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5 修复措施
本节包括:6.4.5.1 地形地貌的保护修复;6.4.5.2 植被与植物资源保护修复;6.4.5.3 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6.4.5.4 海岛污染处理;6.4.5.5 周边海域的保护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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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包括:6.4.5.1 地形地貌的保护修复;6.4.5.2 植被与植物资源保护修复;6.4.5.3 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修复;6.4.5.4 海岛污染处理;6.4.5.5 周边海域的保护修复。
a)海岸整治修复
海岸防护措施包括丁坝、离岸堤等构筑物防护和海滩养护等软性防护措施,具体要求参考6.1.5.1和6.1.5.3。
对造成海岛岸滩严重侵蚀、严重影响海岛滨海生态健康的连岛堤坝或沿岸工程进行整治改造,改善水动力环境条件,恢复海岛海岸与岸滩原有形态,恢复与提升海岛岸滩生态功能。对比分析不同措施实施前后地形地貌的变化(含岸线变化)、近岸输沙特征、泥沙运移趋势和冲淤变化等。分析上述变化是否有利于海岛岸滩稳定性,是否有利于改善区域冲淤速率,减缓或者降低岸线侵蚀。具体技术要求可参照T/CAOE 21.9-2020执行。
b)岛体修复
岛体地形地貌修复的主要技术措施为边坡工程,主要针对滑坡和崩塌进行治理。
1)滑坡治理
利用抗滑挡墙和边坡锚固作为排水、减重及加固。确定潜在滑移块体的位置、规模、形态、大小及稳定状态,确定边坡的工程性质与稳定性重要程度,选择合理的破坏准则和安全系数,决定锚杆布局、安设角度及预应力值,设计锚杆和锚杆体的类型和尺寸,验算锚杆稳定性和设计锚头等主要内容。
2)边坡水土流失的治理
海岛边坡防护技术形式多样,如喷混植生、格构防护、喷锚支护等。
喷混植生适用于坡比为 1:1~1:0.5的非光滑岩坡面,如砾石层、软石、破碎岩、较硬的岩石、极酸性岩土、开挖后的岩体边坡以及挡土墙、护面墙、混凝土结构边坡等不宜绿化的恶劣环境。
格构防护适用于风化较严重的岩质边坡、坡面稳定的较高土质边坡和松散堆积体滑坡的治理;适用于有视觉景观和生态效果要求或边坡稳定性要求较高的公共场所。
喷锚支护能使锚杆、混凝土喷层和围岩形成共同作用的体系,有效地稳定围岩,防止岩体松动、分离。当岩体比较破碎时,还可以利用丝网拉挡锚杆之间的小岩块,增强混凝土喷层,辅助喷锚支护,防止因个别危石崩落引起的坍塌。
a)海岛红树林生态修复参照 5.1执行。
b)滨海盐碱地植被修复参照 5.2执行
c)后滨沙地植被修复参照 6.1.5.4执行。
d)裸露山体植被修复可参考 GB-T 38360-2019执行。在植物选择上,从植被恢复的短期效益和长期效果出发,选取有利于重建海岛植物群落、恢复海岛自然植被顺向演替过程中的先锋种或阶段种,同时根据立地情况,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荒则荒。
e)珍稀濒危及特有植物的修复可采用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两种方式,具体内容可参考LY/T 1819-2009、LY/T 2590-2016、LY/T 2938-2018等标准执行。
a)生境修复及改善
1)生境修复
针对生境的植被恢复通常采取封禁等自然恢复方法或人工辅助自然恢复的措施。海岛上的滩涂、沼泽、灌丛、疏林等通过封育措施能够恢复林草植被时,应采取封禁方式恢复;经封育不能恢复或恢复较慢的区域,应采取补植(播)乡土植物等人工措施辅助恢复植被;水生植被恢复应以能够稳定、恢复或改善湿地生态环境质量,且能定植的沉水、浮水和挺水植物物种为主。
2)生境改善
生境改善措施主要根据保护对象的生物学习性和生态特征而定。要综合考虑海岛上动物的特性、食物的可利用性、捕食和竞争等因素,在满足动物对生境的基本需求基础上,要重视构建野生动物生活的小生境。生境改善主要采取微地形改造、植被控制、食源种群重建、水深控制、补充食源地等措施。
b)生态廊道构建
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生境保护恢复,连通物种迁徙扩散生态廊道;加强候鸟迁徙沿线重点海岛湿地保护,开展退化水域、湿地修复,提高水域连通性;开展退围还海还滩、岸滩修复、河口海湾生态修复、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热带雨林保护、防护林体系等工程建设。提升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推进陆海统筹治理,促进近岸局部海域海洋水动力条件恢复;维护海岛海岸带重要生态廊道,保护生物多样性;恢复典型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提升海岛海岸带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防灾减灾能力。
