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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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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20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5.5.5.1 水质治理

我国沿海地区的迅猛发展给邻近的珊瑚礁生态环境带来了大量的污染物,导致许多历史上有珊瑚礁分布的地区现今已无法适合造礁石珊瑚生长。应通过流域管理、海岸带管理、污染治理等,加强对人类活动引起的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加强对沿海工程引起的悬浮泥沙等的管理等,消除或尽量降低恶化珊瑚礁区水质的一切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5.5.5.2 底质稳固

当珊瑚礁生境丧失、硬质基底不足或破碎化严重等情况发生时,原有的珊瑚礁生境严重退化,珊瑚礁无法自我恢复,需要采用人工礁投放、金属网/框固定等基底稳固技术,增加和稳定硬质基底,促进造礁石珊瑚幼虫自然附着,降低移植和自然附着珊瑚死亡率,加速其自然恢复的进程。应优先使用环境友好型材料和提升珊瑚幼体存活率效果更好的先进人工礁。

5.5.5.3 有害生物防控

过度捕捞导致生态失衡,原有的珊瑚礁生境被大型海藻占据以及一些以造礁石珊瑚为食的敌害生物(如长棘海星、小核果螺等)大量繁殖和生长。可通过人工清除,结合水质管理、增殖放流等措施进行防控。

5.5.5.4 珊瑚幼体补充

基于造礁石珊瑚的有性繁殖,以人工繁育或野外收集受精卵的手段,经室内培育后,再放归拟修复的受损珊瑚礁区,增加珊瑚的幼体补充量。也可以考虑通过移植的方式为修复区域构建若干大的珊瑚斑块(建议1公顷以上),保证有足够的幼虫来源。以有性繁殖的方式进行珊瑚礁生态修复,有助于保持造礁石珊瑚的基因多样性,在条件允许时应优先采用。

5.5.5.5 珊瑚移植

底播移植的造礁石珊瑚种源必须是当地或邻近区域的现有或曾有种。种苗主要来源为人工培育的珊瑚苗圃或邻近的健康珊瑚礁区。种苗大小建议介于 5~10cm 之间,最好以人工培育获得,可以通过珊瑚的无性繁殖和有性繁殖来实现,以降低对野生群体的采集压力。野外采集的造礁石珊瑚不超过原野生群体的 5%,采捕地进行采苗后的活造礁石珊瑚覆盖率应不低于 30%,采集的造礁石珊瑚大小建议介于5~10cm之间,对单株珊瑚的采集量不得超过其体积或面积的一半。尽量收集野外散落的造礁石珊瑚断枝。应考虑不同种类的搭配,以丰富珊瑚基因多样性。珊瑚移植其他要求可参考T/CAOE 21.4-2020。

5.5.5.6 增殖放流

开展多营养层次礁区功能性生物(植食性鱼类、海胆、植食性腹足类软体动物等)的增殖放流,增加受损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弹性以及稳定性。增殖放流种类和数量可采用Ecopath环境增殖容量模型评估,以与海域生态容量相匹配。投放点的水深以 3m 左右为宜;投放鱼类等运动能力强的物种时,可在修复区域中选取单个或少数几个位置作为集中投放点;投放海胆、腹足类等运动能力较差的物种时,应在修复区域中进行大范围投放。增殖放流的其他基本要求和流程参照SC/T 9401-2010。

5.5.5.7 保育管理

保育管理是指对修复区域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养护,如检查移植的珊瑚是否出现掉落或大量死亡、禁止污水排放的地方是否有偷排现象、违规捕捞是否存在等,及时发现和尽量降低不利因素对修复区域的胁迫,保证修复工程能切实处于有效状态。作为一项辅助性的珊瑚礁生态修复措施,保育管理应贯穿修复工程实施阶段及竣工后的监测评估阶段。在修复区域状况稳定时,可以每月或每季度巡查养护一次。但在修复工程实施后,每周应巡查养护一次,直至状态稳定后再恢复到每月或每季度巡查养护一次。当遇到如台风、敌害爆发等突发事件时,应在天气和海况适宜时及时开展有效的巡查养护。

