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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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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93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3.5.8

标识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公园的内容和环境特点确定标识的类型和数量;
2 在公园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公园平面示意图及信息板;
3 在公园内道路主要出入口和多个道路交叉处,应设置道路导向标志;如公园内道路长距离无路口或交叉口,宜沿路设置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最大间距不宜大于150m;
4 在公园主要景点、游客服务中心和各类公共设施周边,宜设置位置标志;
5 景点附近可设科普或文化内容解说信息板;
6 在公园内无障碍设施周边,应设置无障碍标识;
7 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影响的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条文说明

3.5.8 公园的标识系统是游客最直观了解公园的方式,优化公园的各类标识,使其在园内形成系统,为游人提供更好的导向识别作用,充分发挥其宣传、警示、防灾避险等功效。设置的位置要明显,考虑到游人行走超过100m的直线距离没有看到导向会感到无助,因此导向标识设置间距不宜大于150m。

4 总体设计

4.1 现状处理

4.1.1

对公园范围内的现状地形、水体、建筑物、构筑物、植物、地上或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应进行调查,作出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条文说明

4.1.1 现状调查评价的内容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基础的坚固程度,文物的历史价值、艺术水平和植物的生长状况、珍稀程度、树龄等。处理意见包括保护、保留、迁移或移植、拆除或伐除等。

4.1.2

现状有纪念意义、生态价值、文化价值或景观价值的风景资源,应结合到公园内景观设计中。

条文说明

4.1.2 公园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原有的自然及景观资源,并与设计景观充分结合。

4.1.3

公园用地不应存在污染隐患。在可能存在污染的基址上建设公园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适宜的消除污染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1.3 公园用地应该是安全无污染的。在城市建设用地日益紧张的现实条件下,当前不少公园是建在生态恢复绿地之上,有些公园的建设基址曾经是城市的垃圾填埋场、废弃的矿坑或其他工业废弃地等。这类用地的土壤、地下水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情况,作为向公众开放的游憩地,必须考虑建成后的使用安全和公众的健康安全。因此,公园进行设计之前,此类用地应该已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确认适宜向公众开放。

4.1.4

当保留公园用地内原有自然岩壁、陡峭边坡,并在其附近设置园路、游憩场地、建筑等游人聚集的场所时,应对岩壁、边坡做地质灾害评估,并应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安全防护或避让措施。

4.1.5

公园设计不应填埋或侵占原有湿地、河湖水系、滞洪或泛洪区及行洪通道。

条文说明

4.1.5 从行洪安全角度出发,蓄滞洪区、洪泛区及行洪通道内不宜建设影响排洪的设施,但可利用其地势低、便于集水的优势建设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公园用地内原有湿地、河湖水系也应避免被侵占、填埋,防止破坏生态平衡。

4.1.6

有文物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绿地,应加以保护并结合到公园内景观之中。

条文说明

4.1.6 公园中的文物应予以保留,并结合到景观设计中,成为游览的景点。

4.1.7

公园内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移植,并应采取保护措施。

条文说明

4.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规定:“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稀有、珍贵树木,具有历史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严禁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同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存在于公园建设基址内的古树名木,既是珍贵的活文物,又可成为园中的主要景点,应与有价值的文物同等对待,设计师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为其健康生长创造条件。公园中至少要保证65%以上的用地为绿化用地,以植物造景和发挥生态效益为主,出现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的情况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因此条文中提出严禁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

4.1.8

古树名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林地带为外缘树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所围合的范围;
2)单株树应同时满足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宽和距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胸径20倍以内。
2 保护范围内,不应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树木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应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应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4.1.9

原有健壮的乔木、灌木、藤本和多年生草本植物宜保留利用。

4.1.10

在保留的地下管线和工程设施附近进行设计时,应提出对原有物的保护措施和施工要求。

条文说明

4.1.10 原有地下物的位置和体量不易被发现,必须在设计图上注明,以免在施工时发生损坏或安全事故。

4.2 总体布局

4.2.1

总体布局应对功能区和景区划分、地形布局、园路系统、植物布局、建筑物布局、设施布局及工程管线系统等作出综合设计。

条文说明

4.2.1、4.2.2 公园的总体设计是全部设计流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决定一个公园的实用价值(游憩和环境效益)和艺术效果的关键所在,应在统一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有关依据,作出全面的综合设计。

4.2.2

总体布局应结合现状条件和竖向控制,协调公园功能、设施及景观之间的关系。

条文说明

4.2.1、4.2.2 公园的总体设计是全部设计流程中一个重要环节,是决定一个公园的实用价值(游憩和环境效益)和艺术效果的关键所在,应在统一的指导思想下按照有关依据,作出全面的综合设计。

