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6
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屈强比不应大于0.85;
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条文说明
4.3.6 根据工程调研和独立试验实测数据,国产建筑钢材Q235~Q460钢的屈强比标准值都小于0.83,伸长率都大于20%,故均可采用。塑性区不宜采用屈服强度过高的钢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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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塑性设计的结构及进行弯矩调幅的构件,所采用的钢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屈强比不应大于0.85;
2 钢材应有明显的屈服台阶,且伸长率不应小于20%。
4.3.6 根据工程调研和独立试验实测数据,国产建筑钢材Q235~Q460钢的屈强比标准值都小于0.83,伸长率都大于20%,故均可采用。塑性区不宜采用屈服强度过高的钢材。
钢管结构中的无加劲直接焊接相贯节点,其管材的屈强比不宜大于0.8;与受拉构件焊接连接的钢管,当管壁厚度大于25mm且沿厚度方向承受较大拉应力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层状撕裂。
4.3.7 本条对无加劲的直接焊接的相贯节点部位钢管提出材料使用上的注意点。无加劲钢管的主要破坏模式之一是贯通钢管管壁局部弯曲导致的塑性破坏,若无一定的塑性性能保证,相关的计算方法并不适用。因目前国内外在钢管节点的试验研究中,其钢材的屈服强度仅限于355N/mm2及其以下,屈强比均不大于0.8。而对于Q420和Q460级钢材,在钢管节点中试验研究和工程中应用尚少,参照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Design of?steel structures(EN 1993-1-8)第7章的规定,可按本标准给出的公式计算节点静力承载力,然后乘以0.9的折减系数。对我国的Q390级钢,难以找到国外强度级别与其对应的钢材,其静力承载力折减系数可按相关工程设计经验确定(或近似取0.95)。根据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Design?of steel structures的规定,主管管壁厚度不应超过25mm,除非采取措施能充分保证钢板厚度方向的性能。当主管壁厚超过25mm时,管节点施焊时应采取焊前预热等措施降低焊接残余应力,防止出现层状撕裂,或采用具有厚度方向性能要求的Z向钢。
此外,由于兼顾外观尺寸和承载强度两者的需求,将遇到不得不采用径厚比为10左右的钢管的情况。如果采用非轧制厚壁钢管,则必须确认有可行、可靠的加工工艺,不会因之造成成型钢管的材质劣化。
钢管结构中对钢材性能的要求是基于最终成品(钢管及方矩管),而不是基于母材的性能,对冷成型的钢管(如方矩管的弯角处),其性能的变化设计者应予以重视,特别是用于抗震或者直接承受疲劳荷载的管节点,对钢管成品的材料性能应作出规定。
钢管结构中的钢管主要承受轴力,因此成品钢管材料的轴向性能必须得到保证。钢板的性能与轧制方向有关,一般塑性和冲击韧性沿轧制方向的性能指标较高,平行于轧制方向的冲击韧性要比横向高5%~10%,因此在卷制或压制钢管时,应优先选取卷曲方向与轧制方向垂直,以保证成品钢管轴向的强度、塑性和冲击韧性均能满足设计要求。当卷曲方向与轧制方向相同时,宜附加要求钢板横向冲击韧性的合格保证。
钢管按照成型方法不同可分为热轧无缝钢管和冷弯焊接钢管,热轧钢管又分为热挤压和热扩两种;冷弯圆管则分为冷卷制与冷压制两种;而冷弯矩形管也有圆变方与直接成方两种。不同的成型方法会对管材产品的性能有不同的影响,热轧无缝钢管和最终热成型钢管残余应力小,在轴心受压构件的截面分类中属于a类;冷弯焊接钢管品种规格范围广,但是其残余应力大,在轴心受压构件的截面分类中属于b类。
对冷成型钢管的径厚比及成型工艺的限制,是要避免冷成型后钢材塑性及韧性过度降低,保证冷成型后圆管、方矩管的材料质量等级(塑性和冲击韧性)。在条件许可时,设计可要求冷成型后再进行热处理。冷成型钢管选材宜采用同强度级GJ钢或高一质量等级的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作为原材。
连接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条或焊丝的型号和性能应与相应母材的性能相适应,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相应母材标准的下限值;
2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以及低温环境下工作的厚板结构,宜采用低氢型焊条;
3 连接薄钢板采用的自攻螺钉、钢拉铆钉(环槽铆钉)、射钉等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8 与常用结构钢材相匹配的焊接材料可按表5的规定选用。
表5 常用钢材的焊接材料选用匹配推荐表
注:1 表中X为对应焊材标准中的焊材类别;
2 当所焊接头的板厚大于或等于25mm时,宜采用低氢型焊接材料;
3 被焊母材有冲击要求时,熔敷金属的冲击功不应低于母材的规定。
锚栓可选用Q235、Q345、Q390或强度更高的钢材,其质量等级不宜低于B级。工作温度不高于—20℃时,锚栓尚应满足本标准第4.3.4条的要求。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应根据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按表4.4.1采用。
表4.4.1 钢材的设计用强度指标(N/mm2)
注:1 表中直径指实芯棒材直径,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或钢管壁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2 冷弯型材和冷弯钢管,其强度设计值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
4.4.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钢材强度的设计取值,本次修订在大量调研和试验的基础上,新增了Q460钢材;钢材强度设计值按板厚或直径的分组,遵照现行钢材标准进行修改;对抗力分项系数作了较大的调整和补充。
1 调研工作的内容
为配合《钢结构设计标准》修编,确定各类钢材抗力分项系数和强度设计值,调研和试验工作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收集整理大型工程如中央电视台新址工程、国贸三期、国家游泳馆、深圳证券大楼、石家庄开元环球中心、锦州国际会展中心、新加坡圣淘沙名胜世界等所用钢材的质检报告和钢材的复检报告,其中包括Q235、Q345、Q390、Q420和Q460钢。钢材生产年限从2004年到2009年,厚度范围为5mm~100mm(少量为100mm~135mm),数据既包括力学性能,还包括化学元素含量等,总计为14608组;
2)从钢材生产厂舞钢、湘钢、首钢、武钢、太钢、鞍钢、安阳、新余、济钢、宝钢征集指定钢材牌号、规定钢板厚度的拉伸试件,板厚范围为16mm~100mm,牌号为Q345、Q390、Q420和Q460钢,集中后统一由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试验,在人员、设备和方法一致的条件下,获得公正客观的数据,力学和化学分析数据合计为557组;
3)对影响材性不定性的试验因素(如加载速度和试验机柔度)进行系统的测试分析,以3种牌号钢材、3种板厚、3种加载速度、2种刚度的试验机为试验参数,共进行245件试验;
4)通过十一家钢结构制造厂(安徽鸿路、安徽富煌、江苏沪宁、上海宝冶、宝钢钢构、浙江恒达、东南网架、杭萧钢构、二十二冶、鞍钢建设、中建阳光),测定钢厂生产的钢板、型钢和钢结构厂制作构件的厚度和几何尺寸偏差,共计25578组,进行截面几何参数不定性统计分析;
