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1 问题诊断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及参照生态系统,综合分析红树林退化原因、退化程度,识别引起退化的主要胁迫因素和驱动因子,评估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式。
红树林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包括人类开发活动导致红树林丧失或生境退化、有害生物导致植被退化、污染胁迫、乡土红树植物濒危现象严重和外来红树物种影响等。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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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及参照生态系统,综合分析红树林退化原因、退化程度,识别引起退化的主要胁迫因素和驱动因子,评估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式。
红树林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包括人类开发活动导致红树林丧失或生境退化、有害生物导致植被退化、污染胁迫、乡土红树植物濒危现象严重和外来红树物种影响等。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综合考虑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根据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结果,确定红树林生态修复的目标。
生态修复的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类目标均要明确对应的实现时限,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及其参数的恢复轨迹,设定阶段性的目标。
a)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反映修复一定时期后红树林生态系统预期达到的状态及水平。总体目标考虑生物群落、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修复等内容,明确对应的生态系统参数并量化其修复的水平。总体目标的设定可参考以下内容:
1)生物群落:植被、底栖生物、鸟类、微生物、游泳动物等;
2)自然环境:地形地貌、水文条件、沉积物环境、水体环境等;
3)重要生态过程:沉积过程、初级生产力、植被更新、凋落物周转、与周边水体环境的生物和化学物质交换等;
4)重要生态功能:消浪促淤、固碳增汇、维持生物多样性和净化环境等;
5)设定总体目标的实现期限时,生物和自然环境因子可设定为 20年,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的修复以40年为宜。
b)具体目标
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修复的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反映在修复项目实施期限内或者修复后的初期,被修复的具体对象/生态系统参数拟达到的水平。
具体目标可结合工程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设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红树林植被的修复:种植或自然恢复的红树林的面积、斑块、物种数量、郁闭度、密度、自然更新幼苗的密度等。
红树林生境条件的修复:包括水体盐度、底质类型、沉积物营养状况、水动力条件(冲淤环境)和高程等修复的程度。
胁迫因素的消除:减少红树林区民众活动、污染物排放、外来物种、有害生物、海漂垃圾等影响范围和程度。
修复项目的具体目标的实现期限以 3-5年为宜。
根据退化程度,红树林生态修复的方式包括有效管理下的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和基于人工种植的重建性修复三种类型。
a)自然恢复。对于轻度受损、林内有足够繁殖体、自我更新能力强的红树林生态系统,主要采取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育林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常见的干扰因素包括林下采捕、果实采集、污染排放、家禽养殖以及轻微的病虫害和海漂垃圾等。