5.5.6 监测与评估

本节包括:5.5.6.1 跟踪监测;5.5.6.2 修复效果评估。

5.5.6.1 跟踪监测

珊瑚礁修复监测包括造礁石珊瑚状况参数、礁区生物群落(大型藻类、珊瑚礁鱼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参数以及礁区环境参数监测。具体监测内容见表 5.5-2,根据项目效果评估需要,选择不同监测指标。

表5.5-2 珊瑚礁修复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5.5.6.2 修复效果评估

项目效果评估是基于前期调查和跟踪监测结果,分析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考核指标的符合性,评价项目实施的完成情况与实施效果。

a)评估频次

竣工评估:修复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一次竣工评估,主要为工程量评估,包括投放人工礁数量、移植珊瑚的数量、成活率、增殖放流等工程数量和质量指标。

珊瑚礁生态修复效果评估:一般地,珊瑚礁生态修复效果评估的周期需 3~5年。在该周期内,根据珊瑚礁生态修复的跟踪监测频率可进行阶段性修复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实际周期的时间长度应根据修复目标而定,与完成预期的修复目标的时间一致即可。

b)评估内容

根据采用的修复措施设定针对性的效果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修复项目对修复区域和周边区域生态敏感目标的影响,对修复区域理化环境、生物群落组成及生态功能的改善等方面。

c)评估方法

修复效果的评估从生态系统变化趋势和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情况两个方面开展。前者采用时间序列对比法,通过比较生态修复区域的连续跟踪监测结果来评估生态系统变化的趋势。后者采用目标值对比法,通过对比修复区域和参照生态系统的监测结果评估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情况。当选用了历史数据为参照生态系统时,因无法通过监测来获得同期的生态修复的预期目标值,故可以通过预测来获取,或参考修复区域干扰前的状态值。

5.6 牡蛎礁生态修复

本节包括:5.6.1 基本要求;5.6.2 修复流程;5.6.3 前期调查;5.6.4 问题诊断和目标确定;5.6.5 修复措施;5.6.6 监测与评估。

5.6.1 基本要求

针对人类活动(如采捕过度、环境污染、水动力改变)等造成的牡蛎礁生态系统退化问题,以及需要通过构建牡蛎礁改善海域水质、增加生物多样性、提高海岸减灾能力等区域,采用自然恢复、人工辅助修复和重建性修复相结合的方式,修复退化的牡蛎礁生态系统。

牡蛎礁生态修复遵循如下要求:

a)优先开展退化牡蛎礁的修复,在保护天然牡蛎礁的基础上,加强环境保护和牡蛎礁人工管护,充分利用牡蛎的自然再生能力实现牡蛎礁生态系统的自然恢复;

b)牡蛎礁修复的选址应充分考虑海域自然环境,选择历史上或现在有牡蛎礁或牡蛎分布的海域;

c)在开展大范围修复工程前,须进行小型试验性修复,以验证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d)采用补充牡蛎的方式修复时,应采用当地牡蛎优势种;

e)构建人工礁体时,应采用无污染、环保、坚固耐用、易获得、成本低的材料,避免对区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f)充分论证修复区域的水动力变化,通过对礁体和施工过程的科学设计,避免开展修复活动对海域水动力条件和冲淤产生影响。

5.6.2 修复流程

牡蛎礁生态修复流程包括前期调查、问题诊断和修复目标确定、修复方案制定、工程实施、跟踪监测与效果评估等,具体工作流程参照图5.6-1。

图5.6-1 牡蛎礁生态修复工作流程

5.6.3 前期调查

本节包括:5.6.3.1 调查目的;5.6.3.2 调查区域;5.6.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5.6.3.1 调查目的

