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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修复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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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修复措施

针对海草床生态系统面临的不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以下修复措施:

a)生境丧失的修复

海域利用类型转变导致生境丧失的修复围海养殖、围海造地、开挖航道等侵占海草床生境,造成了海草床毁灭性破坏,海草床大规模消失。在海草床已经完全丧失区域,可通过生境修复结合人工种植恢复海草床湿地。

b)水动力条件改变的修复

在海草床周边区域开展涉海工程、海水养殖等活动,或者潮汐交换通道受阻,导致海草床区域水动力条件改变,造成侵蚀或淤积。在清除涉海设施恢复水文动力条件后或者采用防护设施改善动力条件,促进底质环境恢复,实施海草床人工种植或者自然恢复。

c)污染胁迫的修复

来自陆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海上排放的污染物,造成了海水水体污染,刺激水体中浮游生物、大型藻类和其他有害生物爆发,增加水体浊度,影响海草植物正常光合作用。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应注重海陆统筹,加强陆源和海上污染防治,清理有害生物,修复海草床关键环境条件,促进海草植被的自然恢复。

d)人类活动影响的修复

海草床分布区过度挖掘底栖生物、底拖网、滩涂养殖等讨海活动导致大量海草地下茎和根死亡,海草床退化严重。针对讨海活动影响,应加强海草床分布区域保护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影响,促进自然修复或开展人工修复。

表5.3-1海草床主要生态问题和修复措施

5.3.5 修复措施(续1)

注:★表示需要重点实施的修复措施

5.3.5.1 生境修复措施

根据海草床退化的问题诊断,采取缓解或修正措施,改善修复地的生境条件,主要包括消除富营养化和修复水文条件。

在陆源以及海上污染物排放严重区域,加强陆源污染控制,限制沿岸居民、养殖和工业活动向海草床排放污染物,清理影响海草床的海漂垃圾。

在因养殖活动、海洋工程等改变水动力条件导致海草床退化的区域,合理清退区域养殖活动,拆除影响海草生长的涉海构筑物,修复区域水动力条件,促进底质环境恢复。

5.3.5.2 海草植被修复

根据海草床植被退化现状,可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种植的方式进行海草植被修复。海草植被自然修复主要采取在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保育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修复地中的原生海草植物扩散和生长,实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

海草人工种植措施主要包括移栽法修复和种子法修复。为削弱水动力对种植海草的干扰,可采用临时性的辅助设施,为种植/移栽的海草提供掩蔽或者防治其被冲走,促进海草修复。如突出沉积物表面的局部防护结构(如贻贝脊)、铁网移栽法、锚定移栽法等。

a)移栽法修复

移栽法直接高效,适用于各种退化程度的海草床修复。常用的移栽单元包括草块和克隆分株。在采集移栽单元时,尽量从不同海草床区域进行采集,严禁出现边修复边破坏的现象。草块移栽应在修复区域挖出比移栽单元略大的坑,将草块放入后压实;分株移栽为防止被海浪冲走,移栽单元的固定需要借助其他外物。移栽法的物种选择、移栽时间和种源地选择等关键技术要求参考T/CAOE 21.5-2020。

b)种子法修复

种子法是指直接利用种子或将种子培育成种苗进行的海草修复法,关键是海草种子的采集、保存和种植。海草种子有生殖枝采集、种子库采集或果实采集等方式。种子采集后需保存在与采集地温盐条件相近的海水中,并尽快完成播种。主要播种方式包括直接播种法、泥块播种法、网袋播种法、机械播种法等。种子法物种选择、播种密度、播种时间和种源地选择等关键技术要求参考T/CAOE 21.5-2020。

5.3.5.3 有害生物防治

针对导致海草床退化的有害生物问题,开展海草床有害生物防治的措施有:

a)大型藻类防治

在加强区域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开展海草分布区域水质环境和大型藻类监测预警,对胁迫海草床的大型藻类进行定期打捞清除,促进海草床自然恢复。

b)其他有害生物防治

加强海草分布周边区域海葵等有害生物监测,对胁迫海草床的有害生物进行打捞清除,促进海草床自然恢复。

5.3.5.5 保育管理

保育管理是海草床修复的重要措施,针对海草床退化的胁迫干扰因素,应进行海草床修复区域的有效后期管护。

对海草修复区域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死亡或者海浪冲走的种植单元进行补种,及时清理修复区域内的大型藻类、海胆等有害生物。避免人类活动对海草修复的干扰,严禁在修复区域内进行拖网、采贝、翻挖沙虫等破坏海草床的渔业活动。