b)人工辅助修复。对于中度受损的红树林生态系统,如红树林存在严重的胁迫因素,或其生境条件出现退化不再满足红树林正常生长要求,只依靠保护和管理不能实现红树林的自然恢复时,通过消除胁迫因素并修复生境条件后,在原地利用生态系统再生能力,或者进行少量干预(如补种等)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c)重建性修复。对于严重退化的红树林,生态系统无法通过自然再生或者在少量人工辅助下实现自然恢复的,在消除胁迫因素的基础上,实施生境修复、人工种植等手段进行重建性修复。
针对红树林生态系统面临的不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修复措施。
a)生境丧失的红树林修复
历史上围垦造田、围建盐田、围海养殖和围海造地等活动侵占大量红树林。对于红树林已经完全丧失并转为非林地的湿地,可采取退养等方式恢复生境,并结合人工种植的方式重建红树林生态系统。优先在生境适宜的区域开展通过自然恢复或适当生境改造基础上的人工种植修复。
b)生境退化的红树林修复
海岸工程和过度采砂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动力条件改变、潮汐交换通道受阻、底质类型改变、岸线侵蚀和滩涂地形地貌改变等,引起红树林的退化或死亡。针对以上问题,应严格限制红树林周边区域的人为开发活动,同时采用消波护岸、地形地貌恢复等措施,在修复红树林生境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自然修复或人工措施恢复红树林。
c)有害生物影响的修复
互花米草、害虫、鱼藤等有害生物的不断爆发造成红树林植被退化。对于存在有害生物爆发区域,开展有害生物防治,结合自然恢复和人工辅助修复等方式开展红树林修复。
d)污染胁迫的修复
沿海工业及生活污水的排放、生活垃圾的倾倒和近海养殖污染排放导致红树林生境恶化,破坏红树林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应实施海陆统筹原则,加强陆源污染物排放治理、清理海漂垃圾,修复红树林生境。
e)珍稀濒危红树物种的保护修复
当前,我国乡土红树植物濒危现象严重,红榄李、拟海桑、海南海桑、小花老鼠簕、瓶花木和卵叶海桑等物种在自然环境下植株数量极少,并且保护前景不容乐观。需加强对濒危和稀有物种的抢救性保护,并通过生境修复和人工种植等措施扩大这些物种的种群数量,提高其自然更新能力。
f)外来红树植物管理
无瓣海桑和拉关木等外来红树植物,生长迅速、适宜性强,在我国沿海防护林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区域存在大量无序引种的现象,导致红树物种多样性单一,也可能导致其扩散和影响乡土红树植物生长的风险。对于这些外来红树植物,如出现负面生态影响的,可因地制宜开展群落改造或清除。
注:★表示需要重点实施的修复措施
若红树林修复区域的生境不能满足红树林生长的要求,应进行生境条件修复。红树林分布具体生境要求可参考 HY/T 214-2017。
生境修复措施主要包括水动力条件修复、滩涂地形地貌修复和底质类型改造等,可对一种或者多种生境条件进行改造,具体应根据修复物种的生境条件要求和修复地的生境条件制定。生境改造应在红树林种植前完成,并预留足够的时间使修复地块的生境条件达到稳定。生境改造时应考虑红树林周边滩涂和浅水水域的保护和生境的修复,保障鸟类及其他生物栖息地的需要。
a)水动力条件修复
在养殖池塘、围填海等水体交换条件受阻的区域,采用破堤开口、开沟引流等方式,修复恢复红树林自然生长需要的潮汐环境。
在风浪较大导致岸滩侵蚀的区域,可通过沿岸抛石、修建消波栅栏、简易沙包防波堤坝等方式消波和减少林地泥沙流失。应采用环保型和透水型材料,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b)滩涂地形地貌修复
若修复区域滩涂高程不能满足红树林分布的要求,可通过适当的覆土或者移除表土改善滩涂的高程条件。但开展滩涂地形改造,不可改变修复区域的属性,即不可将潮间/潮下带改造为潮上带。
滩涂高程改造可参考退化前的滩涂高程或修复区域周边现有红树林分布高程设定;或根据修复区域的统计潮位设置合适高程,以高于当地平均海平面(或稍上)与平均大潮高潮位的中间值为宜。具体改造技术可参考LY/T 2972-2018。
c)沉积物环境修复
红树林生长的沉积物底质类型包括软底型(淤泥质)、硬底型(砂砾质)及过渡类型底质,并且需要一定厚度的土层。应结合动力条件的修复实现沉积物环境修复和稳定。
在底质环境污染严重区域,宜采用物理措施(换土、深翻等)、化学措施(固化、淋洗、改良等)或生物措施(微生物、动物作用等)等降低污染影响。退养池塘在开展红树林修复前,宜干塘后采用深翻、晒塘等措施改善沉积物的物理和化学条件。
根据红树林植被退化情况,可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种植的方式进行红树林植被修复。红树林植被自然修复主要采取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育林等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如修复的区域红树林无法通过自然再生能力实现植被自然恢复时,采用人工种植的方式修复红树林植被。应重点考虑红树物种选择、种植措施和种植时间等关键技术要求,具体参考HY/T 214-2017 和LY/T 1938-2011相关规定。
