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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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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自然资源部北海局、东海局、南海局:

为提高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升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部生态修复司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开展海洋生态修复相关工作时参照执行。试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反馈部生态修复司和海洋三所。

联系人及电话:生态修复司 王浩然 010-66557280
部海洋三所 戚洪帅 15960201863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1年7月1日

官方公告:https://gi.mnr.gov.cn/202107/t20210713_2662767.html
官方PDF:https://gi.mnr.gov.cn/202107/P0202107143620829218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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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编号在5.3.5.3后直接跳至5.3.5.5,在6.1.3.2后直接跳至6.1.3.4;本库按官方原件保留,不补造缺号。

前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工作职责,提升海洋生态修复科学化水平,规范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海藻场、珊瑚礁、牡蛎礁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以及岸滩、河口、海湾和海岛等综合型生态系统的生态修复措施与基本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及规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起草单位: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二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大学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戚洪帅、陈光程、欧阳玉蓉、郑新庆、王金坑、陈顺洋、黄丁勇、赵博、姜德刚、孙丽、周斌、王浩然、刘建辉、赵绍华、董卫卫、戴娟娟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海洋生态修复的原则和工作流程,以及红树林、盐沼、海草床、海藻场、珊瑚礁、牡蛎礁等典型生态系统和岸滩、海湾、河口、海岛等综合生态系统修复的问题诊断、基本要求、修复措施、修复效果监测与评估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指南。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GB 17378.3-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7378.4-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4部分:海水分析

GB 17378.5-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5部分:沉积物分析

GB 17378.6-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6部分:生物体分析

GB 17378.7-2007 海洋监测规范 第7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 18668-2002 海洋沉积物质量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GB/T 12343.1-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第1部分:1:25000

GB/T 12763.2-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 12763.4-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 12763.6-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2763.8-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8部分:海洋地质地球物理调查

GB/T 12763.9-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9部分:海洋生态调查

GB/T 12763.10-2007 海洋调查规范 第10部分:海底地形地貌调查

GB/T 14914.2-2019 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

GB/T 15919-2010 海洋学术语 海洋生物学

GB/T 17501-2017 海洋工程地形测量规范

GB/T 18190-2017 海洋学术语 海洋地质学

GB/T 19485-2014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29726-2013 海湾围填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GB/T 38360-2019 裸露坡面植被恢复技术规范

GB/T 51015 海堤工程设计规范

DB31/T 1243-2020 互花米草生态控制技术规范

HJ 710.4-2014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鸟类

HY/T 080-2005 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1-2005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2-2005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3-2005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4-2005 海湾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085-2005 河口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HY/T 147.1-2013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 1部分:海水

HY/T 147.2-2013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 2部分:沉积物

HY/T 147.3-2013 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 3部分:生物体

HY/T 214-2017 红树林植被恢复技术指南

HY/T 254-2018 海滩质量评价与分级

HY/T 255-2018 海滩养护与修复技术指南

LY/T 1819-2009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保护技术规程

LY/T 1820-2009 野生植物资源调查技术规程

LY/T 1938-2011 红树林建设技术规程

LY/T 2130-2013 红树林控制米草属植物技术规程

LY/T 2590-2016 珍稀濒危野生植物种子采集技术规程

LY/T 2853-2017 红树林主要食叶虫害防治技术规程

LY/T 2938-2018 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原则与方法

LY/T 2972-2018困难立地红树林造林技术规程

NY/T 1121 土壤检测系列标准

SC/T 9401-2010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L 188-2005 堤防工程地质勘察规程

T/CAOE 1-2020围填海工程海堤生态化建设标准

T/CAOE 20.3-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3 部分:红树林

T/CAOE 20.4-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4部分:盐沼

T/CAOE 20.5-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5部分:珊瑚礁

T/CAOE 20.6-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6部分:海草床

T/CAOE 20.7-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7部分:牡蛎

T/CAOE 20.8-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8部分:砂质海岸

T/CAOE 20.9-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9部分:河口

T/CAOE 20.10-2020 海岸带生态系统现状调查与评估技术导则 第10部分:海湾

T/CAOE 21.3-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 第3部分:盐沼

T/CAOE 21.4-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 第4部分:珊瑚礁

T/CAOE 21.5-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 第5部分:海草床

T/CAOE 21.6-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 第6部分:牡蛎礁

T/CAOE 21.9-2020 海岸带生态减灾修复技术导则 第9部分:连岛海堤和沿岸工程整治改造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 红树林 mangroves

