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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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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方(矩)形管节点处焊缝承载力不应小于节点承载力,支管沿周边与主管相焊时,连接焊缝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直接焊接的方(矩)形管节点中,轴心受力支管与主管的连接焊缝可视为全周角焊缝,焊缝承载力设计值Nf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e——角焊缝计算厚度,当支管承受轴力时,平均计算厚度可取0.7hf(mm);

    lw——焊缝的计算长度,按本条第2款或第3款计算(mm);

    fwf——角焊缝的强度设计值(N/mm2)。

 2 支管为方(矩)形管时,角焊缝的计算长度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1)对于有间隙的K形和N形节点:

当50°<θi<60°时:lw按插值法确定。

式中:a0——椭圆相交线的长半轴(mm);

    b0——椭圆相交线的短半轴(mm);

    Ri——圆支管半径(mm);

    θi——支管轴线与主管轴线的交角。

条文说明

13.4.5 本条部分沿用原规范第10.3.2条第2款,其余为新增条文。根据已有K形间隙节点的研究成果,当支管与主管夹角大于60°时,支管跟部的焊缝可以认为是无效的。在50°~60°间跟部焊缝从全部有效过渡到全部无效。尽管有些区域焊缝可能不是全部有效的,但从结构连续性以及产生较少其他影响角度考虑,建议沿支管四周采用同样强度的焊缝。

14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对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应按本标准附录J的要求进行疲劳计算,其承载能力应按弹性方法进行计算。组合梁的翼板可采用现浇混凝土板、混凝土叠合板或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等,其中混凝土板除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1.1 本章规定适用于将钢梁和混凝土翼缘板通过抗剪连接件连成整体的钢-混凝土简支及连续组合梁。
所谓“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主要考虑本章给出的组合梁设计方法为塑性设计法,不适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在已有研究成果和工程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条给出了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组合梁的设计原则,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组合梁相比在设计方法上有两点不同:一是需要进行疲劳验算,在本标准附录J中给出了具体的验算方法,主要参考国内试验结果和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Design of composite steel and con-crete structures的相关条文;二是不能采用塑性方法进行承载能力计算,应按照弹性理论进行计算,即采用换算截面法验算荷载效应设计值在组合梁截面产生的应力(包括正应力和剪应力等)小于材料的设计强度。此外,弹性设计方法还适用于板件宽厚比不符合塑性设计法要求的组合梁。
组合梁的翼缘板可用现浇混凝土板,亦可用混凝土叠合板。清华大学对钢-混凝土叠合板组合梁进行了大量的试验研究,证明叠合板组合梁具有与现浇混凝土翼缘的组合梁一样的受力性能,并且钢-混凝土叠合板组合梁在实际工程中也获得了大量的成功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混凝土叠合板翼缘是由预制板和现浇层混凝土所构成,预制板既作为模板,又作为楼板的一部分参与楼板和组合梁翼缘的受力。混凝土叠合板的设计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进行,在预制板表面采取拉毛及设置抗剪钢筋等措施以保证预制板和现浇层形成整体。

14.1.2

在进行组合梁截面承载能力验算时,跨中及中间支座处混凝土翼板的有效宽度be(图14.1.2)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b0——板托顶部的宽度:当板托倾角α<45°时,应按α=45°计算;当无板托时,则取钢梁上翼缘的宽度;当混凝土板和钢梁不直接接触(如之间有压型钢板分隔)时,取栓钉的横向间距,仅有一列栓钉时取0(mm);

    b1、b2——梁外侧和内侧的翼板计算宽度,当塑性中和轴位于混凝土板内时,各取梁等效跨径le的1/6。此外,b1尚不应超过翼板实际外伸宽度S1;b2不应超过相邻钢梁上翼缘或板托间净距S0的1/2(mm);

    le——等效跨径。对于简支组合梁,取为简支组合梁的跨度;对于连续组合梁,中间跨正弯矩区取为0.6l,边跨正弯矩区取为0.8l,l为组合梁跨度,支座负弯矩区取为相邻两跨跨度之和的20%(mm)。

条文说明

14.1.2 钢-混凝土组合梁的混凝土翼缘板既可带板托,也可不带板托。由于板托构造复杂,施工不便,在没有必要采用板托的前提下优先采用不带板托的组合梁。
与混凝土结构类似,组合梁混凝土板同样存在剪力滞后效应。目前各国规范均采用有效宽度的方法考虑混凝土板剪力滞后效应的影响,但有效宽度计算方法不尽相同:
1 美国钢结构协会《钢结构建筑荷载及抗力系数设计规范》(AISC-LRFD,1999)规定,混凝土翼缘板的有效宽度be取为钢梁轴线两侧有效宽度之和,其中一侧的混凝土有效宽度为以下三者中的较小值:组合梁跨度的1/8,其中梁跨度取为支座中线之间的距离;相邻组合梁间距的1/2;钢梁至混凝土翼板边缘的距离。
2 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规定,当采用弹性方法对组合梁进行整体分析时,每一跨的有效宽度可以采用定值:对于中间跨和简支边跨可采用如下规定的中间跨有效宽度beff,1,对于悬臂跨则采用如下规定的支座有效宽度beff,2,如图44所示。

图44 混凝土翼板的等效跨径及有效宽度(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
1)中间跨和中间支座的有效宽度按下式计算:

式中:b0——同一截面最外侧抗剪连接件间的横向间距;
bei——钢梁腹板一侧的混凝土翼缘板有效宽度,取Le/8,但不超过板的实际宽度bi。bi应取为最外侧的抗剪连接件至两根钢梁间中线的距离,对于自由端则取混凝土悬臂板的长度。Le为反弯点间的近似长度。
对于一根典型的连续组合梁,应根据控制设计的弯矩包络图来确定Le(如图44所示)。
2)边支座的有效宽度按下式计算:

