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9
当按构造要求进行抗侧力设计时,结构平面不规则与上下层墙体之间的错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下层构造剪力墙外墙之间的平面错位不应大于楼盖搁栅高度的4倍,且不应大于1.2m;
2 对于进出面没有墙体的单层车库两侧构造剪力墙,或顶层楼盖屋盖外伸的单肢构造剪力墙,其无侧向支撑的墙体端部外伸距离不应大于1.8m(图9.1.9-1);
3 相邻楼盖错层的高度不应大于楼盖搁栅的截面高度;
4 楼盖、屋盖平面内开洞面积不应大于四周支撑剪力墙所围合面积的30%,且洞口的尺寸不应大于剪力墙之间间距的50%(图9.1.9-2)。
条文说明
9.1.9 本条参考了《美国建规- 2006 》的有关条文,对“原2003 版规范”进行了补充。剪力墙外墙之间的平面错位示意见图21 。相邻楼盖错层的高度不应大于楼盖搁栅的截面高度示意见图22 。对于不满足本条规定的轻型木结构,应按工程设计法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