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7.3
家属探亲用房内宜设置电话、互联网和有线电视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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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探亲用房内宜设置电话、互联网和有线电视接口。
家属探亲用房宜按20㎡一间设置。
浴室应与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浴室内喷淋头数量应能满足两个班同时洗浴的要求。
浴室内应设有独立的更衣区域。
外开门淋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1.20m(宽度×深度);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00m×1.60m(宽度×深度)。
浴室内的冷、热水供应以及水压和水量应能满足所有喷淋头同时使用的要求。
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采取防止烫伤措施。
地面、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防水、防渗漏;离地高度1.8m以下的墙面应做防水处理。
地面、墙面或墙裙的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地面应防滑,地面标高宜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浴室天花板应使用防水型材料。
浴室内应设置必要的取暖、通风和给排水设施。
4.18.10 本条中的取暖设施是指浴霸、取暖器等提高室内温度的相关设施,不是指采暖地区的集中供暖设施。对于采暖地区,气温较低的非供暖期间也需设置必要的取暖设施。
浴室内应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所有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应与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可靠连接。
4.18.11 浴室内采取局部等电位联结措施,所有金属管道与金属构件均与局部等电位端子箱可靠连接,是为了避免发生洗浴人员意外触电事故。
在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当无城市热网时可设置锅炉房。
4.19.1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消防站,而各地区能源情况不同,有些采暖地区可能有工业余热或废热,此情况下可从节能角度优先考虑余热或废热的利用,而不设置锅炉房。
锅炉房的位置选址及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心理辅导室选址应本着安静和方便的原则,选择采光、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
心理辅导室应根据功能分区,可包括心理检测区、个体咨询区、情绪疏导区等。
心理辅导室的颜色选择和设备配置应符合心理辅导者的心理特点。
4.20.3、4.20.4 考虑到消防员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24小时处于战备值勤状态,长期从事高危险、高强度、高负荷工作,心理压力远远大于普通的社会群体。据调研,不少消防员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障碍。许多基层消防站已建立了心理辅导室,并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训练,以缓解官兵心理压力,培养官兵良好的心理素质。因此,心理辅导室应进行细致设计,包含有不同的功能分区,并且重点考虑心理辅导室的颜色选择和设备配置。
晾衣室(场)宜靠近盥洗室,并应有良好的采光及通风。
晾衣室(场)的地面应采取必要的防水和排水措施。
晾衣场应设置衣物晾晒架。
晾衣场应设置防雨设施。寒冷地区的晾衣场应有封闭设施。
贮藏室应有良好的通风,并应保持干燥。
盥洗室、厕所应与消防员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医疗室、变配电室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房的上层;
2 卫生设备配置的数量应符合专用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4 地面、墙面等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18.6条、第4.18.7条和第4.18.8条的规定;
5 男女厕所宜分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
6 厕所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
7 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消防站盥洗室应设有水加热设备。
4.22.2 本条对盥洗室、厕所的设计要求进行了规定。为保证消防站开放来客来访的需要,有必要设置女厕所。
外开门的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90m×1.20m(宽度×深度);内开门的厕所隔间平面尺寸不应小于0.90m×1.40m(宽度×深度)。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4.22.4 本条对卫生设备间距进行了规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有关规定。
配电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的有关规定。
空调机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油料库宜单独设置,当与其他用房共用一栋建筑时,则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贮存量不超过0.4t的油料库,当作为车库服务的附属建筑时,可与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油料库内地面宜采用不产生火花的面层,需要时宜设防水层。
油料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宜设置相应的防晒、防火、防爆、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以及防泄漏等安全设施,并应设置明显的标志。
油料库的耐火等级、防火间距以及灭火器设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消防站应设置值班岗亭。岗亭应设置可靠的遮阳、避雨、防撞等措施,宜采用安全、防晒、内设空调的封闭式玻璃岗亭。内部宜设置通信及应急警报开关等装置。
4.25.1 本条对消防站值班岗亭的设置进行了规定。岗亭内部宜设置通信及应急警报开关等装置,用于应急警报。
消防站应依托站内建筑或训练塔等设置专门的水带晾晒架。
4.25.2 本条对消防站水带晾晒架的设置进行了规定。建议采暖地区消防站应在室内设置冬季水带晾晒架。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站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
2 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3 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4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距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4 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消防站内供迅速出动用的通道的净宽,单面布房时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不应小于2.0m,楼梯净宽不应小于1.4m。通道和楼梯两侧的墙面应平整、无突出物,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楼梯踏步高度宜为0.15m~0.16m,宽度宜为0.28m~0.30m。楼梯倾角不应大于30°。
楼梯的数量、位置、宽度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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