a)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两部分,污水处理后需要继续回用的还需要配套污水回用设施。优先采用低成本、易管理、少维护的工艺,如厌氧池、生物塘、人工湿地等处理技术。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尽可能回用,可用于农业灌溉、景观绿化、地层回灌等方面。
b)生活垃圾进行初步的垃圾分类后,不能回收的集中收集到专门的垃圾处理场所,根据垃圾种类及海岛具体情况采用堆肥、焚烧、卫生填埋等一种或多种方法组合处理,尽量避免垃圾渗滤水对环境造成污染。
c)应及时清理和妥善处置无居民海岛的海漂垃圾。
d)针对海岛周边海域及滩涂油污,鼓励利用生物尤其是微生物及其产物,诱导或加快环境中溢油降解,修复受污染环境。
针对水文动力及冲淤环境的,参考《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试行)》。
根据生态保护修复重点,从修复类型着手,根据监测内容、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等,制定针对性的跟踪监测计划。监测内容、监测项目、监测频次等的确定可参照表6.4-3选取。
本节包括:6.4.7.1修复效果评估阶段;6.4.7.2评估内容;6.4.7.3评估方法。
项目效果评估目的主要是通过监测手段分析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考核指标的符合性,评价项目实施的完成情况与实施效果。根据工程实施的不同阶段,应开展工程竣工评估、初期修复效果评估和中长期修复效果评估三个阶段评估。
a)工程竣工验收评估
海岛生态修复工程竣工后,1 年左右时间开展一次竣工验收评估。结合用岛情况,重点对修复工程实施情况,包括工程规模、完成度及完成质量、合法合规情况、滞后/变动情况及其他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b)初期修复效果评估
基于跟踪监测开展初期修复效果评估,生态修复工程竣工后 2 年左右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结合海岛修复工程生态监测能力建设情况,重点对修复后的岛陆动植物资源、海岛地形地貌、淡水资源、海滩资源、岸线资源、典型生态系统及社会经济状况等开展评估,海域部分则主要选取海水水质环境、海洋生物生态环境、海洋水动力环境、海底地形地貌及冲淤环境等指标。
c)中长期修复效果评估
考虑到海岛修复工程在自然条件下的稳定性和持久性要求,维护修复工程的中长期成效,应在修复工程竣工后 2-5 年或更长期的时间,组织开展修复成效中长期评估。
根据全面评估、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海岛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的生态资源变化、环境改善状况、综合效益提升情况等内容,客观评估生态修复工程实施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修复效果评估指标见表 6.4-4。
修复效果的评估针对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情况开展。通过时间序列对比法,对生态修复工程区域的连续跟踪监测结果进行评估,分析海岛陆域、岸滩和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变化;根据分析结果,采用与目标值对比法,对比修复区域生态修复前、后的监测结果,评估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情况。
(资料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
×:为自然杂交种。
[1]《围填海工程生态建设技术指南》(国海规范〔2017〕13 号)
[2]《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函〔2019〕1187 号)
[3]《海堤生态化建设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0〕509号)
[4] 邱广龙. 潮间带海草床的生态恢复. 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 2014.
[5] 杨长平,孙典荣. 南海区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9.
[6] 蔡锋等. 中国海滩养护技术手册.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15.
[7] 陈彬, 俞炜炜. 海洋生态恢复理论与实践. 北京: 海洋出版社, 2012.
[8] 李永祺, 唐学玺. 海洋恢复生态学. 青岛: 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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