4.2.3

功能区应根据公园性质、规模和功能需要划分,并确定各功能区的规模、布局。

条文说明

4.2.3 公园的功能分区一般可包括:入口区、管理区、安静休息区、运动健身区、娱乐活动区、主题游赏区等。

4.2.4

景区应根据公园内资源特点和设计立意划分。

条文说明

4.2.4 公园内的景区划分可以有多种方法。例如,可以按植物景观特色划分,例如樱花观赏区、水生植物观赏区;或按综合景观游赏特色划分,例如柳浪闻莺景区、花港观鱼景区、平湖秋月景区等。

4.2.5

地形布局应在满足景观塑造、空间组织、雨水控制利用等各项功能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场地的起伏变化、水系的功能和形态,并宜园内平衡土方。

条文说明

4.2.5 总体设计阶段应根据景观和空间需要,确定地形的起伏变化。公园地形塑造而产生的土石方和防护工程,对建设工程投资和工期影响较大,大面积的堆造大型土山会影响场地地下的土体结构。地形的塑造对雨水的控制利用系统设计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要求通过精心设计,既满足各项工程建设的需要,又使上述工程的工程量适度。公园设计应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地形,尽量减少土石方工程量,从而达到工程合理、建设与使用安全、造价经济、景观美好的效果。

4.2.6

水系设计应根据水源和现状地形等条件,确定各类水体的形状和使用要求。使用要求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游船码头的位置和航道水深要求;
2 水生植物种植区的种植范围和水深要求;
3 水体的水量、水位和水流流向;
4 水闸、进出水口、溢流口及泵房的位置。

条文说明

4.2.6 公园中的水系设计,首先要掌握水源条件和可能供应的水量,然后作系统布局。针对划船水面,应给出桥下、码头和最深处等各处的不同深度的限制;游泳区要区分深水区和浅水区;观赏水面中水生植物种植区应区分出深水、浅水和浮生等习性植物的种植范围,并提出相应的水深。

4.2.7

园路系统布局应根据公园的规模、各分区内容、管理需要以及公园周围的市政道路条件,确定公园出入口位置与规模、园路的路线和分类分级、铺装场地的位置和形式。

条文说明

4.2.7 园路分类系指步行游览路、机动车游览路、自行车游览路、生产管理专用路等,分级系指主路、次路、支路或小路。

4.2.8

公园出入口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公园内部布局的要求,确定主、次和专用出入口的设置、位置和数量;
2 需要设置出入口内外集散广场、停车场、自行车存车处时,应确定其规模要求;
3 售票的公园游人出入口外应设集散场地,外集散场地的面积下限指标应以公园游人容量为依据,宜按500㎡/万人计算。

条文说明

4.2.8 公园主要出入口位置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应符合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相关规定。专用出入口一般指公园管理养护专用出入口,应满足机动车通行需要。
公园出入口外集散场地人均使用面积参考我国有关集散广场的资料,采用每个游人1㎡的标准。
一般内容丰富的售票公园,如动物园、综合性公园、儿童公园,游人量较大,在人口处要排队买票,有些游人要相互等候或拍照,因此有必要设集散场地。这类公园游人一般平均在园停留时间较长,按4h以上计算,最高进园游人数与最高在园游人数的转换系数为0.5,可预计当公园容量为10000人时,游人最高进园小时中进入公园的人数为5000人,按每人在门外停留时间3min考虑,高峰进园小时中每分钟门前达约84人,需广场面积250㎡。加上当时出园游人所需则为500㎡。
根据《公园设计规范》CJJ 84-92第5.1.11条条文说明,游人进园高峰小时内的人数与游人在园高峰小时内的人数有一个相关规律:即游人平均在园停留时间4h以上者,最高进园游人数与最高在园游人数之比接近0.5;平均在园停留2h左右者,比值接近1;平均在园1h以内者,比值接近1.5,该比值即转换系数。根据公园的性质、内容丰富程度,可预测游人在园停留时间。

4.2.9

停车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位置应设于公园出入口附近,但不应占用出入口内外游人集散广场;
2 地下停车场应在地上建筑及出入口广场用地范围下设置;
3 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应大于50m,距离交叉路口应大于80m;
4 机动车停车场的停车位少于50个时,可设一个出入口,其宽度宜采用双车道;50个~30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大于300个时,出口和入口应分开设置,两个出入口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0m;
5 停车场在满足停车要求的条件下,应种植乔木或采取立体绿化的方式,遮阴面积不宜小于停车场面积的30%。