5.3.6 监测评估

本节包括:5.3.6.1 跟踪监测;5.3.6.2 修复效果评估。

5.3.6.1 跟踪监测

跟踪监测的目的是了解生态系统的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为分析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和产生的综合效益提供基础信息。

a)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海草床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应遵循的要求可参考红树林跟踪监测 5.1.6。

b)监测内容

海草床修复跟踪监测的内容宜涵盖海草床植被、其他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胁迫因素等,跟踪监测基本要求见表 5.3-2。对应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在项目验收前生态监测的内容应结合修复的对象和工程内容进行设定。对应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监测主要关注反映修复目标的重要物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相关参数。

涉及开展海草移栽或种子播种的项目,海草移栽或播种后 6 个月内宜逐月监测成活率或种子萌发率。海草移栽或播种 6 个月后可每年开展 1-2 次监测,掌握海草植被种类组成、修复面积、保有面积、盖度、茎枝密度、茎枝高度、成活率等。对于退化海草床的生态修复,如涉及海水富营养化和人为活动干扰等胁迫因素消除,应包括生境要素和胁迫因素的监测。条件允许的项目,除分析修复目标实现情况所需的监测内容外,可开展连续的综合性生态监测。

表5.3-2 海草床湿地修复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5.3.6.2 修复效果评估

海草床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可采用定量和半定量的方式进行。资料信息齐全且开展详细的跟踪监测的项目,应根据修复区域的本底信息、修复目标和监测数据开展定量的评估;未开展跟踪监测的修复项目,可采用记录的影像、测定的面积、物种的名录和修复地描述的形式进行修复效果的半定量评估。

a)评估内容

针对修复项目的目标类型,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包括修复工程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的评估,并且考虑生态系统的改善程度和修复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两个方面。

项目实施期结束后进行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从海草植被的修复、生境条件的修复和胁迫因素的消除等几个方面进行。

根据生态修复的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和监测结果,可进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的阶段性或最终修复效果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生物群落的修复、自然环境的修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修复和提升等方面。

b)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可参考红树林修复效果评估 5.1.6.2。

5.4 海藻场生态修复

本节包括:5.4.1 基本要求;5.4.2 修复流程;5.4.3 前期调查;5.4.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5.4.5 修复措施;5.4.6 跟踪监测。

5.4.1 基本要求

针对因海岸工程、养殖活动、气候变化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干扰等多种外界因素造成的海藻场退化问题,积极开展海藻场生态系统修复与生态工程应用。

修复遵循的要求参考5.1.1 部分,同时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a)近岸的水体污染防控是保障海藻场稳定性的必要前提,需要评估各种近岸海洋开发工程等对海域环境和生物资源的正负面影响。

b)在开展海藻场生境修复时,关注生物消长的季节性,选择各生境下不同耐温藻类周年轮作修复模式。

c)海藻场的修复应以保护和自然恢复为主,对于衰退趋势明显、缺乏自然种源的区域,可以通过人工方式修复或重建正在衰退的海藻场或营造新的海藻场。海藻场的修复或营造应与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与增殖、海洋环境保护治理、海岸带整治修复工程等工作相结合。

5.4.2 修复流程

修复工作流程参照图5.1-1。

5.4.3 前期调查

本节包括:5.4.3.1 调查目的;5.4.3.2 调查区域;5.4.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5.4.3.1 调查目的

前期调查的目的是掌握海藻场生态系统现状,为分析海藻场退化原因并确定恢复方式、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提供依据,同时为修复效果评估获得修复前或参照生态系统现状。

5.4.3.2 调查区域

前期调查的区域宜覆盖拟开展海藻场生态修复的区域及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或受到项目实施影响的周边区域。海藻场修复区域一般为潮间带和潮下带浅水区域。