组合梁各区段的混凝土板有效宽度取值见图44。
根据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简支组合梁的有效跨径Le取为梁的实际跨度。对于连续组合梁,其正弯矩区有效宽度与正弯矩区的长度有关,负弯矩区有效宽度则与负弯矩区(中支座区)的长度有关。图44中相邻的正负弯矩区存在长度重叠的部分,这与设计时应考虑结构的弯矩包络图的要求是一致的。需要指出的是,当忽略混凝土的抗拉作用后,负弯矩区的有效宽度主要用于定义混凝土翼板内纵向受拉钢筋的有效截面积。
3 美国各州公路及运输工作者协会(AASHTO)制定的公路桥梁设计规范规定,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be应等于或小于1/4的跨度以及12倍的最小板厚。对于边梁,外侧部分的有效宽度不应超过其实际悬挑长度。如果边梁仅一侧有混凝土板时,则有效宽度应等于或小于跨度的1/12以及6倍的最小板厚。
4 英国桥梁规范(BS5400)第5部分根据有限元分析及试验研究的成果,以表格的形式给出了对应于不同宽跨比的组合梁混凝土翼缘板有效宽度。
相比较而言,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对组合梁混凝土板有效宽度的计算方法概念明确,并将简支组合梁和连续组合梁的计算方法统一起来,摒弃了混凝土板有效宽度与混凝土板厚相关的规定,适用性更强。
本标准给出的组合梁混凝土翼板的有效宽度,基于近年来国内大量组合梁板结构试验,并系参考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相关规定,同时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并借鉴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的相关条文,考虑到组合梁混凝土板的有效宽度主要和梁跨度有关,和混凝土板的厚度关系不大,故取消了混凝土板有效宽度与厚度相关的规定。此外,借鉴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的方法引入连续组合梁等效跨径的概念,将混凝土板有效宽度的规定推广至连续组合梁。
严格而言,组合梁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应使用与之相匹配的塑性有效翼缘宽度,近年来,组合梁的塑性阶段有效宽度试验研究已开展较多,也积累了较多的数据,形成了较为可靠的设计公式(详见清华大学的相关研究)。本条计算组合梁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的方法是基于组合梁在弹性阶段的受力性能所建立起来的,且比实际值略偏小,而当组合梁达到极限承载力时,混凝土翼板已进入塑性状态,此时翼板中的应力分布趋向均匀,塑性阶段混凝土翼板的有效宽度远大于弹性阶段,因此本条规定低估了极限状态时楼板对承载力的实际贡献,与组合梁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并不完全匹配。因此将根据弹性分析得到的翼板有效宽度应用于塑性计算,计算结果偏于安全。
本条主要针对组合梁截面的承载能力验算,在进行结构整体内力和变形计算时,当组合梁和柱铰接或组合梁作为次梁时,仅承受竖向荷载,不参与结构整体抗侧,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翼板的有效宽度可统一按跨中截面的有效宽度取值。



14.1.3

组合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14.1.2 混凝土翼板的计算宽度

1-混凝土翼板;2-板托;3-钢梁

1 组合梁的挠度应按弹性方法进行计算,弯曲刚度宜按本标准第14.4.2条的规定计算;对于连续组合梁,在距中间支座两侧各0.15l(l为梁的跨度)范围内,不应计入受拉区混凝土对刚度的影响,但宜计入翼板有效宽度be范围内纵向钢筋的作用;

 2 连续组合梁应按本标准第14.5节的规定验算负弯矩区段混凝土最大裂缝宽度,其负弯矩内力可按不考虑混凝土开裂的弹性分析方法计算并进行调幅;

 3 对于露天环境下使用的组合梁以及直接受热源辐射作用的组合梁,应考虑温度效应的影响。钢梁和混凝土翼板间的计算温度差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4 混凝土收缩产生的内力及变形可按组合梁混凝土板与钢梁之间的温差—15℃计算;

 5 考虑混凝土徐变影响时,可将钢与混凝土的弹性模量比放大一倍。

条文说明

14.1.3 组合梁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包括挠度和负弯矩区裂缝宽度验算,应采用弹性分析方法,并考虑混凝土板剪力滞后、混凝土开裂、混凝土收缩徐变、温度效应等因素的影响。原规范仅具体给出了组合梁的挠度计算方法,并提出要验算连续组合梁负弯矩区段裂缝宽度的要求。本次修订明确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组合梁的验算内容以及需要考虑的因素,同时还对计算模型和各因素的考虑方法进行了具体说明,方便设计人员操作。组合梁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可按弹性理论进行,原因是在荷载的标准组合作用下产生的截面弯矩小于组合梁在弹性阶段的极限弯矩,即此时的组合梁在正常使用阶段仍处于弹性工作状态。温度荷载以及混凝土收缩徐变效应可能会影响组合梁正常使用阶段的内力、变形以及负弯矩区裂缝宽度,应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中予以充分的考虑。
在计算组合梁的挠度时,可假定钢和混凝土都是理想的弹塑性体,从而将混凝土翼板的有效截面除以钢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αE,换算为钢截面(为使混凝土翼板的形心位置不变,将翼板的有效宽度除以αE即可),再求出整个梁截面的换算截面刚度EIeq。此外,国内外的试验研究结果表明,由混凝土翼板和钢梁间相对滑移引起的附加挠度在10%~15%,采用焊钉等柔性连接件时(特别是部分抗剪连接时),该滑移效应对挠度的影响不能忽略,否则将偏于不安全,因此在计算挠度时需要对换算截面刚度进行折减。对连续组合梁,因负弯矩区混凝土翼板开裂后退出工作,所以实际上是变截面梁。故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规定:在中间支座两侧各0.15l(l为一个跨间的跨度)的范围内确定梁的截面刚度时,不考虑混凝土翼板而只计入在翼板有效宽度be范围内负弯矩钢筋截面对截面刚度的影响,在其余区段不应取组合梁的换算截面刚度而应取其折减刚度,按变截面梁来计算其变形,计算值与试验结果吻合良好。
连续组合梁除需验算变形外,还应验算负弯矩区混凝土翼板的裂缝宽度。验算裂缝宽度首先需要进行内力分析,得到支座负弯矩截面的内力值,由于支座负弯矩区混凝土板的开裂,连续组合梁在正常使用阶段会出现明显的内力重分布现象,为方便设计,可以采用弯矩调幅法来计算连续组合梁的支座负弯矩值,即先按未开裂弹性分析得到支座负弯矩,然后对该支座负弯矩进行折减,折减幅度即为调幅系数,调幅系数的取值建议根据已有的试验数据确定,具体可见本标准第10.2.2条。
钢材与混凝土材料的温度线膨胀系数几乎相等(约为1.0×10-5~1.2×10-5)。当二者温度同时提高或降低时,其温度变形基本协调,可以忽略由此引起的温度应力。但是,由于钢材的导热系数是混凝土的50倍左右,当外界环境温度剧烈变化时,钢材的温度很快就接近环境温度,而混凝土的温度则变化较慢,两种材料间的温度差将会在组合梁内产生自平衡应力,即为温度应力。对于简支组合梁,温度差会引起梁的挠曲变形和截面应力重分布;对于连续组合梁或者其他超静定结构,温度差还会引起进一步的约束弯矩,从而对组合梁的变形和负弯矩抗裂造成影响。对于一般情况下在室内使用的组合梁,温度应力可以忽略。对于露天环境下使用的组合梁以及直接受热源辐射作用的组合梁,则需要计算温度应力。露天使用的组合梁,截面温度场的分布非常复杂。为简化分析,计算时通常可以假定:忽略同一截面内混凝土翼板和钢梁内部各自的温度梯度,整个截面内只存在混凝土与钢梁两个温度,温度差由两个温度决定;沿梁长度方向各截面的温度分布相同。一般情况下,钢梁和混凝土翼板间的计算温度差可采用10℃~15℃,在有可能发生更显著温差的情况下则另作考虑。
混凝土在空气中凝固和硬化的过程中会发生水分散发和体积收缩。影响混凝土收缩变形的主要因素有组成成分、养护条件、使用环境以及构件的形状和尺寸等。对于素混凝土,其长期收缩变形在几十年后可达(300~600)×10-6,在不利条件下甚至可达到1000×10-6。混凝土收缩也会在组合梁内引起自平衡的内力,效果类似于组合梁的温度应力。由于翼板内配置的钢筋可以阻止混凝土的收缩变形,钢筋混凝土翼板的收缩可取为(150~200)×10-6,相当于混凝土的温度比钢梁降低15℃~20℃,本标准的建议值为15℃。
混凝土徐变会影响组合梁的长期性能,可采用有效弹性模量法进行计算。当计算考虑混凝土徐变影响的组合梁长期挠度时,应采用荷载准永久值组合,混凝土弹性模型折减为原来的50%,即钢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取为原来的2倍。而在荷载标准组合下计算裂缝的公式中已经考虑了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因此无需在组合梁负弯矩区裂缝宽度验算中另行考虑混凝土徐变的影响因素。

