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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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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41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4.8.10-4.8.11

4.8.10  基坑工程勘察应针对以下内容进行分析,提供有关计算参数和建议:

1  边坡的局部稳定性、整体稳定性和坑底抗隆起稳定性;

2  坑底和侧壁的渗透稳定性;

3  挡土结构和边坡可能发生的变形;

4  降水效果和降水对环境的影响;

5  开挖和降水对邻近建筑物和地下设施的影响。


4.8.11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与基坑工程有关的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  与基坑开挖有关的场地条件、土质条件和工程条件;

2  提出处理方式、计算参数和支护结构选型的建议;

3  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法、计算参数和施工控制的建议;

4  提出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防治措施的建议;

5  对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和监测工作的建议。

条文说明

4.8.10  本条文所列内容应是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工作内容。但作为岩土工程勘察,应在岩土工程评价方面有一定的深度。只有通过比较全面的分析评价,才能使支护方案选择的建议更为确切,更有依据。
进行上述评价的具体方法可参考表4.4。


降水消耗水资源。我国是水资源贫乏的国家,应尽量避免降水,保护水资源。降水对环境会有或大或小的影响,对环境影响的评价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得到公认的方法。一些规范、规程、规定上所列的方法是根据水头下降在土层中引起的有效应力增量和各土层的压缩模量分层计算地面沉降,这种粗略方法计算结果并不可靠。根据武汉地区的经验,降水引起的地面沉降与水位降幅、土层剖面特征、降水延续时间等多种因素有关;而建筑物受损害的程度不仅与动水位坡降有关,而且还与土层水平方向压缩性的变化和建筑物的结构特点有关。地面沉降最大区域和受损害建筑物不一定都在基坑近旁,而可能在远离基坑外的某处。因此评价降水对环境的影响主要依靠调查了解地区经验,有条件时宜进行考虑时间因素的非稳定流渗流场分析和压缩层的固结时间过程分析。


4.9 桩基础

4.9.1已废止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场地各层岩土的类型、深度、分布、工程特性和变化规律;

2  当采用基岩作为桩的持力层时,应查明基岩的岩性、构造、岩面变化、风化程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判定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

3  查明水文地质条件,评价地下水对桩基设计和施工的影响,判定水质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4  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可液化土层和特殊性岩土的分布及其对桩基的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5  评价成桩可能性,论证桩的施工条件及其对环境的影响。

条文说明

4.9.1  本节适用于已确定采用桩基础方案时的勘察工作。本条是对桩基勘察内容的总要求。本条第2款,查明基岩的构造,包括产状、断裂、裂隙发育程度以及破碎带宽度和充填物等,除通过钻探、井探手段外,尚可根据具体情况辅以地表露头的调查测绘和物探等方法。本次修订,补充应查明风化程度及其厚度,确定其坚硬程度、完整程度和基本质量等级。这对于选择基岩为桩基持力层时是非常必要的。查明持力层下一定深度范围内有无洞穴、临空面、破碎岩体或软弱岩层,对桩的稳定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条第5款,桩的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包括打入预制桩和挤土成孔的灌注桩的振动、挤土对周围既有建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设施和附近精密仪器设备基础等带来的危害以及噪声等公害。

4.9.2

土质地基勘探点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端承桩宜为12~24m,相邻勘探孔揭露的持力层层面高差宜控制为1~2m;

2  对摩擦桩宜为20~35m;当地层条件复杂,影响成桩或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密;

3  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宜每柱设置勘探点。

条文说明

4.9.2  为满足设计时验算地基承载力和变形的需要,勘察时应查明拟建建筑物范围内的地层分布、岩土的均匀性。要求勘探点布置在柱列线位置上,对群桩应根据建筑物的体型布置在建筑物轮廓的角点、中心和周边位置上。
勘探点的间距取决于岩土条件的复杂程度。根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许多地区的经验,桩基持力层为一般黏性土、砂卵石或软土,勘探点的间距多数在12—35m之间。桩基设计,特别是预制桩,最为担心的就是持力层起伏情况不清,而造成截桩或接桩。为此,应控制相邻勘探点揭露的持力层层面坡度、厚度以及岩土性状的变化。本条给出控制持力层层面高差幅度为1—2m,预制桩应取小值。不能满足时,宜加密勘探点。复杂地基的一柱一桩工程,往往采用大口径桩,荷载很大,一旦出事,无以补救,结构设计上要求更严。实际工程中,每个桩位都需有可靠的地质资料。

4.9.3

 桩基岩土工程勘察宜采用钻探和触探以及其他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软土、黏性土、粉土和砂土的测试手段,宜采用静力触探和标准贯入试验;对碎石土宜采用重型或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

条文说明

4.9.3  作为桩基勘察已不再是单一的钻探取样手段,桩基础设计和施工所需的某些参数单靠钻探取土是无法取得的。而原位测试有其独特之处。我国幅员广大,各地区地质条件不同,难以统一规定原位测试手段。因此,应根据地区经验和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原位测试手段与钻探配合进行。如上海等软土地基条件下,静力触探已成为桩基勘察中必不可少的测试手段。砂土采用标准贯入试验也颇为有效,而成都、北京等地区的卵石层地基中,重型和超重型圆锥动力触探为选择持力层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4.9.4

勘探孔的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性勘探孔的深度应达到预计桩长以下3—5d(d为桩径),且不得小于3m;对大直径桩,不得小于5m;

2  控制性勘探孔深度应满足下卧层验算要求;对需验算沉降的桩基,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

3  钻至预计深度遇软弱层时,应予加深;在预计勘探孔深度内遇稳定坚实岩土时,可适当减小;

4  对嵌岩桩,应钻入预计嵌岩面以下3—5d,并穿过溶洞、破碎带,到达稳定地层;