分布于热带和亚热带地区潮间带以红树植物为主体的植物群落。

注:参考《中国红树林生态系统》

3.2 盐沼 salt marsh

受周期性潮汐运动影响的覆盖有草本植物的滨海或岛屿边缘区域的滩涂。

3.3 海草床 seagrass meadow

中、低纬度海域潮间带中、下区和低潮线以下数米乃至数十米浅水区海生显花植物(海草)和草栖动物繁茂的平坦软相地带。[GB/T 15919-2010,定义5.56]

3.4 海藻场 seaweed beds (kelp beds)

沿岸潮间带下区和潮下带水深30m以内浅硬质底区的大型底栖藻类与其他海洋生物群落共同构成的一种典型近岸海洋生态系统,广泛分布于冷温带以及部分热带和亚热带海岸。形成海藻场的大型藻类主要有马尾藻属、巨藻属、昆布属、裙带菜属、海带属和鹿角藻属。

3.5 珊瑚 coral colony

由许多同种(属)珊瑚水螅体所形成的独立的集合体。

[HY/T 082-2005,定义3.2]

3.6 珊瑚礁 coral reef

由活珊瑚、死亡珊瑚的骨骼及其它礁区生物共同堆积组成的聚集体。

[HY/T 082-2005,定义3.3]

3.7 牡蛎礁 oyster reef

由活体牡蛎、死亡牡蛎的壳及其它礁区生物共同堆积组成的聚集体。

3.8 海湾 bay

被陆地环绕且面积不小于以口门宽度为直径的半圆面积的海域。

[改写GB/T 18190-2017,定义 2.1.26]

3.9 河口 estuary

半封闭的海岸水域,向陆延伸至潮汐水位变化影响的上界,有一条或多条通道与外海或其他咸水的近岸水域相通。河口水域分为 3 段,河口下游段,即口外海滨段,其与开阔的海洋自由连通;河口中游段,即河口段,其是咸淡水发生混合的主体部分,也是河海的过渡段;河口上游段,即近口段,其主要为淡水径流所控制。

[自然资源调查标准名词术语推荐定义]

3.10 海岸线 coastline

多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时海陆分界痕迹线。

[GB/T 18190-2017,定义2.1.1]

3.11 自然岸线 natural coastline

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原生岸线。

[《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2019,定义3.2]

3.12 人工岸线 artificial coastline

由永久性人工构筑物组成的岸线。

[《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2019,定义3.3]

3.13 岸滩 shore

被岩石、沙、砾石、泥、生物遗骸覆盖的海洋沿岸堆积地貌。

3.14 闭合深度 closure depth

海滩系统向海侧的边界、泥沙横向运动的下限深度。

[GB/T 18190-2017,定义2.1.29]

3.15 后滨 backshore

从平均大潮高潮线向陆地伸延到生长植物或自然地理特征改变的地方。(范围示意图见附录A)

[HY/T 254-2018,定义3.2]

3.16 前滨 foreshore

平均大潮高潮线至海图0m等深线之间的地带。(范围示意图见附录 A)

[改写GB/T 18190-2017,定义 2.1.4]

3.17 内滨 inshore

低潮线至沉积物不能被波浪作用横向搬运(即闭合深度)的地带。(范围示意图见附录A)

[GB/T 18190-2017,定义2.1.7]

3.18 海洋生态敏感区 marine ecological sensitive area

海洋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较高,且遭受损害后较难恢复其功能的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自然公园,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重要的海洋生态系统和特殊生境(红树林、珊瑚礁等)、重要湿地,及其他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