14.1.4

组合梁施工时,混凝土硬结前的材料重量和施工荷载应由钢梁承受,钢梁应根据实际临时支撑的情况按本标准第3章和第7章的规定验算其强度、稳定性和变形。

 计算组合梁挠度和负弯矩区裂缝宽度时应考虑施工方法及工序的影响。计算组合梁挠度时,应将施工阶段的挠度和使用阶段续加荷载产生的挠度相叠加,当钢梁下有临时支撑时,应考虑拆除临时支撑时引起的附加变形。计算组合梁负弯矩区裂缝宽度时,可仅考虑形成组合截面后引入的支座负弯矩值。

条文说明

14.1.4 组合梁的受力状态与施工条件有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混凝土未达到强度前,需要对钢梁进行施工阶段验算;第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需要考虑施工方法和顺序的影响,包括变形和裂缝宽度验算。对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以及板件宽厚比满足塑性调幅设计法要求的组合梁,由于采用塑性调幅设计法,组合梁的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不必考虑施工方法和顺序的影响。而对于其他采用弹性设计方法的组合梁,其承载力极限状态验算也需考虑施工方法和顺序的影响。
具体而言,可按施工时钢梁下有无临时支撑分别考虑:
对于施工时钢梁下无临时支撑的组合梁,应分两个阶段进行计算:第一阶段在混凝土翼板强度达到75%以前,组合梁的自重以及作用在其上的全部施工荷载由钢梁单独承受,此时按一般钢梁计算其强度、挠度和稳定性,但按弹性计算的钢梁强度和梁的挠度均应留有余地,梁的跨中挠度除满足本标准附录A的要求外,尚不应超过25mm,以防止梁下凹段增加混凝土的用量和自重;第二阶段当混凝土翼板的强度达到75%以后,所增加的荷载全部由组合梁承受,在验算组合梁的挠度以及按弹性分析方法计算组合梁的强度时,应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计算所得的挠度或应力相叠加,在验算组合梁的裂缝宽度时,支座负弯矩值仅考虑第二阶段形成组合截面之后产生的弯矩值,在第二阶段计算中,可不考虑钢梁的整体稳定性,而组合梁按塑性分析法计算强度时,则不必考虑应力叠加,可不分阶段按照组合梁一次承受全部荷载进行计算。
对于施工时钢梁下设临时支撑的组合梁,则应按实际支承情况验算钢梁的强度、稳定及变形,并且在计算使用阶段组合梁承受的续加荷载产生的变形和弹性应力时,应把临时支承点的反力反向作为续加荷载。如果组合梁的设计是变形控制时,可考虑将钢梁起拱等措施。对于塑性分析,有无临时支承对组合梁的极限抗弯承载力均无影响,故在计算极限抗弯承载力时,可以不分施工阶段,按组合梁一次承受全部荷载进行计算。同样,验算连续组合梁的裂缝宽度时,支座负弯矩值仅考虑形成组合截面之后施工阶段荷载及正常使用续加荷载产生的弯矩值,因此为了有效控制连续组合梁的负弯矩区裂缝宽度,可以先浇筑正弯矩区混凝土,待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拆除临时支承,然后再浇筑负弯矩区混凝土,此时临时支承点的反力产生的反向续加荷载就无需计入用于验算裂缝宽度的支座负弯矩值。
在连续组合梁中,栓钉用于组合梁正弯矩区时,能充分保证钢梁与混凝土板的组合作用,提高结构刚度和承载力,但用于负弯矩区时,组合作用会使混凝土板受拉而易于开裂,可能会影响结构的使用性能和耐久性。针对该问题,可以采用优化混凝土板浇筑顺序、合理确定支撑拆除时机等施工措施,降低负弯矩区混凝土板的拉应力,达到理想的抗裂效果。

14.1.5

在强度和变形满足要求时,组合梁可按部分抗剪连接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

14.1.5 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是指配置的抗剪连接件数量少于完全抗剪连接所需要的抗剪连接件数量,如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梁等,此时应按照部分抗剪连接计算其受弯承载力。国内外研究成果表明,在承载力和变形都能满足要求时,采用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是可行的。

14.1.6-14.1.7

14.1.6 按本章进行设计的组合梁,钢梁受压区的板件宽厚比应符合本标准第10章中塑性设计的相关规定。当组合梁受压上翼缘不符合塑性设计要求的板件宽厚比限值,但连接件满足下列要求时,仍可采用塑性方法进行设计:

 1 当混凝土板沿全长和组合梁接触(如现浇楼板)时,连接件最大间距不大于22tfεk;当混凝土板和组合梁部分接触(如压型钢板横肋垂直于钢梁)时,连接件最大间距不大于15tf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tf为钢梁受压上翼缘厚度。

