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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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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16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附录E

承重结构用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E.1

国产树种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E.1.1

已经确定的国产树种目测分级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1.1 的规定取值,并应乘以本标准表4.3.9-3规定的尺寸调整系数。


E.2

胶合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E.2.1

胶合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2.1-1的规定取值;
2 非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2.1-2的规定取值;

E.3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E.3.1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方木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3.1的规定取值。



E.4

进口北美地区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E.4.1

进口北美地区目测分级规格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4.1的规定取值,并应乘以本标准表4.3.9-3规定的尺寸调整系数。



E.4.2

进口北美地区机械分级规格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4.2的规定取值。


E.5

进口结构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

E.5.1

进口欧洲地区结构材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5.1的规定取值。当符合本标准第D.3.2 条的规定时,相关的强度标准值应乘以尺寸调整系数kh。


E.5.2

进口新西兰结构材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标准值应按表E.5.2的规定取值。


E.6

防火设计时方木原木材料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

E.6.1

防火设计时,方木原木的强度标准值和弹性模量应按表E.6.1 的规定取值。


附录F

工厂生产的结构材强度指标确定方法

F.0.1

本附录适用于尚未列入本标准强度设计指标,并由工厂规模化生产的结构材强度标准值和强度设计指标的确定。

F.0.2

工厂规模化生产的结构材应包括下列木材产品:
1 结构复合材
1)旋切板胶合木(LVL);
2)平行木片胶合木(PSL);
3)层叠木片胶合木(LSL);
4)定向木片胶合木(OSL);
5)其他类似特征的复合木产品;
2 国产树种的目测分级或机械分级规格材;
3 工字形木搁栅。

F.0.3

结构材的生产厂家应建立生产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体系,应获得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的认证通过,并接受其对生产过程的监控。

F.0.4

结构材的每一种产品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测试,确定其抗弯强度、弹性模量、顺纹抗拉强度、顺纹抗压强度、横纹抗压强度和抗剪强度等的标准值fk和设计值f。

F.0.5

当对结构材进行强度参数的测试时,试件应具有足够的代表性,各种影响构件承载能力的因素均应单独进行试验。

F.0.6

对于生产结构材的每个工厂,可根据各自的生产能力和产品需求,确定某一因素或某些因素的测试,试件数量不应少于10个。应根据测试结果计算该批次结构材产品有条件限定的强度标准值,并在一定时间范围进行累计评估。

F.0.7

每个因素的强度标准值应按下式确定:

fk=m-kS (F.0.7)

式中:fk——强度标准值;
m——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S——试件强度的标准差;
k——特征系数,按本附录第F.0.8条确定。

F.0.8

特征系数k应根据75%置信水平、5%分位值和试件数量n,按表F.0.8的规定取值。


F.0.9

结构材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其强度的标准值和变异系数,按木结构专门的可靠度分析方法进行确定。

F.0.10

弹性模量应取试件的弹性模量平均值。

F.0.11

当进口的结构材符合本附录相关规定时,其提供的强度标准值和变异系数亦可等同使用。

附录G

正交胶合木强度设计指标和计算要求

G.0.1

正交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外侧层板采用的树种和强度等级,按本标准第4章和附录D中规定的木材强度设计值选用。其中,正交胶合木的抗弯强度设计值还应乘以组合系数kc。组合系数kc应按下式计算,且不应大于1.2。

kc=1+0.025n (G.0.1)

式中:n——最外侧层板并排配置的层板数量。

G.0.2

正交胶合木构件的应力和有效刚度应基于平面假设和各层板的刚度进行计算。计算时应只考虑顺纹方向的层板参与计算。

G.0.3

正交胶合木构件的有效抗弯刚度(EI)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G.0.4

当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的跨度大于构件截面高度h的10倍时,构件的受弯承载能力应按下式验算:


G.0.5

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应按下列公式验算构件的滚剪承载能力(图G.0.5):


G.0.6

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滚剪强度设计值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当构件施加的胶合压力不小于0.3MPa,构件截面宽度不小于4倍高度,并且层板上无开槽时,滚剪强度设计值应取最外侧层板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0.38倍;
2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的规定,且构件施加的胶合压力大于0.07MPa时,滚剪强度设计值应取最外侧层板的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的0.22倍。