根据红树植物繁殖体的特点选择种植的方式。繁殖体为胚轴且胚轴个体较大的红树物种,优先采用直接插植胚轴的方式进行种植。胚轴短小、繁殖体为种子或者隐胎生胚轴者,优先采用容器苗种植方式,以 1 年生苗为宜,我国红树林植物的繁殖体及种苗类型选择见附录 B。根据生态本底调查获取的红树植被密度设计种植密度。如缺乏本底调查阶段密度信息,可参考 LY/T 1938-2011 附录 D设计种植密度。当生境条件较差或者存在互花米草等生物入侵风险的区域,可适当提高种植密度。
针对常见的导致红树林退化的有害生物问题,开展红树林有害生物防治的措施有:
a)互花米草防治
针对互花米草影响区域,通过物理治理、生物替代等方式,开展互花米草防治,并种植红树林。清除互花米草后要及时清理物理割除的地上部分残体,减少海洋垃圾污染,避免残留种子、根茎扩散入侵。防治工作结束后,应加强防治区的后续监控和管理,防止互花米草再次入侵。若利用红树植物生物替代互花米草,可参考 LY/T 2130-2013执行,其他防治方法参考 DB31/T 1243-2020。
b)有害藤本植物治理
对在红树植物上附生并引起红树植物大量死亡的有害藤本植物,应开展清理和防治。常见的有害藤本植物包括鱼藤、薇甘菊和五爪金龙等,主要采用人工拔除或挖除;对于具有萌蘖现象的植物,应在清理地上组织后拔出或挖除其木质化基部,并从红树林中清除,避免其重新生根萌蘖。
c)虫害防治
红树林虫害采取的防治方法有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等。化学防治一般采用低毒药剂,化学防治见效快、杀伤力强,但应严格限制使用。物理防治主要采用水冲、灯光诱捕、粘虫板等措施。生物防治主要包括生物农药和害虫天敌两类。生物农药主要包括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红树林虫害防治以苏云金杆菌及其制剂的应用最广泛。红树林主要食叶害虫防治技术参考 LY/T 2853-2017。
保育管理是红树林修复的重要措施,针对红树林不同退化类型及胁迫因素,应开展海陆统筹污染防控、珍稀濒危红树物种保护和外来红树物种管理;为保障红树林修复项目的成功,应进行红树林修复区域的有效管护。
a)海陆统筹防控污染
针对海漂垃圾、畜禽和养殖塘清塘污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严重区域,加强陆源污染控制,限制沿岸居民、养殖和工业活动向红树林排放污染物,清理影响红树林的海漂垃圾。限制项目周边区域会对红树林造成不利影响的开发活动,如海岸工程建设、清淤、采砂、水上运输等。
b)珍稀濒危红树物种保护管理
针对濒危红树种群退化问题,开展珍稀濒危红树植物调查、监测和评估,加强对原生地珍稀濒危物种的抢救性保护修复、开展生境修复和种群恢复,扩大珍稀濒危红树分布面积。严格执行封滩管护等管理措施,濒危物种种群分布地内禁止开展保护修复以外的活动。具体保护原则与方法参考 LY/T 2938-2018。
c)外来红树物种管理
针对存在外来红树物种区域,加强无瓣海桑、拉关木等外来红树植物的跟踪、监测,规范引种和管理要求。如外来红树植物扩散至原生植物群落中,应开展清除工作;如外来红树植物确实对周边的渔业生产、水生生物和乡土红树植被造成负面影响,宜开展植物群落的改造,逐步修复为乡土物种。
d)封滩管护
针对修复区域存在的干扰因素,在红树林修复区域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护措施。管护措施包括:封滩育林,禁止在红树林区进行与保育无关的作业,采取专人巡视看护。在有重要保护需求的红树林,或种植的红树林幼林,可在林地周围布设防护网等措施加强保护。
跟踪监测的目的是解生态系统的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为分析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和产生的综合效益提供基础信息。
a)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红树林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应遵循以下要求:
1)生态修复监测应包括修复工程实施前修复区域的本底调查、实施过程中周边区域的环境监测和实施后的连续监测。
2)监测区域应包括修复区域和作为参照生态系统的红树林区。
3)生态修复监测方案与生态修复的方案同步制定,应根据红树林生态修复的目标制定详细的监测计划,明确监测时间、频次、监测站位和监测持续时间等。
b)监测内容与方法
红树林修复跟踪监测的内容宜涵盖红树林植被、其他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胁迫因素等,跟踪监测内容的具体要求见表 5.1-2。对应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在项目验收前生态监测的内容应结合修复的对象和工程内容进行设定。对应生态修复的中长期总体目标,监测主要关注反映修复目标的重要物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相关参数。