 2 连接件的外侧边缘与钢梁翼缘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大于9tfεk。


14.1.7 组合梁承载能力按塑性分析方法进行计算时,连续组合梁和框架组合梁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可采用不考虑混凝土开裂的模型进行弹性分析,并按本标准第10章的规定对弯矩进行调幅,楼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1.6、14.1.7 尽管连续组合梁负弯矩区是混凝土受拉而钢梁受压,但组合梁具有良好的内力重分布性能,故仍然具有很好的经济效益。负弯矩区可以利用混凝土板钢筋和钢梁共同抵抗弯矩,通过弯矩调幅后可使连续组合梁的结构高度进一步减小。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建议,当采用非开裂分析时,对于第一类截面,调幅系数可取40%,第二类截面30%,第三类截面20%,第四类截面10%,而原规范给出的符合塑性调幅设计法要求的截面基本满足第一类截面要求,且全部满足第二类截面要求。因此原规范规定的不超过15%的调幅系数比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保守得多,根据连续组合梁的试验结果,15%也低估了连续组合梁良好的内力重分布性能,影响了连续组合梁经济效益的发挥。由于发展组合梁塑性不仅需要钢结构的特殊规定,同时混凝土楼板也应满足相应的要求,本次修订将连续组合梁承载能力验算时的弯矩调幅系数上限定为20%。
板件宽厚比不符合本标准第10.1.5条规定的截面要求时,组合梁应采用弹性设计方法。此外,焊钉能为钢板提供有效的面外约束,因此具有提高板件受压局部稳定性的作用,若焊钉的间距足够小,则即使板件不符合塑性调幅设计法要求的宽厚比限值,同样能够在达到塑性极限承载力之前不发生局部屈曲,此时也可采用塑性方法进行设计而不受板件宽厚比限制,本次修订参考了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的相关条文,给出了不满足板件宽厚比限值仍可采用塑性调幅设计法的焊钉最大间距要求。

14.1.8

组合梁应按本标准第14.6节的规定进行混凝土翼板的纵向抗剪验算;在组合梁的强度、挠度和裂缝计算中,可不考虑板托截面。

条文说明

14.1.8 组合梁的纵向抗剪验算作为组合梁设计最为特殊的一部分,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本次修订增加了第14.6节,专门就组合梁的纵向抗剪验算进行详细说明。
因为板托对组合梁的强度、变形和裂缝宽度的影响很小,故可不考虑其作用。

14.2 组合梁设计

14.2.1

完全抗剪连接组合梁的受弯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弯矩作用区段:

   1)塑性中和轴在混凝土翼板内(图14.2.1-1),即Af≤behc1fc时:

式中:M——正弯矩设计值(N·mm);

    A——钢梁的截面面积(mm2);

    x——混凝土翼板受压区高度(mm);

    y——钢梁截面应力的合力至混凝土受压区截面应力的合力间的距离(mm);

    fc——混凝土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图14.2.1-1 塑性中和轴在混凝土翼板内时的组合梁截面及应力图形

   2)塑性中和轴在钢梁截面内(图14.2.1-2),即Af>behc1fc时:

式中:Ac——钢梁受压区截面面积(mm2);

    y1——钢梁受拉区截面形心至混凝土翼板受压区截面形心的距离(mm);

    y2——钢梁受拉区截面形心至钢梁受压区截面形心的距离(mm)。

                                                               

图14.2.1-2 塑性中和轴在钢梁内时的组合梁截面及应力图形

 2 负弯矩作用区段(图14.2.1-3):

式中:M′——负弯矩设计值(N·mm);

    S1、S2——钢梁塑性中和轴(平分钢梁截面积的轴线)以上和以下截面对该轴的面积矩(mm3);

    Ast——负弯矩区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范围内的纵向钢筋截面面积(mm2);

    fst——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y3——纵向钢筋截面形心至组合梁塑性中和轴的距离,根据截面轴力平衡式(14.2.1-7)求出钢梁受压区面积Ac,取钢梁拉压区交界处位置为组合梁塑性中和轴位置(mm);

    y4——组合梁塑性中和轴至钢梁塑性中和轴的距离。当组合梁塑性中和轴在钢梁腹板内时,取y4=Astfst/(2twf),当该中和轴在钢梁翼缘内时,可取y4等于钢梁塑性中和轴至腹板上边缘的距离(mm)。

                                                                                                     

图14.2.1-3 负弯矩作用时组合梁截面及应力图形

1-组合截面塑性中和轴;2-钢梁截面塑性中和轴


条文说明

14.2.1 完全抗剪连接组合梁是指混凝土翼板与钢梁之间抗剪连接件的数量足以充分发挥组合梁截面的抗弯能力。组合梁设计可按简单塑性理论形成塑性铰的假定来计算组合梁的抗弯承载能力。即:
1 位于塑性中和轴一侧的受拉混凝土因为开裂而不参加工作,板托部分亦不予考虑,混凝土受压区假定为均匀受压,并达到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2 根据塑性中和轴的位置,钢梁可能全部受拉或部分受压部分受拉,但都假定为均匀受力,并达到钢材的抗拉或抗压强度设计值。此外,忽略钢筋混凝土翼板受压区中钢筋的作用。用塑性设计法计算组合梁最终承载力时,可不考虑施工过程中有无支承及混凝土的徐变、收缩与温度作用的影响。

14.2.2

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在正弯矩区段的受弯承载力宜符合下列公式规定(图14.2.2):

式中:Mu,r——部分抗剪连接时组合梁截面正弯矩受弯承载力(N·mm);

    nr——部分抗剪连接时最大正弯矩验算截面到最近零弯矩点之间的抗剪连接件数目;

    Ncv——每个抗剪连接件的纵向受剪承载力,按本标准第14.3节的有关公式计算(N);

    y1、y2——如图14.2.2所示,可按式(14.2.2-2)所示的轴力平衡关系式确定受压钢梁的面积Ac,进而确定组合梁塑性中和轴的位置(mm)。

 计算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在负弯矩作用区段的受弯承载力时,仍按本标准式(14.2.1-5)计算,但Astfst应取nrNcv和Astfst两者中的较小值,nr取为最大负弯矩验算截面到最近零弯矩点之间的抗剪连接件数目。

条文说明

14.2.2 当抗剪连接件的布置受构造等原因影响不足以承受组合梁剪跨区段内总的纵向水平剪力时,可采用部分抗剪连接设计法。对于单跨简支梁,是采用简化塑性理论按下列假定确定的:
1 在所计算截面左右两个剪跨内,取连接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之和nrNcv中的较小值,作为混凝土翼板中的剪力;
2 抗剪连接件必须具有一定的柔性,即理想的塑性状态,连接件工作时全截面进入塑性状态;
3 钢梁与混凝土翼板间产生相对滑移,以致在截面的应变图中混凝土翼板与钢梁有各自的中和轴。
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的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实际上是考虑最大弯矩截面到零弯矩截面之间混凝土翼板的平衡条件。混凝土翼板等效矩形应力块合力的大小,取决于最大弯矩截面到零弯矩截面之间抗剪连接件能够提供的总剪力。
为了保证部分抗剪连接的组合梁能有较好的工作性能,在任一剪跨区内,部分抗剪连接时连接件的数量不得少于按完全抗剪连接设计时该剪跨区内所需抗剪连接件总数n?f的50%,否则,将按单根钢梁计算,不考虑组合作用。

