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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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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70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10.5 排洪渠道


10.5.1

排洪渠道渠线宜沿天然沟道布置,宜选择地形平缓、地质

条件稳定、拆迁少、渠线顺直的地带。渠道较长的宜分段设计,两 段排洪明渠断面有变化时,宜采用渐变段衔接,其长度可取水面宽 度之差的5倍~20倍。

10.5.2

排洪明渠设计纵坡,应根据渠线、地形、地质以及与山洪

沟连接条件和便于管理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当自然 纵坡大于1:20或局部渠段高差较大时,可设置陡坡或跌水。

10.5.3

排洪明渠渠道边坡应根据土质稳定条件确定

10.5.4

排洪明渠进出口平面布置,宜采用喇叭口或八字形导流

翼墙,其长度可取设计水深的3倍~4倍。

10.5.5

排洪明渠的安全超高可按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在弯曲

• 39• 段凹岸应分析并计入水位壅高的影响。

10.5.6

排洪明渠宜采用挖方渠道。对于局部填方渠道,其堤防

填筑的质量要求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10.5.7

排洪明渠弯曲段的轴线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按下式计算

的最小允许半径及渠底宽度的5倍。当弯曲半径小于渠底宽度的 5 倍时,凹岸应采取防冲措施:

Rmin=1.1 VA+12 (10.5.7) 式中:Rmin— 一渠道最小允许弯曲半径(m);

-渠道中水流流速(m/s);

A——— -渠道过水断面面积(m》。

10.5.8

当排洪明渠水流流速大于土壤允许不冲流速时,应采取

防冲措施。防冲形式和防冲材料,应根据土壤性质和水流流速 确定。

10.5.9

排洪渠道进口处宜设置拦截山洪泥砂的沉沙池

10.5.10

排洪暗渠纵坡变化处应保持平顺,避免产生壅水或

冲刷。

10.5.11

排洪暗渠应设检查井,其间距可取为50m~100m。暗

渠走向变化处应加设检查井。

10.512 排洪暗渠为无压流时,断面设计水位以上的净空面积不

应小于断面面积的15%。

10.5.13

季节性冻土地区的暗渠,其基础埋深不应小于土壤冻结

深度,进出口基础应采取适当的防冻措施。

10.5.14

排洪渠道出口受承泄区河水或潮水顶托时,宜设防洪

(潮)闸。对排洪暗渠也可采用回水堤与河(海)堤连接。

• 40•

11 泥石流防治


11.1 一般规定


11.1.1

泥石流作用强度,应根据形成条件、作用性质和对建筑物

的破坏程度等因素按表11.1.1 的规定分级。

表11.1.1 泥石流作用强度分级 年平均单 级 规 别 模 形成区特征 泥石流性质 可能出现 最大流量 (m"/s) 位面积物 破坏作用 质冲出量 (m3/km2) 1 大 型 2 中 型 3 小 型 大型滑 坡、坍塌堵 塞沟道,坡 陡、沟道比 降大 沟坡上中 小型滑坡、 坍塌较多, 局部淤塞, 沟底堆积 物厚 沟岸有零 星滑坍,有 部分沟床质 黏性,容重 Y 大于 18kN/m3 >200 稀性或黏性, 容重 16kN/m® ^Y八18kN/m3 200~50 5〜1 稀性或黏性, 容重 14kN/m‘ 《Y<16kN/m3 <50 ^1 以沖击和淤 埋力主,危害 严重,破坏强 烈,可淤埋整 个村镇或部分 区域,治理 困难 有冲有淤以 淤为主,破坏 作用大,可冲 毁淤埋部分平 房及桥涵,治 理比较容易 以冲刷和 淹没为主,破 坏作用较小, 治理容易 严 重 中 等 轻 微 •41•

