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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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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5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4.2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且不应少于3级。

4.27.5

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梯段净高不宜小于2.4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垂直高度。

4.27.6

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0.50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

4.27.7

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4.28 建筑造型与装修

4.28.1

消防站的建筑外观应主题鲜明,造型应庄重简洁,宜采用体现消防站特点的装修风格,具有明确的标识性与可识别性,并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28.2

消防站的内装修应适应消防员生活和业务训练的需要,并宜采用色彩明快和容易清洗的装修材料。

4.28.3

消防站的车库大门颜色宜采用R25。

5 消防站场地设计

5.1

室外训练场

5.1.1

室外训练场应能容纳训练塔、篮球场、训练跑道、模拟训练场等;模拟训练场宜设有百米障碍训练、破拆训练、器械训练以及深井救助训练等装置和设施。

5.1.2

室外训练场应根据场地特点合理规划布置各类训练装置、设施和功能区域,各训练装置和设施周边应有必需的安全空间。各功能区域间应保持合理间距。

5.1.3

训练场地地面材料应满足训练的要求。训练跑道、单双杠等有落地缓冲需求的训练区地面宜采用塑胶或煤渣、砖粉末和土等非刚性材料,并应满足训练设施的安装、固定、更换和搬运需求。

5.1.4

封闭管理的训练场地的对外出入口不应少于两处,出口大小应满足人员出入方便、疏散安全和器材运输的要求。

5.1.5

训练场地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宜在训练场地外侧设排水沟,排水明沟应使用漏水盖板。

5.1.6

训练场地横向坡度不应大于1%。

5.1.7

训练跑道和篮球场应满足消防业务训练的特殊需要,同时还应设置训练时列队观摩、规范操作、器材摆放和准备活动场地以及终点线后的缓冲场地。

5.1.8

消防站跑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不低于65m×8m的训练用直跑道;
2 如场地允许,宜设置110m×10m的直跑道或200m以上环形跑道。

条文说明

5.1.8 为方便消防员在训练场上进行水带铺设与供水训练、水枪喷射、百米障碍跑以及消防梯训练时助跑等需要,消防站室外训练场应设计直跑道,其长度应至少能够满足3盘水带(60m)连接训练以及必要的设备、人员空间要求,有条件的消防站可建设长度不低于110m的直跑道或200m以上环形跑道,以满足更多训练科目的要求。
本条中的训练用跑道主要用于体能训练和人与设备组合的操法训练,第5.1.10条第13款的50m×8m训练跑道主要用于挂钩梯、拉梯等与训练塔结合进行登高训练时的助跑,二者功能和作用不同,且可能会同时使用,原则上不宜合并。因此如果二者合并使用,规定了消防站训练场跑道长度不低于65m也能够满足训练塔前跑道的长度要求。

5.1.9

应在室外训练场适当位置布置篮球场,其尺寸不应低于15m×28m。

条文说明

5.1.9 本条规定了篮球场应符合一个标准篮球场15m×28m的要求。

5.1.10

训练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训练塔宜设在靠近训练场地尽端的部位。
2 训练塔层数不应少于六层,特勤消防站和辖区内高层建筑物较多时,可增加训练塔层数。
3 训练塔层高应为3.5m,首层层高应从室外地面算起(图5.1.10-1)。
4 训练塔应设有净宽不小于0.7m的内楼梯。每层内侧应设宽度不小于1.5m的平台,顶层应设楼板(图5.1.10-1)。
5 训练塔正面的窗口每层不应少于两个,窗口距塔边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65m,窗间墙的宽度不应小于1.0m(图5.1.10-1)。
6 训练塔窗口的尺寸应为1.2m×1.8m,窗台板距该层地面的高度(含窗台板高度)应为0.8m(图5.1.10-1)。
7 训练塔的窗台上应设有可更换的木质窗台板,窗台板宽度应为0.4m,窗台板应突出前塔壁0.05m。训练塔塔壁上应设置木质垫板(图5.1.10-2)。
8 训练塔宜设置室外消防梯。消防梯应通至训练塔顶,宜离地面3m高处设起,宽度不宜小于0.5m。
9 训练塔顶部应设置绳索救援训练安全保护滑轮、安全钩、缓降器固定装置和绳索。
10 训练塔应设置攀登墙角,并应安装避雷线、落水管。
11 训练塔应设置绳索训练的固定锚点和备用锚点。锚点可以是梁、柱、楼梯栏杆或预埋的金属件。接触安全绳的部位宜采用木质材料。
12 钢结构训练塔塔体材料应选用热镀锌材料或进行热喷涂等防锈、防腐处理。
13 训练塔的正面应设置不小于50m×8m的训练跑道。
14 有条件的地区,训练塔可建有模拟防盗门、卷帘门、防盗网、电梯升降井、烟热训练室、低压配电室等训练设施,还可设置18m×18m登高车操作场。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1.10 消防站中训练塔是用于绳索训练、消防梯训练等灭火救援训练的建筑。因此,训练塔应设有楼梯、模拟窗口、避雷线、落水管、攀登墙角、水带晾晒装置、室外消防梯等,并且训练塔的布置、层数、层高、模拟窗口的尺寸等应能够满足训练的要求。
本条的第3款和第6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考虑到挂钩梯训练的特殊要求,规定了训练塔窗台上应安装可更换的木质窗台板,并且塔壁上应安装木质垫板。为了避免设计混淆,在听取战训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本规范规定训练塔的首层层高从室外地面计算(层高3.5m),并且规定窗台板距离楼层地面高度应包含窗台板的厚度(窗台板高度0.8m),从而确保了从训练塔外地面到达二层窗台板的高度为4.3m,该高度适合各类消防梯的攀登训练,能够保证训练的一致性,尤其适合长为4m的挂钩梯训练。
在训练塔上进行绳索训练,要求有必要的绳索固定点即锚点。为了保证安全,通常在固定绳索时,每条主绳要有两个以上的锚点,即使一个锚点破损,也不会造成坠落危险。保护锚点一般用于吊升、下降保护(如图4),此类锚点强度不能进行度过训练。因此,在进行建筑的面板、栏杆、檩条、预制梁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其作为锚点的功能,其集中荷载应在最不利位置处进行重点验算,应满足承受消防员和工具重量的强度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5.1.11