5)其他试验及统计分析,如延伸率、屈强比、裂纹敏感性指数和碳当量、硫含量及厚度方向断面收缩率等。
独立的第三方试验数据和工程调研数据相互印证,能够反映我国钢材生产的真实水平,在各钢材牌号、厚度组别一致时,二者的屈服强度平均值、标准差、统计标准值接近,可以以工程调研和独立试验的组合数据作为钢结构设计标准确定抗力分项系数和强度设计指标的基础。
2 钢材力学性能统计分析结果
本次钢材力学性能数据和此前各次相比,其统计分布情况有新的变化,且更为复杂。各牌号钢材质量情况如下:
1)Q235钢的屈服强度平均值比1988年统计有明显增加,但其标准差却成倍增加,屈服强度波动范围加大,统计标准值变化不大,整体质量水平比以前稍有下降;
2)Q345钢在板厚小于或等于16mm时,屈服强度平均值比旧统计值稍有增加,波动区间增大,统计标准差略增,计算标准值反而有些下降;当板厚大于16mm且不超过35mm时,屈服强度平均值、标准差、标准值与原统计值十分接近,基本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标准要求,也接近《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标准要求;板厚在大于35mm且不超过50mm时,屈服强度平均值、标准值已超过《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标准,接近《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标准要求;当板厚大于50mm且不超过100mm时,屈服强度平均值和标准值均较高,超过《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标准,并达到《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标准要求。由2004~2009年生产的Q345钢厚板统计数据表明,Q345的实际质量水平已接近或达到《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材料标准;
3)Q390钢各厚度组屈服强度平均值普遍较高,强度波动较小,变异系数也普遍较低,屈服强度统计标准值都高于钢材标准规定值,各项指标全都符合要求;
4)Q420钢板厚分为35mm~50mm(不包括35mm)、50mm~100mm(不包括50mm)两组,钢厂质检数据和工程复检数据中存在一定数量屈服强度低于标准较多的数据,不仅屈服强度平均值低、标准差大,并且统计标准值普遍低于材料标准的规定值,是各牌号钢材中最差的一组,因而使抗力分项系数增大,强度设计值仅略大于Q390钢相应厚度组;
5)Q460钢板厚分为35mm~50mm(不包括35mm)、50mm~100mm(不包括50mm)两组,也存在少量屈服强度略低于标准规定的数据,屈服强度平均值稍低,个别统计标准值低于材料标准的规定,就整体而言,已接近合格标准。
国产Q420、Q460钢在建筑中应用仅几年时间,基本上满足了国内重大钢结构工程关键部位的需要,统计结果表明,产品还不能全面达到《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的要求。钢厂质检和工地复检也出现了不合格的事例,总体水平还有待提高,在工程使用中应加强复检。
3 抗力分项系数取值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编制时,用户曾要求提高16Mn钢的强度,并减小厚度组别的强度级差,当时因炼钢、轧制技术和管理方面的差距,没有仿照国外同类标准缩小级差。《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08修改了厚度组距,并明确了屈服强度为下屈服强度。Q345钢的屈服强度普遍提高,各厚度组的屈服强度级差降为10N/mm2,其中63mm~80mm(不包括63mm)厚度组的屈服强度由275N/mm2提高至315N/mm2;80mm~100mm(不包括80mm)厚度组的屈服强度由275N/mm2提高到300N/mm2,分别提高了14.5%和10.9%。由于Q390、Q420和Q460钢与《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1994相比,除厚度组距变化外,屈服强度值并未变化,因此原统计分析结果仍可适用。本统计钢材都是2009年前生产的,独立试验取样的钢板也是2009年~2010年按《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标准生产的。从统计结果看,在厚度为40mm~100mm(不包括40mm)范围内,工程调研、独立试验的屈服强度都较高,与《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1994标准相比有一定余量,且已达到《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08标准要求。基于各牌号钢材和各厚度组别调研和试验数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的要求进行数理统计和可靠度分析,并考虑设计使用方便,最终确定钢材的抗力分项系数值(见表6)。
表6?Q235、Q345、Q390、Q420、Q460钢材抗力分项系数γR
4 抗力分项系数变化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本标准采用的最低可靠指标β值应为3.2,而原规范最低可靠指标β值可为3.2-0.25=2.95。
通过编程运算得出的抗力分项系数,一般以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01新增加的荷载组合S=1.35SGK+1.4×0.7SQK 在应力比ρ=SGK/SQK=0.25为最大。
近年来,钢材屈服强度分布规律发生变化,突出表现在Q235、Q345钢屈服强度平均值提高的同时,离散性明显增大,变异系数成倍加大。而Q420、Q460钢厚板强度整体偏低,迫使增大抗力分项系数,还导致低合金钢及不同厚度组之间抗力分项系数有一定的差异。但为了方便设计使用,需要将其适当归并,为了保证安全度,归并后的抗力分项系数对于某些厚度组会偏大。
钢板、型钢厚度负偏差情况较以往严重,在公称厚度较小时更为严重,存在超过现行国家标准《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GB/T 709规定的现象。
以上诸因素导致本次采用的抗力分项系数比《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88(以下简称88版规范)和原规范普遍有所增大。
本标准表4.4.1~表4.4.5的各项强度设计值是根据表7的换算关系并取5的修约成整倍数而得。
表7 强度设计值的换算关系
建筑结构用钢板的设计用强度指标,可根据钢材牌号、厚度或直径按表4.4.2采用。
表4.4.2 建筑结构用钢板的设计用强度指标(N/mm2)
4.4.2 本条为新增条文,Q345GJ钢计算模式不定性KP的均值和变异系数仍采用88版规范16Mn的数据,故指标偏于保守。表4.4.2?Q345GJ钢抗力分项系数见表8。
表8?Q345GJ钢材料抗力分项系数
根据国内Q345GJ钢强度设计值研究,提出了Q345GJ钢材的强度设计建议值(表9),简要情况如下:
2011年完成轴心受压构件足尺试验(试件12件),计算模式不定性KP的均值和变异系数分别可取1.100和0.071;其抗力不定性的均值和变异系数经计算分别为1.15和0.09。2012年进行受弯构件足尺试验(试件32件),试验数据稳定且优于预期。其计算模式不定性KP抗力不定性优于上述轴心受压构件。
按照《结构可靠性总原则》(《General Principles on Relia-bility for Structures》)ISO 2394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相关规定,材料性能、几何特征、计算模式三个主要影响因素的统计代表值均可通过Q345GJ试验获得。综合可靠性分析以后,出于慎重再将其分析结果适当降低,抗力分项系数取1.05,从而求得表9的数值,复核结果可靠度水平全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强制规定。
