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7.8
条文说明
11.7.8 为了实现强剪弱弯,使连梁具有一定的延性,对于普通配筋连梁给出了连梁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对于配置斜筋的连梁,由于斜筋的水平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弯能力,而竖向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因此对配置斜筋的连梁,不能通过增加斜筋数量单纯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形成强剪弱弯。考虑到满足本规范第11.7.10条规定的连梁已具有必要的延性,故对这几种配置斜筋连梁的剪力增大系数。可取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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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为了实现强剪弱弯,使连梁具有一定的延性,对于普通配筋连梁给出了连梁剪力设计值的增大系数。对于配置斜筋的连梁,由于斜筋的水平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弯能力,而竖向分量会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因此对配置斜筋的连梁,不能通过增加斜筋数量单纯提高梁的抗剪能力,形成强剪弱弯。考虑到满足本规范第11.7.10条规定的连梁已具有必要的延性,故对这几种配置斜筋连梁的剪力增大系数。可取为1.0。
11.7.9 各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当配置普通箍筋时,其截面限制条件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1.7.10 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连梁,当跨高比不大于2.5时,除普通箍筋外宜另配置斜向交叉钢筋,其截面限制条件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可按下列规定计算:
1 当洞口连梁截面宽度不小于250mm时,可采用交叉斜筋配筋(图11.7.10—1),其截面限制条件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当连梁截面宽度不小于400mm时,可采用集中对角斜筋配筋(图11.7.10—2)或对角暗撑配筋(图11.7.10—3),其截面限制条件及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剪截面应符合式(11.7.10—1)的要求。
2)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1.7.11 剪力墙及筒体洞口连梁的纵向钢筋。斜筋及箍筋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连梁沿上、下边缘单侧纵向钢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且配筋不宜少于2Φ12;交叉斜筋配筋连梁单向对角斜筋不宜少于2Φ12,单组折线筋的截面面积可取为单向对角斜筋截面面积的一半,且直径不宜小于12mm;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和对角暗撑连梁中每组对角斜筋应至少由4根直径不小于14mm的钢筋组成。
2 交叉斜筋配筋连梁的对角斜筋在梁端部位应设置不少于3根拉筋,拉筋的间距不应大于连梁宽度和200mm的较小值,直径不应小于6mm;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应在梁截面内沿水平方向及竖直方向设置双向拉筋,拉筋应勾住外侧纵向钢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直径不应小于8mm;对角暗撑配筋连梁中暗撑箍筋的外缘沿梁截面宽度方向不宜小于梁宽的一半,另一方向不宜小于梁宽的1/5;对角暗撑约束箍筋的间距不宜大于暗撑钢筋直径的6倍,当计算间距小于100mm时可取100mm,箍筋肢距不应大于350mm。
除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以外,其余连梁的水平钢筋及箍筋形成的钢筋网之间应采用拉筋拉结,拉筋直径不宜小于6mm,间距不宜大于400mm。
3 沿连梁全长箍筋的构造宜按本规范第11.3.6条和第11.3.8条框架梁梁端加密区箍筋的构造要求采用;对角暗撑配筋连梁沿连梁全长箍筋的间距可按本规范表11.3.6—2中规定值的两倍取用。
4 连梁纵向受力钢筋、交叉斜筋伸入墙内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laE,且不应小于600mm;顶层连梁纵向钢筋伸入墙体的长度范围内,应配置间距不大于150mm的构造箍筋,箍筋直径应与该连梁的箍筋直径相同。