开展红树林种植的项目,应在植被种植后开展短期监测,掌握红树林种子萌发率、繁殖体/幼苗的成活率和定植情况;植被种植后 6个月后可每年开展 1-2次监测,掌握红树林修复面积、成活率、株高、胸径/基径、密度、保有面积、郁闭度等。退化红树林的生态修复,如涉及生境修复、有害生物清除等胁迫因素消除,应包括生境要素和胁迫因素的监测。条件允许的项目,除分析修复目标实现情况所需的监测内容外,可开展连续的综合性生态监测。
红树林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可采用定量和半定量的方式进行。资料信息齐全且开展详细跟踪监测的项目,应根据修复区域的本底信息、修复目标和监测数据开展定量的评估;未开展跟踪监测的修复项目,可采用记录影像、测定面积、物种名录和修复地描述的形式进行修复效果的半定量评估。
a)评估内容
针对修复项目的目标类型,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包括修复工程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的评估,并且考虑生态系统的改善程度和修复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两个方面。
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进行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从红树植被的修复、生境条件的修复和胁迫因素的消除等几个方面进行;具体参考 5.1.4.2部分。
根据生态修复的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和监测结果,可进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的阶段性或最终修复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物群落的修复、自然环境的修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修复和提升等方面;具体参考 5.1.4.2部分。
b)评估方法
红树林生态系统修复效果评估应对照生态修复目标设定合理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应可与监测参数对应。针对生态系统的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设计对应的表征指标和计算方法。
针对各个评价指标,其改善程度和修复目标的实现程度,分别采用基线对比法和目标值对比法进行评估。基线对比法和目标值对比法分别以生态修复实施前的本底值和修复目标值为对照,分析各指标的改善程度或目标实现程度。当修复的红树林与参照生态系统状态接近时可视其为完全修复。
本节包括:5.2.1 基本要求;5.2.2 修复流程;5.2.3 前期调查;5.2.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5.2.5 修复措施;5.2.6 监测评估。
针对土地(海域)利用类型转变、污染物排放及生物入侵等造成的盐沼湿地生态系统退化、面积缩减等问题,在严格保护现有盐沼湿地基础上,分区分步开展盐沼植被修复,修复盐沼湿地生态系统。盐沼湿地修复遵循的要求与上述 5.1.1一致。
盐沼湿地修复工作流程参考图 5.1-1。
本节包括:5.2.3.1 调查目的;5.2.3.2 调查区域;5.2.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前期调查的目的是掌握盐沼生态系统现状,为分析盐沼退化原因、确定修复方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供依据,为修复效果评估获得修复前或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资料。
前期调查的区域应覆盖生态修复的区域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或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
前期调查阶段,应明确可设定为参照生态系统的盐沼并开展相应的生态调查。
具体调查区域范围和参照生态系统选择可参考 5.1.3.2。
盐沼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包括管理利用现状、区域概况、盐沼植物、生境条件及胁迫因素等,应尽可能获取拟开展生态修复区域的基线本底以及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资料。
a)管理利用现状
采用资料收集的方式,调查拟修复区域环境概况、地理属性和政策法规,掌握区域管理利用现状,分析开展盐沼生态修复的区域发展协调性和政策一致性。
b)盐沼植被
调查拟修复区域盐沼面积、分布、物种和群落结构等,了解拟修复区域盐沼植物群落现状,为盐沼生态修复方案和目标制定提供依据。调查内容指标和调查方法参考T/CAOE 20.4-2020。
c)生境条件