表9?Q345GJ钢材的强度设计建议值(N/mm2)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用钢板》GB/T 19879的GJ类钢材为高性能优质钢材,其性能明显好于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 700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的普通钢材,同等级GJ类钢材强度设计值理应高于普通钢材,戴国欣教授的研究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但由于Q345GJ钢试件来源单一,数据量有限,因此本次修订暂不采用表9,当有可靠依据时,Q345GJ钢设计强度值可参考表9适当提高。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3采用。
表4.4.3 结构用无缝钢管的强度指标(N/mm2)
4.4.3 本条为新增强制性条文,由于现行国家标准《结构用无缝钢管》GB/T 8162中,钢管壁厚的分组、材料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均与现行国家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有所不同,表4.4.3的强度设计值是由钢管材料标准中的屈服强度除以相应的抗力分项系数得出的。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4.4采用。
表4.4.4 铸钢件的强度设计值(N/mm2)
注:表中强度设计值仅适用于本表规定的厚度。
4.4.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焊缝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5采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工焊用焊条、自动焊和半自动焊所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保证其熔敷金属的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的性能。
2 焊缝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其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其中厚度小于6mm钢材的对接焊缝,不应采用超声波探伤确定焊缝质量等级。
3 对接焊缝在受压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wc,在受拉区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取fwt。
4 计算下列情况的连接时,表4.4.5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应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施工条件较差的高空安装焊缝应乘以系数0.9;
2)进行无垫板的单面施焊对接焊缝的连接计算应乘折减系数0.85。
表4.4.5 焊缝的强度指标(N/mm2)
注:表中厚度系指计算点的钢材厚度,对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系指截面中较厚板件的厚度。
4.4.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焊缝强度设计指标中,对接焊缝的抗拉强度采用了相匹配的焊条和焊丝二者的较小值。角焊缝的抗拉强度取对接焊缝的抗拉强度的58%。
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应按表4.4.6采用。
表4.4.6 螺栓连接的强度指标(N/mm2)
注:1 A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B级螺栓用于d>24mm和L>10d或L>150mm(按较小值)的螺栓;d为公称直径,L为螺栓公称长度;
2 A级、B级螺栓孔的精度和孔壁表面粗糙度,C级螺栓孔的允许偏差和孔壁表面粗糙度,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要求;
3 用于螺栓球节点网架的高强度螺栓,M12~M36为10.9级,M39~M64为9.8级。
4.4.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表中各项强度设计值的换算关系与原规范相同。增加了网架用高强度螺栓,螺栓球节点网架用的高强度螺栓的外形、连接副、受力机理、施工安装方法及强度设计值均与普钢钢结构用的高强度螺栓不同。增加了Q390钢作为锚栓,柱脚锚栓一般不能用于承受水平剪力(本标准第12.7.4条);表中还增加了螺栓与Q460钢、Q345GJ钢构件连接的承压强度设计值,为适应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要求增加了高强度螺栓的抗拉强度最小值。
由于螺栓球网架一般采用根据内力选择螺栓的设计思路,因此螺栓球节点用高强度螺栓未给出抗拉强度最小值。高强度螺栓连接进入极限状态产生的破坏模式有两种:摩擦面滑移后螺栓螺杆和螺纹部分进入承压状态后出现螺栓或连接板剪切破坏。摩擦型连接和承压型连接在极限状态下破坏模式一致,因此,本标准给出的承压型高强度螺栓的抗拉强度最小值同样适用于摩擦型高强度螺栓连接。
4.4.7 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4.7采用,并应按下列规定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当下列几种情况同时存在时,其折减系数应连乘:
1 施工条件较差的铆钉连接应乘以系数0.9;
2 沉头和半沉头铆钉连接应乘以系数0.8。
表4.4.7 铆钉连接的强度设计值(N/mm2)
注:1 属于下列情况者为Ⅰ类孔:
1)在装配好的构件上按设计孔径钻成的孔;
2)在单个零件和构件上按设计孔径分别用钻模钻成的孔;
3)在单个零件上先钻成或冲成较小的孔径,然后在装配好的构件上再扩钻至设计孔径的孔。
2 在单个零件上一次冲成或不用钻模钻成设计孔径的孔属于Ⅱ类孔。
4.4.8 钢材和铸钢件的物理性能指标应按表4.4.8采用。
表4.4.8 钢材和铸钢件的物理性能指标
5.1.1 建筑结构的内力和变形可按结构静力学方法进行弹性或弹塑性分析,采用弹性分析结果进行设计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S3级的构件可有塑性变形发展。
5.1.2 结构稳定性设计应在结构分析或构件设计中考虑二阶效应。
5.1.3 结构的计算模型和基本假定应与构件连接的实际性能相符合。
5.1.4 框架结构的梁柱连接宜采用刚接或铰接。梁柱采用半刚性连接时,应计入梁柱交角变化的影响,在内力分析时,应假定连接的弯矩-转角曲线,并在节点设计时,保证节点的构造与假定的弯矩-转角曲线符合。
5.1.1 本条规定结构分析时可根据分析方法相应地对材料采用弹性或者弹塑性假定。在进行弹性分析时,延性好的S1、S2、S3级截面允许采用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x、γy来考虑塑性变形发展。当允许多个塑性铰形成、结构产生内力重分布时,一般应采用二阶弹塑性分析。
5.1.2 二阶效应是稳定性的根源,一阶分析采用计算长度法时这些效应在设计阶段考虑;而二阶弹性P-△分析法在结构分析中仅考虑了P-△效应,应在设计阶段附加考虑P-δ效应;直接分析则将这些效应直接在结构分析中进行考虑,故设计阶段不再考虑二阶效应。
进行桁架杆件内力计算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桁架杆件轴力时可采用节点铰接假定;
2 采用节点板连接的桁架腹杆及荷载作用于节点的弦杆,其杆件截面为单角钢、双角钢或T形钢时,可不考虑节点刚性引起的弯矩效应;