5 剪力墙的水平分布钢筋可作为连梁的纵向构造钢筋在连梁范围内贯通。当梁的腹板高度hw不小于450mm时,其两侧面沿梁高范围设置的纵向构造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对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梁两侧的纵向构造钢筋的面积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3%。
11.7.9~11.7.11 02版规范缺少对跨高比小于2.5的剪力墙连梁抗震受剪承载力设计的具体规定。目前在进行小跨高比剪力墙连梁的抗震设计中,为防止连梁过早发生剪切破坏,通常在进行结构内力分析时,采用较大幅度地折减连梁的刚度以降低连梁的作用剪力。近年来对混凝土剪力墙结构的非线性动力反应分析以及对小跨高比连梁的抗震受剪性能试验表明,较大幅度人为折减连梁刚度的做法将导致地震作用下连梁过早屈服,延性需求增大,并且仍不能避免发生延性不足的剪切破坏。国内外进行的连梁抗震受剪性能试验表明,通过改变小跨高比连梁的配筋方式,可在不降低或有限降低连梁相对作用剪力(即不折减或有限折减连梁刚度)的条件下提高连梁的延性,使该类连梁发生剪切破坏时,其延性能力能够达到地震作用时剪力墙对连梁的延性需求。在对试验结果及相关成果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本次规范修订补充了跨高比小于2.5的连梁的抗震受剪设计规定。
跨高比小于2.5时的连梁抗震受剪试验结果表明,采取不同的配筋方式,连梁达到所需延性时能承受的最大剪压比是不同的。本次修订增加了跨高比小于2.5适用于两个剪压比水平的3种不同配筋形式连梁各自的配筋计算公式和构造措施。其中配置普通箍筋连梁的设计规定是参考我国现行行业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的试验结果得出的;交叉斜筋配筋连梁的设计规定是根据近年来国内外试验结果及分析得出的;集中对角斜筋配筋连梁和对角暗撑配筋连梁是参考美国ACI 318—08规范的相关规定和国内外进行的试验结果给出的。国内外各种配筋形式连梁的试验结果表明,发生破坏时连梁位移延性指标,能够达到非线性地震反应分析时结构对连梁的延性需求,设计时可根据连梁的适应条件以及连梁宽度等要求选择相应的配筋形式和设计方法。
剪力墙的墙肢截面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剪力墙结构:一、二级抗震等级时,一般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三、四级抗震等级时,不应小于14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5。一、二级抗震等级的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当墙端无端柱或翼墙时,墙厚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2。
2 框架-剪力墙结构:一般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
3 框架-核心筒结构、筒中筒结构:一般部位不应小于16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20;底部加强部位不应小于200mm,且不宜小于层高或无支长度的1/16。筒体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上一层不宜改变墙体厚度。
11.7.12 为保证剪力墙的承载力和侧向(平面外)稳定要求,给出了各种结构体系剪力墙肢截面厚度的规定。与02版规范相比,本次修订根据近年来的工程经验对各类结构中剪力墙的最小厚度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局部调整。
因端部无端柱或翼墙的剪力墙与端部有端柱或翼墙的剪力墙相比,其正截面受力性能、变形能力以及端部侧向稳定性能均有一定降低。试验表明,极限位移将减小一半左右,耗能能力将降低20%左右。故适当加大了一、二级抗震等级墙端无端柱或翼墙的剪力墙的最小墙厚。
本次修订,对剪力墙最小厚度除具体尺寸要求外,还给出了用层高或无支长度的分数表示的厚度要求。其中,无支长度是指墙肢沿水平方向上无支撑约束的最大长度。
剪力墙厚度大于140mm时,其竖向和水平向分布钢筋不应少于双排布置。
11.7.13 为了提高剪力墙侧向稳定和受弯承载力,规定了剪力墙厚度大于140mm时,应配置双排或多排钢筋。
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应按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执行。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5%;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不应小于0.2%;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配筋率不应小于0.3%。
注:对高度小于24m且剪压比很小的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其竖向分布筋最小配筋率应允许按0.15%采用。