训练塔外宜设置训练用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其位置应避免与消防车训练或登高训练相冲突,水泵接合器宜采用地上式。

5.1.12

攀岩训练设施可依托训练塔或建筑的承重墙体进行建设。

条文说明

5.1.12 考虑到依托训练塔在消防站建设攀岩训练设施,占地面积较小,可以节约土地,因此本规范提出训练场地需设置攀岩训练设施的,可依托训练塔或建筑外墙等建设,使消防站中能够开展攀岩基本训练,如图5。


图示暂不可用

5.1.13

百米障碍训练场应包括板障、独木桥和两条专用跑道,每条跑道不应小于100m×2.5m。

条文说明

5.1.13 本条规定了常规军事训练用百米障碍训练设施的建设要求。通常板障采用钢质材料和木质材料,高度不应小于2m,宽度不应小于2m,木板厚度不应小于0.06m,底座宽度不应小于2.6m。独木桥采用钢质材料和木质材料,高度不应小于1.2m,宽度不应小于0.2m,总长不应小于8m,两端采用木质踏板制成斜坡,斜坡长度不应小于2m。跑道原则上不应与训练场跑道合并使用,如建设百米障碍训练设施则需要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5.1.14

破拆训练场可根据需要设有模拟墙体和模拟防盗门、卷帘门、窗户栅栏、钢结构围栏等训练设施。模拟墙体可为木结构墙体、砖石砌体以及钢筋混凝土墙体等形式。

条文说明

5.1.14 破拆训练场是进行破拆装备实际操作训练的小型区域,一般利用钢筋混凝土梁、柱、楼板、砖石等搭建成建筑废墟。墙体可采用木结构墙体、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墙体,也可利用防盗门、卷帘门、窗户栅栏、钢结构围栏等构造破拆训练墙,如图6。


图示暂不可用

5.1.15

器械训练场宜设有单杠、双杠、爬绳和爬竿等常规训练器械和多功能体能训练器械。各种训练器械宜建在相对独立的训练区域。单杠宜采用高杠,其训练场地不宜小于4m×3m。双杠宜采用可移动升降式,当受条件限制时,也可采用埋地式双杠,其训练场地不宜小于4m×3m。
多功能体能训练器械及场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 通用要求》GB 1927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15 本条规定了器械训练场的常规训练器械设置要求和训练区域要求。考虑到双杠应满足不同身高消防员的训练需要,因此宜采用可升降式,可调节高度宜为1.20m~1.55m。

5.1.16

深井救助训练场一般可模拟竖井、斜井、横坑中一种或多种。模拟深井训练设施可依托训练塔建设,也可建在地下,竖井与斜井可组合建设,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井救助训练设施应设有井口平台、井壁和紧急出口等结构,占地面积宜为50㎡~100㎡,深度不应小于7m。
2 建在地上的模拟深井训练设施,宜采用网栅结构,并应加装遮光设施;建在地下的模拟深井训练设施,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应设置应急照明和紧急出口,宜设置监控系统。
3 建在地下的模拟横坑、斜井应设置紧急通道、导向灯、应急广播和送风设备。
4 深井救助训练设施上方应设置固定安全保护滑轮、安全钩以及缓降器的承重框架。接触安全绳的部位宜采用木质材料。

条文说明

5.1.16 深井救助训练场可建设具有基本功能的深井训练设施,如图7,可采用单体的深井救助训练设施来模拟狭小空间,开展电梯井、机井、各种储罐内的救援训练。同时,本条规定了单体深井救助训练设施的深度、面积、安全保护等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5.2 道 路