调查拟修复区域水文、底质、地形等环境要素,掌握拟修复区域环境基本条件,为开展盐沼生态修复可行性分析提供基础数据。环境要素调查参考 GB 17378.4-2007、GB 17378.5-2007、GB/T 12763.2-2007、GB/T 12763.4-2007、GB/T 12763.8-2007和HY/T 147.1-2013。
d)胁迫因素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拟修复区域干扰胁迫盐沼生态系统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为盐沼生态修复方案制定提供依据。胁迫因素的调查结合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的调查进行,重点关注海岸开发活动、民众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和有害生物等。胁迫因素调查参考T/CAOE 20.4-2020。
e)其他生态调查
条件允许时,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宜对拟修复的区域开展综合的生态调查,以了解生态修复前生态系统的本底状况。除上述的内容外还包括底栖动物、鸟类等生物群落,以及盐沼的重要生态过程。
本节包括:5.2.4.1 问题诊断;5.2.4.2 目标确定;5.2.4.3 修复方式确定。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及参照生态系统,综合分析盐沼退化原因、退化程度,识别引起退化的主要胁迫因子和驱动因素,评估退化盐沼的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式。
盐沼生态系统主要问题有土地利用类型转变导致盐沼丧失,人类开发活动引起生境退化、污染胁迫及外来物种入侵等。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综合考虑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根据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结果,确定盐沼生态修复的目标。生态修复的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类目标均要明确实现的对应时限,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及其参数的恢复轨迹,设定阶段性的目标。
a)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反映修复一定时期后盐沼生态系统预期达到的状态及水平。总体目标考虑胁迫因素的消除、生物群落、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修复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对应的生态系统参数并量化其修复的水平,具体可参考5.1.4.2红树林总体目标的设定。
盐沼生态修复设定总体目标的实现期限时,生物和自然环境因子可设定为 10年,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的修复以 20年为宜。
b)具体目标
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修复的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反映在修复项目实施期限内或者修复后的初期,被修复的具体对象/生态系统参数拟达到的水平。
具体目标可结合工程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设定,可参考 5.1.4.2 红树林具体目标的设定。
盐沼生态修复项目的具体目标的实现期限以 3-5年为宜。
根据退化程度,盐沼生态修复的方式包括有效管理的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和实施人工种植的重建性修复三种类型。
a)自然恢复。对于轻度受损、恢复力强的盐沼生态系统,主要采取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保育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b)人工辅助修复。对于中度受损的盐沼生态系统,如存在严重的胁迫因素,或其生境条件出现退化不再满足盐沼正常生长的要求,只依靠保护和管理不能实现盐沼的自然修复时,则通过消除胁迫因素并修复生境条件后,在原地利用生态系统再生能力,或者参照本底生态系统补植适宜物种,促进生态系统修复。
c)重建性修复。对于严重受损的盐沼生态系统,在消除胁迫因素的基础上,围绕水文条件修复、微地貌修复、沉积物环境修复、盐沼植被修复等方面开展重建性修复。
针对盐沼生态系统面临的不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修复措施。