5  对可能有多种桩长方案时,应根据最长桩方案确定。

条文说明

4.9.4  设计对勘探深度的要求,既要满足选择持力层的需要,又要满足计算基础沉降的需要。因此,对勘探孔有控制性孔和一般性孔(包括钻探取土孔和原位测试孔)之分。勘探孔深度的确定原则,目前各地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有以下几种:
1  按桩端深度控制:软土地区一般性勘探孔深度达桩端下3—5m处;
2  按桩径控制:持力层为砂、卵石层或基岩情况下,勘探孔深度进入持力层(3~5)d(d为桩径);
3  按持力层顶板深度控制:较多做法是,一般软土地区持力层为硬塑黏性土、粉土或密实砂土时,要求达到顶板深度以下 2~3m;残积土或粒状土地区要求达到顶板深度以下2~6m;而基岩地区应注意将孤石误判为基岩的问题;
4  按变形计算深度控制:一般自桩端下算起,最大勘探深度取决于变形计算深度;对软土,如《上海市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J 08—11)一般算至附加应力等于土自重应力的20%处;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通过实测,以各种公式计算,认为群桩中变形计算深度主要与桩群宽度b有关,而与桩长关系不大;当群桩平面形状接近于方形时,桩尖以下压缩层厚度大约等于一倍b;但仅仅将钻探深度与基础宽度挂钩的做法是不全面的,还与建筑平面形状、基础埋深和基底的附加压力有关;根据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对若干典型住宅和办公楼的计算,对于比较坚硬的场地,当建筑层数在14、24、32层,基础宽度为25~45m,基础埋深为7—15m,以及地下水位变化很大的情况下,变形计算深度(从桩尖算起)为(0.6~1. 25)b;对于比较软弱的地基,各项条件相同时,为(0.9—2.0)b。

4.9.5

岩土室内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需估算桩的侧阻力、端阻力和验算下卧层强度时,宜进行三轴剪切试验或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三轴剪切试验的受力条件应模拟工程的实际情况;

2  对需估算沉降的桩基工程,应进行压缩试验,试验最大压力应大于上覆自重压力与附加压力之和;

3  当桩端持力层为基岩时,应采取岩样进行饱和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必要时尚应进行软化试验;对软岩和极软岩,可进行天然湿度的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对无法取样的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宜进行原位测试。

条文说明

4.9.5  基岩作为桩基持力层时,应进行风干状态和饱和状态下的极限抗压强度试验,但对软岩和极软岩,风干和浸水均可使岩样破坏,无法试验,因此,应封样保持天然湿度,做天然湿度的极限抗压强度试验。性质接近土时,按土工试验要求。破碎和极破碎的岩石无法取样,只能进行原位测试。

4.9.6

 单桩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应根据工程等级、岩土性质和原位测试成果并结合当地经验确定。对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和缺乏经验的地区,应建议做静载荷试验。试验数量不宜少于工程桩数的1%,且每个场地不少于3个。对承受较大水平荷载的桩,应建议进行桩的水平载荷试验;对承受上拔力的桩,应建议进行抗拔试验。勘察报告应提出估算的有关岩土的基桩侧阻力和端阻力。必要时提出估算的竖向和水平承载力和抗拔承载力。

条文说明

4.9.6  从全国范围来看,单桩极限承载力的确定较可靠的方法仍为桩的静载荷试验。虽然各地、各单位有经验方法估算单桩极限承载力,如用静力触探指标估算等方法,也都与载荷试验建立相应关系后采用。根据经验确定桩的承载力一般比实际偏低较多,从而影响了桩基技术和经济效益的发挥,造成浪费。但也有不安全不可靠的,以致发生工程事故,故本规范强调以静载荷试验为主要手段。
对于承受较大水平荷载或承受上拔力的桩,鉴于目前计算的方法和经验尚不多,应建议进行现场试验。

4.9.7

 对需要进行沉降计算的桩基工程,应提供计算所需的各层岩土的变形参数,并宜根据任务要求,进行沉降估算。

条文说明

4.9.7  沉降计算参数和指标,可以通过压缩试验或深层载荷试验取得,对于难以采取原状土和难以进行深层载荷试验的情况,可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标准贯入试验、重型动力触探试验、旁压试验、波速测试等综合评价,求得计算参数。

4.9.8

桩基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要求,并按第4.9.6条、第4.9.7条提供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提供可选的桩基类型和桩端持力层;提出桩长、桩径方案的建议;

2  当有软弱下卧层时,验算软弱下卧层强度;

3  对欠固结土和有大面积堆载的工程,应分析桩侧产生负摩阻力的可能性及其对桩基承载力的影响,并提供负摩阻力系数和减少负摩阻力措施的建议;

4  分析成桩的可能性,成桩和挤土效应的影响,并提出保护措施的建议;

5  持力层为倾斜地层,基岩面凹凸不平或岩土中有洞穴时,应评价桩的稳定性,并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条文说明

4.9.8  勘察报告中可以提出几个可能的桩基持力层,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推荐合理的桩基持力层。一般情况下应选择具有一定厚度、承载力高、压缩性较低、分布均匀,稳定的坚实土层或岩层作为持力层。报告中应按不同的地质剖面提出桩端标高建议,阐明持力层厚度变化、物理力学性质和均匀程度。
沉桩的可能性除与锤击能量有关外,还受桩身材料强度、地层特性、桩群密集程度、群桩的施工顺序等多种因素制约,尤其是地质条件的影响最大,故必须在掌握准确可靠的地质资料,特别是原位测试资料的基础上,提出对沉桩可能性的分析意见。必要时,可通过试桩进行分析。
对钢筋混凝土预制桩、挤土成孔的灌注桩等的挤土效应,打桩产生的振动,以及泥浆污染,特别是在饱和软黏土中沉入大量、密集的挤土桩时,将会产生很高的超孔隙水压力和挤土效应,从而对周围已成的桩和已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产生危害。灌注桩施工中的泥浆排放产生的污染,挖孔桩排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和地面沉降,对周围环境都可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应予分析和评价。

4.10 地基处理

4.10.1

地基处理的岩土工程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1  针对可能采用的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基处理设计和施工所需的岩土特性参数;

2  预测所选地基处理方法对环境和邻近建筑物的影响;

3  提出地基处理方案的建议;

4  当场地条件复杂且缺乏成功经验时,应在施工现场对拟选方案进行试验或对比试验,检验方案的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5  在地基处理施工期间,应进行施工质量和施工对周围环境和邻近工程设施影响的监测。