前期调查的目的是掌握牡蛎礁生态系统现状,了解历史上该区域牡蛎礁的分布情况,分析牡蛎礁退化程度,为确定修复物种、修复方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为牡蛎礁修复效果评估提供参照生态系统的背景数据。

5.6.3.2 调查区域

前期调查的区域宜覆盖拟开展牡蛎礁生态修复的区域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或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如有可设定为参照生态系统的牡蛎礁,生态调查区域应覆盖参照生态系统及周边区域。

5.6.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调查内容包括管理利用现状、牡蛎礁生物、环境条件、胁迫因素等。

a)管理利用现状

采用资料收集为主的方式,获取修复项目涉及的区域和周边区域的相关规划、海洋保护管理现状、现有海域用海项目权属等。分析开展牡蛎礁生态修复的区域协调性和政策可行性。

b)牡蛎礁生物

牡蛎礁生物调查包括牡蛎礁本身的调查和生物群落调查。牡蛎礁调查要素包括礁体和牡蛎,生物群落调查要素包括大型底栖生物和浮游植物。具体调查要素和方法参考T/CAOE 21.6-2020。

c)环境条件

环境条件调查包括水环境、底质环境、动力环境、水下地形等,具体调查要素和方法参考T/CAOE 21.6-2020。环境条件调查应重点关注流速、底质类型、沉积速率、水深等与牡蛎生长直接相关的要素。

d)胁迫因素

胁迫因素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主要有水温和盐度突变、牡蛎的捕食者和竞争者、病害等;人为因素主要有采捕、滤食性贝类养殖对食物竞争、海洋工程、污染排放等。胁迫因素调查方法参考 T/CAOE 20.7-2020。

5.6.4 问题诊断和目标确定

本节包括:5.6.4.1 问题诊断;5.6.4.2 目标确定;5.6.4.3 修复方式确定。

5.6.4.1 问题诊断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参照生态系统,综合评判分析牡蛎礁退化原因、退化程度,识别引起退化的主要胁迫因素,评估退化牡蛎礁的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案。牡蛎礁生态系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过度采捕、水体污染、海洋工程引起的水动力变化等,造成牡蛎补充量不足或牡蛎固着基不足。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5.6.4.2 目标确定

综合考虑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生态功能定位的因素,根据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结果和参照生态系统属性,从牡蛎礁面积、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和胁迫因素消除等方面提出保护修复目标。

5.6.4.3 修复方式确定

根据牡蛎礁退化程度,确定采用自然恢复、人工辅助恢复或重建性恢复方式进行生态修复。

a)自然恢复。对于轻度受损、大面积的天然牡蛎礁区,主要采取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闭式养护等方法,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牡蛎礁退化的主要干扰因素是过度采捕和敌害生物入侵。

b)人工辅助修复。对于中度受损、小面积的天然牡蛎礁区,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只依靠保护和管理不能实现牡蛎礁的自然恢复时,通过少量人工辅助实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固着基受限环境,需添加固着基,构建人工牡蛎礁体;补充量受限环境,需补充牡蛎。

c)重建性修复。对于严重受损的牡蛎礁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无法通过再生或者在少量人工辅助下实现自我恢复的,根据前期调查结果,在消除胁迫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先构建人工牡蛎礁体,再移植牡蛎的方法进行重建性修复。

5.6.5 修复措施

针对牡蛎礁生态系统面临的不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修复措施。

a)过度采捕导致生态失衡

造礁牡蛎被过度采捕导致生态失衡,原有的牡蛎礁生境被藤壶等竞争者占据,甚至消失殆尽,牡蛎礁失去自我维持能力。针对这类问题,需要补充牡蛎成体或稚贝,通过巡逻等保护管理措施,对牡蛎礁实行封闭式养护,逐渐恢复牡蛎礁的自我维持能力。

b)海洋工程改变冲淤环境导致牡蛎缺少固着基

海洋工程和海塘建设等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动力条件改变、沿岸淤积严重、底质类型改变和滩涂地形地貌改变等,导致沿岸缺少硬相底质,牡蛎难以固着。针对这类问题,在牡蛎补充量充足的前提下,需构建人工礁体,增加牡蛎固着范围。

