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6
监控与报警设备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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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与报警设备应由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供电。
监控与报警系统的防雷、接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的有关规定。
本节包括:7.6.1、7.6.2、7.6.3、7.6.4、7.6.5、7.6.6、7.6.7。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自动排水系统。
综合管廊高程最低点处应设置集水坑。
综合管廊的低点应设置集水坑及自动水位排水泵。
综合管廊的底板宜设置排水明沟,并应通过排水明沟将综合管廊内积水汇入集水坑,排水明沟的坡度不应小于0.2%。
综合管廊的排水应就近接入城市排水系统,并应设置逆止阀。
天然气管道舱应设置独立集水坑。
综合管廊排出的废水温度不应高于40℃。
本节包括:7.7.1、7.7.2、7.7.3、7.7.4、7.7.5、7.7.6、7.7.7。
综合管廊的主出入口内应设置综合管廊介绍牌,并应标明综合管廊建设时间、规模、容纳管线。
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应采用符合管线管理单位要求的标识进行区分,并应标明管线属性、规格、产权单位名称、紧急联系电话。标识应设置在醒目位置,间隔距离不应大于100m。
综合管廊的设备旁边应设置设备铭牌,并应标明设备的名称、基本数据、使用方式及紧急联系电话。
综合管廊内应设置“禁烟”、“注意碰头”、“注意脚下”、“禁止触摸”、“防坠落”等警示、警告标识。
综合管廊内部应设置里程标识,交叉口处应设置方向标识。
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管线分支口、灭火器材设置处等部位,应设置带编号的标识。
综合管廊穿越河道时,应在河道两侧醒目位置设置明确的标识。
本章包括:8.1 一般规定、8.2 材料、8.3 结构上的作用、8.4 现浇混凝土综合管廊结构、8.5 预制拼装综合管廊结构、8.6 构造要求。
本节包括:8.1.1、8.1.2、8.1.3A、8.1.4、8.1.5、8.1.6、8.1.7、8.1.8、8.1.9、8.1.10。
综合管廊土建工程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应以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除验算整体稳定外,均应采用含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综合管廊结构设计应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进行计算。
综合管廊工程的结构工作年限应符合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特殊设施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8 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结构应根据设计工作年限和环境类别进行耐久性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 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工程应按乙类建筑物进行抗震设计,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综合管廊的结构安全等级应为一级,结构中各类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
综合管廊结构构件的裂缝控制等级应为三级,结构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限值应小于或等于0.2mm,且不得贯通。
综合管廊应根据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状况、结构特点、施工方法和使用条件等因素进行防水设计。
对埋设在历史最高水位以下的综合管廊,应根据设计条件计算结构的抗浮稳定。计算时不应计入综合管廊内管线和设备的自重,其他各项作用应取标准值,并应满足抗浮稳定性抗力系数不低于1.05。
预制综合管廊纵向节段的长度应根据节段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的限制条件综合确定。
本节包括:8.2.1、8.2.2、8.2.3、8.2.4、8.2.5、8.2.6、8.2.7、8.2.8、8.2.9、8.2.10、8.2.11、8.2.12、8.2.13、8.2.14、8.2.15、8.2.16、8.2.17。
综合管廊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等选用,并应考虑耐久性、可靠性和经济性。主要材料宜采用高性能混凝土、高强钢筋。当地基承载力良好、地下水位在综合管廊底板以下时,可采用砌体材料。
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40。
地下工程部分宜采用自防水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水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品种宜选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2 在受侵蚀性介质作用下,应按侵蚀性介质的性质选用相应的水泥品种。
用于防水混凝土的砂、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 的有关规定。
防水混凝土中各类材料的氯离子含量和含碱量(Na₂O当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氯离子含量不应超过凝胶材料总量的0.1%。
2 采用无活性骨料时,含碱量不应超过3kg/m³;采用有活性骨料时,应严格控制混凝土含碱量并掺加矿物掺合料。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需要掺入减水剂、膨胀剂、防水剂、密实剂、引气剂、复合型外加剂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材料等,其品种和用量应经试验确定,所用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质量要求。
用于拌制混凝土的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 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可根据工程抗裂需要掺入合成纤维或钢纤维,纤维的品种及掺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无相关规定时应通过试验确定。
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 和《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 的有关规定。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 和《预应力混凝土用螺纹钢筋》GB/T 20065 的有关规定。
用于连接预制节段的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 的有关规定。
纤维增强塑料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结构工程用纤维增强复合材料筋》GB/T 26743 的有关规定。
预埋钢板宜采用Q235钢、Q345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 的有关规定。
砌体结构所用材料的最低强度等级应符合表8.2.15的规定。
弹性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16的规定。
遇水膨胀橡胶密封垫的主要物理性能应符合表8.2.17的规定。
本节包括:8.3.1、8.3.2、8.3.3、8.3.4、8.3.5、8.3.6、8.3.7、8.3.8。
综合管廊结构上的作用,按性质可分为永久作用和可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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