11.7.14根据试验研究和设计经验,并参考国外有关规范的规定,按不同的结构体系和不同的抗震等级规定了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的限值。
美国ACI 318规定,当抗震结构墙的设计剪力小于Ae√f.(A为腹板截面面积,f'c为混凝土的规定抗压强度,该设计剪力对应的剪压比小于0.02)时,腹板的竖向分布钢筋允许降到同非抗震的要求。因此,本次修订,四级抗震墙的剪压比低于上述数值时,竖向分布筋允许按不小于0.15%控制。
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300mm,直径不宜大于墙厚的1/10,且不应小于8mm 竖向分布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底部加强部位,剪力墙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1.7.15 给出了剪力墙分布钢筋最大间距、最大直径和最小直径的规定。
11.7.16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其底部加强部位的墙肢轴压比不宜超过表11.7.16的限值。
注:剪力墙肢轴压比指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墙的轴压力设计值与墙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11.7.17 剪力墙两端及洞口两侧应设置边缘构件,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在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当墙肢底截面轴压比大于表11.7.17规定时,其底部加强部位及其以上一层墙肢应按本规范第11.7.18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当墙肢轴压比不大于表11.7.17规定时,可按本规范第11.7.19条的规定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2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落地剪力墙的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的墙肢两端,宜设置翼墙或端柱,并应按本规范第11.7.18条的规定设置约束边缘构件;不落地的剪力墙,应在底部加强部位及以上一层剪力墙的墙肢两端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3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的一般部位剪力墙以及四级抗震等级剪力墙,应按本规范第11.7.19条设置构造边缘构件;
4 对框架-核心筒结构,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核心筒角部墙体的边缘构件尚应按下列要求加强:底部加强部位墙肢约束边缘构件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且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底部加强部位以上宜按本规范图11.7.18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11.7.18 剪力墙端部设置的约束边缘构件(暗柱、端柱、翼墙和转角墙)应符合下列要求(图11.7.18):
1 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lc及配箍特征值λv宜满足表11.7.18的要求,箍筋的配置范围及相应的配箍特征值λv和λv/2的区域如图11.7.18所示,其体积配筋率ρv应符合下列要求:
计算体积配箍率时,可适当计入满足构造要求且在墙端有可靠锚固的水平分布钢筋的截面面积。
2 一、二、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约束边缘构件的纵向钢筋的截面面积,对图11.7.18所示暗柱、端柱、翼墙与转角墙分别不应小于图中阴影部分面积的1.2%、1.0%和1.0%。
3 约束边缘构件的箍筋或拉筋沿竖向的间距,对一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100mm,对二、三级抗震等级不宜大于150mm。
11.7.16~11.7.19 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的底部在罕遇地震作用下有可能进入屈服后变形状态。该部位也是防止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在罕遇地震作用下发生倒塌的关键部位。为了保证该部位的抗震延性能力和塑性耗能能力,通常采用的抗震构造措施包括:(1)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的轴压比进行限制;(2)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当底部轴压比超过一定限值后,在墙肢或筒壁墙肢两侧设置约束边缘构件,同时对约束边缘构件中纵向钢筋的最低配置数量以及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箍筋的最低配置数量作出限制。