c)敌害生物入侵和病害导致牡蛎大量死亡

牡蛎的敌害生物包括牡蛎的捕食者、竞争者和外来入侵生物等。牡蛎的捕食者有黑鲷、鳐鱼等肉食性鱼类,红螺、荔枝螺等肉食性螺类,海星等棘皮动物,拟穴青蟹等甲壳动物,蛎鹬等鸟类;竞争者有藤壶、紫贻贝、海鞘、苔藓虫等固着生物。针对敌害生物问题,需要不定期采取捕捉、驱赶等措施清除敌害生物,补充牡蛎使牡蛎重新成为礁区的优势物种。针对病害问题,目前尚无治疗方法,但需要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在牡蛎固着生长前将固着基彻底清刷干净,将老、死牡蛎完全除掉或将固着基进行暴晒;采用补充牡蛎的方法修复时,避免使用已感染的牡蛎。

d)污染胁迫导致海域环境不适宜造礁牡蛎生长

我国沿海的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给邻近的牡蛎礁生态环境带来污染,使得许多历史上有牡蛎礁分布的地区现今已不适宜造礁牡蛎的生长。针对这类问题,宜通过污染管控,改善水质,直到该区域水质重新适宜造礁牡蛎的生长,而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宜的修复措施。

表5.6-1牡蛎礁主要生态问题和修复措施

5.6.5 修复措施(续1)

注:★为主要措施,☆为适用措施注。

5.6.5.1 环境管控

加强牡蛎礁保护与管理,通过封闭式养护,减轻人类活动对牡蛎礁生长环境的干扰;通过流域管理、海岸带管理、截污等,加强入海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加强对沿岸工程施工期间引起的悬浮泥沙等的管理,消除或尽量降低恶化牡蛎礁区水质等一切非自然因素的影响。

5.6.5.2 礁体构建

通过投放人工礁等基底稳固技术,促进造礁牡蛎幼虫自然固着,降低牡蛎死亡率,加速其自然恢复的进程。

5.6.5.3 牡蛎补充

选择本地种的牡蛎成体或稚贝补充牡蛎数量。牡蛎成体可采用附近人工养殖的牡蛎,将其固定在自然礁体或人工牡蛎礁体上;牡蛎稚贝可采用育苗场培育的幼苗或自然分布区半人工采苗,将培育好的固着基或采好幼苗的固着基固定于自然礁体或人工牡蛎礁体上,也可将固着基暂养于环境适宜的海域,待牡蛎生长至具有一定抵抗环境变化和病害的能力时再移植于修复地点。

5.6.5.4 敌害生物和病害预防

通过人工清除,结合环境管控等,对造礁牡蛎的敌害生物进行防控;通过对固着基进行清除和暴晒等手段,避免在补充牡蛎时使用已感染的牡蛎,预防牡蛎病害。

5.6.6 监测与评估

本节包括:5.6.6.1 跟踪监测;5.6.6.2 修复效果评估。

5.6.6.1 跟踪监测

牡蛎礁修复工程完成 3 个月后进行第一次监测,持续监测 2 年以上。常规调查时间和频率一经确定,应保持长期不变,以便于年际间数据比较。监测内容包括牡蛎礁、生物群落和水环境,具体监测指标、方法和频率参考 T/CAOE 21.6-2020,根据项目效果评估需要,可选择不同监测指标。如遇突发事件应开展应急监测:

a)根据赤潮灾害、溢油、污染物排放等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大小和范围,确定应急监测内容和频率;

b)在高温期、0℃以下低温期、大量降雨、行洪等特殊时段内,对水温、盐度、溶解氧、pH值等环境指标进行高频监测,一般不少于每周 1次。

5.6.6.2 修复效果评估

基于跟踪监测,项目效果评估目的主要是通过监测手段分析项目实际实施内容与考核指标的符合性,评价项目实施的完成情况与实施效果。

a)评估频次

修复工程完成后立即进行一次竣工评估,主要为工程量评估,包括恢复/修复牡蛎礁面积、分布、成活率等工程数量和质量指标。牡蛎礁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时间根据生态修复目标而定,与预期的生态修复目标达到时间一致即可。牡蛎礁生态修复成效评估的周期至少需 2 年以上,每年应开展一次牡蛎礁生态修复的阶段性效果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b)评估内容

