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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场建筑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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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74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24 条

10.3.20

主舞台区四个角应设中性线截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积二倍的三相回路专用电源,且其电源容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甲等剧场在主舞台后角电源不得小于三相250A,在主舞台前角电源不得小于三相63A。
2 乙等剧场在主舞台后角电源不得小于三相180A,在主舞台前角不得小于三相50A。

条文说明

10.3.20 在现代演出剧目中都会在主舞台加装很多临时演出设备,为了便于加装临时设备需预留电源。容量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比前一版规范要求加大了(前一版为甲等剧场不得小于150A,乙等剧场不得小于100A)。

10.3.21

主舞台两侧应设交流220V、12kW~16kW的流动功放电源专用插座。

条文说明

10.3.21 剧场内根据剧目要求,可能在主舞台两侧设流动音箱,需要专用电源。

10.3.22

剧场台口两侧宜预留显示屏电源,其电源配电柜及计算机控制设备应设在灯控室内。

条文说明

10.3.22 剧场根据演出剧目等的要求,需在台口提示字幕及剧情,宜预留LED显示屏电源及控制信号线。单色屏容量可按0.3kW/㎡~1.0kW/㎡估算,双基色、三基色屏容量可按1.0kW/㎡~1.5kW/㎡估算。

10.3.23

剧场应采取抑制高次谐波对其他系统产生干扰的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舞台调光装置应采取抑制谐波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光回路线路选择和敷设应符合本规范6.4.6条的规定;
2)电声、视频LED、舞台控制计算机、电视转播设备的电源不宜接在舞台照明变压器上;
3)音响系统供电专线上宜设置隔离变压器,并宜设有源滤波器。
2 舞台机械设备的变频传动装置应采取抑制谐波措施,其配电回路中性线截面不应小于相线截面。

条文说明

10.3.23 舞台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和舞台机械变频装置工作时,将产生很大的谐波,对声像设备及电控设备产生很大干扰,必须抑制谐波和减少谐波的影响。

10.3.24

特等、甲等剧场宜设置灯光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且本规范第10.3.10~10.3.12条、第10.3.15条、第10.3.18条的照明控制应纳入灯光智能照明控制系统。

条文说明

10.3.24 剧场除设舞台专用照明灯光控制系统外,还宜设灯光智能照明系统,对除舞台专用照明以外的其他部位照明进行监控,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管理目的。

10.3.25

特等、甲等剧场宜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10.3.25 剧场除设舞台机械专用控制系统外,还宜设建筑设备智能监控系统(BAS系统),对除舞台专用机械以外的其他动力设备如变配电系统、冷热源系统、空调与通风系统、水泵、电梯及扶梯等设备进行监控,达到安全、可靠、节能和集中管理目的。

10.3.26

特等、甲等剧场配电线路应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乙等剧场宜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

条文说明

10.3.26 剧场属人员密集场所,其装修标准高,易燃物多;由于剧场设备要大量使用电线电缆,线路安全极为重要,采用阻燃低烟无卤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电线或无烟无卤电力电缆、电线,可在万一失火情况下,减少电线电缆造成的二次危害,保证人员疏散和生命安全。

10.3.27

舞台用电设备应根据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型式,确定电击防护措施。

条文说明

10.3.27 剧场一般均自设变配电所,接地型式为TN-S或TN-C-S。舞台用电设备接地保护形式应与低压配电系统接地形式相同,如某些舞台设备需在其他接地形式下工作,应做相应转换。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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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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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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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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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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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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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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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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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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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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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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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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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现批准《剧场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57-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3.1、5.3.5、5.3.8、6.8.2、6.8.6、6.8.8、8.1.1、8.1.4、8.1.5、8.1.7、8.1.9、8.1.13、8.1.14、8.2.2、8.4.1、10.3.1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 57-2000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条文目录

共 37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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