前期调查阶段,应明确可设定为参照生态系统的海藻场并开展相应的生态调查。

参照生态系统可以是拟修复区域的历史调查资料、邻近海藻场的调查资料等。

5.4.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生态调查包括区域管理利用现状、海藻场植被、生境条件及胁迫因素等。

a)管理利用现状

采用资料收集的方式,调查拟修复区域自然条件、岸线属性、地形、政策法规和管理现状等,掌握区域管理利用现状,分析开展海藻场生态修复区域协调性和政策可行性。

b)海藻物种

调查拟修复区域海藻场的大型藻类面积、分布、物种和群落结构、季节变化等,了解拟修复区域海藻场支持生物种类特征以及附生生物(附生中小型藻类、附生动物和附生微生物等)现状。应了解拟修复区域海藻场海洋生物的物种多样性与丰富度等。条件允许时应分析修复区域内海藻物种自然扩散能力以及区域外种源补充能力。调查内容指标参考GB/T 12763.9-2007,调查方法参考GB 17378.7-2007。

c)生境条件

调查拟修复区域基本水文水质状况、底质状况和水动力环境要素,掌握拟修复区域环境基本条件。水体环境调查宜考虑时间变化,了解水体质量整体情况。环境要素调查参考 GB 17378.4-2007、GB 17378.5-2007、GB/T 12763.2-2007、GB/T 12763.4-2007、GB/T 12763.8-2007 和HY/T 147.1-2013。

d)胁迫因素

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调查等方式,收集拟修复区域干扰威胁海藻场生态系统的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关注开发活动、民众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敌害生物和极端气候事件等。威胁迫因素调查参考 GB/T 12763.9-2007。

e)其他前期调查

条件允许时,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应对拟修复的区域开展综合的生态调查,以了解生态修复前生态系统的本底状况。除上述的内容外还包括浮游植物、游泳动物、大型底栖动物等生物群落,以及海藻场的重要生态过程。

5.4.4 问题诊断与目标确定

本节包括:5.4.4.1 问题诊断;5.4.4.2 目标确定;5.4.4.3 修复方式确定。

5.4.4.1 问题诊断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参照生态系统,综合评判分析海藻场退化原因、退化程度,识别引起退化的主要胁迫因素和驱动因子,评估退化海藻场的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式。

海藻场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有过度采集海藻资源引起海藻场退化、海岸工程导致海藻生境破坏、养殖等生产活动导致区域污染、开发活动引起水动力条件改变等。这些问题可能同时存在并产生协同作用,影响海藻场生物多样性和生物量。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5.4.4.2 目标确定

综合考虑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生态功能定位的因素,根据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结果,从海藻场面积、种类组成、生物量、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系统胁迫等方面提出保护修复目标。

5.4.4.3 修复方式确定

根据退化程度,海藻场生态修复的方式包括有效管理的自然恢复、人工辅助恢复和实施人工营造的重建性修复三种类型。

a)自然恢复。对于轻度受损、恢复力强、自然种源补充良好的海藻场生态系统,主要采取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封滩保育的方式,加强保护措施、促进生态系统自然恢复。常见的干扰因素包括过度采集海藻资源、污水排放、无序养殖和海漂垃圾等。

b)人工辅助修复。对于中度受损的海藻场生态系统,缺乏有效的种源补充或其生境条件出现退化不再满足大型藻类生长的要求,只依靠保护和管理不能实现海藻场的自然修复时,则通过消除威胁因素并修复生境条件后,在原地利用生态系统再生能力,或者根据参照生态系统,补充海藻种源或移植种藻,促进生态系统恢复。

c)重建性修复。对于严重受损的海藻场生态系统,在消除威胁因素的基础上,围绕水文条件修复和海藻物种恢复等方面开展重建性修复。由于海藻固着于基岩底质的特殊生态特性,应以补充种源、促进附着、加强管护为重建性修复原则。

5.4.5 修复措施

针对海藻场生态系统面临的不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用修复措施。

a)海藻场生境丧失和退化

历史上潮间带围海养殖、围海造地、海岸工程等人类活动造成了海藻场生境破坏。对于海藻场已经完全丧失区域,可通过生境修复结合人工营造恢复海藻场。

表5.4-1 海藻场主要生态问题和修复措施

5.4.5 修复措施(续1)

