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我的规范

共 276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4〕41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28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6年8月26日

官方原文: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6/art_9137a1d3c3fc498da3ad57c68191a1ed.html

如小程序内无法直接打开,请复制上述网址到浏览器访问,或使用考松果题库APP、考松果PC端访问。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4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4〕41号)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全面修订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照明标准;4.照明产品选择;5.照明方式和设计要求;6.照明供电;7.照明控制;8.节能标准和措施。

本标准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问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100013)

本标准参编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总 则


1.0.1

为在城市道路照明设计中,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确保城市道路照明能为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创造良好的视觉环境,以及城市道路照明系统运行可持续性和韧性,达到保障交通安全,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人民生活,提升城市光环境品质,促进节能降碳的目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道路及与道路相连的特殊场所的照明设计。

1.0.3

道路照明的设计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低碳、维护方便的原则进行。

1.0.4

道路照明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城市道路 urban road

城市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

2.1.2

快速路 expressway

采用中间分隔、全部控制出入、控制出入口间距及形式,实现连续交通流,具有单向双车道或以上的多车道,并设有配套的交通安全与管理设施的城市道路

2.1.3

主干路 arterial road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骨架作用,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交通性干路。

2.1.4

次干路 secondary trunk road

在城市道路网中起集散交通功能,与主干路结合组成干路网的区域性干路。

2.1.5

支路 branch road

连接次干路与居住区、工业区、交通设施等内部道路,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的道路。

2.1.6

居住区道路 residential road

居住区内的道路及主要供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的街巷。

2.1.7

平面交叉口 at-grade intersection

道路与道路,或道路与轨道交通线路在同一平面内的交叉。

2.1.8

常规照明 conventional road lighting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m以下的灯杆上,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采用这种照明方式时,灯具的纵轴垂直于路轴,使灯具所发出的大部分光射向道路的纵轴方向。

2.1.9

高杆照明 high mas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等于或大于20m的灯杆上进行大面积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

2.1.10

半高杆照明(也称中杆照明)semi—height lighting

一组灯具安装在高度为15~20m等灯杆上进行照明的一种照明方式。当按常规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常规照明;按高杆照明方式配置灯具时,属高杆照明。

2.1.11

低位照明 Low-altitude lighting

灯具安装在高度通常为1.5 m以下,按一定间距有规律地连续设置在道路的一侧、两侧或中间分车带上进行照明的一种方式。

2.1.12

截光型灯具 cut-off luminaire

灯具的最大光强方向与灯具向下垂直轴夹角在0°~65°之间,90°角和8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允许值分别为10cd/1000lm和30cd/1000lm的灯具。且不管光源光通量的大小,其在90°角方向上的光强最大值不超过1000cd。

2.1.13

泛光灯 floodlight

光束扩散角(光强为峰值光强的1/10的两个方向之间的夹角)大于10°、作泛光照明用的投光器。通常可转动并指向任意方向。

2.1.14

维护系数 maintenance factor

照明装置使用一定周期后,在规定表面上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与该装置在相同条件下新装时在同一表面上得到的平均照度或平均亮度之比。

2.1.15

灯具的安装高度 luminaire mounting height

灯具的光中心至路面的垂直距离。

2.1.16

灯具的安装间距 luminaire mounting spacing

沿道路的中心线测得的相邻两个灯具之间的距离。

2.1.17

悬挑长度 overhang

灯具的光中心至邻近一侧缘石的水平距离,即灯具伸出或缩进缘石的水平距离。

2.1.18

路面有效宽度 effective road width

由道路实际宽度、灯具悬挑长度和灯具布置方式等决定的道路照明设计用路面理论宽度。

2.1.19

诱导性 guidance

沿着道路恰当地安装灯杆、灯具,可给驾驶员提供有关道路前方走向、线型、坡度等视觉信息,称其为照明设施的诱导性。

2.1.20

路面平均亮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luminance

按照国际照明委员会(简称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亮度的平均值。

2.1.21

路面亮度总均匀度 overal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亮度与平均亮度的比值。

2.1.22

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 longitudinal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luminance

同一条车道中心线上最小亮度与最大亮度的比值。

2.1.23

路面平均照度 average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按照CIE有关规定在路面上预先设定的点上测得的或计算得到的各点照度的平均值。

2.1.24

路面照度均匀度 uniformity of road surface illumi-nance

路面上最小照度与平均照度的比值。

2.1.25

路面维持平均亮度(照度)maintained average lumi-nance(illuminance) of road surface

即路面平均亮度(照度)维持值。在计入光源计划更换时光通量的衰减以及灯具因污染造成效率下降等因素(即维护系数)后设计计算时所采用的平均亮度(照度)值。

2.1.26

灯具上射光通比 upward light ratio

灯具安装就位时,其发出的位于水平方向及以上的光通量占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的百分比。

2.1.27

眩光 glare

由于视野中的亮度分布或亮度范围的不适宜,或存在极端的对比,以致引起不舒适感觉或降低观察细部或目标的能力的视觉现象。

2.1.28

失能眩光 disability glare

降低视觉对象的可见度,但不一定产生不舒适感觉的眩光。

2.1.29

阈值增量 threshold increment

失能眩光的度量。表示为存在眩光源时,为了达到同样看清物体的目的,在物体及其背景之间的亮度对比所需要增加的百分比。

2.1.30

环境比 surround ratio

车行道外边5m宽状区域内的平均水平照度与相邻的5m宽车行道上平均水平照度之比。

2.1.31

交会区 conflict areas

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横道等,存在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及行人之间、车辆与固定物体之间的碰撞有增加的可能的区域。

2.1.32

道路照明功率密度 lighting power density of road surface

单位路面面积上的照明安装功率(包含镇流器功耗)。

2.1.33

LED光源 LED light source

基于LED技术的电光源。

2.1.34

LED灯具 LED luminaire

组合了一个或多个LED光源及与之相匹配的驱动电源的灯具。

2.1.35

驱动电源 LED power driver

置于供电端和一个或多个LED模组之间,为LED模组提供额定电压或额定电流的装置。

2.1.36

LED恒压集中直流电源 LED constant-voltage centralized power supply

置于交流供电端和LED灯具之间,为多个LED灯具提供稳定直流电压的装置。

2.1.37

城市照明控制系统 urban lighting control system

利用传感器、计算机、通信、自动控制等技术,通过对环境信息、设备运行信息等进行采集、分析和处理,按照相应的控制策略,对城市照明系统实现整体控制和管理,以达到预期效果的系统。

2.1.38

多功能灯杆 Multifunctional lighting pole

在满足道路照明的基本要求下,以灯杆为载体,整合市政设施、通讯基站、智能监控、环境及气象监测、汽车充电桩、多媒体交互、语音广播及视频发布等功能的道路路灯杆。

2.1.39

终端控制管理设备 terminal control and management equipment

对路灯灯具等城市道路照明终端设备进行远程开关、调节和监测的控制和管理设备,采用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与集中控制器、网关或系统平台进行通信。

2.1.40

灯具效能 luminaire efficacy

在规定的使用条件下,灯具发出的总光通量与其所输入的功率之比,单位为流明每瓦特(lm/W)。

2.1.41

中央管理平台 central management platform

对照明进行可视化集中管理的平台。

注:平台通常包括计算机、管理软件、系统附件等,以统一的人机交互界面来实现对照明系统的监测、控制和管理。

附件与音频

  • 2026082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附件尚未发布

条文目录

共 276 条
条文目录
共 276 条

条文目录

共 276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