a)生境丧失的修复
滩涂围垦、修建堤防、围海造地等活动侵占大量盐沼湿地,近年来由于海平面的上升也进一步压缩盐沼的生存空间。针对大量盐沼生境丧失的问题,可采取退塘还湿、潮汐恢复等方式修复生境,并结合人工植被修复的方式开展盐沼生态修复。
b)生境退化的修复
修建堤岸、道路、码头等人为活动导致潮汐交换通道受阻、底质类型改变、岸线侵蚀和滩涂地形地貌改变,同时沿海农业、工业过度利用淡水,减少了沿海湿地的淡水供应,导致盐沼湿地生境退化。针对以上盐沼生境退化问题,可通过微地貌修复、水系连通、消波护岸等措施开展生境修复,并加强保育管理、促进盐沼植被自然恢复或通过人工植被修复的方式开展盐沼生态修复。
c)污染胁迫的修复
由于陆源污染物的排放以及海漂垃圾的影响将大量营养物、化学物质和重金属等带入盐沼,这些物质长期积聚在盐沼中,对盐沼生态系统构成胁迫。针对污染物排放的问题,应注重海陆统筹,加强陆源污染物质排放治理、清理海漂垃圾和修复湿地土壤等关键环境条件。
d)外来物种入侵的修复
互花米草是我国对盐沼威胁最大的外来物种,由于其生态位宽,繁殖方式多样(分蘖、根茎萌发、种子传播),且缺乏天然的防治药剂,其面积不断扩大,互花米草的快速扩张导致本地盐沼植物生境和鸟类栖息地不断丧失。针对外来物种入侵,重点开展互花米草治理,结合生境修复、人工种植和自然修复等方式开展盐沼生态修复。
注:★表示需要重点实施的修复措施
针对盐沼退化的生态问题,开展盐沼生境修复的措施类型有:
a)湿地水文条件修复
盐沼湿地水文条件恢复主要包括水系连通技术、咸淡水调控技术和消波护岸技术,根据修复地盐沼水道淤塞现状实施相应修复措施。
1)滨海盐沼湿地水系连通技术:因海岸工程导致潮汐受阻的盐沼湿地,在实施海堤开口、退塘等基础上,充分考虑湿地的潮时、潮型、潮位、潮差、波浪等多方面因素,利用已有的潮汐汊道,必要时通过数模计算设计结果实施地形地貌改造,使滨海盐沼湿地的潮汐水系得以有效地修复。
2)滨海盐沼湿地咸淡水调控技术:滨海盐沼湿地中的水体以咸淡水为主,除受潮汐影响外,陆地淡水输入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咸淡水调控技术同样需要根据退化盐沼湿地景观合理配置,并进行区域水文、水量、盐度梯度过程模拟,以达到修复后的最适状态。
3)滨海盐沼湿地消波护岸技术:对于风浪较大导致盐沼岸滩侵蚀区域,可通过沿岸抛石、修建消波栅栏、简易沙包防波堤坝等方式进行有效消波和减少泥沙流失。宜优先采用环保型和透水型材料,以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影响。
b)湿地微地貌修复技术
在滨海盐沼湿地水文连通和咸淡水调控技术的基础上,考虑到局部区域的地貌变化(人类活动或自然形成的区域异质化地貌),实施湿地微地貌修复工程。即通过改变部分小区域的高程,疏通小支流、沟渠,使修复后的小区域地貌类型与整体景观类型保持一致,提高生境的异质性和稳定性。
c)沉积物修复技术
根据湿地水文连通和咸淡水调控技术模型,以水动力作用为主导,辅以人工干预,使湿地沉积物的基本理化性质恢复到参照生态系统的相似状态。必要时,可因地制宜采用深耕晒垡、淡水压盐排碱、添加秸秆、有效微生物制剂等物理或生物方法,改善沉积物结构和营养条件。
根据盐沼植被退化现状,可采取自然恢复、人工种植(移植)等方式进行盐沼植被修复。盐沼植被自然修复主要采取在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保育的方式,促进盐沼植被自然恢复。
如修复的区域盐沼无法通过自然再生能力实现植被自然恢复时,采用人工种植的方式修复盐沼植被。盐沼植被的人工种植(移栽)坚持采用乡土物种的原则。根据盐沼植被的繁殖方式,采用根、茎、种子繁殖等进行种植或移植。考虑一年生与多年生植物的特性和耐盐、耐淹程度,在其适宜生境进行科学扩种,以提高成活率,促成待修复湿地盐沼植被的快速修复。盐沼植被修复的物种选择、种植时间等关键技术参考T/CAOE 21.3-2020。
在科学评估当地生态群落基础上,结合当地生态现状,开展入侵互花米草监测和防治,在互花米草清除区域构建稳定的盐沼群落。互花米草的具体防治方法参考DB31/T 1243-2020。
保育管理是盐沼修复的重要措施,针对盐沼退化的胁迫因素,应开展海陆统筹污染防控;为保障盐沼修复项目的成功,应进行盐沼修复区域的有效管护。
a)海陆统筹防控污染
在海漂垃圾、畜禽和养殖塘污水以及生活污水排放严重区域,加强陆源污染控制,限制沿岸居民、养殖和工业活动向盐沼排放污染物,清理影响盐沼的海漂垃圾。
b)封滩管护
根据修复区域存在的干扰因素,在盐沼修复区制定有针对性的管护措施。管护措施包括:封滩保育,禁止在盐沼区进行与保育无关的作业,采取专人巡视看护和布设防护网等措施加强保护;定期清理盐沼区的海漂垃圾和杂草,防止互花米草等有害生物爆发。
本节包括:5.2.6.1 跟踪监测;5.2.6.2 修复效果评估。
跟踪监测的目的是了解生态系统的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为分析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和产生的综合效益提供基础信息。