14.2.3

组合梁的受剪强度应按本标准式(10.3.2)计算。

                  图14.2.2 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计算简图

                              1-组合梁塑性中和轴

条文说明

14.2.3 试验研究表明,按照公式(10.3.2)计算组合梁的受剪承载力是偏于安全的,国内外的试验表明,混凝土翼板的抗剪作用亦较大。

14.2.4

用弯矩调幅设计法计算组合梁强度时,按下列规定考虑弯矩与剪力的相互影响:

 1 受正弯矩的组合梁截面不考虑弯矩和剪力的相互影响;

 2 受负弯矩的组合梁截面,当剪力设计值V≤0.5hwtwfv时,可不对验算负弯矩受弯承载力所用的腹板钢材强度设计值进行折减;当V>0.5hwtwfv时,验算负弯矩受弯承载力所用的腹板钢材强度设计值f按本标准第10.3.4条的规定计算。

条文说明

14.2.4 连续组合梁的中间支座截面的弯矩和剪力都较大。钢梁由于同时受弯、剪作用,截面的极限抗弯承载能力会有所降低。原规范只给出了不考虑弯矩和剪力相互影响的条件,对于不满足此条件的情况如何考虑弯矩和剪力的相互影响没有给出相应设计方法。本次修订采用了欧洲组合结构设计规范EC4建议的相关设计方法,对于正弯矩区组合梁截面不用考虑弯矩和剪力的相互影响,对于负弯矩区组合梁截面,通过对钢梁腹板强度的折减来考虑剪力和弯矩的相互作用,其代表的组合梁负弯矩弯剪承载力相关关系为:
1 如果竖向剪力设计值V不大于竖向塑性受剪承载力Vp的一半,即V≤0.5Vp时,竖向剪力对受弯承载力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抗弯计算时可以利用整个组合截面;
2 如果竖向剪力设计值V等于竖向塑性受剪承载力Vp,即V=Vp,则钢梁腹板只用于抗剪,不能再承担外荷载引起的弯矩,此时的设计弯矩由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内的纵向钢筋和钢梁上下翼缘共同承担;
3 如果0.5Vp<Vp,弯剪作用的相关曲线则用一段抛物线表示。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14.3.1

组合梁的抗剪连接件宜采用圆柱头焊钉,也可采用槽钢或有可靠依据的其他类型连接件(图14.3.1)。单个抗剪连接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由下列公式确定: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

                                                 

                                                                 图14.3.1 连接件的外形

式中:Ec——混凝土的弹性模量(N/mm2);

    As——圆柱头焊钉钉杆截面面积(mm2);

    fu——圆柱头焊钉极限抗拉强度设计值,需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要求(N/mm2)。

 2 槽钢连接件:

式中:t——槽钢翼缘的平均厚度(mm);

    tw——槽钢腹板的厚度(mm);

    lc——槽钢的长度(mm)。

 槽钢连接件通过肢尖肢背两条通长角焊缝与钢梁连接,角焊缝按承受该连接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cv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

14.3.1 目前应用最广泛的抗剪连接件为圆柱头焊钉连接件,在没有条件使用焊钉连接件的地区,可以采用槽钢连接件代替。原规范中给出的弯筋连接件施工不便,质量难以保证,不推荐使用,故此次修订取消了弯筋连接件的相关条文内容。
本条给出的连接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计算公式是通过推导与试验确定的。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试验表明,焊钉在混凝土中的抗剪工作类似于弹性地基梁,在焊钉根部混凝土受局部承压作用,因而影响受剪承载力的主要因素有:焊钉的直径(或焊钉的截面积As=d2/4)、混凝土的弹性模量Ec以及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当焊钉长度为直径的4倍以上时,焊钉受剪承载力为:

该公式既可用于普通混凝土,也可用于轻骨料混凝土。
考虑可靠度的因素后,式(73)中的fActualc除应以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fc代替外,尚应乘以折减系数0.85,这样就得到条文中的焊钉受剪承载力设计公式(14.3.1-1)。
试验研究表明,焊钉的受剪承载力并非随着混凝土强度的提高而无限提高,存在一个与焊钉抗拉强度有关的上限值,该上限值为0.7Asfu,约相当于焊钉的极限抗剪强度。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电弧螺柱焊用圆柱头焊钉》GB/T 10433的相关规定,圆柱头焊钉的极限强度设计值fu不得小于400MPa。本次标准修订采用焊钉极限抗剪强度fu替代了原规范公式中的γf,两者相差了一个抗力分项系数,修订后的新公式物理意义更明确,计算更简便,和试验结果吻合更好,且和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的建议公式一致。
2 槽钢连接件:其工作性能与焊钉相似,混凝土对其影响的因素亦相同,只是槽钢连接件根部的混凝土局部承压区局限于槽钢上翼缘下表面范围内。各国规范中采用的公式基本上是一致的,我国在这方面的试验也极为接近,即:

考虑可靠度的因素后,式(74)中fActualc除应以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fc代替外,尚应再乘以折减系数0.85,这样就得到条文中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公式(14.3.1-2)。
抗剪连接件起抗剪和抗拔作用,一般情况下,连接件的抗拔要求自然满足,不需要专门验算。在负弯矩区,为了释放混凝土板的拉应力,也可以采用只有抗拔作用而无抗剪作用的特殊连接件。

14.3.2

对于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做翼板的组合梁(图14.3.2),其焊钉连接件的受剪承载力设计值应分别按以下两种情况予以降低:

                                                                       

图14.3.2 用压型钢板作混凝土翼板底模的组合梁

 1 当压型钢板肋平行于钢梁布置[图14.3.2(a)],bw/he<1.5时,按本标准式(14.3.1-1)算得的Ncv应乘以折减系数βv后取用。βv值按下式计算:

                         

式中:bw——混凝土凸肋的平均宽度,当肋的上部宽度小于下部宽度时[图14.3.2(c)],改取上部宽度(mm);

    he——混凝土凸肋高度(mm);

    hd——焊钉高度(mm)。

 2 当压型钢板肋垂直于钢梁布置时[图14.3.2(b)],焊钉连接件承载力设计值的折减系数按下式计算:

           

式中:n0——在梁某截面处一个肋中布置的焊钉数,当多于3个时,按3个计算。

条文说明

14.3.2 采用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时,其抗剪连接件一般用圆柱头焊钉。由于焊钉需穿过压型钢板而焊接至钢梁上,且焊钉根部周围没有混凝土的约束,当压型钢板肋垂直于钢梁时,由压型钢板的波纹形成的混凝土肋是不连续的,故对焊钉的受剪承载力应予以折减。本条规定的折减系数是根据试验分析而得到的。

14.3.3

位于负弯矩区段的抗剪连接件,其受剪承载力设计值Ncv应乘以折减系数0.9。

条文说明

14.3.3 当焊钉位于负弯矩区时,混凝土翼缘处于受拉状态,焊钉周围的混凝土对其约束程度不如位于正弯矩区的焊钉受到其周围混凝土的约束程度高,故位于负弯矩区的焊钉受剪承载力也应予以折减。