[改写 GB/T 19485-2014,定义 3.5;改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第三条]。

3.19 生态退化 ecological degradation

生态系统的一种逆向演替过程,在自然因素或人为干扰下,生态系统处于一种不稳或失衡状态,生态系统逐渐演变为另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低水平状态的过程。

3.20 生态修复 ecological restoration

利用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或通过适当的人工辅助措施,使退化、受损或毁坏的生态系统恢复的过程,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维持或在较少人工辅助下能自我维持的健康生态系统。

3.21 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 coastline restoration

通过必要且适当的工程技术措施使受损的岸滩及其临近区域恢复为自然或半自然生态属性功能的过程。

3.22 海岸侵蚀 coastal erosion

由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引起的岸线位置后退,或滩面下蚀、变窄变陡的地质现象。

[GB/T 18190-2017,定义5.5.1]

3.23 海滩养护 beach nourishment

将异地与修复区海岸环境相适应的沉积物通过人工手段搬运到海岸指定位置,增加平均高潮位以上海滩的宽度,恢复海滩功能。必要时可辅以特定的海岸构筑物。

[HY/T 255-2018,定义3.4]

3.24 海堤生态化 seawall ecological improvement

利用植被、环境友好材料和工法结合,对已建海堤进行改造,在不降低物理防护能力的基础上,提升其生态连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3.25 生态修复监测 ecological restoration monitoring

利用物理、化学、生态学等技术手段,针对生态修复项目,对生态修复实施前、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生态系统中的各个要素、生态过程、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方面进行的监控和测试,为跟踪评估生态修复方案的影响、生态系统的演替方向和生态修复实施效果提供基础信息。

3.26 效果评估 performance assessment

根据生态修复前、实施过程和实施后的监测信息,对生态修复实施后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进行分析评价,评价生态修复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情况,以验证生态修复方案及其实施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并提出改进措施。

4 总则

本节包括:4.1 目的;4.2 原则;4.3 一般要求;4.4 基本技术流程。

4.1 目的

通过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地修复受损和退化的海洋生态系统,恢复海岸自然地貌,改善海洋生态系统质量,提升海洋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4.2 原则

生态修复应满足以下原则:

a)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科学准确识别生态问题,分析生态系统退化原因,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统筹考虑技术、时间、资金、生态影响等因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布局生态修复工程。

b)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遵循自然生态系统内在机理和演替规律,维护生态系统多样性和连通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注重海洋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减少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只有在自然恢复不能实现的条件下,充分结合现有的自然条件采取适当的人工辅助措施,促进生态系统修复。

c)陆海统筹,系统修复。遵循基于生态系统考虑的原则,从陆海统筹角度考虑海洋生态系统的功能,从其完整性出发开展系统修复,避免修复工作导致海洋生态系统的割裂和损害。充分考虑生态修复活动空间上的系统性和时间上的连续性,分步骤、分阶段进行修复工作,并开展全过程的监督、生态环境跟踪监测和适应性管理。

d)合理可行,风险可控。修复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用海、用岛、用地规定,生态修复技术措施可行且投资成本合理;充分考虑生态修复活动与周边区域的相互影响,不宜采用无法预估实施后是否会对修复区域或周边区域造成不利影响的技术措施。

4.3 一般要求

a)生态修复项目应明确修复对象、修复目标和修复区域边界;

b)退化诊断包括退化过程、退化原因、退化阶段与强度的诊断与辨识等;

c)退化生态系统修复的可行性分析宜涵盖自然、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方面;

d)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包含详细的跟踪监测计划,以满足修复效果评估要求;

e)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应设置可量化考核的修复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f)开展海洋生态修复,涉及权属问题的,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g)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后,应开展定期监测、后续养护与管理。