条文说明

4.10.1  进行地基处理时应有足够的地质资料,当资料不全时,应进行必要的补充勘察。本条规定了地基处理时对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1  岩土参数是地基处理设计成功与否的关键,应选用合适的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和取值标准;
2  选用地基处理方法应注意其对环境和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如选用强夯法施工时,应注意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选用注浆法时,应避免化学浆液对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等;
3  每种地基处理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局限性和特点;因此,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法时都要进行具体分析,从地基条件、处理要求、处理费用和材料、设备来源等综合考虑,进行技术、经济、工期等方面的比较.以选用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地基处理方法;
4  当场地条件复杂,或采用某种地基处理方法缺乏成功经验,或采用新方法、新工艺时,应进行现场试验,以取得可靠的设计参数和施工控制指标;当难以选定地基处理方案时,可进行不同地基处理方法的现场对比试验,通过试验选定可靠的地基处理方法;
5  在地基处理施工过程中,岩土工程师应在现场对施工质量和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进行监督和监测,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4.10.2

 换填垫层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待换填的不良土层的分布范围和埋深;

2  测定换填材料的最优含水量、最大干密度;

3  评定垫层以下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和抗滑稳定性,估算建筑物的沉降;

4  评定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的环境影响;

5  对换填施工过程应注意的事项提出建议;

6  对换填垫层的质量进行检验或现场试验。

条文说明

4.10.2  换填垫层法是先将基底下一定范围内的软弱土层挖除,然后回填强度较高、压缩性较低且不含有机质的材料,分层碾压后作为地基持力层,以提高地基承载力和减少变形。
换填垫层法的关键是垫层的碾压密实度,并应注意换填材料对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4.10.3

预压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土的成层条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分布,排水层和夹砂层的埋深和厚度,地下水的补给和排泄条件等;

2  提供待处理软土的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性参数、固结特性参数和抗剪强度指标、软土在预压过程中强度的增长规律;

3  预估预压荷载的分级和大小、加荷速率、预压时间、强度的可能增长和可能的沉降;

4  对重要工程,建议选择代表性试验区进行预压试验;采用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变形和孔压的现场监测等手段,推算软土的固结系数、固结度与时间的关系和最终沉降量,为预压处理的设计施工提供可靠依据;

5  检验预压处理效果,必要时进行现场载荷试验。

条文说明

4.10.3  预压法是在建筑物建造前,在建筑场地进行加载预压,使地基的固结沉降提前基本完成,从而提高地基承载力。预压法适用于深厚的饱和软黏工,预压方法有堆载预压和真空预压。
预压法的关键是使荷载的增加与土的承载力增长率相适应。
为加速土的固结速率,预压法结合设置砂井或排水板以增加土的排水途径。

4.10.4

强夯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强夯影响深度范围内土层的组成、分布、强度、压缩性、透水性和地下水条件;

2  查明施工场地和周围受影响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构筑物的位置、标高;查明有无对振动敏感的设施,是否需在强夯施工期间进行监测;

3  根据强夯设计,选择代表性试验区进行试夯,采用室内试验、原位测试、现场监测等手段,查明强夯有效加固深度,夯击能量、夯击遍数与夯沉量的关系,夯坑周围地面酌振动和地面隆起,土中孔隙水压力的增长和消散规律。

条文说明

4.10.4  强夯法适用于从碎石土到黏性土的各种工类,但对饱和软黏土使用效果较差,应慎用。
强夯施工前,应在施工现场进行试夯,通过试验确定强夯的设计参数——单点夯击能、最佳夯击能、夯击遍数和夯击间歇时间等。
强夯法由于振动和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大,在城市使用有一定的局限性。

4.10.5

 桩土复合地基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暗塘、暗浜、暗沟、洞穴等的分布和埋深;

2  查明土的组成、分布和物理力学性质,软弱土的厚度和埋深,可作为桩基持力层的相对硬层的埋深;

3  预估成桩施工可能性(有无地下障碍、地下洞穴、地下管线、电缆等)和成桩工艺对周围土体、邻近建筑、工程设施和环境的影响(噪声、振动、侧向挤土、地面沉陷或隆起等),桩体与水土间的相互作用(地下水对桩材的腐蚀性,桩材对周围水土环境的污染等);

4  评定桩间土承载力,预估单桩承载力和复合地基承载力;

5  评定桩间土、桩身、复合地基、桩端以下变形计算深度范围内土层的压缩性,任务需要时估算复合地基的沉降量;

6  对需验算复合地基稳定性的工程,提供桩间土、桩身的抗剪强度;

7  任务需要时应根据桩土复合地基的设计,进行桩间土、单桩和复合地基载荷试验,检验复合地基承载力。

条文说明

4.10.5  桩土复合地基是在土中设置由散体材料(砂、碎石)或弱胶结材料(石灰土、水泥土)或胶结材料(水泥)等构成桩柱体,与桩间土一起共同承受建筑荷载。这种由两种不同强度的介质组成的人工地基称为复合地基。复合地基中的桩柱体的作用,一是置换,二是挤密。因此,复合地基除可提高地基承载力、减少变形外,还有消除湿陷和液化的作用。
复合地基适用于松砂、软土、填土和湿陷性黄土等土类。

4.10.6

注浆法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包括下列内容:

1  查明土的级配、孔隙性或岩石的裂隙宽度和分布规律,岩土渗透性,地下水埋深、流向和流速,岩土的化学成分和有机质含量;岩土的渗透性宜通过现场试验测定;

2  根据岩土性质和工程要求选择浆液和注浆方法(渗透注浆、劈裂注浆、压密注浆等),根据地区经验或通过现场试验确定浆液浓度、黏度、压力、凝结时间、有效加固半径或范围,评定加固后地基的承载力、压缩性、稳定性或抗渗性;

3  在加固施工过程中对地面、既有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等进行跟踪变形观测,以控制灌注顺序、注浆压力、注浆速率等;

4  通过开挖、室内试验、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对注浆加固效果进行检验;

5  注浆加固后,应对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为止,观测时间不宜少于半年。

条文说明

4.10.6  注浆法包括粒状剂和化学剂注浆法。粒状剂包括水泥浆、水泥砂浆、黏土浆、水泥黏土浆等,适用于中粗砂、碎石土和裂隙岩体;化学剂包括硅酸钠溶液、氢氧化钠溶液、氯化钙溶液等,可用于砂土、粉土、黏性土等。作业工艺有旋喷法、深层搅拌、压密注浆和劈裂注浆等。其中粒状剂注浆法和化学剂注浆法属渗透注浆,其他属混合注浆。
注浆法有强化地基和防水止渗的作用,可用于地基处理、深基坑支挡和护底、建造地下防渗帷幕,防止砂土液化、防止基础冲刷等方面。
因大部分浆液有一定的毒性,应防止浆液对地下水的污染。