14.3.4

当采用柔性抗剪连接件时,抗剪连接件的计算应以弯矩绝对值最大点及支座为界限,划分为若干个区段(图14.3.4),逐段进行布置。每个剪跨区段内钢梁与混凝土翼板交界面的纵向剪力Vs应按下列公式确定:

                                                                                                                         

图14.3.4 连续梁剪跨区划分图

1 正弯矩最大点到边支座区段,即m1区段,Vs取Af和behc1fc中的较小者。

 2 正弯矩最大点到中支座(负弯矩最大点)区段,即m2和m3区段:

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其连接件的实配个数不得少于nf的50%。

 按式(14.3.4-2)算得的连接件数量,可在对应的剪跨区段内均匀布置。当在此剪跨区段内有较大集中荷载作用时,应将连接件个数nf按剪力图面积比例分配后再各自均匀布置。

条文说明

14.3.4 试验研究表明,焊钉等柔性抗剪连接件具有很好的剪力重分布能力,所以没有必要按照剪力图布置连接件,这给设计和施工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原规范以最大正、负弯矩截面以及零弯矩截面作为界限,把组合梁分为若干剪跨区段,然后在每个剪跨区段进行均匀布置,但这样划分对于连续组合梁仍然不太方便,同时也没有充分发挥柔性抗剪连接件良好的剪力重分布能力。此次修订为了进一步方便设计人员设计,进一步合并剪跨区段,以最大弯矩点和支座为界限划分区段,并在每个区段内均匀布置连接件,计算时应注意在各区段内混凝土翼板隔离体的平衡。

14.4 挠度计算

14.4.1

组合梁的挠度应分别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计算,以其中的较大值作为依据。挠度可按结构力学方法进行计算,仅受正弯矩作用的组合梁,其弯曲刚度应取考虑滑移效应的折减刚度,连续组合梁宜按变截面刚度梁进行计算。按荷载的标准组合和准永久组合进行计算时,组合梁应各取其相应的折减刚度。

条文说明

14.4.1 组合梁的挠度计算与钢筋混凝土梁类似,需要分别计算在荷载标准组合及荷载准永久组合下的截面折减刚度并以此来计算组合梁的挠度。

14.4.2

组合梁考虑滑移效应的折减刚度B可按下式确定:

式中:E——钢梁的弹性模量(N/mm2);

    Ieq——组合梁的换算截面惯性矩;对荷载的标准组合,可将截面中的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除以钢与混凝土弹性模量的比值αE换算为钢截面宽度后,计算整个截面的惯性矩;对荷载的准永久组合,则除以2αE进行换算;对于钢梁与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构成的组合梁,应取其较弱截面的换算截面进行计算,且不计压型钢板的作用(mm4);

    ξ——刚度折减系数,宜按本标准第14.4.3条进行计算。

条文说明

14.4.2 国内外试验研究表明,采用焊钉、槽钢等柔性抗剪连接件的钢-混凝土组合梁,连接件在传递钢梁与混凝土翼缘交界面的剪力时,本身会发生变形,其周围的混凝土也会发生压缩变形,导致钢梁与混凝土翼缘的交界面产生滑移应变,引起附加曲率,从而引起附加挠度。可以通过对组合梁的换算截面抗弯刚度EIeq进行折减的方法来考虑滑移效应。式(14.4.2)是考虑滑移效应的组合梁折减刚度的计算方法,它既适用于完全抗剪连接组合梁,也适用于部分抗剪连接组合梁和钢梁与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构成的组合梁。

14.4.3

刚度折减系数ξ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当ξ≤0时,取ξ=0):

式中:Acf——混凝土翼板截面面积;对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的翼板,应取其较弱截面的面积,且不考虑压型钢板(mm2);

    I——钢梁截面惯性矩(mm4);

    Icf——混凝土翼板的截面惯性矩;对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的翼板,应取其较弱截面的惯性矩,且不考虑压型钢板(mm4);

    dc——钢梁截面形心到混凝土翼板截面(对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为其较弱截面)形心的距离(mm);

    h——组合梁截面高度(mm);

    p——抗剪连接件的纵向平均间距(mm);

    k——抗剪连接件刚度系数,k=Ncv(N/mm);

    ns——抗剪连接件在一根梁上的列数。

条文说明

14.4.3 对于压型钢板混凝土组合板构成的组合梁,式(14.4.3-3)中抗剪连接件承载力应按本标准14.3.2条予以折减。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14.5.1

组合梁负弯矩区段混凝土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考虑长期作用影响的最大裂缝宽度wmax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按轴心受拉构件进行计算,其值不得大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所规定的限值。

条文说明

14.5.1 混凝土的抗拉强度很低,因此对于没有施加预应力的连续组合梁,负弯矩区的混凝土翼板很容易开裂,且往往贯通混凝土翼板的上、下表面,但下表面裂缝宽度一般均小于上表面,计算时可不予验算。引起组合梁翼板开裂的因素很多,如材料质量、施工工艺、环境条件以及荷载作用等。混凝土翼板开裂后会降低结构的刚度,并影响其外观及耐久性,如板顶面的裂缝容易渗入水分或其他腐蚀性物质,加速钢筋的锈蚀和混凝土的碳化等。因此应对正常使用条件下的连续组合梁的裂缝宽度进行验算,其最大裂缝宽度不得超过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限值。
相关试验研究结果表明,组合梁负弯矩区混凝土翼板的受力状况与钢筋混凝土轴心受拉构件相似,因此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公式计算组合梁负弯矩区的最大裂缝宽度。在验算混凝土裂缝时,可仅按荷载的标准组合进行计算,因为在荷载标准组合下计算裂缝的公式中已考虑了荷载长期作用的影响。

14.5.2

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计算的开裂截面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σsk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Icr——由纵向普通钢筋与钢梁形成的组合截面的惯性矩(mm4);

    ys——钢筋截面重心至钢筋和钢梁形成的组合截面中和轴的距离(mm);

    Mk——钢与混凝土形成组合截面之后,考虑了弯矩调幅的标准荷载作用下支座截面负弯矩组合值,对于悬臂组合梁,式(14.5.2-2)中的Mk应根据平衡条件计算得到(N·mm);

    Me——钢与混凝土形成组合截面之后,标准荷载作用下按未开裂模型进行弹性计算得到的连续组合梁中支座负弯矩值(N·mm);

    αr——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连续组合梁中支座负弯矩调幅系数,其取值不宜超过15%。