4.4 基本技术流程

海洋生态修复的技术流程一般分为规划、设计、实施和管护四个基本阶段。其中第一个阶段为整体布局环节,后三个阶段为具体实施过程。

4.4.1 修复规划

立足于区域尺度对区域整体进行现状调查与分析、问题识别与诊断、目标设定、适宜性分析和整体布局、进度安排与资金估算等,充分体现海洋生态修复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基本技术流程如下:

a)生态现状调查与分析:在充分收集和分析海洋生态调查和规划的相关成果,海洋浮标、海洋站和科学观测台站的数据,以及海洋工程项目的历史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区域内典型生态系统、敏感目标、受损区域、人为活动重影响区等开展调查,详细摸清区域海洋生态的整体特征,明确拟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的边界。

b)问题识别与诊断:参照拟修复区域生态系统特征的历史状态,或临近区域未受破坏或破坏程度低的类似生态系统确定参照生态系统,诊断区域生态系统的整体健康状况。在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在区域尺度上识别海洋生态胁迫、生态系统质量、生态系统服务和生态空间格局等方面的生态问题。分析区域生态问题的表现形式和产生的原因,识别区域生态系统受损的核心因素。

c)目标设定:基于区域生态问题的诊断识别,围绕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消除胁迫因素,优化区域生态格局,提高生态连通性,提出区域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并进一步分解设置为分级、分期目标,从整体性和系统性角度指导区域海洋生态修复的实施,实现海洋生态功能的全方位提升。

d)适宜性评价与整体布局:在整体目标指导下,在拟修复区域开展海洋生态修复适宜性评价。基于现状调查、问题分析和评价结果,着眼于区域整体布局海洋生态修复格局,设置海洋生态修复的空间单元、修复目标对象,确定采取的修复措施类型。在此基础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修复工程项目。

e)进度安排与资金估算:在确定修复工程项目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修复项目开展的时间顺序及进度,估算项目开展的资金需求。

4.4.2 工程设计

依据修复规划确定的修复单元或对象,开展工程实施前本底调查,详细掌握拟修复区域的生态现状,诊断生态问题,确定参照生态系统,设定工程项目的具体修复目标,明确工程的修复重点和内容。针对关键生态问题进行修复工程建设布局,设计各单项修复工作的具体技术细节。基于生态系统的特征和修复优先级,有序安排修复计划进度,并进行工程资金概算,制定海洋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参照国家和行业等相关标准,根据工程项目要求编制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4.4.3 工程实施

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组织开展项目报批、招标等手续,并严格落实法人制、公开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及财务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依据设计文件,开展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施工期间,应同步开展生态环境监测,采取必要施工管理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导致的次生生态环境影响。加强施工监理,严把施工质量;严格控制施工时间进度,如需变更施工方案,应开展针对性论证,并整体优化施工安排。

4.4.4 管理维护

基于生态系统特征和修复目标,制定修复后管理维护方案。明确修复后监测评估的内容和指标,布设项目区生态监测站点,采用遥感、现场和调访相结合方式,开展修复工程全过程监控,形成时序完整的修复后监测数据,定期评估修复成效。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对照生态修复目标,发现生态修复过程中的问题和风险,适时调整修正,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管理。

5 典型生态系统修复

本节包括:5.1 红树林生态修复;5.2 盐沼生态修复;5.3 海草床生态修复;5.4 海藻场生态修复;5.5 珊瑚礁生态修复;5.6 牡蛎礁生态修复。

5.1 红树林生态修复

本节包括:5.1.1 基本要求;5.1.2 修复流程;5.1.3 前期调查;5.1.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5.1.5 修复措施;5.1.6 监测评估。

5.1.1 基本要求

针对土地(海域)利用方式转变、生境丧失/退化、环境污染、有害生物影响加剧等造成的红树林生态系统退化、面积严重缩减等问题,在严格保护现有红树林基础上,因地制宜采用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或重建性修复等方式,修复退化或已丧失的红树林生态系统,提升我国红树林的面积和质量。