a)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盐沼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应遵循的要求可参考红树林跟踪监测 5.1.6.1。
b)监测内容
盐沼修复跟踪监测的内容宜涵盖盐沼植被、其他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胁迫因素等,跟踪监测基本要求见表5.2-2。对应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在项目验收前生态监测的内容应结合修复的对象和工程内容进行设定。对应生态修复的中长期总体目标,监测主要关注反映修复目标的重要物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相关参数。
涉及开展盐沼种植的项目,应在植被种植后开展短期监测,掌握种子萌发率、根/茎/幼苗的成活和定植情况。6 个月后可每年开展 1-2 次监测,掌握盐沼的修复面积、保有面积、株高、盖度、密度、成活率等情况。对于退化盐沼的生态修复,如涉及生境修复和有害生物清除等胁迫因素消除,应包括生境要素和胁迫因素的监测。条件允许的项目,除分析修复目标实现情况所需的监测内容外,可开展连续的综合性生态监测。
盐沼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可采用定量和半定量的方式进行。资料信息齐全且开展详细的跟踪监测的项目,应根据修复区域的本底信息、修复目标和监测数据开展定量的评估;未开展跟踪监测的修复项目,可采用记录的影像、测定的面积、物种的名录和修复地描述的形式进行修复效果的半定量评估。
a)评估内容
针对修复项目的目标类型,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包括修复工程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的评估,并且考虑生态系统的改善程度和修复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两个方面。具体评估内容可参考红树林修复效果评估 5.1.6.2。
b)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可参考红树林修复效果评估 5.1.6.2。
本节包括:5.3.1 基本要求;5.3.2 修复流程;5.3.3 前期调查;5.3.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5.3.5 修复措施;5.3.6 监测评估。
在加强现有海草床保护的同时,针对因破坏性的围填海活动、挖捕和养殖活动以及周边海域污染物排放等造成的海草床退化问题,积极开展海草床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
海草床修复遵循的要求参考 5.1.1 部分,但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a)近岸的水体污染防控是保障天然海草床和修复后海草床稳定性的必要前提,因此开展海草床的保护和修复,需要基于区域尺度加强污染防控。
b)海草床是具有重要生态功能且脆弱的湿地类型,在开展滨海湿地生态修复时应重视各类生境下的海草床的保护。
c)通过移栽方法进行海草植被修复时,应充分评估移栽的效果以及移栽对种源地海草床的生态影响,严禁出现边修复边破坏的现象。
海草床修复工作流程参照图 5.1-1。
本节包括:5.3.3.1 调查目的;5.3.3.2 调查区域;5.3.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前期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海草床生态系统现状,为分析海草床退化原因、确定修复方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为修复效果评估获得修复前或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资料。
前期调查的区域宜覆盖拟开展海草床生态修复的区域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或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宜覆盖海草床分布区的完整地理单元,如海湾和潟湖等。
前期调查阶段,应明确可设定为参照生态系统的海草床并开展相应的生态调查。
参照生态系统选择可参考5.1.3.2。
海草床生态修复前期调查包括区域管理利用、海草床植被、生境条件及胁迫因素等,应尽可能获取拟开展生态修复区域的基线本底以及参照生态系统的生态状况资料。
a)管理利用现状
采用资料收集的方式,调查拟修复区域自然条件、地理属性、地形、政策法规和管理现状等,掌握区域管理利用现状,分析开展海草床生态修复区域发展协调性和政策一致性。
b)海草床植被
调查拟修复区域海草床面积、分布、物种和群落结构等,了解拟修复区域海草床植被现状,掌握海草植物的繁殖和种植的方式。调查内容指标参考 T/CAOE 20.6-2020,调查方法参考HY/T 083-2005。
c)生境条件
