目的文件和资料,在签订分包合同时需明确分包工程文件和资料的移交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工程资料的形成需与项目实施同步。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分包人将有关工程资料依据合同约定移交。
15.4.2
项目部应按档案管理标准和规定,将设计、采购、施工和试运行阶段形成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归档,档案资料应真实、有效和完整。
条文说明
15.4.2 项目数据、文字、表格、图纸和图像等信息,宜以电子化的形式存储。对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文档,需以纸质和电子化形式双重存储。
15.5 信息安全及保密
15.5.1
项目部应遵守工程总承包企业信息安全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合同要求。
15.5.2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信息安全和保密有关规定,采取信息安全与保密措施。
条文说明
15.5.2 工程总承包企业需制定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程序、规定和措施,以保证文件、信息的安全,防止内部信息和领先技术的失密与流失,确保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包括下列主要工作:
1 确保数据库的同步备份和异地灾害备份,避免项目信息数据的丢失;
2 采用防火墙、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防止被非法、恶意攻击、篡改或盗取;
3 控制系统用户的权限,防止项目数据信息被不当利用或滥用。
15.5.3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管理规定进行信息的备份和存档。
16 项目合同管理
16.1 一般规定
16.1.1
工程总承包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应负责项目合同的订立,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并负责合同的补充、修改和(或)变更、终止或结束等有关事宜的协调与处理。
16.1.2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应包括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管理。
条文说明
16.1.2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订立并生效后所进行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结束的全部活动的管理;分包合同管理是指对分包项目的招标、评标、谈判、合同订立,以及生效后的履行、变更、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终止或结束的全部活动的管理。
16.1.3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对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履行,并对分包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和控制。
16.1.4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合同管理要求和合同约定,制定项目合同变更程序,把影响合同要约条件的变更纳入项目合同管理范围。
16.1.5
工程总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合同变更和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6.2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6.2.1
项目部应根据工程总承包企业相关规定建立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程序。
16.2.2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
2 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了解和明确项目发包人的要求;
3 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
4 检查、跟踪合同履行情况;
5 对项目合同变更进行管理;
6 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违约、索赔和争议处理等事宜进行处理;
7 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
8 进行合同收尾。
条文说明
16.2.2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完整性和有效性是指合同文本的构成是否完整,合同的签署是否符合要求。
2 组织熟悉和研究合同文件,是项目经理在项目初始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履约的基础。其目的是澄清和明确合同的全面要求并将其纳入项目实施过程中,避免潜在未满足项目发包人要求的风险。
16.2.3
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全过程跟踪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收集和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绩效评价,并应按规定报告项目经理。
16.2.4
项目合同变更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提出合同变更申请;
2 控制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合同变更评审并提出实施和控制计划;
3 报项目经理审查和批准,重大合同变更应报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人签认;
4 经项目发包人签认,形成书面文件;
5 组织实施。
16.2.5
提出合同变更申请时应填写合同变更单。合同变更单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变更的内容;
2 变更的理由和处理措施;
3 变更的性质和责任承担方;
4 对项目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等的影响。
16.2.6
合同争议处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准备并提供合同争议事件的证据和详细报告;
2 通过和解或调解达成协议,解决争议;
3 和解或调解无效时,按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或诉讼处理。
16.2.7
项目部应依据合同约定,对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理。
条文说明
16.2.7 项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员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证据,对合同当事人及相关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或)连带责任进行澄清和界定,其结果需形成书面文件,以作为受损失方用于获取补偿的证据。
16.2.8
合同索赔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执行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规定;
2 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对方发出索赔通知,并提出书面索赔报告和证据;
3 应对索赔费用和工期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准确性进行核定;
4 应按最终商定或裁定的索赔结果进行处理。索赔金额可作为合同总价的增补款或扣减款。
16.2.9
项目合同文件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明确合同管理人员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职责,并依据合同约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合同文件管理;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对合同文件定义范围内的信息、记录、函件、证据、报告、合同变更、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单据、图纸资料、标准规范及相关法规等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条文说明
16.2.9 项目合同文件管理需符合下列要求:
2 合同管理人员在履约中断、合同终止和(或)收尾结束时,做好合同文件的清点、保管或移交以及归档工作,满足合同相关方的需求。
16.2.10
合同收尾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收尾工作应依据合同约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进行;
2 合同管理人员应建立合同文件索引目录;
3 合同管理人员确认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已满并完成了缺陷修补工作时,应向项目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项目发包人组织核定工程最终结算及签发合同项目履约证书或验收证书,关闭合同;
4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条文说明
16.2.10 合同收尾工作需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时,合同收尾工作一般包括:收集并整理合同及所有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和信息,总结经验和教训,按照要求归档,实施正式的验收。依据合同约定获取正式书面验收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