4.11 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


4.11.1

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建筑物的荷载、结构特点、功能特点和完好程度资料,基础类型、埋深、平面位置,基底压力和变形观测资料;场地及其所在地区的地下水开采历史,水位降深、降速,地面沉降、形变,地裂缝的发生、发展等资料;

2  评价建筑物的增层、增载和邻近场地大面积堆载对建筑物的影响时,应查明地基土的承载力,增载后可能产生的附加沉降和沉降差;对建造在斜坡上的建筑物尚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3  对建筑物接建或在其紧邻新建建筑物,应分析新建建筑物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土中引起的应力状态改变及其影响;

4  评价地下水抽降对建筑物的影响时,应分析抽降引起地基土的固结作用和地面下沉、倾斜、挠曲或破裂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并预测其发展趋势;

5  评价基坑开挖对邻近既有建筑物的影响时,应分析开挖卸载导致的基坑底部剪切隆起,因坑内外水头差引发管涌,坑壁土体的变形与位移、失稳等危险;同时还应分析基坑降水引起的地面不均匀沉降的不良环境效应;

6  评价地下工程施工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时,应分析伴随岩土体内的应力重分布出现的地面下沉、挠曲等变形或破裂,施工降水的环境效应,过大的围岩变形或坍塌等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

条文说明

4.11.1  条文所列举的既有建筑物的增载和保护的类型主要系指在大中城市的建筑密集区进行改建和新建时可能遇到的岩土工程问题。特别是在大城市,高层建筑的数量增加很快,高度也在增高,建筑物增层、增载的情况较多;不少大城市正在兴建或计划兴建地铁,城市道路的大型立交工程也在增多等。深基坑,地下掘进,较深、较大面积的施工降水,新建建筑物的荷载在既有建筑物地基中引起的应力状态的改变等是这些工程的岩土工程特点,给我们提出了一些特殊的岩土工程问题。我们必须重视和解决好这些问题,以避免或减轻对既有建筑物可能造成的影响,在 兴建建筑物的同时,保证既有建筑物的完好与安全。
本条逐一指出了各类增载和保护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的工作重点,注意搞清所指出的重点问题,就能使勘探、试验工作的针对性强,所获的数据资料科学、适用,从而使岩土工程分析和评价建议,能抓住主要矛盾,符合实际情况。此外,系统的监测工作是重要手段之一,往往不能缺少。

4.11.2

建筑物的增层、增载和邻近场地大面积堆载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分析地基土的实际受荷程度和既有建筑物结构、材料状况及其适应新增荷载和附加沉降的能力;

2  勘探点应紧靠基础外侧布置,有条件时宜在基础中心线布置,每栋单独建筑物的勘探点不宜少于3个;在基础外侧适当距离处,宜布置一定数量勘探点;

3  勘探方法除钻探外,宜包括探井和静力触探或旁压试验;取土和旁压试验的间距,在基底以下一倍基宽的深度范围内宜为0.5m,超过该深度时可为1m;必要时,应专门布置探井查明基础类型、尺寸、材料和地基处理等情况;

4  压缩试验成果中应有e-1gp曲线,并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回弹指数和与增荷后土中垂直有效压力相应的固结系数,以及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成果;当拟增层数较多或增载量较大时,应作载荷试验,提供主要受力层的比例界限荷载、极限荷载、变形模量和回弹模量;

5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着重对增载后的地基土承载力进行分析评价,预测可能的附加沉降和差异沉降,提出关于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和变形监测的建议。

条文说明

4.11.2  为建筑物的增载或增层而进行的岩土工程勘察的目的,是查明地基土的实际承载能力(临塑荷载、极限荷载),从而确定是否尚有潜力可以增层或增载。
1  增层、增载所需的地基承载力潜力是不宜通过查以往有关的承载力表的办法来衡量的;这是因为:
1)地基土的承载力表是建立在数理统计基础上的;表中的承载力只是符合一定的安全保证概率的数值,并不直接反映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形特性,更不是承载力与变形关系上的特性点;
2)地基土承载力表的使用是有条件的;岩土工程师应充分了解最终的控制与衡量条件是建筑物的容许变形(沉降、挠曲、倾斜);因此,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方法的选择决定于测试成果能否比较直接地反映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形特性,能否直接显示土的应力—应变的变化、发展关系和有关的力学特性点;
2  下列是比较明确的土的力学特性点:
1)载荷试验s—p曲线上的比例界限和极限荷载;
2)固结试验e—lgp曲线上的先期固结压力和再压缩指数与压缩指数;
3)旁压试验V—p曲线上的临塑压力pf与极限压力PL等。
静力触探锥尖阻力亦能在相当接近的程度上反映工的原位不排水强度。
根据测试成果分析得出的地基土的承载力与计划增层、增载后地基将承受的压力进行比较,并结合必要的沉降历时关系预测,就可得出符合或接近实际的岩土工程结论。当然,在作出关于是否可以增层、增载和增层、增载的量值和方式、步骤的最后结论之前,还应考虑既有建筑物结构的承受能力。

4.11.3

建筑物接建、邻建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2条第1款的要求外,尚应评价建筑物的结构和材料适应局部挠曲的能力;

2  除按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要求对新建建筑物布置勘探点外,尚应为研究接建、邻建部位的地基土、基础结构和材料现状布置勘探点,其中应有探井或静力触探孔,其数量不宜少于3个,取土间距宜为1m;

3  压缩试验成果中应有e—1gp曲线,并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回弹指数和与增荷后土中垂直有效压力相应的固结系数,以及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成果;

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评价由新建部分的荷载在既有建筑物地基土中引起的新的压缩和相应的沉降差;评价新基坑的开挖、降水、设桩等对既有建筑物的影响,提出设计方案、施工措施和变形监测的建议。