根据修复的措施设定针对性的效果评估内容。主要评估内容包括:牡蛎礁自身的修复效果,主要评估指标有牡蛎礁斑块面积变化、牡蛎补充量变化、牡蛎礁体平均高度变化、牡蛎密度变化、成体牡蛎比例变化等;生物群落修复效果,主要评估指标有定居性动物密度变化等;理化环境及生态功能的改善效果,主要评估指标有悬浮物浓度变化、叶绿素a 浓度变化等。

c)评估方法

修复效果的评估从生态系统变化趋势和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情况两个方面开展。前者采用时间序列对比法,通过生态修复区域的连续跟踪监测结果评估生态系统变化的趋势。后者采用与目标值对比法,通过对比修复区域和参照生态系统的监测结果评估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情况。

根据生态修复的目标和评估内容设定可量化的修复效果的评价指标。

生态修复效果评价指标的标准值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确定:

1)参考参照生态系统或干扰前的状态值;

2)通过预测,获取恢复生态系统的目标值;

3)在科学的预测和判断的基础上,结合专家的意见和社会公众的期望调查获取目标值。

6 综合生态系统修复

本节包括:6.1 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6.2 河口生态修复;6.3 海湾生态修复;6.4 海岛生态修复。

6.1 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

本节包括:6.1.1 基本要求;6.1.2 修复流程;6.1.3 前期调查;6.1.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6.1.5 修复措施;6.1.6 跟踪监测;6.1.7 修复效果评估。

6.1.1 基本要求

a)通过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最大程度地恢复海岸自然形态、地貌和植被单元,提升海岸防灾减灾能力,恢复和改善海岸生态功能。

b)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范围向海侧包括前滨、内滨和水下岸坡,向陆侧包括海崖、上升阶地、陆侧的低平地带、沙丘或稳定的植被地带。修复区域应维持海岸地貌单元和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基岩海岸、粉砂淤泥质海岸和砂质海岸范围见附录 A。海岸线界定参照《全国海岸线修测技术规程》(自然资办函〔2019〕1187 号)的规定。

c)以生态损害问题为导向,分析受损原因,综合考虑自然因素与技术条件,适应当地海岸自然环境条件,因地制宜,整体维护海岸生态功能。

d)充分发挥海岸自我修复能力,以自然恢复为主、人为干预为辅,避免海岸线人工化。

e)遵循基于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从陆海统筹角度考虑岸滩生态功能,避免整治与修复工作对海岸生态系统的割裂和损害。

f)统筹兼顾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精心设计、合理安排、有序推进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提高整治与生态修复成效。

g)人工岸线开展生态修复后,应按自然岸线要求进行管控。

6.1.2 修复流程

本节包括:6.1.2.1 前期准备;6.1.2.2 修复实施;6.1.2.3 跟踪管理。

6.1.2.1 前期准备

基于整治与生态修复岸段的现场踏勘,了解拟修复海岸现状,分析自然因素与人为因素对岸滩生态功能的影响,确定可能产生的海岸形态与属性改变、生态功能退化、环境质量恶化、自然景观破坏、防灾减灾能力减弱等问题和原因。通过海岸生态现状的调查,甄别主要生态问题。主要包括:

a)明确被修复对象,确定生态系统边界;

b)开展退化生态系统问题诊断分析;

c)基于生态退化的综合判断和分析,确定修复目标;

d)开展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的自然环境、经济条件、社会需求和技术可行性分析;