设计中应注意,表11.7.16中的轴压比限值是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应满足的基本要求。而表11.7.17中的“最大轴压比”则是在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设置约束边缘构件的必要条件。
对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约束边缘构件中纵向钢筋最低数量作出规定,除为了保证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所需的延性和塑性耗能能力之外,也是为了对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的抗弯能力作必要的加强,以便在联肢剪力墙和联肢筒壁墙肢中使塑性铰首先在各层洞口连梁中形成,而使剪力墙肢和筒壁墙肢底部的塑性铰推迟形成。 本次修订提高了三级抗震等级剪力墙的设计要求。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可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8度区,当9度区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有充分依据,并采取可靠措施。
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设计,应符合专门规定。
11.8.1 多年来的抗震性能研究以及震害调查证明,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只要设计得当,重视概念设计,采用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混合配筋的方式、设计为在活荷载作用下允许出现裂缝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采取保证延性的措施,构造合理,仍可获得较好的抗震性能。考虑到9度设防烈度地区地震反应强烈,对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使用应慎重对待。故当9度设防烈度地区需要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时,应专门进行试验或分析研究,采取保证结构具有必要延性的有效措施。
抗震设计时,后张预应力框架、门架、转换层的转换大梁,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承重结构的预应力受拉杆件和抗震等级为一级的预应力框架,应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的抗震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的阻尼比宜取0.03;在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核心筒结构及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当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梁或板时,阻尼比应取0.05;
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截面抗震验算时,在地震组合中,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当预应力作用效应对构件承载力有利时应取用1.0,不利时应取用1.2;
3 预应力筋穿过框架节点核心区时,节点核心区的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11.6节的有关规定进行验算,并可考虑有效预加力的有利影响。
11.8.3 研究表明,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弹性阶段阻尼比约为0.03,当出现裂缝后,在弹塑性阶段可取与钢筋混凝土相同的阻尼比0.05;在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或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对仅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梁或平板的情况,其阻尼比仍应取0.05进行抗震设计。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的地震作用效应和其他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主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加入了预应力作用效应项,预应力作用分项系数是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作出规定的。