11.1.2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标准,应根据泥石流作用强度选定

泥石流防治应以大中型泥石流为重点。

11.1.3

泥石流防治应进行流域勘查,勘查重点是判定泥石流规

模级别和确定设计参数。

11.1.4

泥石流流量计算宜采用配方法和形态调查法,两种方法

应互相验证。也可采用地方经验公式。

11.1.5

城市防治泥石流,应根据泥石流特点和规模制定防治规

划,建设工程体系,生物体系,预警预报体系相协调的综合防治 体系。

11.1.6

泥石流防治工程设计,应预测可能发生的泥石流流量、流

速及总量,沿途沉积过程,并研究冲击力及摩擦力对建筑物的影响。

11.1.7

泥石流防治,应根据泥石流特点和当地条件采用综合治

理措施。在泥石流上游宜采用生物措施和截流沟、小水库调蓄径 流;泥沙补给区宜采用固沙措施;中下游宜采用拦截、停淤措施;通 过市区段宜修建排导沟。

11.1.8

城市泥石流防治应以预防为主,主要城区应避开严重的

泥石流沟;对已发生泥石流的城区宜以拦为主,将泥石流拦截在流 域内,减少泥石流进入城市,对于重点防护对象应建设有效的预警 预报体系。

11.2 拦挡坝


11.2.1

泥石流拦挡坝的坝型和规模,应根据地形、地质条件和泥 石流的规模等因素经综合分析确定。拦挡坝应能溢流,可选用重 力坝、格栅坝等。

11.2.2

拦挡坝坝址应选择在沟谷宽敞段下游卡口处,可单级或 多级设置。多级坝坝间距可根据回淤坡度确定。

11.2.3

拦挡坝的坝高和库容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分析确定:

1 以拦挡泥石流固体物质为主的拦挡坝,对间歇性泥石流 沟,其库容不宜小于拦蓄一次泥石流固体物质总量;对常发性泥石 • 42• 流沟,其库容不得小于拦蓄一年泥石流固体物质总量。

2 以依靠淤积增宽沟床、减缓沟岸冲刷为主的拦挡坝,坝高 宜按淤积后的沟床宽度大于原沟床宽度的2倍确定。

3 以拦挡泥石流淤积物稳固滑坡为主的拦挡坝,其坝高应满 足拦挡的淤积物所产生的抗滑力大于滑坡的剩余下滑力。

11.2 4 拦挡坝基础埋深,应根据地基土质、泥石流性质和规模以 及土壤冻结深度等因素确定。

11.2.5

拦挡坝的泄水口应有较好的整体性和抗磨性,坝体应设

排水孔。

11.2.6

拦挡坝稳定计算,其计算工况和稳定系数应符合相关标

准的规定。

11.2.7

拦挡坝下游应设消能设施,可采用消力槛,消力槛高度应

高出沟床0.5m~1.0m,消力池长度可取坝高的2倍~4倍。

11.2.8

拦挡含有较多大块石的泥石流时,宜修建格栅坝。栅条 间距可按公式(11.2.8)计算:

D=(1.4~2.0)d (11.2.8) 式中:D. d 栅条间的净距离(m);

计划拦截的大石块直径(m)。

11.3 停淤

•场

11.3.1

停淤场宜布置在坡度小、地面开阔的沟口扇形地带,并应

利用拦挡坝和导流堤引导泥石流在不同部位落淤。停淤场应有较 大的场地,使一次泥石流的淤积量不小于总量的50%,设计年限 内的总淤积高度不宜超过5m~10m。

11.3.2

停淤场内的拦挡坝和导流坝的布置,应根据泥石流规模、

地形等条件确定。

11.3.3

停淤场拦挡坝的高度宜1m~3m。坝体可直接利用泥

石流冲积物。对冲刷严重或受泥石流直接冲击的坝,宜采用混凝 土、浆砌石、铅丝石笼护面。坝体应设溢流口排泄泥水。

•43•

11.4 排导沟


11.4.1

排导沟宜布置在沟道顺直、长度短、坡降大和出口处具有

停淤堆积泥石场地的地带。

11.4.2

排导沟进口可利用天然沟岸,也可设置八字形导流堤,其

单侧平面收缩角宜为10°~15°

11.4.3

排导沟横断面宜窄深,坡度宜较大,其宽度可按天然流通

段沟槽宽度确定,沟口应避免洪水倒灌和受堆积场淤积的影响。

11.4.4

排导沟设计深度可按下式计算,沟口还应计算扇形体的

堆高及对排导沟的影响。

H=H。 H+AH (11.4.4) 式中:H——排导沟设计深度(m);

H. -泥石流设计流深(m),其值不宜小于泥石流波峰高度 和可能通过最大块石尺寸的1.2倍;

泥石流淤积高度(m);

AH——- 安全加高(m),采用相关标准的数值,在弯曲段另加 由于弯曲而引起的壅高值。

11.4.5

城市泥石流排导沟的侧壁应护砌,护砌材料可根据泥石

流流速选择,采用浆砌块石、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护底结构 形式可根据泥石流特点确定。

11.4.6

通过市区的泥石流沟,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可将泥石流导

向指定的落淤区。

• 44•

12 防洪工程管理设计


12.1 一般规定


12.1.1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明确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人

员编制,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提出监测、交通、通信、警 示、抢险、生产管理和生活设施,进行城市防洪预警系统设计,编制 城市防洪洪水调度方案、运行管理规定,测算年运行管理费。

12.1.2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根据城市的自然地理条件、土

地开发利用情况、工程运行需要及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划定管理 范围和保护范围。

12.1.3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计应依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设置必要的管理设施及必要的监测设施。

12.1. 4 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应对超标准洪水处置区建立相应的管 理制度。

12.2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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