条文说明

4.2.9 公园停车场和自行车存车处的位置既要方便游人使用,又要防止车辆拥塞游人出入口广场和影响园门景观。所以规定停车场不应占用出入口广场,而应设于出入口附近。
公园停车场的车辆出入不应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因此对于停车场出入口与其他人流车流的关系,应按照《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中的要求执行。此外,停车场应满足一定的遮阴要求,既减少车辆在阳光下暴晒,又提高公园的绿化覆盖面积。

4.2.10

园路的路网密度宜为150m/h㎡~380m/h㎡;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宜为160m/h㎡~300m/h㎡。

条文说明

4.2.10 园路路网密度是公园单位陆地面积上园路的长度。其值的大小影响园路的交通功能、游览效果、景点分布和道路及铺装场地的用地率。路网密度过高,会将公园分割过于细碎,影响总体布局的效果,并使园路用地指标升高,减少绿化用地;路网密度过低,则通行不便,造成游人穿踏绿地。根据80个质量较好的公园的统计数据和对40余个综合性公园、居住区公园路网密度的重点分析,一般公园园路路网密度在200m/h㎡~380m/h㎡之间,平均285m/h㎡。规模较大的公园内有更多的绿地以发挥生态功能为主,路网稀疏,因此根据现状大型公园的调研,路网密度低值适当调低到150m/h㎡。由于各个公园的内容、地形条件不同,园路路网密度的限制只给出参考范围。
动物园一般面积较大,园路便捷地引导游人直达动物展点,在展点附近园路又多转化为参观场地。因此动物园的路网密度均值较综合性公园低,为225m/h㎡。按调查分布在160m/h㎡~300m/h㎡之间。

4.2.11

园路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园路应具有引导游览和方便游人集散的功能;
2 通行养护管理机械或消防车的园路宽度应与机具、车辆相适应;
3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周边应设置消防车道;
4 生产管理专用路宜与主要游览路分别设置。

4.2.12

游憩设施场地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功能、不同人群使用的游憩设施场地应分别设置;
2 游人大量集中的场地应与主园路顺畅连接,并便于集散;
3 安静休息区与喧闹区之间应利用地形或植物进行隔离;
4 儿童游戏场与游人密集区、主园路及城市干道之间,宜用植物或地形等构成隔离地带。

条文说明

4.2.12 公园内游憩场地功能包括休闲健身、歌舞活动、儿童游戏等,其选址、规模和设施配置应有所不同,以满足不同年龄、不同兴趣爱好人群的使用要求。

4.2.13

建筑的风格、位置、高度和空间关系,以及与园路、铺装场地的联系,应根据功能、景观要求和市政设施条件确定。

条文说明

4.2.13 建筑的布局和效果应考虑创造良好的公园内外环境景观效果和建筑本身的观赏效果。此外布局大型游乐设施、餐厅等能耗较高的建筑时,必须查清是否具备连接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和排水等管线的可能性。

4.2.14

地下建筑的范围宜限于出入广场或公园建筑物的轮廓范围内。

条文说明

4.2.14 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减少对公园地下空间的破坏,特规定本条。

4.2.15

管理用房和厕所的位置,应隐蔽又方便使用。

4.2.16

公园内建筑物与穿越公园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应符合表4.2.16-1规定的数值。
2 建筑物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应符合表4.2.16-2规定的数值。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2.16 表4.2.16-1数据引自《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8。表4.2.16-2根据《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50061-2010表12.0.10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9整理。

4.2.17

全园的植物组群类型及分布,应根据当地的气候状况、园外的环境特征、园内的立地条件,结合景观构想、功能要求和当地居民游赏习惯等确定。

条文说明

4.2.17 在总体设计阶段,应确定各景区植物景观上的效果和功能作用,包括:植物组群类型、色彩、季相要求等。对植物组群的结构也应提出要求,例如常绿落叶比、乔灌木比,草地树丛比等。我国地区差别很大,种植规划应充分考虑地域环境差别。

4.2.18

植物组群应丰富类型,增加植物多样性,并具备生态稳定性。

4.2.19

公园内连续植被面积大于100h㎡时,应对防火安全作出设计。

条文说明

4.2.19 参考《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LYJ 127-91第4.1.7条“林火阻隔网设置密度应根据自然条件、火险区等级、经营强度和防火要求确定。已开发和有条件的林区格网控制面积一般人工林为100h㎡~200h㎡;次生林和原始林为3000h㎡~5000h㎡”的规定,公园中连续林地可看作林业中的人工林,当公园中连续林地面积大于100h㎡,为避免林地间相互引燃,设计上应考虑园林化的林火阻隔措施,例如用较宽的公园主路或草坪带分割连续林地。