由于预应力对节点的侧向约束作用,使节点混凝土处于双向受压状态,不仅可以提高节点的开裂荷载,也可提高节点的受剪承载力。国内试验资料表明,在考虑反复荷载使有效预应力降低后,可取预应力作用的承剪力Vp=0.4Npe,式中Npe为作用在节点核心区预应力筋的总有效预加力。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的抗震构造,除应符合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端截面,计入纵向受压钢筋的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的规定;按普通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换算的全部纵向受拉钢筋配筋率不宜大于2.5%。
2 在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中,应采用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混合配筋的方式,梁端截面配筋宜符合下列要求。
注:对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框架-剪力墙、框架-核心筒结构中的后张有粘结预应力混凝土框架,式(11.8.4)右端项系数1/3可改为1/4。
3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梁端截面的底部纵向普通钢筋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应符合本规范第11.3.6条第2款的规定。计算顶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时,应将预应力筋按抗拉强度设计值换算为普通钢筋截面面积。
框架梁端底面纵向普通钢筋配筋率尚不应小于0.2%。
4 当计算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的轴压比时,轴向压力设计值应取柱组合的轴向压力设计值加上预应力筋有效预加力的设计值,其轴压比应符合本规范第11.4.16条的相应要求。
5 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的箍筋宜全高加密。大跨度框架边柱可采用在截面受拉较大的一侧配置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的混合配筋,另一侧仅配置普通钢筋的非对称配筋方式。
11.8.4 框架梁是框架结构的主要承重构件之一,应保证其必要的承载力和延性。
试验研究表明,为保证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梁的延性要求,应对梁的混凝土截面相对受压区高度作一定的限制。当允许配置受压钢筋平衡部分纵向受拉钢筋以减小混凝土受压区高度时,考虑到截面受拉区配筋过多会引起梁端截面中较大的剪力,以及钢筋拥挤不方便施工的原因,故对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作出不宜大于2.5%的限制。
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混合配筋的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是提高结构抗震耗能能力的有效途径之一。但预应力筋的拉力与预应力筋及普通钢筋拉力之和的比值要结合工程具体条件,全面考虑使用阶段和抗震性能两方面要求。从使用阶段看,该比值大一些好;从抗震角度,其值不宜过大。为使梁的抗震性能与使用性能较为协调,按工程经验和试验研究该比值不宜大于0.75。本规范公式(11.8.4)对普通钢筋数量的要求,是按该限值并考虑预应力筋及普通钢筋重心离截面受压区边缘纤维距离hp、hs的影响得出的。本条要求是在相对受压区高度、配箍率、钢筋面积As、 。等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得出的。
梁端箍筋加密区内,底部纵向普通钢筋和顶部纵向受力钢筋的截面面积应符合一定的比例,其理由及规定同钢筋混凝土框架。
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预应力混凝土框架柱,可等效为承受预应力作用的非预应力偏心受压构件,在计算中将预应力作用按总有效预加力表示,并乘以预应力分项系数1.2,故预应力作用引起的轴压力设计值为1.2Npe。
对于承受较大弯矩而轴向压力较小的框架顶层边柱,可以按预应力混凝土梁设计,采用非对称配筋的预应力混凝土柱,弯矩较大截面的受拉一侧采用预应力筋和普通钢筋混合配筋,另一侧仅配普通钢筋,并应符合一定的配筋构造要求。
11.8.5 后张预应力混凝土板柱-剪力墙结构,其板柱柱上板带的端截面应符合本规范第11.8.4条对受压区高度的规定和公式(11.8.4)对截面配筋的要求。
板柱节点应符合本规范第11.9节的规定。
11.8.6 后张预应力筋的锚具、连接器不宜设置在梁柱节点核心区内。
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的板柱节点,应按本规范第11.9.3条及附录F进行抗震受冲切承载力验算。