3 除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外,直接相贯连接的钢管结构节点,当符合本标准第13章各类节点的几何参数适用范围且主管节间长度与截面高度或直径之比不小于12、支管杆间长度与截面高度或直径之比不小于24时,可视为铰接节点;
4 H形或箱形截面杆件的内力计算宜符合本标准第8.5节的规定。
5.1.5 本条为原规范第8.4.5条、第10.1.4条的修改和补充。把结构分析时可以当成铰接节点的情况在本条进行了集中说明。
结构内力分析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二阶P-△弹性分析或直接分析,应根据下列公式计算的最大二阶效应系数θⅡi,max选用适当的结构分析方法。当θⅡi,max≤0.1时,可采用一阶弹性分析;当0.1<θⅡi,max≤0.25时,宜采用二阶P-△弹性分析或采用直接分析;当θⅡi,max>0.25时,应增大结构的侧移刚度或采用直接分析。
1 规则框架结构的二阶效应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Ni——所计算i楼层各柱轴心压力设计值之和(N);
∑Hki——产生层间侧移△u的计算楼层及以上各层的水平力标准值之和(N);
hi——所计算i楼层的层高(mm);
△ui——∑Hki作用下按一阶弹性分析求得的计算楼层的层间侧移(mm)。
2 一般结构的二阶效应系数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ηcr——整体结构最低阶弹性临界荷载与荷载设计值的比值。
5.1.6 本条为新增条文。本条对结构分析方法的选择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对于二阶效应明显的有侧移框架结构,应采用二阶弹性分析方法。当二阶效应系数大于0.25时,二阶效应影响显著,设计时需要更高的分析,不能把握时,宜增加结构刚度。直接分析法可适用于任意的二阶效应系数、任意的结构类型。
钢结构根据抗侧力构件在水平力作用下的变形形态,可分为剪切型(框架结构)、弯曲型(如高跨比为6以上的支撑架)和弯剪型。式(5.1.6-1)只适用于剪切型结构,对于弯曲型和弯剪型结构,采用式(5.1.6-2)计算二阶效应系数。强调整体屈曲模态,是要排除可能出现的一些最薄弱构件的屈曲模态。
二阶效应系数也可以采用下式计算:
式中 △uⅡi——按二阶弹性分析求得的计算i楼层的层间侧移;
△ui——按一阶弹性分析求得的计算i楼层的层间侧移。
5.1.7 二阶P-△弹性分析应考虑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的影响,直接分析应考虑初始几何缺陷和残余应力的影响。
5.1.8 当对结构进行连续倒塌分析、抗火分析或在其他极端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分析时,可采用静力直接分析或动力直接分析。
5.1.9 以整体受压或受拉为主的大跨度钢结构的稳定性分析应采用二阶P-△弹性分析或直接分析。
5.1.7 初始几何缺陷是结构或者构件失稳的诱因,残余应力则会降低构件的刚度,故采用二阶P-△弹性分析时考虑结构整体的初始几何缺陷,采用直接分析时考虑初始几何缺陷和残余应力的影响。
5.1.8 本条规定在连续倒塌、抗火分析、极端荷载(作用)等涉及严重的材料非线性、内力需要重分布的情况下,应采用直接分析法以反映结构的真实响应。上述情况,若采用一阶弹性分析,则不满足安全设计的原则。考虑到经济性,一般应采用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的直接分析法。当结构因材料非线性产生若干个塑性铰时,系统刚度可能发生较大变化,此时基于未变形结构而获得计算长度系数已不再适用,因此无法用于稳定性设计。
5.1.9 以整体受拉或受压为主的结构如张拉体系、各种单层网壳等,其二阶效应通常难以用传统的计算长度法进行考虑,尤其是一些大跨度结构,其失稳模态具有整体性或者局部整体性,甚至可能产生跃越屈曲,基于构件稳定的计算长度法已不能解决此类结构的稳定性问题,故增加本条。
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模式可按最低阶整体屈曲模态采用。框架及支撑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的最大值△0(图5.2.1-1)可取为H/250,H为结构总高度。框架及支撑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也可按式(5.2.1-1)确定(图5.2.1-1);或可通过在每层柱顶施加假想水平力Hni等效考虑,假想水平力可按式(5.2.1-2)计算,施加方向应考虑荷载的最不利组合(图5.2.1-2)。
图5.2.1-1 框架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及等效水平力
结构的初始缺陷包含结构整体的初始几何缺陷和构件的初始几何缺陷、残余应力及初偏心。结构的初始几何缺陷包括节点位置的安装偏差、杆件的初弯曲、杆件对节点的偏心等。一般,结构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的最大值可根据施工验收规范所规定的最大允许安装偏差取值,按最低阶屈曲模态分布,但由于不同的结构形式对缺陷的敏感程度不同,所以各规范可根据各自结构体系的特点规定其整体缺陷值,如现行行业标准《空间网格结构技术规程》JGJ 7-2010规定:网壳缺陷最大计算值可按网壳跨度的1./300取值。
5.2.1 本条对框架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值给出了具体取值,经国内外规范对比分析,显示框架结构的初始几何缺陷值不仅跟结构层间高度有关,而且也与结构层数的多少有关,式(5.2.1-1)是从式(5.2.1-2)推导而来,即:
当采用二阶P-△弹性分析时,因初始几何缺陷不可避免地存在,且有可能对结构的整体稳定性起很大作用,故应在此类分析中充分考虑其对结构变形和内力的影响。对于框架结构也可通过在框架每层柱的柱顶作用附加的假想水平力Hni来替代整体初始几何缺陷。研究表明,框架的层数越多,构件的缺陷影响越小,且每层柱数的影响亦不大。采用假想水平力的方法来替代初始侧移时,假想水平力取值大小即是使得结构侧向变形为初始侧移值时所对应的水平力,与钢材强度没有直接关系,因此本次修订取消了原规范式(3.2.8-1)中钢材强度影响系数。本标准假想水平力计算公式的形式与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类似,并考虑了框架总层数的影响;通过对典型工况的计算对比得到,本次修订后公式的计算结果与欧洲钢结构设计规范EC3较为接近。需要注意的是,采用假想水平力法时,应施加在最不利的方向,即假想力不能起到抵消外荷载(作用)的效果。
构件的初始缺陷代表值可按式(5.2.2-1)计算确定,该缺陷值包括了残余应力的影响[图5.2.2(a)]。构件的初始缺陷也可采用假想均布荷载进行等效简化计算,假想均布荷载可按式(5.2.2-2)确定[图5.2.2(b)]。
图5.2.1-2 框架结构计算模型
h-层高;H-水平力;Hn1-假想水平力;e0-构件中点处的初始变形值
图5.2.2 构件的初始缺陷
式中:δ0——离构件端部x处的初始变形值(mm);
e0——构件中点处的初始变形值(mm);
x——离构件端部的距离(mm);
l——构件的总长度(mm);
q0——等效分布荷载(N/mm);
Nk——构件承受的轴力标准值(N)。
构件初始弯曲缺陷值e0/l,当采用直接分析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可按表5.2.2取构件综合缺陷代表值;当按本标准第5.5节采用直接分析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应按本标准第5.5.8条或第5.5.9条考虑构件初始缺陷。
表5.2.2 构件综合缺陷代表值
5.2.2 表5.2.2构件综合缺陷代表值同时考虑了初始几何缺陷和残余应力的等效缺陷。