条文说明

14.5.2 连续组合梁负弯矩开裂截面纵向受拉钢筋的应力水平σsk是决定裂缝宽度的重要因素之一,要计算该应力值,需要得到标准荷载作用下截面负弯矩组合值Mk,由于支座混凝土的开裂导致截面刚度下降,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连续组合梁会出现内力重分布现象,可以采用调幅系数法考虑内力重分布对支座负弯矩的降低,试验证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弯矩调幅系数上限取为15%是可行的。
需要指出的是,Mk的计算需要考虑施工步骤的影响,但仅考虑形成组合截面之后施工阶段荷载及使用阶段续加荷载产生的弯矩值。
此外,对于悬臂组合梁,Mk应根据平衡条件计算。

14.6 纵向抗剪计算

14.6.1

组合梁板托及翼缘板纵向受剪承载力验算时,应分别验算图14.6.1所示的纵向受剪界面a-a、b-b、c-c及d-d。

条文说明

14.6.1 国内外众多试验表明,在剪力连接件集中剪力作用下,组合梁混凝土板可能发生纵向开裂现象。组合梁纵向抗剪能力与混凝土板尺寸及板内横向钢筋的配筋率等因素密切相关,作为组合梁设计最为特殊的一部分,组合梁纵向抗剪验算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沿着一个既定的平面抗剪称为界面抗剪,组合梁的混凝土板(承托、翼板)在纵向水平剪力作用时属于界面抗剪。图14.6.1给出了对应不同翼板形式的组合梁纵向抗剪最不利界面,a-a抗剪界面长度为混凝土板厚度;b-b抗剪截面长度取刚好包络焊钉外缘时对应的长度;c-c、d-d抗剪界面长度取最外侧的焊钉外边缘连线长度加上距承托两侧斜边轮廓线的垂线长度。

14.6.2

单位纵向长度内受剪界面上的纵向剪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1 单位纵向长度上b-b、c-c及d-d受剪界面(图14.6.1)的计算纵向剪力为:

2 单位纵向长度上a-a受剪界面(图14.6.1)的计算纵向

图14.6.1 混凝土板纵向受剪界面

At-混凝土板顶部附近单位长度内钢筋面积的总和(mm2/mm)。

包括混凝土板内抗弯和构造钢筋;Ab、Abh-分别为混凝土板底部、承托底部单位长度内钢筋面积的总和(mm2/mm)剪力为:

                 

式中:vl,1——单位纵向长度内受剪界面上的纵向剪力设计值(N/mm);

    Vs——每个剪跨区段内钢梁与混凝土翼板交界面的纵向剪力,按本标准第14.3.4条的规定计算(N);

    mi——剪跨区段长度(图14.3.4)(mm);

    b1、b2——分别为混凝土翼板左右两侧挑出的宽度(图14.6.1)(mm);

    be——混凝土翼板有效宽度,应按对应跨的跨中有效宽度取值,有效宽度应按本标准第14.1.2条的规定计算(mm)。

条文说明

14.6.2 组合梁单位纵向长度内受剪界面上的纵向剪力vl,1可以按实际受力状态计算,也可以按极限状态下的平衡关系计算。按实际受力状态计算时,采用弹性分析方法,计算较为繁琐;而按极限状态下的平衡关系计算时,采用塑性简化分析方法,计算方便,且和承载能力塑性调幅设计法的方法相统一,同时公式偏于安全,故本标准建议采用塑性简化分析方法计算组合梁单位纵向长度内受剪界面上的纵向剪力。

14.6.3

组合梁承托及翼缘板界面纵向受剪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规定:

式中:Vlu,1——单位纵向长度内界面受剪承载力(N/mm),取式(14.6.3-2)和式(14.6.3-3)的较小值;

    ft——混凝土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bf——受剪界面的横向长度,按图14.6.1所示的a-a、b-b、c-c及d-d连线在抗剪连接件以外的最短长度取值(mm);

    Ae——单位长度上横向钢筋的截面面积(mm2/mm),按图14.6.1和表14.6.3取值;

    fr——横向钢筋的强度设计值(N/mm2)。

表14.6.3 单位长度上横向钢筋的截面积Ae

条文说明

14.6.3 国内外众多研究成果表明,组合梁混凝土板纵向抗剪能力主要由混凝土和横向钢筋两部分提供,横向钢筋配筋率对组合梁纵向受剪承载力影响最为显著。1972年,A.H.Mattock和N.M.Hawkins通过对剪力传递的研究,提出了普通钢筋混凝土板的抗剪强度公式:VLu,1=1.38bf+0.8Aefr≤0.3fcbf。本条基于上述纵向抗剪计算模型,结合国内外已有的试验研究成果,对混凝土抗剪贡献一项作适当调整,得到了式(14.6.3-2)和式(14.6.3-3),这两个公式考虑了混凝土强度等级对混凝土板抗剪贡献的影响。
组合梁混凝土翼板的横向钢筋中,除了板托中的横向钢筋Abh外,其余的横向钢筋At和Ab可同时作为混凝土板的受力钢筋和构造钢筋使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构造要求。

14.6.4

横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满足下式要求:

                     

条文说明

14.6.4 本条规定的组合梁横向钢筋最小配筋率要求是为了保证组合梁在达到承载力极限状态之前不发生纵向剪切破坏,并考虑到荷载长期效应和混凝土收缩等不利因素的影响。

14.7 构造要求

14.7.1

组合梁截面高度不宜超过钢梁截面高度的2倍,混凝土板托高度hc2不宜超过翼板厚度hc1的1.5倍。

条文说明

14.7.1 组合梁的高跨比一般为1/20~1/15,为使钢梁的抗剪强度与组合梁的抗弯强度相协调,钢梁截面高度hs宜大于组合梁截面高度h的1/2,即h≤2hs。

14.7.2 -14.7.4

14.7.2 组合梁边梁混凝土翼板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板托时,伸出长度不宜小于hc2;

 2 无板托时,应同时满足伸出钢梁中心线不小于150mm、伸出钢梁翼缘边不小于50mm的要求(图14.7.2)。


14.7.3 连续组合梁在中间支座负弯矩区的上部纵向钢筋及分布钢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设置。


14.7.4 抗剪连接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与翼板底部钢筋顶面的距离he0不宜小于30mm;

                                                                                                                                   

图14.7.2 边梁构造图

 2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不应大于混凝土翼板(包括板托)厚度的3倍,且不大于300mm;连接件的外侧边缘与钢梁翼缘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连接件的外侧边缘至混凝土翼板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连接件顶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条文说明

14.7.4 本条为抗剪连接件的构造要求。
圆柱头焊钉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应满足距混凝土底部钢筋不低于30mm的要求,一是为了保证连接件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之间发挥抗掀起作用;二是底部钢筋能作为连接件根部附近混凝土的横向配筋,防止混凝土由于连接件的局部受压作用而开裂。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接触面间产生过大的裂缝,影响组合梁的整体工作性能和耐久性。

