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20
主舞台区四个角应设中性线截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积二倍的三相回路专用电源,且其电源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等剧场在主舞台后角电源不得小于三相250A,在主舞台前角电源不得小于三相63A。
2 乙等剧场在主舞台后角电源不得小于三相180A,在主舞台前角不得小于三相50A。
条文说明
10.3.20 在现代演出剧目中都会在主舞台加装很多临时演出设备,为了便于加装临时设备需预留电源。容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比前一版规范要求加大了(前一版为甲等剧场不得小于150A,乙等剧场不得小于100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