注:★表示需要重点实施的修复措施

b)水动力条件改变

在海藻场周边区域开展涉海工程、海水养殖等活动,导致海藻场区域水动力条件改变,造成基岩基底泥沙淤积。对于水动力条件可修复区域,结合人工营造促进海藻场修复。

c)水体环境污染

来自陆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海上排放的污染物,造成了海水水体污染,影响大型藻类光合作用和正常生长,导致附生微藻的大量增殖,刺激有害生物爆发。针对环境污染问题,应注重海陆统筹,加强陆源和海上污染防治,清理有害生物,修复海藻场关键生境条件,促进海藻场大型藻类的自然恢复。

d)过度采集海藻场生物资源和养殖活动影响

过度采集海藻场生物资源和养殖活动破坏了海藻场海藻生物量和物种多样性,使其丧失恢复能力,应加强海藻场分布区域保护管理,减少人为活动影响,促进自然修复或开展人工修复。

5.4.5.1 生境修复

根据海藻场退化的问题诊断,采取缓解或修复措施,改善修复地的生境条件,主要包括基底修复、消除富营养化和水文条件修复。

针对围海养殖和海岸工程导致的海藻场生境丧失,应及时清退违规养殖、恢复海藻场生境,或者在海岸工程中预留或改造获得适宜海藻附着生长的基底。

针对陆源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海上污染物排放严重区域,加强陆源污染控制,限制沿岸居民、养殖和工业活动向海藻场排放污染物,清理影响海藻场的海漂垃圾。

针对因养殖活动、海洋工程等改变水动力条件导致海藻场退化的区域,合理清退区域养殖活动,拆除违法违规涉海构筑物,修复区域水动力条件。

为削弱水动力对大型藻类的干扰,可采用临时性的辅助设施,促进大型藻类恢复。

在必要的区域,可以采用投放藻礁的方式改善或营造海藻生境。投放藻礁时应经过详细论证并符合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的各项相关规定。

5.4.5.2 海藻物种修复

根据海藻场资源退化现状,可采取自然恢复或人工种植的方式进行海藻场修复。海藻场海藻物种自然修复主要采取去除外界压力或干扰、加强管理和保护措施,促进修复地中的原生大型藻类扩散和生长,实现生态系统自然恢复。海藻场海藻物种人工修复措施主要包括移植种藻的方法和人工撒播海藻孢子(幼植体)方法进行种源补充修复。

a)种藻移植法修复

移植法直接高效,适用于各种退化程度的海藻场修复。退潮时在潮间带直接将移植的种藻固定于基岩底质上,也可以通过潜水作业或重物绑定的方式在目标海域直接沉放。对于移植种藻的方式,移植工作还包括种藻在原生存海域的采集或者人工繁育。

b)人工撒播法修复

通过人工刺激的方式获得含有海藻孢子(或幼植体)的孢子水(或幼植体水),直接均匀洒播于目标海区,并采取管护措施促进附着。对于投放人工藻礁的方式,移植与播种工作主要是指含有营养盐和苗种的礁体在陆基工厂的制备及适应性培养、运输、投放等。

5.4.5.3 敌害生物防治

针对常见的导致海藻场退化的敌害生物问题,开展海藻场敌害生物防治的措施有:

a)附生性硅藻类、附生性杂藻类防治

加强大型藻类分布区域水质环境监测预警,对威胁海藻场的附生性硅藻类、附生性杂藻类可通过改善水体交换、手工摘除或化学药杀等方法,促进海藻场自然恢复。

b)其他敌害生物防治

加强大型藻类分布区及周边区域敌害生物监测,对威胁海藻场的敌害生物通过提高培苗水层,或使用淡水浸泡改变渗透压,促进海藻场自然恢复。

5.4.5.4 保育管理

保育管理是海藻场修复的重要措施,针对海藻场退化的威胁干扰因素,应进行海藻场修复区域的有效后期管护。

对大型藻类修复区域采取严格的保育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对未成熟的海藻场生态系统,及时补充营养盐等无机物,修整生态系统的各级生产力,及时清理修复区域内附生性硅藻类、附生性杂藻类、移动性动物、固着性动物等敌害生物。进行海洋动物的底播增殖,生物种质的改良等工作,逐步增加该生态系统的生物多样性。避免人类活动对大型藻类修复的干扰,严禁在修复区域内及周边海域进行拖网、采贝等破坏海藻场的渔业活动。管护时间宜设定为 2~4年。