红树林生态修复遵循如下要求:

a)优先开展退化红树林的修复,保护原生红树林生态资源;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时宜充分利用红树林的再生能力实现植被和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

b)不得擅自引进和种植外来物种。在以湿地植被为主要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中开展植被种植时,应选用乡土物种,禁止采用外来物种;

c)优先选取生境适宜的区域和适生物种开展生态恢复,应充分考虑种植环境,适当选取种植苗的苗龄,减少生境改造等工程投入;

d)生态修复应尊重红树林地理空间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充分考虑红树林周边滩涂和浅水水域的保护和生境的修复,保障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

e)注重修复区域周边的原生植被保护,避免在修复过程中占用或影响盐沼湿地、海草床及重要鸟类的栖息觅食地;

f)修复项目应与区域发展规划相协调,注重提升社区受益度,鼓励修复地周边社区民众积极参与。

5.1.2 修复流程

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内容包括前期调查、问题诊断、修复目标确定、修复方式确定、修复方案制定、工程实施、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具体流程如图 5.1-1。

图5.1-1 红树林生态修复工作流程

5.1.3 前期调查

本节包括:5.1.3.1 调查目的;5.1.3.2 调查区域;5.1.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5.1.3.1 调查目的

前期调查的目的在于掌握红树林生态系统现状,为分析红树林退化原因、确定修复方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供依据,为修复效果评估获得修复前或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资料。

5.1.3.2 调查区域

前期调查的区域应覆盖拟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的区域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或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区域。对于已经具有明确修复对象和区域的项目,调查区域包括拟修复的区域及周边区域。如开展区域性生态修复但未明确具体的修复区域,调查区域宜涵盖红树林分布区域所在的河口、海湾等区域,需要时可包括周边的河口、海湾等区域。

前期调查阶段,应明确可设定为参照生态系统的红树林并开展相应的生态调查。

参照生态系统可以是退化前的红树林生态系统或者邻近区域未退化的生态系统,或是根据多个红树林或者历史情况综合的生态系统模型。

5.1.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红树林生态修复前期调查的内容包括管理利用现状、红树林植被、生境条件、胁迫因素等,应尽可能获取修复区域的基线状态以及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资料。

a)管理利用现状

采用资料收集为主的方式,获取涉及项目修复区域的相关规划、海洋和红树林相关的保护管理现状、现有的滩涂、养殖池塘和红树林的权属及行政主管部门、红树林及其周边区域开展的开发和利用现状等。分析开展红树林生态修复的区域发展协调性和政策一致性。

b)红树林植被

红树林植被调查是前期调查的关键工作,通过遥感影像分析、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等形式获取。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在区域及周边区域的红树林分布、面积和物种的情况;项目所在区域和参照红树林的植被参数,包括分布边界、面积、林带宽度、郁闭度、物种、密度、株高和生物量等。调查内容、指标和调查方法参考T/CAOE 20.3-2020和HY/T 081-2005。

c)生境条件

通过生境调查掌握现有红树林分布区域的生境条件,了解本地区红树林对生境条件的需求,诊断红树林生境是否退化,并为选划适宜的修复地块提供基础数据。生境条件的调查包括气候条件、滩涂地形条件、沉积物环境和水文条件等,应重点关注海水盐度、底质类型、水环境质量、底质环境质量、水动力条件、滩涂高程和冲淤环境等。宜通过现场调查和数学模型模拟等方法获取生境要素的数据。调查参考GB 17378.4-2007、GB 17378.5-2007、GB/T 12763.2-2007、GB/T 12763.4-2007、GB/T 12763.8-2007和HY/T 147.1-2013执行。

d)胁迫因素

红树林生态系统的胁迫因素主要包括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常见的有人类开发活动及其引起生境变化、有害生物爆发等。胁迫因素的调查结合管理利用现状的调查进行,重点关注民众开发活动、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有害生物和极端气候事件等。胁迫因素调查参考T/CAOE 20.3-2020。

e)其他生态调查

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应对修复区域开展综合的生态调查,以了解生态修复前生态系统的本底状况。除上述的内容外还应包括底栖动物、游泳动物、鸟类等生物群落,以及红树林的重要生态过程。

5.1.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

本节包括:5.1.4.1 问题诊断;5.1.4.2 目标确定;5.1.4.3 修复方式确定。

附件与音频

  • 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函〔2021〕1214号-官方原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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