8度设防烈度时宜采用有托板或柱帽的板柱节点,柱帽及托板的外形尺寸应符合本规范第9.1.10条的规定。同时,托板或柱帽根部的厚度(包括板厚),不应小于柱纵向钢筋直径的16倍,且托板或柱帽的边长不应小于4倍板厚与柱截面相应边长之和。
11.9.2 关于柱帽可否在地震区应用,国外有试验及分析研究认为,若抵抗竖向冲切荷载设计的柱帽较小,在地震荷载作用下,较大的不平衡弯矩将在柱帽附近产生反向的冲切裂缝。因此,按竖向冲切荷载设计的小柱帽或平托板不宜在地震区采用。按柱纵向钢筋直径16倍控制板厚是为了保证板柱节点的抗弯刚度。本规范给出了平托板或柱帽按抗震设计的边长及板厚要求。
11.9.3 在地震组合下,当考虑板柱节点临界截面上的剪应力传递不平衡弯矩时,其考虑抗震等级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Fl,eq可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计算,此时,Fl为板柱节点临界截面所承受的竖向力设计值。由地震组合的不平衡弯矩在板柱节点处引起的等效集中反力设计值应乘以增大系数,对一、二、三级抗震等级板柱结构的节点,该增大系数可分别取1.7、1.5、1.3。
11.9.4 在地震组合下,配置箍筋或栓钉的板柱节点,受冲切截面及受冲切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1.9.3、11.9.4 根据分析研究及工程实践经验,对一级、二级和三级抗震等级板柱节点,分别给出由地震作用组合所产生不平衡弯矩的增大系数,以及板柱节点配置抗冲切钢筋,如箍筋、抗剪栓钉等受冲切承载力计算方法。对板柱-剪力墙结构,除在板柱节点处的板中配置抗冲切钢筋外,也可采用增加板厚、增加结构侧向刚度来减小层间位移角等措施,以避免板柱节点发生冲切破坏。
11.9.5 无柱帽平板宜在柱上板带中设构造暗梁,暗梁宽度可取柱宽加柱两侧各不大于1.5倍板厚。暗梁支座上部纵向钢筋应不小于柱上板带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1/2,暗梁下部纵向钢筋不宜少于上部纵向钢筋截面面积的1/2。
暗梁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3/4倍板厚,肢距不宜大于2倍板厚;支座处暗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应小于3倍板厚,其箍筋间距不宜大于100mm,肢距不宜大于250mm。
11.9.6 沿两个主轴方向贯通节点柱截面的连续预应力筋及板底纵向普通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沿两个主轴方向贯通节点柱截面的连续钢筋的总截面面积,应符合下式要求:
2 连续预应力筋应布置在板柱节点上部,呈下凹进入板跨中。
3 板底纵向普通钢筋的连接位置,宜在距柱面laE与2倍板厚的较大值以外,且应避开板底受拉区范围。
11.9.5、11.9.6 强调在板柱的柱上板带中宜设置暗梁,并给出暗梁的配筋构造要求。为了有效地传递不平衡弯矩,板柱节点除满足受冲切承载力要求外,其连接构造亦十分重要,设计中应给予充分重视。
公式(11.9.6)是为了防止在极限状态下楼板塑性变形充分发育时从柱上脱落,要求两个方向贯通柱截面的后张预应力筋及板底普通钢筋受拉承载力之和不小于该层柱承担的楼板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的柱轴压力设计值。对于边柱和角柱,贯通钢筋在柱截面对边弯折锚固时,在计算中应只取其截面面积的一半。
表A.0.1 普通钢筋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公称直径是指与其公称截面面积相等的圆的直径。光面钢筋的公称截面面积与承载受力面积相同;而带肋钢筋承载受力的截面面积小于按理论重量计算的截面面积,基圆面积率约为0.94。而预应力螺纹钢筋的有关数值也不完全对应,故在表中以括号及注另行表达。必要时,尚应考虑基圆面积率的影响。
表A.0.2 本规范将钢绞线外接圆直径称作公称直径;而公称截面面积即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中的“参考截面面积”。由于捻绞松紧程度的不同,其值可能有波动,工程应用时如果有必要,可以根据实测确定。
表A.0.3 钢丝的公称直径、公称截面面积及理论重量之间的关系与普通钢筋相似,但基圆面积率较大,约为0.97。
在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中,当采用增大系数法近似计算结构因侧移产生的二阶效应(P—△效应)时,应对未考虑P—△效应的一阶弹性分析所得的柱、墙肢端弯矩和梁端弯矩以及层间位移分别按公式(B.0.1—1)和公式(B.0.1—2)乘以增大系数ηs:
B.0.1 根据本规范第5.3.4条的规定,必要时,也可以采用本附录给出的增大系数法来考虑各类结构中的P—△效应。根据结构中二阶效应的基本规律,P—△效应只会增大由引起结构侧移的荷载或作用所产生的构件内力,而不增大由不引起结构侧移的荷载(例如较为对称结构上作用的对称竖向荷载)所产生的构件内力。因此,在计算P—△效应增大后的杆件弯矩时,公式(B.0.1—1)中的ηs应只乘Ms。
