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3 -13.2.4
13.2.3 地基处理效果的检验,除载荷试验外,尚可采用静力触探、圆锥动力触探、标准贯入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方法,并应按本规范第10章的规定执行。
13.2.4 基坑工程监测方案,应根据场地条件和开挖支护的施工设计确定,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支护结构的变形;
2 基坑周边的地面变形;
3 邻近工程和地下设施的变形;
4 地下水位;
5 渗漏、冒水,冲刷、管涌等情况。
条文说明
13.2.4 目前基坑工程的设计计算,还不能十分准确,无论计算模式还是计算参数,常常和实际情况不一致。为了保证工程安全,监测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分析,必要时可调整施工程序,调整支护设计。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发出警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本条规定的5款是监测的基本内容,主要从保证基坑安全的角度提出的。为科研积累数据所需的监测项目,应根据需要另行考虑。
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及时报送,发现异常或趋于临界状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