构件的初始几何缺陷形状可用正弦波来模拟,构件初始几何缺陷代表值由柱子失稳曲线拟合而来,故本标准针对不同的截面和主轴,给出了4个值,分别对应a、b、c、d四条柱子失稳曲线。为了便于计算,构件的初始几何缺陷也可用均布荷载和支座反力代替,均布荷载数值可由结构力学求解方法得到,支座反力值为q0l/2,如图3所示。
本节所有条文均为新增条文。本节着重对一阶弹性分析设计方法的适用条件和设计过程进行了说明,基本延续了原规范对无侧移框架和有侧移框架的设计方法。
5.3.1 钢结构的内力和位移计算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时,应按本标准第6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构件设计,并应按本标准有关规定进行连接和节点设计。
5.3.2 对于形式和受力复杂的结构,当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方法进行结构分析与设计时,应按结构弹性稳定理论确定构件的计算长度系数,并应按本标准第6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构件设计。
采用仅考虑P-△效应的二阶弹性分析时,应按本标准第5.2.1条考虑结构的整体初始缺陷,计算结构在各种荷载或作用设计值下的内力和标准值下的位移,并应按本标准第6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各结构构件的设计,同时应按本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连接和节点设计。计算构件轴心受压稳定承载力时,构件计算长度系数μ可取1.0或其他认可的值。
5.4.1 二阶P-△弹性分析设计方法考虑了结构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变形(P-△)、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P-△0)、节点刚度等对结构和构件变形和内力产生的影响。进行计算分析时,可直接建立带有初始整体几何缺陷的结构,也可把此类缺陷的影响用等效水平荷载来代替,并应考虑假想力与设计荷载的最不利组合。
采用仅考虑P-△效应的二阶弹性分析与设计方法只考虑了结构整体层面上的二阶效应的影响,并未涉及构件的对结构整体变形和内力的影响,因此这部分的影响还应通过稳定系数来进行考虑,此时的构件计算长度系数应取1.0或其他认可的值。当结构无侧移影响时,如近似一端固接、一端铰接的柱子,其计算长度系数小于1.0。
采用本方法进行设计时,不能采用荷载效应的组合,而应采用荷载组合进行非线性求解。本方法作为一种全过程的非线性分析方法,不允许进行荷载效应的迭加。
二阶P-△效应可按近似的二阶理论对一阶弯矩进行放大来考虑。对无支撑框架结构,杆件杆端的弯矩MⅡ△也可采用下列近似公式进行计算:
式中:Mq——结构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一阶弹性弯矩(N·mm);
MⅡ△——仅考虑P-△效应的二阶弯矩(N·mm);
MH——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的一阶弹性弯矩(N·mm);
θⅡi——二阶效应系数,可按本标准第5.1.6条规定采用;
αⅡi——第i层杆件的弯矩增大系数,当αⅡi>1.33时,宜增大结构的侧移刚度。
5.4.2 本条基本沿用原规范第3.2.8条,用等效水平荷载来代替初始几何缺陷的影响。与原规范的式(3.2.8-2)相比,式(5.4.2-1)将二阶效应仅与框架受水平荷载相关联,不需要在楼层和屋顶标高设置虚拟水平支座和计算其反力,只需分别计算框架在竖向荷载和水平荷载下的一阶弹性内力,即可求得近似的二阶弹性弯矩。该式概念清楚、计算简便,研究表明适用于0.1<θⅡi≤0.25范围。
直接分析设计法应采用考虑二阶P-△和P-δ效应,按本标准第5.2.1条、第5.2.2条、第5.5.8条和第5.5.9条同时考虑结构和构件的初始缺陷、节点连接刚度和其他对结构稳定性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允许材料的弹塑性发展和内力重分布,获得各种荷载设计值(作用)下的内力和标准值(作用)下位移,同时在分析的所有阶段,各结构构件的设计均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第8章的有关规定,但不需要按计算长度法进行构件受压稳定承载力验算。
5.5.1 当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时,可以直接建立带有初始几何缺陷的结构和构件单元模型,也可以用等效荷载来替代。在直接分析设计法中,应能充分考虑各种对结构刚度有贡献的因素,如初始缺陷、二阶效应、材料弹塑性、节点半刚性等,以便能准确预测结构行为。
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时,分析和设计阶段是不可分割的。两者既有同时进行的部分(如初始缺陷应在分析的时候引入),也有分开的部分(如分析得到应力状态,再采用设计准则判断是否塑性)。两者在非线性迭代中不断进行修正、相互影响,直至达到设计荷载水平下的平衡为止。这也是直接分析法区别于一般非线性分析方法之处,传统的非线性强调了分析却忽略了设计上的很多要求,因而其结果是不可以“直接”作为设计依据的。
由于直接分析设计法已经在分析过程中考虑了一阶弹性设计中计算长度所要考虑的因素,故不再需要进行基于计算长度的稳定性验算了。
对于一些特殊荷载下的结构分析,比如连续倒塌分析、抗火分析等,因涉及几何非线性、材料非线性、全过程弹塑性分析,采用一阶弹性分析或者二阶P-△弹性分析并不能得到正确的内力结果,应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进行结构分析和设计。
直接分析设计法作为一种全过程的非线性分析方法,不允许进行荷载效应的迭加,而应采用荷载组合进行非线性求解。
直接分析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结构分析应限于第一个塑性铰的形成,对应的荷载水平不应低于荷载设计值,不允许进行内力重分布。
5.5.2 二阶P-△-δ弹性分析是直接分析法的一种特例,也是常用的一种分析手段。该方法不考虑材料非线性,只考虑几何非线性,以第一塑性铰为准则,不允许进行内力重分布。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宜采用塑性铰法或塑性区法。塑性铰形成的区域,构件和节点应有足够的延性保证以便内力重分布,允许一个或者多个塑性铰产生,构件的极限状态应根据设计目标及构件在整个结构中的作用来确定。
5.5.3 二阶弹塑性分析作为一种设计工具,虽然在学术界和工程界仍有争议,但世界各主流规范均将其纳入规范,以便适应各种需要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的情况。
工程界常采用一维梁柱单元来进行弹塑性分析,二维的板壳元和三维的实体元因涉及大量计算一般仅在学术界中采用,塑性铰法和塑性区法是基于梁柱单元的两种常用的考虑材料非线性的方法。
本条规定针对给定的设计目标,二阶弹塑性分析可生成多个塑性铰,直至达到设计荷载水平为止。
对结构进行二阶弹塑性分析,由材料和截面确定的弯矩-曲率关系、节点的半刚性直接影响计算结果,同时分析结果的可靠性有时依赖于结构的破坏模式,不同破坏模式适用的非线性分析增量-迭代策略可能不一样。另外,由于可靠度不同,正常荷载工况下的设计和非正常荷载工况下的设计(如抗倒塌分析或罕遇地震作用下的设计等)对构件极限状态的要求不同。
一般来说,进行二阶弹塑性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非有充分依据证明一根构件能可靠地由一个单元所模拟(如只受拉支撑),一般构件划分单元数不宜小于4。构件的几何缺陷和残余应力应能在所划分的单元里考虑到。
2 钢材的应力-应变曲线为理想弹塑性,混凝土的应力-应变曲线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要求采用。
3 工字形(H形)截面柱与钢梁刚接时,应有足够的措施防止节点域的变形,否则应在结构整体分析时予以考虑。
4 当工字形(H形)截面构件缺少翘曲扭转约束时,应在结构整体分析时予以考虑。