条文说明

4.11.3  建筑物的接建、邻建所带来的主要岩土工程问题,是新建建筑物的荷载引起的、在既有建筑物紧邻新建部分的地基中的应力叠加。这种应力叠加会导致既有建筑物地基土的不均匀附加压缩和建筑物的相对变形或挠曲,直至严重裂损。针对这一主要问题,需要在接建、邻建部位专门布置勘探点。原位测试和室内试验的重点,如同第4.11.2条所述,也应以获得地基土的承载力和变形特性参数为目的,以便分析研究接建、邻建部位的地基土在新的应力状态下的稳定程度,特别是预测地基土的不均匀附加沉降和既有建筑物将承受的局部性的相对变形或挠曲。

4.11.4

评价地下水抽降影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研究地下水抽降与含水层埋藏条件、可压缩土层厚度、土的压缩性和应力历史等的关系,作出评价和预测:

2  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可压缩地层的下限,并应取土试验或进行原位测试;

3  压缩试验成果中应有e-lgp卯曲线,并提供先期固结压力、压缩指数、回弹指数和与增荷后土中垂直有效压力相应的固结系数,以及三轴不固结不排水剪切试验成果;

4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应分析预测场地可能产生地面沉降、形变、破裂及其影响,提出保护既有建筑物的措施。

条文说明

4.11.4  在国内外由于城市、工矿地区开采地下水或以疏干为目的的降低地下水位所引起的地面沉降、挠曲或破裂的例子日益增多。这种地下水抽降与伴随而来的地面形变严重时,可导致沿江沿海城市的海水倒灌或扩大洪水淹没范围,成群成带的建筑物沉降、倾斜与裂损,或一些采空区、岩溶区的地面塌陷等。
由地下水抽降所引起的地面沉降与形变不仅发生在软黏性土地区,土的压缩性并不很高,但厚度巨大的土层也可能出现数值可观的地面沉降与挠曲。若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土层巨厚、不均或存在有先期隐伏的构造断裂时,地下水抽降引起的地面沉降会以地面的显著倾斜、挠曲,以至有方向性的破裂为特征。
表现为地面沉降的土层压缩可以涉及很深处的土层,这是因为由地下水抽降造成的作用于土层上的有效压力的增加是大范围的。因此,岩土工程勘察需要勘探、取样和测试的深度很大,这样才能预测可能出现的土层累计压缩总量(地面沉降)。本条的第2款要求“勘探孔深度应超过可压缩地层的下限”和第3款关。于试验工作的要求,就是这个目的。

4.11.5

评价基坑开挖对邻近建筑物影响的岩土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搜集分析既有建筑物适应附加沉降和差异沉降的能力,与拟挖基坑在平面与深度上的位置关系和可能采用的降水、开挖与支护措施等资料;

2  查明降水、开挖等影响所及范围内的地层结构,含水层的性质、水位和渗透系数,土的抗剪强度、变形参数等工程特性;

3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8节的要求外, 尚应着重分析预测坑底和坑外地面的卸荷回弹,坑周土体的变形位移和坑底发生剪切隆起或管涌的危险,分析施工降水导致的地面沉降的幅度、范围和对邻近建筑物的影响,并就安全合理的开挖、支护、降水方案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条文说明

4.11.5  深基坑开挖是高层建筑岩土工程问题之一。高层建筑物通常有多层地下室,需要进行深的开挖;有些大型工业厂房、高耸构筑物和生产设备等也要求将基础埋置很深,因而也有深基坑问题。深基坑开挖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主要有:
1  基坑边坡变形、位移,甚至失稳的影响;
2  由于基坑开挖、卸荷所引起的四邻地面的回弹、挠曲;
3  由于施工降水引起的邻近建筑物软基的压缩或地基土中部分颗粒的流失而造成的地面不均匀沉降、破裂;在岩溶、土洞地区施工降水还可能导致地面塌陷。
岩土工程勘察研究内容就是要分析上述影响产生的可能性和程度,从而决定采取何种预防、保护措施。本条还提出了关于基坑开挖过程中的监测工作的要求。对基坑开挖,这种信息法的施工方法可以弥补岩土工程分析和预测的不足,同时还可积累宝贵的科学数据,提高今后分析、预测水平。

4.11.6

评价地下开挖对建筑物影响的岩工工程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析已有勘察资料,必要时应做补充勘探测试工作;

2  分析沿地下工程主轴线出现槽形地面沉降和在其两侧或四周的地面倾斜、挠曲的可能性及其对两侧既有建筑物的影响,并就安全合理的施工方案和保护既有建筑物的措施提出建议;

3  提出对施工过程中地面变形、围岩应力状态、围岩或建筑物地基失稳的前兆现象等进行监测的建议。

条文说明

4.11.6  地下开挖对建筑物的影响主要表现为:
1  由地下开挖引起的沿工程主轴线的地面下沉和轴线两侧地面的对倾与挠曲。这种地面变形会导致地面既有建筑物的倾斜、挠曲甚至破坏;为了防止这些破坏性后果的出现,岩土工程勘察的任务是在勘探测试的基础上,通过工程分析,提出合理的施工方法、步骤和最佳保护措施的建议,包括系统的监测;
2  地下工程施工降水,其可能的影响和分析研究方法同第4.11.5条的说明。在地下工程的施工中,监测工作特别重要。通过系统的监测,不但可验证岩土工程分析预测和所采取的措施的正确与否,而且还能通过对岩土与支护工程性状及其变化的直接跟踪,判断问题的演变趋势,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系统的监测数据、资料还是进行科学总结,提高岩土工程学术水平的基础。

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

5.1 岩溶

5.1.1已废止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条文说明

5.1.1  岩溶在我国是一种相当普遍的不良地质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工程安全。特别在大量抽吸地下水,使水位急剧下降,引发土洞的发展和地面塌陷的发生,我国已有很多实例。故本条强调“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岩溶时,应进行岩溶勘察”。

5.1.2

岩溶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物探、钻探等多种手段结合的方法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可行性研究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土洞的发育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作出判断,对场地的稳定性和工程建设的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2  初步勘察应查明岩溶洞隙及其伴生土洞、塌陷的分布、发育程度和发育规律,并按场地的稳定性和适宜性进行分区。