5.4.6 跟踪监测

本节包括:5.4.6.1 跟踪监测;5.4.6.2 修复效果评估。

5.4.6.1 跟踪监测

a)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生态修复后开展跟踪监测的目的是了解生态系统的状态及其变化趋势,为分析生态修复目标的实现和产生的综合效益提供数据。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应遵循的要求可参考红树林跟踪监测5.1.6.1。

b)监测内容

海藻场修复跟踪监测的内容宜涵盖海藻场海藻物种、其他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威胁因素等,监测内容的具体要求见表 5.4-2。根据海藻场生态修复的目标选择需要开展监测的内容和参数。对应生态修复的具体目标,在项目验收前生态监测的内容应结合修复的对象和工程内容进行设定。对应生态修复的中长期目标,侧重反映修复目标的重要物种、重要生态过程和功能的相关参数的监测。

表5.4-2 海藻场修复跟踪监测基本要求

5.4.6.1 跟踪监测(续1)

涉及开展大型藻类的种藻移植或藻液(藻胶)人工撒播的项目,大型藻类移植母藻或人工撒播藻液(藻胶)后 6 个月内宜逐月监测成活率。6 个月后可每年开展1-2次监测,掌握海藻场植被种类组成、分布、修复面积、保有面积、覆盖率、空间藻类密度、生命周期、成活率等。对于退化海藻场的生态修复,如涉及海水富营养化和人类活动干扰等威胁因素消除,应包括生境要素和威胁因素的监测。条件允许的项目,除分析修复目标实现情况所需的监测内容外,可开展连续的综合性生态监测。

5.4.6.2 修复效果评估

a)评估内容

针对修复项目的目标类型,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估包括修复工程具体目标完成情况和生态系统修复效果的评估,并且考虑生态系统的改善程度和修复目标的实现程度等两个方面。具体评估内容可参考红树林修复效果评估 5.1.6.2。

b)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可参考红树林修复效果评估 5.1.6.2。

5.5 珊瑚礁生态修复

本节包括:5.5.1 基本要求;5.5.2 修复流程;5.5.3 前期调查;5.5.4 问题诊断和目标确定;5.5.5 修复措施;5.5.6 监测与评估。

5.5.1 基本要求

针对人类活动(如开发过度、环境污染严重)以及气候变化影响加剧等造成的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问题,采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修复原则,开展受损珊瑚礁生态修复,恢复珊瑚礁生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基本要求如下:

a)遵循自然恢复为主的原则;不能盲目开展珊瑚礁修复,不宜在历史上没有珊瑚的区域开展珊瑚礁修复,也不宜在污染严重的区域开展珊瑚礁修复;

b)开展珊瑚礁修复时,要采用环境友好型材料,避免对区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施工也要避免对珊瑚造成伤害;

c)倡导优先选用有性繁殖相关的修复措施;

d)针对我国易受台风侵袭的特点,避免采用不稳固、无法在水下长期维持基本结构的材料;

e)若拟修复区域有较好的造礁石珊瑚补充量,珊瑚礁基底不存在影响珊瑚恢复的问题,则不建议开展人工干预的珊瑚修复工作,而是考虑加强环境管理和减少人类活动的不利影响。

5.5.2 修复流程

受损珊瑚礁生态修复流程包括:①珊瑚礁前期调查;②基于珊瑚礁前期调查结果,开展受损珊瑚礁的退化诊断,确定修复目标并进行修复可行性评估;③制定珊瑚礁生态修复技术方案,并进行该方案的适宜性评估和修订;④珊瑚礁生态修复的实施,即依照修订后的珊瑚礁生态修复方案,实施修复区域周边环境的管控、造礁石珊瑚苗圃培育、底播移植、人工礁体投放、造礁石珊瑚敌害生物防治以及多营养层次的礁区关键功能性物种的增殖放流等技术措施。开展生态修复的具体技术措施依据不同修复区域的实际状况而定;⑤珊瑚礁生态修复的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即基于采用的生态修复技术措施,针对珊瑚礁生境的恢复和功能提升方面制定一系列的监测指标,开展珊瑚礁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具体工作流程如图 5.5-1。

图5.5-1 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流程

5.5.2 修复流程(续1)

图5.5-1 珊瑚礁生态修复工作流程

5.5.3 前期调查

本节包括:5.5.3.1 调查目的;5.5.3.2 调查区域;5.5.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5.5.3.1 调查目的