5 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考虑活荷载折减。抗震设计的结构,采用重力荷载代表值后,不得进行活荷载折减。
6 应输出下列计算结果以验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1)荷载标准组合的效应设计值作用下的挠度和侧移;
2)各塑性铰的曲率;
3)没有出现塑性变形的部位,应输出应力比。
5.5.4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钢材的应力-应变关系可为理想弹塑性,屈服强度可取本标准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可按本标准第4.4.8条采用。
5.5.5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钢结构构件截面应为双轴对称截面或单轴对称截面,塑性铰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为S1级、S2级,其出现的截面或区域应保证有足够的转动能力。
5.5.6 当结构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进行连续倒塌分析时,结构材料的应力-应变关系宜考虑应变率的影响;进行抗火分析时,应考虑结构材料在高温下的应力-应变关系对结构和构件内力产生的影响。
结构和构件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进行分析和设计时,计算结果可直接作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设计依据,应按下列公式进行构件截面承载力验算:
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符合S2级要求时,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式(5.5.7-3)、式(5.5.7-4)确定,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受弯承载力设计值应按式(5.5.7-5)、式(5.5.7-6)确定:
式中:MⅡx、MⅡy——分别为绕x轴、y轴的二阶弯矩设计值,可由结构分析直接得到(N·mm);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mm2);
Mcx、Mcy——分别为绕x轴、y轴的受弯承载力设计值(N·mm);
Wx、Wy——当构件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S3级或S4级时,为构件绕x轴、y轴的毛截面模量;当构件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5级时,为构件绕x轴、y轴的有效截面模量(mm3);
Wpx、Wpy——构件绕x轴、y轴的塑性毛截面模量(mm3);
γx、γy——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规定采用;
φb——梁的整体稳定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5.5.7 直接分析设计法是一种全过程二阶非线性弹塑性分析设计方法,可以全面考虑结构和构件的初始缺陷、几何非线性、材料非线性等对结构和构件内力的影响,其分析设计过程可用式(8)来表达。用直接分析设计法求得的构件的内力可以直接作为校核构件的依据,进行如下的截面验算即可。
直接分析法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或按弹塑性分析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符合S2级要求时,Mcx=γxWxf,Mcy=γyWyf;按弹塑性分析,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符合S2级要求时,Mcx=Wpxf,Mcy=Wpyf。
式中:N——构件的轴力设计值(N);
A——构件的毛截面面积(mm3);
Mx、My——绕着构件x、y轴的一阶弯矩承载力设计值(N·mm);
Wx、Wy——绕着构件x、y轴的毛截面模量(mm3);
Wpx、Wpy——绕着构件x、y轴的毛截面塑性模量(mm3);
γx、γy——截面塑性发展系数;
△x、△y——由于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变形所产生的构件两端相对位移值(mm);
△xi、△yi——由于结构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所产生的构件两端相对位移值(mm);
δx、δy——荷载作用下构件在x、y轴方向的变形值(mm);
δx0、δy0——构件在x、y轴方向的初始缺陷值(mm)。
值得注意的是,上式截面的N-M相关公式是相对保守的,当有足够资料证明时可采用更为精确的N-M相关公式进行验算。
5.5.8 采用塑性铰法进行直接分析设计时,除应按本标准第5.2.1条、第5.2.2条考虑初始缺陷外,当受压构件所受轴力大于0.5Af时,其弯曲刚度还应乘以刚度折减系数0.8。
5.5.9 采用塑性区法进行直接分析设计时,应按不小于1/1000的出厂加工精度考虑构件的初始几何缺陷,并考虑初始残余应力。
5.5.10 大跨度钢结构体系的稳定性分析宜采用直接分析法。结构整体初始几何缺陷模式可按最低阶整体屈曲模态采用,最大缺陷值可取L/300,L为结构跨度。构件的初始缺陷可按本标准第5.2.2条的规定采用。
5.5.8 本条对采用塑性铰法进行直接分析设计做了补充要求。因塑生铰法一般只将塑性集中在构件两端,而假定构件的中段保持弹性,当轴力较大时通常高估其刚度,为考虑该效应,故需折减其刚度。
5.5.9 本条对采用塑性区法进行直接分析设计给出了一种开放性的方案,一方面可以精确计算出结构响应,另一方面也为新材料、新截面类型的应用创造了条件。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式构件,其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x、My——同一截面处绕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Wnx、Wny——对x轴和y轴的净截面模量,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S3级或S4级时,应取全截面模量,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5级时,应取有效截面模量,均匀受压翼缘有效外伸宽度可取15εk,腹板有效截面可按本标准第8.4.2条的规定采用(mm3);
γx、γy——对主轴x、y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规定取值;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6.1.1 计算梁的抗弯强度时,考虑截面部分发展塑性变形,因此在计算公式(6.1.1)中引进了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x和γy。γx和γy的取值原则是:使截面的塑性发展深度不致过大;与本标准第8章压弯构件的计算规定表8.1.1相衔接。当考虑截面部分发展塑性时,为了保证翼缘不丧失局部稳定,受压翼缘自由外伸宽度与其厚度之比应不大于13εk。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梁也可以考虑塑性发展,但为了可靠,对需要计算疲劳的梁还是以不考虑截面塑性发展为宜。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腹板弯曲受压区已部分退出工作,本条采用有效截面模量考虑其影响,本标准第6.4节采用另外的方法计算其抗弯强度。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 对工字形和箱形截面,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4或S5级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取为1.0,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及S3级时,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工字形截面(x轴为强轴,y轴为弱轴):γx=1.05,γy=1.20;