3  详细勘察应查明拟建工程范围及有影响地段的各种岩溶洞隙和土洞的位置、规模、埋深,岩溶堆填物性状和地下水特征,对地基基础的设计和岩溶的治理提出建议。

4  施工勘察应针对某一地段或尚待查明的专门问题进行补充勘察。当采用大直径嵌岩桩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桩基勘察。

条文说明

5.1.2  本条规定了岩溶的勘察阶段划分及其相应工作内容和要求。
1  强调可行性研究或选址勘察的重要性。在岩溶区进行工程建设,会带来严重的工程稳定性问题;故在场址比选中,应加深研究,预测其危害,做出正确抉择;
2  强调施工阶段补充勘察的必要性;岩溶土洞是一种形态奇特、分布复杂的自然现象,宏观上虽有发育规律,但在具体场地上,其分布和形态则是无常的;因此,进行施工勘察非常必要。
岩溶勘察的工作方法和程序,强调下列各点:
1  重视工程地质研究,在工作程序上必须坚持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先导;
2  岩溶规律研究和勘探应遵循从面到点、先地表后地下、先定性后定量、先控制后一般以及先疏后密的工作准则;
3  应有针对性地选择勘探手段,如为查明浅层岩溶,可采用槽探,为查明浅层土洞可用钎探,为查明深埋土洞可用静力触探等;
4  采用综合物探,用多种方法相互印证,但不宜以未经验证的物探成果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地基处理的依据。
岩溶地区有大片非可溶性岩石存在时,勘察工作应与岩溶区段有所区别,可按一般岩质地基进行勘察。

5.1.3

岩溶场地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应遵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1  岩溶洞隙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2  岩面起伏、形态和覆盖层厚度;

3  地下水赋存条件、水位变化和运动规律;

4  岩溶发育与地貌、构造、岩性、地下水的关系;

5  土洞和塌陷的分布、形态和发育规律;

6  土洞和塌陷的成因及其发展趋势;

7  当地治理岩溶、土洞和塌陷的经验。

条文说明

5.1.3  本条规定了岩溶场地工程地质测绘应着重查明的内容,共7款,都与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密切有关。岩溶洞隙、土洞和塌陷的形成和发展,与岩性、构造、土质、地下水等条件有密切关系。因此,在工程地质测绘时,不仅要查明形态和分布,更要注意研究机制和规律。只有做好了工程地质测绘,才能有的放矢地进行勘探测试,为分析评价打下基础。
土洞的发展和塌陷的发生,往往与人工抽吸地下水有关。抽吸地下水造成大面积成片塌陷的例子屡见不鲜,进行工程地质测绘时应特别注意。

5.1.4

可行性研究和初步勘察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综合物探为主,勘探点的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岩溶发育地段应予加密。测绘和物探发现的异常地段,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部位布置验证性钻孔。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表层岩溶发育带。

条文说明

5.1.4  岩溶地区可行性研究勘察和初步勘察的目的,是查明拟建场地岩溶发育规律和岩溶形态的分布规律,宜采用工程地质测绘和多种物探方法进行综合判释。勘探点间距宜适当加密;勘探孔深度揭穿对工程有影响的表层发育带即可。

5.1.5

 详细勘察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勘探线应沿建筑物轴线布置,勘探点间距不应大于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条件复杂时每个独立基础均应布置勘探点;

2  勘探孔深度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外,当基础底面下的土层厚度不符合本节第5.1.10条第1款的条件时,应有部分或全部勘探孔钻入基岩;

3  当预定深度内有洞体存在,且可能影响地基稳定时,应钻入洞底基岩面下不少于2m,必要时应圈定洞体范围;

4  对一柱一桩的基础,宜逐柱布置勘探孔;

5  在土洞和塌陷发育地段,可采用静力触探、轻型动力触探、小口径钻探等手段,详细查明其分布;

6  当需查明断层、岩组分界、洞隙和土洞形态、塌陷等情况时,应布置适当的探槽或探井;

7  物探应根据物性条件采用有效方法,对异常点应采用钻探验证,当发现或可能存在危害工程的洞体时,应加密勘探点;

8  凡人员可以进入的洞体,均应入洞勘查,人员不能进入的洞体,宜用井下电视等手段探测。

条文说明

5.1.5  详勘阶段,勘探点应沿建筑物轴线布置。对地质条件复杂或荷载较大的独立基础应布置一定深度的钻孔。对一柱一桩的基础,应一柱一孔予以控制。当基底以下土层厚度不符合第5.1.10条第1款的规定时,应根据荷载情况,将部分或全部钻孔钻入基岩;当在预定深度内遇见洞体时,应将部分钻孔钻入洞底以下。
对荷载大或一柱多桩时,即使一柱一孔,有时还难以完全控制,有些问题可留到施工勘察去解决。

5.1.6

 施工勘察工作量应根据岩溶地基设计和施工要求布置。在土洞、塌陷地段,可在已开挖的基槽内布置触探或钎探。对重要或荷载较大的工程,可在槽底采用小口径钻探,进行检测。对大直径嵌岩桩,勘探点应逐桩布置,勘探深度应不小于底面以下桩径的3倍并不小于5m,当相邻桩底的基岩面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加深。

条文说明

5.1.6  施工勘察阶段,应在已开挖的基槽内,布置轻型动力触探、钎探或静力触探,判断土洞的存在,桂林等地经验证明,坚持这样做十分必要。

5.1.7

岩溶发育地区的下列部位宜查明土洞和土洞群的位置:

1  土层较薄、土中裂隙及其下岩体洞隙发育部位;

2  岩面张开裂隙发育,石芽或外露的岩体与土体交接部位;

3  两组构造裂隙交汇处和宽大裂隙带;

4  隐伏溶沟、溶槽、漏斗等,其上有软弱土分布的负岩面地段;

5  地下水强烈活动于岩土交界面的地段和大幅度人工降水地段;

6  低洼地段和地表水体近旁。

条文说明

5.1.7  土洞与塌陷对工程的危害远大于岩体中的洞隙,查明其分布尤为重要。但是,对单个土洞一一查明,难度及工作量都较大。土洞和塌陷的形成和发展,是有规律的。本条根据实践经验,提出在岩溶发育区中,土洞可能密集分布的地段,在这些地段上重点勘探,使勘察工作有的放矢。