在收集受损珊瑚礁区历史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前期珊瑚礁生态调查,了解该区域珊瑚礁当前的生态状况,为后期生态修复中修复物种的选择、退化诊断、修复可行性评估以及参照生态系统的选择等提供背景数据。

5.5.3.2 调查区域

前期调查的区域应覆盖拟修复区域。在前期调查前应设定参照生态系统。参照生态系统宜选用拟修复区周边或相同、相近纬度海域现有或历史上较好的珊瑚礁生态系统。当选取的参照生态系统为现有的非退化珊瑚礁生态系统时,应在前期调查和后期跟踪监测中同步开展对该参照生态系统的调查。

5.5.3.3 调查内容与方法

珊瑚礁生态修复的前期调查包括珊瑚礁生物调查以及理化环境调查两部分。

a)珊瑚礁生物调查

珊瑚礁生物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造礁石珊瑚覆盖率、种类、补充量、疾病与敌害以及鱼类、大型底栖无脊椎动物和大型藻类的数量、种类等,技术要求参考HY/T 082-2005 及T/CAOE 20.5-2020。

b)理化环境调查

理化环境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珊瑚礁的底质类型、海水水质、人类活动、自然灾害等。其中,水质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盐度、溶解氧、叶绿素a、营养盐(硝酸盐、亚硝酸盐、铵盐,无机磷)、COD、BOD 、悬浮物、浊度、

5透明度等,技术要求参照GB/T 12763.4-2007、GB 17378.4-2007、HY/T 147.1-2013规定执行。

c)人类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陆源污染、海岸工程建设、渔业活动、旅游业等,以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调查方式为主。

5.5.4 问题诊断和目标确定

本节包括:5.5.4.1 问题诊断;5.5.4.2 目标确定;5.5.4.3 修复方式确定。

5.5.4.1 问题诊断

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历史资料,综合分析珊瑚礁退化原因、退化程度,识别引起退化的主要胁迫因素,评估退化珊瑚礁的可修复性并确定修复方案。

珊瑚礁生态系统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造礁石珊瑚覆盖率下降、造礁石珊瑚群落多样性降低等。其中,人类活动如水体污染、过度捕捞、非法渔业活动等是造成珊瑚礁生态系统退化的重要因素。在问题诊断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分类分析。

5.5.4.2 目标确定

综合考虑区域管理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生态功能定位等因素,根据生态现状、生态问题诊断结果和参照生态系统属性,从珊瑚礁面积、种类组成、生态系统结构、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系统胁迫等方面提出保护修复目标。

5.5.4.3 修复方式确定

在自然恢复为主、人工干预为辅的修复原则下,根据退化程度和原因,采用相应的措施。常见的受损珊瑚礁主要问题及其整治与修复目标和措施如表 5.5-1。

表5.5-1 受损珊瑚礁主要问题及其整治与修复目标和措施

5.5.4.3 修复方式确定(续1)

注:★为主要措施,☆为适用措施

5.5.5 修复措施

针对珊瑚礁生态系统面临的不同生态问题,因地制宜采用相应的修复措施。

a)污染胁迫导致不适宜造礁珊瑚生长

我国沿海的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给邻近的珊瑚礁生态环境带来的大量的污染,使得许多历史上有珊瑚礁分布的地区现今已无法适合造礁珊瑚的生长。为此,宜通过污染管控,改善水质,直到该区域水质重新适合造礁珊瑚的生长,而后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适宜的修复措施。

b)过度捕捞导致生态失衡

过度捕捞导致生态失衡,原有的珊瑚礁生境被大型海藻占据以及一些以造礁珊瑚为食的敌害生物(如长棘海星、小核果螺等)大量繁殖和生长。针对这类问题,需要通过有害生物防控、礁区关键功能性生物的增殖放流将这些造礁珊瑚的竞争生物或敌害生物降低在安全阈值下。

c)生境丧失/退化导致珊瑚礁无法自我恢复

原有的珊瑚礁生境退化以后,珊瑚礁无法自我恢复,需要通过一系列的珊瑚礁修复技术,例如采用人工礁、金属网/框等各种措施稳定基底,苗圃培育、底播移植等加速其自然恢复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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