2)箱形截面:γx=γy=1.05。
2 其他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可按本标准表8.1.1采用。
3 对需要计算疲劳的梁,宜取γx=γy=1.0。
6.1.2 本条为新增条文。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可按本标准表3.5.1根据各板件受压区域应力状态确定。
条文中箱形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偏低,箱形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应该介于1.05~1.2之间,参见表10。
表10 箱形截面的塑性发展系数
在主平面内受弯的实腹式构件,除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者外,其受剪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计算截面沿腹板平面作用的剪力设计值(N);
S——计算剪应力处以上(或以下)毛截面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3);
I——构件的毛截面惯性矩(mm4);
tw——构件的腹板厚度(mm);
fv——钢材的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6.1.3 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的梁,其受剪承载力有较大的提高,不必受公式(6.1.3)的抗剪强度计算控制。
当梁受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其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梁上翼缘受有沿腹板平面作用的集中荷载且该荷载处又未设置支承加劲肋时,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F——集中荷载设计值,对动力荷载应考虑动力系数(N);
ψ——集中荷载的增大系数;对重级工作制吊车梁,ψ=1.35;对其他梁,ψ=1.0;
lz——集中荷载在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假定分布长度,宜按式(6.1.4-2)计算,也可采用简化式(6.1.4-3)计算(mm);
IR——轨道绕自身形心轴的惯性矩(mm4);
If——梁上翼缘绕翼缘中面的惯性矩(mm4);
a——集中荷载沿梁跨度方向的支承长度(mm),对钢轨上的轮压可取50mm;
hy——自梁顶面至腹板计算高度上边缘的距离;对焊接梁为上翼缘厚度,对轧制工字形截面梁,是梁顶面到腹板过渡完成点的距离(mm);
hR——轨道的高度,对梁顶无轨道的梁取值为0(mm);
f——钢材的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2 在梁的支座处,当不设置支承加劲肋时,也应按式(6.1.4-1)计算腹板计算高度下边缘的局部压应力,但ψ取1.0。支座集中反力的假定分布长度,应根据支座具体尺寸按式(6.1.4-3)计算。
6.1.4 计算腹板计算高度边缘的局部承压强度时,集中荷载的分布长度lz,早在20世纪40年代中期,苏联的科学家已经利用半无限空间上的弹性地基梁上模型的级数解,获得了地基梁下反力分布的近似解析解,并被英国、欧洲、美国和苏联钢结构设计规范用于轨道下的等效分布长度计算。最新的数值分析表明,基于弹性地基梁的模型得到的承压长度[式(6.1.4-2)中的系数改为3.25就是苏联、英国、欧洲、日本、ISO等采用的公式]偏大,应改为2.83;随后进行的理论上更加严密的解析分析表明,弹性地基梁的变形集中在荷载作用点附近很短的一段,应考虑轨道梁的剪切变形,因此改用半无限空间上的Timoshenko梁的模型,这样得到的承压长度的解析公式的系数从3.25下降到2.17,在梁模型中承压应力的计算应计入荷载作用高度的影响,考虑到轮压作用在轨道上表面,承压应力的扩散更宽,系数可增加到2.83,经综合考虑条文式(6.1.4-2)中系数取3.25,相当于利用塑性发展系数是1.1484。
集中荷载的分布长度lz的简化计算方法,为原规范计算公式,也与式(6.1.4-2)直接计算的结果颇为接近。因此该式中的50mm应该被理解为为了拟合式(6.1.4-2)而引进的,不宜被理解为轮子和轨道的接触面的长度。真正的接触面长度应在20mm~30mm之间。
表11 式(6.1.4-2)和式(6.1.4-3)计算的承压长度对比
轨道上作用轮压,压力穿过具有抗弯刚度的轨道向梁腹板内扩散,可以判断:轨道的抗弯刚度越大,扩散的范围越大,下部腹板越薄(即下部越软弱),则扩散的范围越大,因此式(6.1.4-2)正确地反映了这个规律。而为了简化计算,本条给出了式(6.1.4-3),但是考虑到腹板越厚翼缘也越厚的规律,式(6.1.4-3)实际上反映了与式(6.1.4-2)不同的规律,应用时应注意。
在梁的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处,若同时承受较大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或同时承受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时,其折算应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σ、τ、σc——腹板计算高度边缘同一点上同时产生的正应力、剪应力和局部压应力,τ和σc应按本标准式(6.1.3)和式(6.1.4-1)计算,σ应按式(6.1.5-2)计算,σ和σc以拉应力为正值,压应力为负值(N/mm2);
In——梁净截面惯性矩(mm4);
y1——所计算点至梁中和轴的距离(mm);
β1——强度增大系数;当σ与σc异号时,取β1=1.2;当σ与σc同号或σc=0时,取β1=1.1。
6.1.5 同时受有较大的正应力和剪应力处,指连续梁中部支座处或梁的翼缘截面改变处等。
折算应力公式(6.1.5-1)是根据能量强度理论保证钢材在复杂受力状态下处于弹性状态的条件。考虑到需验算折算应力的部位只是梁的局部区域,故公式中取β1大于1。当σ和σc同号时,其塑性变形能力低于σ和σc异号时的数值,因此对前者取β1=1.1,而对后者取β1=1.2。
复合应力作用下允许应力少量放大,不应理解为钢材的屈服强度增大,而应理解为允许塑性开展。这是因为最大应力出现在局部个别部位,基本不影响整体性能。
当铺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梁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可不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6.2.1 钢梁整体失去稳定性时,梁将发生较大的侧向弯曲和扭转变形,因此为了提高梁的稳定承载能力,任何钢梁在其端部支承处都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其端部截面的扭转。当有铺板密铺在梁的受压翼缘上并与其牢固相连,能阻止受压翼缘的侧向位移时,梁就不会丧失整体稳定,因此也不必计算梁的整体稳定性。
除本标准第6.2.1条所规定情况外,在最大刚度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Mx——绕强轴作用的最大弯矩设计值(N·mm);