因P—△效应既增大竖向构件中引起结构侧移的弯矩,同时也增大水平构件中引起结构侧移的弯矩,因此公式(B.0.1—1)同样适用于梁端控制截面的弯矩计算。另外,根据本规范第11.4.1条的规定,抗震框架各节点处柱端弯矩之和∑Mc应根据同一节点处的梁端弯矩之和ΣMb进行增大,因此,按公式(B.0.1—1)用ηs增大梁端引起结构侧移的弯矩,也能使P—△效应的影响在ΣMb和增大后的ΣMc中保留下来。
H0——所计算楼层的层高。
B.0.2 本条对框架结构的ηs采用层增大系数法计算,各楼层计算出的ηs分别适用于该楼层的所有柱段。该方法直接引自《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当用ηs按公式(B.0.1—1)增大柱端及梁端弯矩时,公式(B.0.2)中的楼层侧向刚度D应按第B.0.5条给出的构件折减刚度计算。
B.0.3 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和筒体结构中的ηs用整体增大系数法计算。用该方法算得的ηs适用于该结构全部的竖向构件。该方法直接引自《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当用ηs按公式(B.0.1—1)增大柱端、墙肢端部和梁端弯矩时,应采用按第B.0.5条给出的构件折减刚度计算公式(B.0.3)中的等效竖向悬臂受弯构件的弯曲刚度EcJd。
B.0.4 排架结构,特别是工业厂房排架结构的荷载作用复杂,其二阶效应规律有待详细探讨。到目前为止国内已完成的分析研究工作尚不足以提出更为合理的考虑二阶效应的设计方法,故继续沿用02版规范中的η—l0法考虑排架结构的P—△效应。其中,就工业厂房排架结构而言,除屋盖重力荷载外的其他各项荷载都将使排架产生侧移,同时也为了计算方便,故在该方法中采用将增大系数ηs统乘排架柱各截面组合弯矩的近似做法,即取M=ηs(Mns+Ms)=ηsM0。另外,在排架结构所用的ηs计算公式中考虑到:(1)目前所用钢材的强度水平普遍有所提高;(2)引起排架柱各截面弯矩的各项荷载中,大部分均属短期作用,故不再考虑引起极限曲率增长的长期作用影响系数;故将02版规范η公式中的1/1400改为1/1500。基于与第6.2.4条相同的理由,取消了02版规范η公式中的系数ζ2。
B.0.5 细长钢筋混凝土偏心压杆考虑二阶效应影响的受力状态大致对应于受拉钢筋屈服后不久的非弹性受力状态。因此,在考虑二阶效应的结构分析中,结构内各类构件的受力状态也应与此相呼应。钢筋混凝土结构在这类受力状态下由于受拉区开裂以及其他非弹性性能的发展,从而导致构件截面弯曲刚度降低。由于各类构件沿长度方向各截面所受弯矩的大小不同,非弹性性能的发展特征也各有不同,这导致了构件弯曲刚度的降低规律较为复杂。为了便于工程应用,通常是通过考虑非弹性性能的结构分析,并参考试验结果,按结构非弹性侧向位移相等的原则,给出按构件类型的统一当量刚度折减系数(弹性刚度中的截面惯性矩仍按不考虑钢筋的混凝土毛截面计算)。本条给出的刚度折减系数是以我国完成的结构及构件非弹性性能模拟分析结果和试验结果为依据的,与国外规范给出的相应数值相近。
本附录的内容与原规范基本相同,仅在混凝土一维本构关系中引入了损伤概念,并新增了混凝土的二维本构关系以及钢筋-混凝土之间的粘结-滑移本构关系。
本附录用于混凝土结构的弹塑性分析和结构的承载力验算。
C.1.1 钢筋强度的平均值主要用于弹塑性分析时的本构关系,宜实测确定。本条文给出了基于统计的建议值。在89规范和02规范,钢筋强度参数采用的都是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数据,当时统计的主要对象是HPB235、HRB335钢筋,表1中为上述钢筋强度的变异系数。2008~2010年对全国HRB335、HRB400和HRB500钢筋强度参数进行了统计分析,与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结果相比,钢筋强度的变异系数略有减小,但考虑新统计数据有限,且缺少HRBF,RRB和HRB-E、HRBF-E系列钢筋的统计数据,本规范可参考表1的数值确定。
C.1.3 新增了钢筋在反复荷载作用下的本构关系曲线,建议钢筋卸载曲线为直线,并给出了钢筋反向再加载曲线的表达式。
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及抗拉强度的平均值fcm、ftm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C.2.1 混凝土强度的平均值主要用于弹塑性分析时的本构关系,宜实测确定。本条给出了基于统计的建议值。在89规范和02规范中,混凝土强度参数采用的都是20世纪80年代的统计数据,表2中数值为20世纪80年代以现场搅拌为主的混凝土的变异系数。目前全国普遍采用的都是商品混凝土。2008~2010年对全国商品混凝土参数进行了统计,结果表明,与20世纪80年代统计的现场搅拌混凝土相比,目前普遍采用的商品混凝土的变异系数略有减小,但因统计数据有限,本规范可参考表2中的数值采用。
本节规定的混凝土本构模型应适用于下列条件:
1 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80;
2 混凝土质量密度2200kg/m3~2400kg/m3;
3 正常温度、湿度环境;
4 正常加载速度。
C.2.2 现有混凝土的强度和应力-应变本构关系大都是基于正常环境下的短期试验结果。若结构混凝土的材料种类、环境和受力条件等与标准试验条件相差悬殊,则其强度和本构关系都将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例如,采用轻混凝土或重混凝土、全级配或大骨料的大体积混凝土、龄期变化、高温、截面非均匀受力、荷载长期持续作用、快速加载或冲击荷载作用等情况,均应自行试验测定,或参考有关文献作相应的修正。
