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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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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1

当销类连接件直径小千25mm, 并且螺栓、销、六角头木螺钉排成一行时,各单根紧固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应乘以紧固件群栓组合系数kg。

K.2.2

当销类连接件符合下列条件时,群栓组合系数kg可取1.0:
1 直径D小于6.5mm时;
2 仅有一个紧固件时;
3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紧固件沿顺纹方向仅排成一行时;
4 两行或两行以上的紧固件,每行紧固件分别采用单独的连接板连接时。

K.2.3

在构件连接中,当侧面构件为木材时,常用紧固件的群栓组合系数kg应符合表K.2.3的规定。


K.2.4

螺栓、销和木螺丝的群栓组合系数kg


附录L

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L.0.1

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可按表L.0.1 的规定确定。



附录M

齿板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条文说明

附录M 国际上,由千金属齿板带有专利产品的性质,在标准规范中一般都没有给出金属齿板具体的强度设计值。当采用某一型号的齿板时,由生产商提供具体的强度设计值。为了满足我国木结构工程设计的需要,本标准编制组在修订过程中组织专家对进口齿板强度设计值进行了研究,规定了金属齿板按试验进行各种强度设计值的确定。
进口齿板中,符合本标准规定的金属齿板可按表13 选用。


M.0.1

当由试验确定板齿和齿板强度设计值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板齿的极限承载力和抗滑移承载力时,每一种试验方法应各取10个试件;
2 确定齿板的受拉极限承载力和受剪极限承载力时,每一种试验方法应各取3个试件;
3 由试验确定的板齿和齿板的极限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规定的修正系数进行校正。

M.0.2

板齿强度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M.0.3

板齿抗滑移强度设计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M.0.4

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的确定应分别按本标准第M.0.1条确定的3个齿板抗拉极限强度校正试验值中2个最小值的平均值除以1.75选取。

M.0.5

齿板抗剪强度设计值的确定应分别按本标准第M.0.1条确定的3个齿板抗剪极限强度校正试验值中2个最小值的平均值除以1.75选取。若齿板主轴与荷载方向夹角β与试验方法的规定不同时,齿板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线性插值法确定。

附录N

木基结构板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

N.0.1

单面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刚度应按表N.0.1的规定取值。
注: 1 本表为墙体-面铺设木基结构板的数值,对于双面铺设木基结构板的剪力墙,其值应为表中数值的两倍;
2 表中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适用于隐柱墙;
3 当剪力墙为明柱墙时,本表则只适用钉间距不大于100mm的剪力墙;
4 当剪力墙是在楼面板之上固定支承柱的剪力墙时,本表则只适用钉间距不大于100mm的剪力墙。


条文说明

N.0.1 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与轻型木结构的剪力墙在构成要素、构造上均有较大差异。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的确定方法有通过实验确定和结构计算两种方法。在木结构住宅主要采用木框架剪力墙结构的日本,一般是通过实验确定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日本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的正确性,获得了1995年兵库县南部地震等数次巨大地震和足尺大住宅的众多振动台实验的验证。本条表N.0.1规定的木框架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基本是基于结构计算确定的数值,其中数种剪力墙的确定值通过实验进行了验证。木框架剪力墙结构中的剪力墙有下列几点说明:
1 剪力墙结构部分虽然可使用多种树种的木材,但本条采用了强度等级为TC11B的(如日本柳杉)构件所制作的剪力墙抗剪强度设计值作为标准设计值。换言之,即使构成剪力墙的部分或全部构件使用强度等级较高的木材,虽然该剪力墙的抗剪强度有所提高,但从结构安全方面考虑,不再提高该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仍然以表中规定的标准设计值进行设计。
2 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以隐柱墙构造形式剪力墙的荷载变形曲线中的屈服应力、弹性变形时的应力、最大应力、具有一定吸能性的荷载中的最小值确定,该荷载变形关系通过实验和理论解析的组合运用求出。并且,对计算确定的原数值综合考虑了施工精度和耐久性的影响,采用了乘以降低系数0.85的安全调整。
3 根据实验和理论解析,隐柱墙的抗剪强度几乎不受墙体高度和长度的变化影响,但是,明柱墙的抗剪强度随墙体高度和长度的变化而有所变化。从结构安全方面考虑,并使设计简单化,本标准对于明柱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仍然采用隐柱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
4 本条规定的木框架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是针对日本JAS 标准规定的结构用胶合板(其性能与国外的结构用胶合板基本相同)为面材的剪力墙确定的。
5 对于本条表中规定的构造形式以外的剪力墙,其抗剪强度设计值,可以根据使用面板材料的耐水性、强度以及剪力墙的实验和理论解析确定。

N.0.2

单面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轻型木结构剪力墙的抗剪强度设计值和抗剪刚度应按表N.0.2的规定取值。
注: 1 表中OSB为定向木片板; PLY为结构胶合板;
2 表中抗剪强度和刚度为钉连接的木基结构板材的面板,在干燥使用条件下,标准荷载持续时间的值;当考虑风荷载和地震作用时,表中抗剪强度和刚度应乘以调整系数1.25;
3 当钉的间距小于50mm时,位于面板拼缝处的骨架构件的宽度不应小于64mm, 钉应错开布置;可采用两根40mm宽的构件组合在一起传递剪力;
4 当直径为3.66mm的钉的间距小千75mm或钉入骨架构件的深度小于41mm时,位于面板拼缝处的骨架构件的宽度不应小于64mm, 钉应错开布置;可采用二根40mm 宽的构件组合在一起传递剪力;
5 当剪力墙面板采用射钉或非标准钉连接时,表中抗剪强度和刚度应乘以折算系数(d1/d2)2;其中,d1为非标准钉的直径,d2为表中标准钉的直径。


附录P

木基结构板的楼盖、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

P.0.1

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楼盖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楼盖的构造类型(图P.0.1), 按表P.O.1 的规定取值。



P.0.2

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木框架剪力墙结构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屋盖的构造类型(图P.0.2), 按表P.0.2 的规定取值。



P.0.3

采用木基结构板材的轻型木结构楼盖、屋盖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根据表P.0.3-1规定的楼盖、屋盖构造类型,按表P.0.3-2的规定取值。


附录Q

楼盖搁栅振动控制的计算方法

Q.0.1

当楼盖搁栅(图Q.0.1)由振动控制时,搁栅的跨度l 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Q.0.2

当搁栅之间有交叉斜撑、板条、填块或横撑等侧向支撑(图Q.0.2), 且侧向支撑之间的间距不应大于2m时,由振动控制的搁栅跨度l可按表Q.0.2 中规定的比例增加。


附录R

木结构构件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R.0.1

木结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表R.0.1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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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此条文正文未收录。

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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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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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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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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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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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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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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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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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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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GB/T 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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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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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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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碳素结构钢》GB/T 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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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GB/T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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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GB/T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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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GB/T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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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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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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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GB/T 3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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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耐候结构钢》GB/T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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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锯材缺陷》GB/T 4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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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 5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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