4.2.20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线路宜沿主路布置,不应破坏景观,同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节约和便于维修的要求。

条文说明

4.2.20 公园的地下管线沿公园主路布置是为了方便检修,同时避免绿地建成后地下管线的更新对植物造成损害。

4.2.21

电气、给水排水、通信工程的配套设施、垃圾中转站及绿色垃圾处理站等应设在隐蔽地带。

4.3 竖向控制

4.3.1

竖向控制应根据公园周围城市竖向规划标高和排水规划,提出公园内地形的控制高程和主要景物的高程,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满足景观和空间塑造的要求;
2 应适应拟保留的现状物;
3 应考虑地表水的汇集、调蓄利用与安全排放;
4 应保证重要建筑物、动物笼舍、配电设施、游人集中场所等不被水淹,并便于安全管理。

条文说明

4.3.1 竖向控制是总体设计阶段至关重要的内容,所以在对园内主要景物布局的同时应对其高程和周围地形作出控制规定,对全园排水作统一考虑。合理的竖向设计可有效组织公园内雨水排放,并有利于消纳滞留周边城市用地的雨水径流,也是营建多样生境的重要手段。

4.3.2

竖向控制应对下列内容作出规定:
1 山顶或坡顶、坡底标高;
2 主要挡土墙标高;
3 最高水位、常水位、最低水位标高;
4 水底、驳岸顶部标高;
5 园路主要转折点、交叉点和变坡点标高,桥面标高;
6 公园各出入口内、外地面标高;
7 主要建筑的屋顶、室内和室外地坪标高;
8 地下工程管线及地下构筑物的埋深;
9 重要景观点的地面标高。

条文说明

4.3.2 总体设计所定标高是下一步局部或专项设计的依据。

4.3.3

公园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应符合表4.3.3规定的数值。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4.3.3 在架空电力线下堆筑地形时,应符合地面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安全距离,该表数值参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2014条文说明表10,考虑到游人安全,按该规范表10中居民区的数值执行。

5 地形设计

5.1 高程和坡度设计

5.1.1

地形高程设计应以总体设计所确定的各控制点的高程为依据。

5.1.2

绿化用地宜做微地形起伏,应有利于雨水收集,以增加雨水的滞蓄和渗透。

条文说明

5.1.2 地表渗透雨水是绿地雨水利用的最节约的方式。在不影响绿地使用功能和配置适宜植物的前提下,地形设计时应考虑为雨水入渗创造条件,但同时也要考虑土壤的性质,如自重湿陷性黄土区域不应设计雨水入渗系统。

5.1.3

公园地形应按照自然安息角设计坡度,当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时,应采取护坡、固土或防冲刷的措施。

条文说明

5.1.3 如果堆土超过土壤的自然安息角将出现自然滑坡,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不同土壤有不同的自然安息角。护坡的措施有砌筑挡土墙、种植地被植物或堆叠自然山石等。

5.1.4

构筑地形应同时考虑园林景观和地表水排放,各类地表排水坡度宜符合表5.1.4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1.4 表5.1.4中关于草地、运动草地、栽植地表的资料引自《园林工程》(南京林业大学编)和《景观设计师便携手册》[(美)丹尼斯等著,2002]。铺装场地坡度数值则是引自《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

5.1.5

游憩绿地适宜坡度宜为5.0%~20.0%。

条文说明

5.1.5 游憩绿地的适宜坡度是指适合游人游憩活动的舒适坡度。

5.2 土方工程

5.2.1

土方工程设计应进行土方量计算。

5.2.2

人工堆土改造地形应保证山体稳定和周围设施的安全,安全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种植土层下的填充土提出土粒径和压实系数要求。填充土应分层夯填或碾压密实,压实系数为0.90~0.93。地形上设计有建筑物时,局部填充土指标应符合建筑基础要求。
2 视堆土高度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 应验算堆土对周边已有的建(构)筑物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地基加固等有效措施,确保不产生安全隐患。

条文说明

5.2.2 堆造大型土山,必须经过专业的岩土工程设计,根据当地地质、水文、地形地貌、气象等条件,进行地基滑动稳定、承载力和变形验算等,确保工程的安全。
大型土山的堆造首先应解决安全问题,然后才是植物的生长问题,必须保证山体的稳定,因此对种植土下填充土进行夯填碾压的密实度要有所要求。为保证不发生沉陷,密实度应该达到0.9~0.93。

5.2.3

土方工程设计应采取利用原表层栽植土的措施,同时提出区域内原土的保护、保育以及恢复改良的措施。

条文说明

5.2.3 充分利用原表层土壤对公园植物景观的快速形成和园林植物的后期养护都极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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