G.0.7

承受均布荷载的正交胶合木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式计算:


附录H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及常用树种木材主要特性

H.1

本标准采用的木材名称

H.1.1

经归类的木材名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中国木材:
1) 东北落叶松包括兴安落叶松和黄花落叶松(长白落叶松)二种;
2) 铁杉包括铁杉、云南铁杉及丽江铁杉;
3) 西南云杉包括麦吊云杉、油麦吊云杉、巴秦云杉及产于四川西部的紫果云杉和云杉;
4) 西北云杉包括产于甘肃、青海的紫果云杉和云杉;
5) 红松包括红松、华山松、广东松、台湾及海南五针松;
6) 冷杉包括各地区产的冷杉属木材,有苍山冷杉、冷杉、岷江冷杉、杉松冷杉、臭冷杉、长苞冷杉等;
7) 栎木包括麻栎、槲栎、柞木、小叶栎、辽东栎、抱栎、栓皮栎等;
8) 青冈包括青冈、小叶青冈、竹叶青冈、细叶青冈、盘克青冈、滇青冈、福建青冈、黄青冈等;
9) 椆木包括柄果椆、包椆、石栎、茸毛椆(猪栎)等;
10) 锥栗包括红锥、米储、苦储、罗浮锥、大叶锥(钩粟)、栲树、南岭锥、高山锥、吊成锥、甜储等;
11) 桦木包括白桦、硕桦、西南桦、红桦、棘皮桦等。
2 进口木材:
1) 花旗松-落叶松类包括北美黄杉、粗皮落叶松;
2) 铁-冷杉类包括加州红冷杉、巨冷杉、大冷杉、太平洋银冷杉、西部铁杉、白冷杉等;
3) 铁-冷杉类(加拿大)包括太平洋冷杉、西部铁杉;
4) 南方松类包括火炬松、长叶松、短叶松、湿地松;
5) 云杉-松-冷杉类包括落基山冷杉、香脂冷杉、黑云杉,北美山地云杉、北美短叶松、扭叶松、红果云杉、白云杉;
6) 俄罗斯落叶松包括西伯利亚落叶松和兴安落叶松。

H.2

主要国产木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H.2.1

国产针叶树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宜符合表H.2.1的规定。



H.2.2

国产阔叶树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宜符合表H.2.2的规定。





附录J

主要进口木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

J.0.1

进口针叶树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宜符合表J.0.1的规定。注:本表参考《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 18513-2001。




J.0.2

进口阔叶树材识别要点及其基本特性和主要加工性能宜符合表J.0.2的规定。
注:本表参考《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GB/T 18513-2001。







附录K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K.1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K.1.1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受单剪或多剪的销轴类紧固件,沿荷载方向直线布置时,紧固件可视作一行。

K.1.2

当相邻两行上的紧固件交错布置时,每一行中紧固件的数量按下列规定确定:
1 紧固件交错布置的行距a小于相邻行中沿长度方向上两交错紧固件间最小间距b的1/4时,即b>4a时,相邻行按一行计算紧固件数量(图K.1.2a、图K.1.2b、图K.1.2e);
2 当b≤4a时,相邻行分为两行计算紧固件数量(图K.1.2c、图K.1.2d、图K.1.2f);
3 当紧固件的行数为偶数时,本条第1款规定适用于任何一行紧固件的数量计算图K.1.2b、图K.1.2d);当行数为奇数时,分别对各行的kg进行确定(图K.1.2e 、图K.1.2f) 。


K.1.3

计算主构件截面面积Am和侧构件截面面积As时,应采用毛截面的面积。当荷载沿横纹方向作用在构件上时,其等效截面面积等于构件的厚度与紧固件群外包宽度的乘积。紧固件群外包宽度应取两边缘紧固件之间中心线的距离(图K.1.3) 。当仅有一行紧固件时,该行紧固件的宽度等于顺纹方向紧固件间距要求的最小值。


K.2

常用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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