Wx——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梁毛截面模量,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1级、S2级、S3级或S4级时,应取全截面模量;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为S5级时,应取有效截面模量,均匀受压翼缘有效外伸宽度可取15εk,腹板有效截面可按本标准第8.4.2条的规定采用(mm3);
φb——梁的整体稳定性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确定。
除本标准第6.2.1条所指情况外,在两个主平面受弯的H型钢截面或工字形截面构件,其整体稳定性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Wy——按受压最大纤维确定的对y轴的毛截面模量(mm3);
φb——绕强轴弯曲所确定的梁整体稳定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计算。
6.2.3 在两个主平面内受弯的构件,其整体稳定性计算很复杂,本条所列公式(6.2.3)是一个经验公式。1978年国内曾进行过少数几根双向受弯梁的荷载试验,分三组共7根,包括热轧工字钢Ⅰ18和Ⅰ24a与一组单轴对称加强上翼缘的焊接工字梁。每组梁中1根为单向受弯,其余1根或2根为双向受弯(最大刚度平面内受纯弯和跨度中点上翼缘处受一水平集中力)以资对比。试验结果表明,双向受弯梁的破坏荷载都比单向低,三组梁破坏荷载的比值各为0.91、0.90和0.88。双向受弯梁跨度中点上翼缘的水平位移和跨度中点截面扭转角也都远大于单向受弯梁。
用上述少数试验结果验证本条公式(6.2.3),证明是可行的。公式左边第二项分母中引进绕弱轴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y,并不意味绕弱轴弯曲出现塑性,而是适当降低第二项的影响,并使公式与本章式(6.1.1)和式(6.2.2)形式上相协调。
当箱形截面简支梁符合本标准第6.2.1条的要求或其截面尺寸(图6.2.4)满足h/b0≤6,l1/b0≤95ε2k时,可不计算整体稳定性,l1为受压翼缘侧向支承点间的距离(梁的支座处视为有侧向支承)。
图6.2.4 箱形截面
6.2.4 对箱形截面简支梁,本条直接给出了其应满足的最大h/b0和l1/b0比值。满足了这些比值,梁的整体稳定性就得到保证。由于箱形截面的抗侧向弯曲刚度和抗扭转刚度远远大于工字形截面,整体稳定性很强,本条规定的h/b0和l1/b0值很容易得到满足。
6.2.5 梁的支座处应采取构造措施,以防止梁端截面的扭转。当简支梁仅腹板与相邻构件相连,钢梁稳定性计算时侧向支承点距离应取实际距离的1.2倍。
6.2.6 用作减小梁受压翼缘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其支撑力应将梁的受压翼缘视为轴心压杆计算。
6.2.5 梁端支座,弯曲铰支容易理解也容易达成,扭转铰支却往往被疏忽,因此本条特别规定。对仅腹板连接的钢梁,因为钢梁腹板容易变形,抗扭刚度小,并不能保证梁端截面不发生扭转,因此在稳定性计算时,计算长度应放大。
6.2.6 减小梁侧向计算长度的支撑,应设置在受压翼缘,此时对支撑的设计可以参照本标准第7.5.1条用于减小压杆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
支座承担负弯矩且梁顶有混凝土楼板时,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λn,b≤0.45时,可不计算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
2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时,框架梁下翼缘的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b1——受压翼缘的宽度(mm);
t1——受压翼缘的厚度(mm);
W1x——弯矩作用平面内对受压最大纤维的毛截面模量(mm3);
φd——稳定系数,根据换算长细比λe按本标准附录D表D.0.2采用;
λn,b——正则化长细比;
σcr——畸变屈曲临界应力(N/mm2);
l——当框架主梁支承次梁且次梁高度不小于主梁高度一半时,取次梁到框架柱的净距;除此情况外,取梁净距的一半(mm)。
3 当不满足本条第1款、第2款时,在侧向未受约束的受压翼缘区段内,应设置隅撑或沿梁长设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并与梁等宽的横向加劲肋。
6.2.7 本条针对框架主梁的负弯矩区的稳定性计算提出,负弯矩区下翼缘受压,上翼缘受拉,且上翼缘有楼板起侧向支撑和提供扭转约束,因此负弯矩区的失稳是畸变失稳。
将下翼缘作为压杆,腹板作为对下翼缘提供侧向弹性支撑的部件,上翼缘看成固定,则可以求出纯弯简支梁下翼缘发生畸变屈曲的临界应力,考虑到支座条件接近嵌固,弯矩快速下降变成正弯矩等有利因素,以及实际结构腹板高厚比的限值,腹板对翼缘能够提供强大的侧向约束,因此框架梁负弯矩区的畸变屈曲并不是一个需要特别加以精确计算的问题,因此本条提出了很简单的畸变屈曲临界应力公式(6.2.7-4)。
正则化长细比小于或等于0.45时,弹塑性畸变屈曲应力基本达到钢材的屈服强度,此时截面尺寸刚好满足式(6.2.7-1)。对于抗震设计,要求应更加严格。
不满足式(6.2.7-1),则设置加劲肋能够为下翼缘提供更加刚强的约束,并带动楼板对框架梁提供扭转约束。设置加劲肋后,刚度很大,一般不再需要计算整体稳定和畸变屈曲。
承受静力荷载和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焊接截面梁可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按本标准第6.4节的规定计算其受弯和受剪承载力。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当h0/tw>80εk,焊接截面梁应计算腹板的稳定性。h0为腹板的计算高度,tw为腹板的厚度。轻级、中级工作制吊车梁计算腹板的稳定性时,吊车轮压设计值可乘以折减系数0.9
6.3.1 对无局部压应力且承受静力荷载的工字形截面梁推荐按本标准第6.4节利用腹板屈曲后强度。保留了原规范对轻、中级吊车轮压允许乘以0.9系数的规定,是为了保持与原规范在一定程度上的连续性。
焊接截面梁腹板配置加劲肋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3.2 加劲肋布置
1-横向加劲肋;2-纵向加劲肋;3-短加劲肋
1 当h0/tw≤80εk时,对有局部压应力的梁,宜按构造配置横向加劲肋;当局部压应力较小时,可不配置加劲肋。
2 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吊车梁及类似构件,应按下列规定配置加劲肋(图6.3.2):
1)当h0/tw>80εk时,应配置横向加劲肋;
2)当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且h0/tw>170εk、受压翼缘扭转未受到约束且h0/tw>150εk,或按计算需要时,应在弯曲应力较大区格的受压区增加配置纵向加劲肋。局部压应力很大的梁,必要时尚宜在受压区配置短加劲肋;对单轴对称梁,当确定是否要配置纵向加劲肋时,h0应取腹板受压区高度hc的2倍。
3 不考虑腹板屈曲后强度时,当h0/tw>80εk时,宜配置横向加劲肋。
4 h0/tw不宜超过250。
5 梁的支座处和上翼缘受有较大固定集中荷载处,宜设置支承加劲肋。
6 腹板的计算高度h0应按下列规定采用:对轧制型钢梁,为腹板与上、下翼缘相接处两内弧起点间的距离;对焊接截面梁,为腹板高度;对高强度螺栓连接(或铆接)梁,为上、下翼缘与腹板连接的高强度螺栓(或铆钉)线间最近距离(图6.3.2)。
6.3.2 需要配置纵向加劲肋的腹板高厚比,不是按硬性规定的界限值来确定而是根据计算需要配置,但仍然给出高厚比的限值,并按梁受压翼缘扭转受到约束与否分为两档,即170εk和150εk;在任何情况下高厚比不应超过250,以免高厚比过大时产生焊接翘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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