14.7.5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4.7.4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焊钉位置不正对钢梁腹板时,如钢梁上翼缘承受拉力,则焊钉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1.5倍;如钢梁上翼缘不承受拉力,则焊钉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2.5倍;

 2 焊钉长度不应小于其杆径的4倍;

 3 焊钉沿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6倍,垂直于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4倍;

 4 用压型钢板作底模的组合梁,焊钉钉杆直径不宜大于19mm,混凝土凸肋宽度不应小于焊钉钉杆直径的2.5倍;焊钉高度hd应符合he≥he+30的要求(本标准图14.3.2)。

条文说明

14.7.5 本条中关于焊钉最小间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焊钉的受剪承载力能充分发挥作用。从经济方面考虑,焊钉高度一般不大于(he+75)mm。

14.7.6 -14.7.7

14.7.6 槽钢连接件一般采用Q235钢,截面不宜大于[12.6。


14.7.7 横向钢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4he0,且不应大于200mm;

 2 板托中应配U形横向钢筋加强(本标准图14.6.1)。板托中横向钢筋的下部水平段应该设置在距钢梁上翼缘50mm的范围以内。


条文说明

14.7.7 本条中关于板托中U形横向加强钢筋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板托中邻近钢梁上翼缘的部分混凝土受到抗剪连接件的局部压力作用,容易产生劈裂,需要配筋加强。

14.7.8

对于承受负弯矩的箱形截面组合梁,可在钢箱梁底板上方或腹板内侧设置抗剪连接件并浇筑混凝土。

条文说明

14.7.8 组合梁承受负弯矩时,钢箱梁底板受压,在其上方浇筑混凝土可与钢箱梁底板形成组合作用,共同承受压力,有效提高受压钢板的稳定性。此外,在梁端负弯矩区剪力较大的区域,为提高其受剪承载力和刚度,可在钢箱梁腹板内侧设置抗剪连接件并浇筑混凝土以充分发挥钢梁腹板和内填混凝土的组合抗剪作用。

15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15.1 一般规定

15.1.1

本章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的设计和计算。

 

条文说明

本章为新增章节,包括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圆钢管混凝土柱以及梁柱连接节点。钢管混凝土柱是钢结构的一种主要构件,近年来得到广泛应用。本章内容均根据近年来科学研究成果和工程经验编制而成。

15.1.1 本章规定的钢管混凝土柱的设计和计算不适用于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情况,本标准编制的理论分析、试验研究和工程应用总结都是建立在静力荷载或间接动力荷载作用的基础上的。


15.1.2-15.1.3

15.1.2 钢管混凝土柱可用于框架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框架-支撑结构、筒中筒结构、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和杆塔结构。


15.1.3 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与钢管混凝土柱相连的框架梁宜采用钢梁或钢-混凝土组合梁,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

条文说明

15.1.3 框架梁也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梁,但节点构造要采取不同的措施。采用钢筋混凝土梁或钢骨混凝土梁时,应考虑混凝土徐变导致的应力重分布。

15.1.4 -15.1.5

15.1.4 钢管的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的有关规定,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与钢材强度相匹配,不得使用对钢管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弹性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采用。

钢管混凝土柱和节点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GB 5093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5.1.4 钢管混凝土柱中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C30级,对Q235钢管,宜配C30~C40级混凝土;对Q345钢管,宜配C40~C50级的混凝土;对Q390、Q420钢管,宜配不低于C50级的混凝土。当采用C80以上高强混凝土时,应有可靠的依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力学性能和质量标准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 50107的规定。对钢管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易造成构件强度的损伤,对结构安全带来隐患,因此不得使用。

15.1.6

钢管混凝土柱除应进行使用阶段的承载力设计外,尚应进行施工阶段的承载力验算。进行施工阶段的承载力验算时,应采用空钢管截面,空钢管柱在施工阶段的轴向应力,不应大于其抗压强度设计值的60%,并应满足稳定性要求。

条文说明

15.1.6 混凝土的湿密度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中未作规定,可以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给出的素混凝土自重22kN/m3~24kN/m3而取用。在高层建筑和单层厂房中,一般可先安装空钢管,然后一次性向管内浇灌混凝土或连续施工浇筑混凝土。这时钢管中存在初应力,将影响柱的稳定承载力。为了控制此影响在5%以内,经分析,应控制初应力不超过钢材受压强度设计值的60%。

15.1.7-15.1.8

15.1.7 钢管内浇筑混凝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密实性。

15.1.8 钢管混凝土柱宜考虑混凝土徐变对稳定承载力的不利影响。

条文说明

15.1.7 混凝土可采用自密实混凝土。浇筑方式可采用自下而上的压力泵送方式或者自上而下的自密实混凝土高抛工艺。


15.1.8 混凝土徐变主要发生在前3个月内,之后徐变放缓;徐变的产生会造成内力重分布现象,导致钢管和混凝土应力的改变,构件的稳定承载力下降,考虑混凝土徐变的影响,构件承载力最大可折减10%。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15.2.1 -15.2.2

15.2.1 矩形钢管可采用冷成型的直缝钢管或螺旋缝焊接管及热轧管,也可采用冷弯型钢或热轧钢板、型钢焊接成型的矩形管。连接可采用高频焊、自动或半自动焊和手工对接焊缝。当矩形钢管混凝土构件采用钢板或型钢组合时,其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15.2.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边长尺寸不宜小于150mm,钢管壁厚不应小于3mm。

15.2.3 -15.2.4

15.2.3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应考虑角部对混凝土约束作用的减弱,当长边尺寸大于1m时,应采取构造措施增强矩形钢管对混凝土的约束作用和减小混凝土收缩的影响。

15.2.4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受压计算时,混凝土的轴心受压承载力承担系数可考虑钢管与混凝土的变形协调来分配;受拉计算时,可不考虑混凝土的作用,仅计算钢管的受拉承载力。

条文说明

15.2.3 由于矩形钢管的约束作用相比圆钢管较弱,因此对于矩形钢管混凝土柱,一般规定当边长大于1.0m时,应考虑混凝土收缩的影响。目前工程中的常用措施包括柱子内壁焊接栓钉、纵向加劲肋等。


15.2.4 矩形钢管混凝土受拉时,由于钢管对混凝土的约束作用较弱,不论钢管是否屈服,混凝土都不能承受拉应力,因而只有钢管承担拉力。矩形钢管混凝土受压柱中,混凝土工作承担系数αc应控制在0.1~0.7之间,其值可按钢管内混凝土的截面面积对应的承载力与钢管截面面积对应的承载力的比例关系确定。矩形钢管混凝土计算方法可以采用拟钢理论、统一理论或者叠加理论。

15.3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

15.3.1 -15.3.2

15.3.1 圆钢管可采用焊接圆钢管或热轧无缝钢管等。


15.3.2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截面直径不宜小于180mm,壁厚不应小于3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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