调查拟修复区域水环境、底质环境和水动力环境要素,掌握拟修复区域环境基本条件。水体环境调查宜考虑时间变化,了解水体质量整体情况。环境要素调查可参考GB 17378.4-2007、GB 17378.5-2007、GB/T 12763.2-2007、GB/T 12763.4-2007、GB/T 12763.8-2007和HY/T 147.1-2013。
d)胁迫因素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方式,调查分析拟修复区域干扰胁迫海草床生态系统的自然原因和人为原因,尤其是海草床内讨海、养殖、大型藻类爆发等构成的胁迫因素。胁迫因素调查参考T/CAOE 20.6-2020。
e)其他前期调查
条件允许时,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宜对拟修复的区域开展综合的生态调查,以了解生态修复前生态系统的本底状况。除上述的内容外还包括大型底栖动物和大型藻类等生物群落,以及海草床的重要生态过程。
本节包括:5.3.4.1 问题诊断;5.3.4.2 目标确定;5.3.4.3 修复方式确定。
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及参照生态系统,综合分析海草床退化程度和退化原因,识别导致退化的主要胁迫因素和驱动因子,评估退化海草床的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式。
海草床主要生态问题有海域利用类型转变造成海草床生境丧失、开发活动引起水动力条件变差、污染胁迫以及讨海活动影响等。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综合考虑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根据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结果,确定海草床生态修复的目标。生态修复的目标应包括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类目标均要明确实现的对应时限,并充分考虑生态系统及其参数的恢复轨迹,设定阶段性的目标。
a)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反映修复一定时期后海草床生态系统预期达到的状态及水平。总体目标考虑胁迫因素的消除、生物群落、自然环境、生态系统结构、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恢复等几个方面的内容,明确对应的生态系统参数并量化其恢复的水平。总体目标的设定可参考以下内容:
1)生物群落:植被、底栖生物、游泳动物等;
2)自然环境:水文条件、沉积物环境、水体环境等;
3)重要生态过程:颗粒物沉积、初级生产力、植被更新能力、凋落物的周转、与周边水体环境的生物和化学物质的交换等;
4)重要生态功能:固碳增汇和维持生物多样性等;
5)设定总体目标的实现期限时,生物和自然环境因子可设定为 10年,生态过程和生态功能的恢复以20年为宜。
b)具体目标
在总体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修复的具体目标。具体目标反映在修复项目实施期限内或者修复后的初期,被修复的具体对象/生态系统参数拟达到的水平。
具体目标可结合工程实施的具体内容进行设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海草植被的修复:种植或自然恢复海草床的面积、斑块、物种数量、盖度、密度等;
2)海草床生境条件的修复:包括水体盐度、底质类型、沉积物营养状况、水文动力条件等;
3)胁迫因素的消除:减少海草床区域的民众活动、污染物排放、大型藻类、有害生物、海漂垃圾等影响范围和程度。
修复项目的具体目标的实现期限以 3-5年为宜。
根据退化程度,海草床生态修复的方式包括有效管理的自然恢复、人工辅助恢复和实施人工种植的重建性修复三种类型。
a)自然恢复。对于轻度受损、恢复力强的海草床生态系统,主要采取在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禁海)保育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b)人工辅助修复。对于中度受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或其生境条件出现退化不再满足海草正常生长要求,只依靠保护和管理不能实现海草床的自然修复时,则通过消除胁迫因素并修复生境条件后,在原地利用生态系统再生能力,或者参照本底生态系统补植适宜物种,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c)重建性修复。对于严重受损的海草床生态系统,在消除胁迫因素的基础上,围绕水文条件修复和海草植被恢复等方面开展重建性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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