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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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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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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65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4.9.3

电脑室的布线应包括有线通信、计算机网络等有关线路。

4.9.4

灭火救援研讨室应设置电子白板、黑板、音响、投影系统等设备。

条文说明

4.9.4 灭火救援研讨室应设置电子白板、黑板、音响、投影系统等设备,便于现场演示和交流。

4.9.5

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的地板应有防静电要求,其电源功率应能满足所有电脑同时使用的要求。

4.9.6

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的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等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

4.10 图书阅览室

4.10.1

图书阅览室的座位数应能满足所在队站1/2人数同时使用的要求。

条文说明

4.10.1 灭火救援研讨、电脑室的配置的计算机都具有资料查询、学习等功能,因此图书阅览室的座位数能满足所在队站1/2人数同时使用要求即可。

4.10.2

图书阅览室应具有良好的通风和自然采光。

条文说明

4.10.2 图书阅览室的门应向外开启,是为了满足接警后的快速出动要求。

4.10.3

图书阅览室的门应向外开启,其宽度不应小于1.4m。

4.11 会 议 室

4.11.1

会议室的座位数应能满足队站全体人员同时使用的要求。

4.11.2

会议室的布线应包括有线通信、计算机网络、视频会议等有关线路。

4.11.3

会议室应设置音响、视频会议终端、投影系统等设备。

4.11.4

会议室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

4.11.5

会议室应采取必要的吸声(隔声)措施。

4.11.6

会议室的净高不应低于3m。

4.11.7

会议室的防雷与接地、综合布线等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的有关要求。

4.11.8

会议室地面或周围的墙上每隔3m~5m应设置电源插座。

4.12 俱 乐 部

4.12.1

俱乐部可根据需要和房间条件设置舞台。

4.12.2

俱乐部应满足设置一套KTV音响设施的空间要求。

4.12.3

俱乐部装修应与内部的功能和配套设施相匹配。

4.12.4

俱乐部的内装修应采取吸声(隔声)措施。

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4.13.1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空间大小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设置。

4.13.2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可设置安全宣传教育区、模拟演习区、火场体验区、多媒体教育区、大火警示区等不同功能分区。

4.13.3

公众宣传教育用房宜设置必要的视频播放设备和音响设施设备。

4.13.4

公众宣传教育用房宜设置必要的视频播放设备和音响设施设备。

4.14 干部备勤室

4.14.1

干部备勤室的办公和值勤用房可分开设置,且应与消防员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

条文说明

4.14.1 干部备勤室应与消防员备勤室处于同一楼层,是为了便于日常的管理和沟通。

4.14.2

干部备勤室应设置电话。若办公室和值勤宿舍分开设置时,均应设置电话。

条文说明

4.14.2 干部备勤室应设置两路网络接口,是为了满足公安专网和互联网分别设置、物理隔离的要求。

4.14.3

干部备勤室应设置两路网络接口。

4.15 消防员备勤室

4.15.1

消防员备勤室应有良好的朝向,宜靠近卫生间,且应有通往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0m。

条文说明

4.15.1 消防员备勤室应有通往车库的直接通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0m,是为了保证消防员能在接警后快速出动。

4.15.2

消防员备勤室设置在二层时,两侧应有楼梯进入车库,且滑杆不应设置在备勤室内。

条文说明

4.15.2 本条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设置直通车库的滑杆和进入车库的两侧楼梯,是为了保证多人同时出动时能快速抵达车库,以尽量满足1min接警出动的时间要求。
滑杆不设置在消防员备勤室内,是为了避免消防员夜间起床和日常行走时,因失足跌落而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害。

4.15.3

消防员备勤室单个房间床位数不宜超过8个。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宜在消防员备勤室设置独立的卫生间。

条文说明

4.15.3 消防员备勤室单个房间床位数不宜超过8个,是出于按班设置的考虑,以尽量减少消防员夜间休息时因出动、归队、夜起等带来的相互干扰。在消防员备勤室设置独立的卫生间是出于人性化考虑,以尽量减少天冷时期消防员夜间起床的不便。

4.15.4

床位布置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两个单床长边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0m;
2 两床床头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10m;
3 两排床或床与墙之间的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条文说明

4.15.4 床位布置尺寸的相关规定参照了现行行业标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的相关要求。

4.15.5

消防员备勤室内应按人数设固定的个人用衣柜。

4.15.6

在备勤室临近位置宜按每班设置1个学习室。未设置学习室时,可在消防员备勤室内设置必要的学习专用桌椅。

4.16 餐厅、厨房

4.16.1

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首层,并宜有通往消防车库的通道。

条文说明

4.16.1 为了便于出警,厨房和餐厅宜设置于首层,即地面一层。

4.16.2

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16.2 考虑到食品的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规定了厨房应在操作间之外分区设置存放蔬菜、肉食的备料间和储存米、面等的食品库。

4.16.3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外窗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1/10,且不得小于0.60㎡。

条文说明

4.16.3 厨房的通风要求是为了保证食品储存和加工处理的卫生要求。

4.16.4

厨房应有满足设备放置和操作的面积。

条文说明

4.16.4 消防站厨房不同于普通住宅厨房,需要在短时间内加工食品满足较多人员的需要,加工的人员也相对较多,厨房设备的体积较大,数量较多,因此需要对厨房面积和人员的操作空间进行特殊规定。

4.16.5

厨房操作间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固定式橱柜(或隔板、壁龛)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施布置应符合操作流程,并应有必要的操作空间。

4.16.6

厨房应有排除油烟、给排水、隔油等设施,墙、地面应能防水,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且应比一般房间地面低15mm。

4.16.7

餐厅的门宽、高应满足紧急情况下快速出动的要求,并应向外开启,地面应采取一定的防滑措施。

4.16.8

厨房内应当设置380V配电箱,并应满足各类用电设备的负荷要求。

条文说明

4.16.8 为了满足煮饭用的蒸汽柜和储存用的冷冻柜等大功率设备需要的380V动力电源的要求,故厨房内应设置380V配电箱。

4.17 家属探亲用房

4.17.1

家属探亲用房宜布置在不影响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的部位。

4.17.2

家属探亲用房内应设有独立卫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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