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4
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共 356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本节包括:9.4.1、9.4.2、9.4.3、9.4.4、9.4.5、9.4.6、9.4.7、9.4.8、9.4.9。
预制拼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模板,应采用精加工的钢模板。
构件堆放的场地应平整夯实,并应具有良好的排水措施。
构件的标识应朝向外侧。
构件运输及吊装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强度的75%。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复验合格。当构件上有裂缝且宽度超过0.2mm时,应进行鉴定。
预制构件和现浇结构之间、预制构件之间的连接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预制构件制作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生产工艺设施,并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
预制构件安装前应对其外观、裂缝等情况进行检验,并应按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的有关规定。
本节包括:9.5.1、9.5.2、9.5.3、9.5.4。
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不应低于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75%。
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后,实际建立的预应力值与工程设计规定检验值的相对允许偏差应为±5%。
后张法有粘结预应力筋张拉后应尽早进行孔道灌浆,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
锚具的封闭保护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 的有关规定。
本节包括:9.6.1、9.6.2、9.6.3。
砌体结构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40,并应质地坚实,无风化剥层和裂纹。
2 砌筑砂浆应采用水泥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不应低于M10。
砌体结构中的预埋管、预留洞口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应采取防渗措施。
砌体结构的砌筑施工除符合本节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 的相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本节包括:9.7.1、9.7.2、9.7.3、9.7.4、9.7.5、9.7.6、9.7.7、9.7.8。
综合管廊预埋过路排管的管口应无毛刺和尖锐棱角。排管弯制后不应有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弯扁程度不宜大于排管外径的10%。
电缆排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电缆排管不得直接对焊,应采用套管焊接的方式。连接时管口应对准,连接应牢固,密封应良好。套接的短套管或带螺纹的管接头的长度,不应小于排管外径的2.2倍。
2 硬质塑料管在套接或插接时,插入深度宜为排管内径的1.1倍~1.8倍。插接面上应涂胶合剂粘牢密封。
3 水泥管宜采用管箍或套接方式连接,管孔应对准,接缝应严密,管箍应设置防水垫密封。
电缆支架及桥架宜选用耐腐蚀的非铁磁性材料。
电缆支架的加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的有关规定。
仪表工程的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50093 的有关规定。
电气设备、照明、接地施工安装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 50617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有关规定。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6 的有关规定。
通风系统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 和《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 的有关规定。
本节包括:9.8.1、9.8.2、9.8.3、9.8.4、9.8.5、9.8.6。
管线施工及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规定。
电力电缆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 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的有关规定。
通信管线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 5121 和《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T 5152 的有关规定。
给水、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 的有关规定。
热力管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8 的有关规定。
天然气管道施工及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3 的有关规定;焊缝的射线探伤验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2部分:射线检测》JB/T 4730.2 的有关规定。
本章包括:10.1 维护、10.2 资料。
本节包括:10.1.1、10.1.2、10.1.3、10.1.4、10.1.5、10.1.6、10.1.7、10.1.8、10.1.9、10.1.10、10.1.11、10.1.12。
综合管廊建成后,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综合管廊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维护管理制度和工程维护档案,并应会同各专业管线单位编制管线维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
综合管廊内的各专业管线单位应配合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工作,确保综合管廊及管线的安全运营。
各专业管线单位应编制所属管线的年度维护维修计划,并应报送综合管廊日常管理单位,经协调后统一安排管线的维修时间。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搬迁、改变综合管廊设施时,应报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城市其他建设工程毗邻综合管廊设施,应按有关规定预留安全间距,并应采取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综合管廊内实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
综合管廊内给水管道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供水管网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207 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内排水管渠的维护管理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 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维护技术规程》CJJ 68 的有关规定。
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渠,每年非雨季清理疏通不应少于2次。
综合管廊的巡视维护人员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应配备防护装备。
综合管廊投入运营后应定期检测评定,对综合管廊本体、附属设施、内部管线设施的运行状况应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