5.1.8

岩溶勘察的测试和观测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追索隐伏洞隙的联系时,可进行连通试验;

2  评价洞隙稳定性时,可采取洞体顶板岩样和充填物土样作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必要时可进行现场顶板岩体的载荷试验;

3  当需查明土的性状与土洞形成的关系时,可进行湿化、胀缩、可溶性和剪切试验;

4  当需查明地下水动力条件、潜蚀作用,地表水与地下水联系,预测土洞和塌陷的发生、发展时,可进行流速、流向测定和水位、水质的长期观测。

条文说明

5.1.8  工程需要时,应积极创造条件,更多地进行一些洞体顶板试验,积累资料。目前实测资料很少,岩溶定量评价缺少经验,铁道部第二设计院曾在高速行车的条件下,在路基浅层洞体内进行顶板应力量测,贵州省建筑设计院曾在白云岩的天然洞体上进行两组载荷试验,所得结果都说明天然岩溶洞体对外荷载具有相当的承受能力,据此可以认为,现行评价洞体稳定性的方法是有较大安全储备的。

5.1.9

 当场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判定为未经处理不宜作为地基的不利地段:

1  浅层洞体或溶洞群,洞径大,且不稳定的地段;

2  埋藏的漏斗、槽谷等,并覆盖有软弱土体的地段;

3  工洞或塌陷成群发育地段;

4  岩溶水排泄不畅,可能暂时淹没的地段。

条文说明

5.1.9  当前岩溶评价仍处于经验多于理论、宏观多于微观、定性多于定量阶段。本条根据已有经验,提出几种对工程不利的情况。当遇所列情况时,宜建议绕避或舍弃,否则将会增大处理的工程量,在经济上是不合理的。

5.1.10

当地基属下列条件之一时,对二级和三级工程可不考虑岩溶稳定性的不利影响:

1  基础底面以下土层厚度大于独立基础宽度的3倍或条形基础宽度的6倍,且不具备形成土洞或其他地面变形的条件;

2  基础底面与洞体顶板间岩土厚度虽小于本条第1款的规定,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

1)洞隙或岩溶漏斗被密实的沉积物填满且无被水冲蚀的可能;

2)洞体为基本质量等级为Ⅰ级或Ⅱ级岩体,顶板岩石厚度大于或等于洞跨;

3)洞体较小,基础底面大于洞的平面尺寸,并有足够的支承长度;

4)宽度或直径小于1.0m的竖向洞隙、落水洞近旁地段。

条文说明

5.1.10  第5.1.9条从不利和否定角度,归纳出了一些条件,本条从有利和肯定的角度提出当符合所列条件时,可不考虑岩溶稳定影响的几种情况。综合两者,力图从两个相反的侧面,在稳定性评价中,从定性上划出去了一大块,而余下的就只能留给定量评价去解决了。本条所列内容与《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有关部分一致。

5.1.11

当不符合本规范第5.1.10条的条件时,应进行洞体地基稳定性分析,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顶板不稳定,但洞内为密实堆积物充填且无流水活动时,可认为堆填物受力,按不均匀地基进行评价;

2  当能取得计算参数时,可将洞体顶板视为结构自承重体系进行力学分析;

3  有工程经验的地区,可按类比法进行稳定性评价;

4  在基础近旁有洞隙和临空面时,应验算向临空面倾覆或沿裂面滑移的可能;

5  当地基为石膏、岩盐等易溶岩时,应考虑溶蚀继续作用的不利影响;

6  对不稳定的岩溶洞隙可建议采用地基处理或桩基础。

条文说明

5.1.11  本条提出了如不符合第5.1.10条规定的条件需定量评价稳定性时,需考虑的因素和方法。在解决这一问题时,关键在于查明岩溶的形态和计算参数的确定。当岩溶体隐伏于地下,无法量测时,只能在施工开挖时,边揭露边处理。

5.1.12

 岩溶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岩溶发育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2  洞隙、土洞、塌陷的形态、平面位置和顶底标高;

3  岩溶稳定性分析;

4  岩溶治理和监测的建议。

5.2 滑坡

5.2.1 已废止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条文说明

5.2.1  拟建工程场地存在滑坡或有滑坡可能时,应进行滑坡勘察;拟建工程场地附近存在滑坡或有滑坡可能,如危及工程安全,也应进行滑坡勘察。这是因为,滑坡是一种对工程安全有严重威胁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产生严重后果。考虑到滑坡勘察的特点,故本条指出,“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
滑坡勘察阶段的划分,应根据滑坡的规模、性质和对拟建工程的可能危害确定。例如,有的滑坡规模大,对拟建工程影响严重,即使为初步设计阶段,对滑坡也要进行详细勘察,以免等到施工图设计阶段再由于滑坡问题否定场址,造成浪费。

5.2.2-5.2.3

5.2.2  滑坡勘察应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调查范围应包括滑坡及其邻近地段。比例尺可选用1:200—1:1000。用于整治设计时,比例尺应选用1:200—1:500。


5.2.3  滑坡区的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除应遵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1  搜集地质、水文、气象、地震和人类活动等相关资料;

2  滑坡的形态要素和演化过程,圈定滑坡周界;

3  地表水、地下水、泉和湿地等的分布;

4  树木的异态、工程设施的变形等;

5  当地治理滑坡的经验。

对滑坡的重点部位应摄影或录像。

条文说明

5.2.3  有些滑坡勘察对地下水问题重视不足,如含水层层数、位置、水量、水压、补给来源等未搞清楚,给整治工作造成困难甚至失败。

5.2.4 -5.2.5

5.2.4  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和滑坡形态确定。除沿主滑方向应布置勘探线外,在其两侧滑坡体外也应布置一定数量勘探线。勘探点间距不宜大于40m,在滑坡体转折处和预计采取工程措施的地段,也应布置勘探点。

勘探方法除钻探和触探外,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


5.2.5  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最下一层滑面,进入稳定地层,控制性勘探孔应深入稳定地层一定深度,满足滑坡治理需要。