5.2.1

路面面层材料宜选用沥青混凝土,也可选用水泥混凝土,但不宜选用砂石路面。

条文说明

5.2.1 根据消防站中车辆类型和行驶要求,本规范规定了消防站内道路尺寸应满足最长的消防车转弯半径、回车和承载要求;并且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4.0.7~4.0.9的要求,对车道的路面类型材料进行了规定。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同时路面垫层材料宜便于修复。

5.2.2

消防站内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尺寸应满足本站最大长度消防车转弯半径和回车的要求。回车场地不应小于12m×12m,配置重型消防车时回车场地不宜小于18m×18m。

条文说明

5.2.2 消防站道路设计时,应从本地区现有的消防车辆外形尺寸和消防车穿过建筑物时宽度上应有一定的裕度等方面进行考虑。目前普通消防车的转弯半径为9m,登高车的转弯半径为12m。有些重型消防车和特种消防车,由于车身长度和最小转弯半径已有12m左右,设置12m×12m回车场就行不通,而需设置更大面积的回车场才能满足使用要求。在具体设计时,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消防站车道的净宽、净高和回车场的大小,但最小不应小于12m×12m,供重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宜小于18m×18m。

5.2.3

消防站内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承载应满足重型消防车的通过要求,其他道路应满足正常通行的要求。

条文说明

5.2.3 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消防车消防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7956-1998的规定,重型消防车指消防车底盘的厂定最大总质量大于14t的消防车。考虑到目前实际情况,很多重型消防车最大总质量都超过了14t,有些登高类车辆甚至超过30t。设置消防车道时,如果考虑不周,也会发生路面荷载过小,道路下面管道埋深过浅,沟渠选用轻型盖板等情况,从而不能承受某些重型消防车的通行荷载。因此,设计消防车道时应参考本地区重型消防车的总质量指标,重型消防车的总质量宜不小于20t。

5.2.4

消防站内的车道宜设置必要的排水设施。窨井不宜设置在主干道和车库前。

条文说明

5.2.4 本条规定了消防站车道的排水要求,做好道路排水是减少路面水损害、避免或减轻路基水毁的重要技术措施。

6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6.1

给水排水

6.1.1

消防站的生活给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执行。

条文说明

6.1.1 本条规定了消防站的生活给排水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有关规定执行。

6.1.2

消防站的训练场或消防车库门外应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或墙式消火栓。

条文说明

6.1.2 为了便于消防车日常训练和出警归队后的补水需要,应在消防站的训练场或消防车库门外设置取水用的室外消火栓或墙式消火栓。

6.1.3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消防车库内应设置供消防车上水的专用设施和排水设施,供水流量不应小于15L/s。

条文说明

6.1.3 在严寒及寒冷地区,消防车在寒冷季节上水只能在车库内进行,因而应在车库内设置供消防车上水的专用设施和排水设施。为保证能快速上水,供水流量不小于15L/s。

6.1.4

训练塔内外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

条文说明

6.1.4 考虑到训练塔上经常进行喷射和灭火操作训练,应在训练塔的内外设置专用的排水设施,以防止训练塔内外的地面积水。

6.1.5

严寒及寒冷地区给排水管道、消防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6.1.6

消防站内宜设置废水收集池,经处理后,达到现行国家排放标准时方可排放。

条文说明

6.1.6 本条规定了宜在消防站场地的合适位置设置废水收集池,对日常训练产生的泡沫混合液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后的车辆清洗废液等进行集中处理。

6.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6.2.1

消防站的建筑用房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消除室内余热、余湿,并应满足室内卫生要求,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机械通风。

6.2.2

位于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设置采暖设施,并应优先使用城市热网或集中供暖。

条文说明

6.2.2、6.2.3 本条对消防站采暖设置做出了规定。同时规定非采暖地区的消防车库,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措施。

6.2.3

消防车库的室内温度不宜低于10℃。非采暖地区的消防车库,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6.2.2、6.2.3 本条对消防站采暖设置做出了规定。同时规定非采暖地区的消防车库,应根据需要采取防冻措施。

6.2.4

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地区消防站的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或预留安装空调等降温设施的位置。

条文说明

6.2.4 考虑到消防员需在消防站内24小时执勤备战,为改善消防员生活条件、体现以人为本,在最热月平均温度超过25℃地区消防站的备勤室、餐厅和通信室、体能训练室等有消防员生活和活动的房间内,宜设空调等降温设施。

6.2.5

消防站建筑的防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2.5 本条对消防站建筑的防排烟设计进行了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6.3 防雷与接地

6.3.1

消防站建筑与设施的防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设计规范》GB 50343的有关规定。

6.3.2

消防站的接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流功能接地、保护接地、直流功能接地、防雷接地等各种接地宜共用接地网,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2 当接地采用分设方式时,各接地系统的接地电阻应按设备要求的最小值确定。

6.3.3

建筑物内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道、电缆的金属外皮和电缆的金属保护导管、配电设备的外壳等均应与总等电位端子箱连接。

6.4 综合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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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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