e)进行生态修复与风险评估,提出对策与具体解决措施。

6.1.2.2 修复实施

修复工程实施,包括工程资料收集与调查、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a)资料收集与调查。收集海岸受损区域的相关基础资料,包括自然条件、海岸类型、海岸原始状态相关的基础遥感影像与地理信息数据、相关区划规划、管理利用现状等。开展必要的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和地质构造、生态环境、生物资源、海洋灾害等现状调查,为项目实施方案设计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b)方案设计。以解决海岸生态损害问题为导向,遵循保护岸滩自然资源、提高生态功能的原则,针对岸滩受损特征及机理,设计科学合理的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方案与工程措施,确定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预期目标与工程内容,明确整治与生态修复效果与可考核指标,测算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经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c)项目实施。明确责任主体、组织方式和预期目标,明确项目实施进度和时间节点,提出监管内容与方法,依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d)竣工验收。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对修复工程开展设计要求、技术标准以及施工质量、绩效目标等方面全面检查,对达到要求的项目予以验收。

图6.1-1 岸滩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流程

6.1.2.3 跟踪管理

a)施工期管理与质量控制。按照施工进度安排跟踪监测,依据修复工程设计要求,检查项目施工过程中工程内容完成情况,评估施工期环境影响和修复预期达成情况,指导项目施工安排。

b)修复效果监测与评估。项目竣工后,依据项目实施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工程内容与考核指标等,开展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并基于一定时间的监测结果开展生态修复效果评估。

c)生态修复工程定期监控与后续管理。按照不同类型修复工程的特点,开展定期监测、检查和维护管理,评估其持续性效果和生态服务功能,并以此进行适应性管理。

6.1.3 前期调查

根据海岸生态损害问题及岸滩修复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前期调查工作。

6.1.3.1 海岸侵蚀防护

收集受损海岸区段历史海图、遥感影像、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建设等相关资料,运用图像、影像对比、数值模拟预测等方法,分析海岸演变的时空变化特征。

依据侵蚀海岸受损机理、程度等,筛选必要的调查项目与观测要素,依据相关标准规范开展现场调查,调查数据资料内容、站位、频次等参照表 6.1-1的内容与要求。

表6.1-1 海岸侵蚀防护调查内容与要求

6.1.3.2 近岸构筑物清除

近岸构筑物清除资料收集和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勘察、地形地貌、动力环境、水质和沉积环境、生物生态等,一般应满足表 6.1-2的要求。

a)工程勘察

对拟拆除的构筑物结构和轮廓、周边地质构造进行详细勘察,为构筑物拆除方式及施工机械的选择提供基础数据。

b)地形地貌

收集资料或开展现状调查,获取拟拆除构筑物周边地形地貌,为构筑物拆除后区域水动力、泥沙冲淤、岸滩稳定等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c)动力环境

水文动力资料以收集 5 年以内的历史资料为主,现场调查为辅。需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潮流(流速、流向)、波浪、潮位、悬沙等,为构筑物拆除后的区域水动力、泥沙冲淤、岸滩稳定等环境影响预测提供基础数据。

表6.1-2 近岸构筑物清除调查基本内容与要求

6.1.3.2 近岸构筑物清除(续1)

d)水质和沉积环境

收集或调查工程区,尤其是围海区域内的水质和沉积环境,分析评估构筑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为生态修复方案制定提供基础数据。

e)生物生态

调查整治与生态修复区域内的生物生态状况,分析海岸生态系统受损情况,评估生态服务功能损害和海洋生物资源损害,为整治与生态修复方案和目标制定提供依据。

6.1.3.4 海滩修复养护

资料收集与调查内容包括:动力环境、沉积环境、地形地貌和人为活动的影响等,按照HY/T 255-2018中第6 节要求执行。

6.1.3.5 后滨植被修复

资料收集与调查内容包括植被群落特征、生态环境和胁迫因素等,一般应符合

表6.1-3的要求。

表6.1-3后滨植被修复调查基本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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