条文说明

5.2.4  滑坡勘察的工作量,由于滑坡的规模不同,滑动面的形状不同,很难做出统一的具体规定。因此,应由勘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只规定了勘探点的间距不宜大于40m。对规模小的滑坡,勘探点的间距应慎重考虑,以查清滑坡为原则。
滑坡勘察,布置适量的探井以直接观察滑动面,并采取包括滑面的土样,是非常必要的。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常有助于发现和寻找滑动面,适当布置动力触探、静力触探孔对搞清滑坡是有益的。

5.2.6 -5.2.7

5.2.6  滑坡勘察应进行下列工作:

1  查明各层滑坡面(带)的位置;

2  查明各层地下水的位置、流向和性质;

3  在滑坡体、滑坡面(带)和稳定地层中采取土试样进行试验。


5.2.7  滑坡勘察时,土的强度试验宜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室内、野外滑面重合剪,滑带宜作重塑土或原状土多次剪试验,并求出多次剪和残余剪的抗剪强度;

2  采用与滑动受力条件相似的方法;

3  采用反分析方法检验滑动面的抗剪强度指标。

条文说明

5.2.7  本条规定采用室内或野外滑面重合剪,或取滑带土作重塑土或原状土多次重复剪,求取抗剪强度。试验宜采用与滑动条件相类似的方法,如快剪、饱和快剪等。当用反分析方法检验时,应采用滑动后实测主断面计算。对正在滑动的滑坡,稳定系数Fs可取0.95—1.00,对处在暂时稳定的滑坡,稳定系数Fa可取1.00—1.05。可根据经验,给定c、φ中的一个值,反求另一值。

5.2.8

 滑坡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正确选择有代表性的分析断面,正确划分牵引段、主滑段和抗滑段;

2  正确选用强度指标,宜根据测试成果、反分析和当地经验综合确定;

3  有地下水时,应计入浮托力和水压力;

4  根据滑面(滑带)条件,按平面、圆弧或折线,选用正确的计算模型;

5  当有局部滑动可能时,除验算整体稳定外,尚应验算局部稳定;

6  当有地震、冲刷、人类活动等影响因素时,应计及这些因素对稳定的影响。

条文说明

5.2.8  应按本条规定考虑诸多影响因素。当滑动面为折线形时,滑坡稳定性分析,可采用如下方法计算稳定安全系数:



滑坡推力的计算,是滑坡治理成败以及是否经济合理的重要依据,也是对滑坡的定量评价。因此,计算方法和计算参数的选取都应十分慎重。《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0)采用的滑坡推力计算公式,是切合实际的。本条还建议采用室内外试验反分析方法验证滑面或滑带上土的抗剪强度。

5.2.9 -5.2.10

5.2.9  滑坡稳定性的综合评价,应根据滑坡的规模、主导因素、滑坡前兆、滑坡区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以及稳定性验算结果进行,并应分析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提出治理方案的建议。


5.2.10  滑坡勘察报告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滑坡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2  滑坡的形态要素、性质和演化;

3  提供滑坡的平面图、剖面图和岩土工程特性指标;

4  滑坡稳定分析;

5  滑坡防治和监测的建议。

条文说明

5.2.9  由于影响滑坡稳定的因素十分复杂,计算参数难以选定,故不宜单纯依靠计算,应综合评价。

5.3 危岩和崩塌

5.3.1 已废止

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危岩或崩塌时,应进行危岩和崩塌勘察。

5.3.2

 危岩和崩塌勘察宜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产生崩塌的条件及其规模、类型、范围,并对工程建设适宜性进行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条文说明

5.3.1、5.3.2  在山区选择场址和考虑总平面布置时,应判定山体的稳定性,查明是否存在危岩和崩塌。实践证明,这些问题如不在选择场址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及早发现和解决,会给工程建设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本条规定危岩和崩塌勘察应在选择场址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
危岩和崩塌的涵义有所区别,前者是指岩体被结构面切割,在外力作用下产生松动和塌落,后者是指危岩的塌落过程及其产物。

5.3.3

危岩和崩塌地区工程地质测绘的比例尺宜采用1:500~1:1000;崩塌方向主剖面的比例尺宜采用1:200。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查明下列内容:

1  地形地貌及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2  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岩性特征和风化程度;

3  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

4  气象(重点是大气降水)、水文、地震和地下水的活动;

5  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原因;

6  当地防治崩塌的经验。

条文说明

5.3.3  危岩和崩塌勘察的主要方法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着重分析研究形成崩塌的基本条件,这些条件包括:
1  地形条件:斜坡高陡是形成崩塌的必要条件,规模较大的崩塌,一般产生在高度大于30m,坡度大于45°的陡峻斜坡上;而斜坡的外部形状,对崩塌的形成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在上陡下缓的凸坡和凹凸不平的陡坡上易发生崩塌;
2  岩性条件:坚硬岩石具有较大的抗剪强度和抗风化能力,能形成陡峻的斜坡,当岩层节理裂隙发育,岩石破碎时易产生崩塌;软硬岩石互层,由于风化差异,形成锯齿状坡面,当岩层上硬下软时,上陡下缓或上凸下凹的坡面亦易产生崩塌;
3  构造条件:岩层的各种结构面,包括层面、裂隙面、断层面等都是抗剪性较低的、对边坡稳定不利的软弱结构面。当这些不利结构面倾向临空面时,被切割的不稳定岩块易沿结构面发生崩塌;
4  其他条件:如昼夜温差变化、暴雨、地震、不合理的采矿或开挖边坡,都能促使岩体产生崩塌。
危岩和崩塌勘察的任务就是要从上述形成崩塌的基本条件着手,分析产生崩塌的可能性及其类型、规模、范围,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预测发展趋势,为评价场地的适宜性提供依据。

5.3.4

当需判定危岩的稳定性时,宜对张裂缝进行监测。对有较大危害的大型危岩,应结合监测结果,对可能发生崩塌的时间、规模、滚落方向、途径、危害范围等作出预报。

条文说明

5.3.4  危岩的观测可通过下列步骤实施:
1  对危岩及裂隙进行详细编录;
2  在岩体裂隙主要部位要设置伸缩仪,记录其水平位移量和垂直位移量;
3  绘制时间与水平位移、时间与垂直位移的关系曲线;
4  根据位移随时间的变化曲线,求得移动速度。
必要时可在伸缩仪上联接警报器,当位移量达到一定值或位移突然增大时,即可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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