混凝土单轴受拉的应力-应变曲线(图C.2.3)可按下列公式确定:
C.2.3 混凝土单轴受拉的本构关系,原则上采用02版规范附录C的基本表达式与建议参数。根据近期相关的研究工作,给出了与之等效的损伤本构关系表述,以便与二维本构关系相协调。
修订后的混凝土单轴受拉应力-应变曲线分作上升段和下降段,二者在峰值点处连续。在原规范基础上引入了混凝土单轴受拉损伤参数。与原规范附录相似,曲线方程中引入形状参数,可适合不同强度等级混凝土的曲线形状变化。
表C.2.3中的参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取值:
C.2.5 新增了受压混凝土在重复荷载作用下的应力-应变本构曲线,以反映混凝土滞回、刚度退化及强度退化的特性。为简化表述,卸载段应力路径采用直线表达方式。
C.2.6 根据近期相关的研究工作,给出了混凝土二维本构关系的表达式,以为混凝土非线性有限元分析提供依据。该本构关系包括了卸载本构方程,实现了一维卸载的残余应变与二维卸载残余应变计算的统一。
修订规范新增了钢筋与混凝土的粘结应力-滑移本构关系,为结构大变形时进行更精确的分析提供了界面的粘结-滑移参数。
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应力-滑移本构关系适用范围与第C.1节、第C.2节相同。
建议的带肋钢筋与混凝土之间的粘结滑移本构关系是通过大量试验量测,经统计分析后提出的一般形式。影响粘结-滑移本构关系的因素很多,如混凝土的强度、级配,锚固钢筋的直径、强度、变形指标、外形参数,箍筋配置,侧向压力等都会影响粘结-滑移本构关系。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通近试验测定表达式中的参数。
C.3.1 混凝土与热轧带肋钢筋之间的粘结应力-滑移(τ-s)本构关系曲线(图C.3.1)可按下列规定确定,曲线特征点的参数值可按表C.3.1取用。
C.3.2 除热轧带肋钢筋外,其余种类钢筋的粘结应力-滑移本构关系曲线的参数值可根据试验确定。
当采用混凝土多轴强度准则进行承载力计算时,材料强度参数取值及抗力计算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当采用弹塑性方法确定作用效应时,混凝土强度指标宜取平均值;
2 当采用弹性方法或弹塑性方法分析结果进行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混凝土强度指标可根据需要,取其强度设计值(fc或ft)或标准值(fck或ftk)。
3 采用弹性分析或弹塑性分析求得混凝土的应力分布和主应力值后,混凝土多轴强度验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fi——混凝土强度代表值,受拉为负,受压为正,且f1≥f2≥f3。
C.4.1 当以应力设计方式采用多轴强度准则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时,混凝土强度指标应以相对值形式表达,且可根据需要,对承载力计算取相对的设计值;对防连续倒塌计算取相对的标准值。
在二轴应力状态下,混凝土的二轴强度由下列4条曲线连成的封闭曲线(图C.4.2)确定;也可以根据表C.4.2—1、表C 4.2—2和表C.4.2—3所列的数值内插取值。
强度包络曲线方程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C.4.2 混凝土的二轴强度包络图为由4条曲线连成的封闭曲线(图C.4.2),图中每条曲线中应力符号均遵循“受拉为负、受压为正”的原则,根据其对应象限确定。根据相关的研究,给出了混凝土二维强度准则的分区表达式,这些表达式原则上也可以由前述混凝土本构关系给出。
为方便应用,二轴强度还可以根据表C.4.2—1~表C.4.2—3所列的数值内插取值。
混凝土在三轴应力状态下的强度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三轴受拉(拉-拉-拉)应力状态下,混凝土的三轴抗拉强度f3均可取单轴抗拉强度的0.9倍;
2 三轴拉压(拉-拉-压、拉-压-压)应力状态下混凝土的三轴抗压强度f1可根据应力比σ3/σ1和σ2/σ1按图C.4.3—1确定,或根据表C.4.3—1内插取值,其最高强度不宜超过单轴抗压强度的1.2倍;
本附录的内容与02版规范附录A相同,对素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计算和构造作出了规定。
D.1.1 素混凝土构件主要用于受压构件。素混凝土受弯构件仅允许用于卧置在地基上以及不承受活荷载的情况。
D.1.2 素混凝土结构构件应进行正截面承载力计算;对承受局部荷载的部位尚应进行局部受压承载力计算。
D.1.3 素混凝土墙和柱的计算长度l0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1 两端支承在刚性的横向结构上时,取l0=H;
2 具有弹性移动支座时,取l0=1.25H~1.50H;
3 对自由独立的墙和柱,取l0=2H。
此处,H为墙或柱的高度,以层高计。
D.1.4 素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可按表D.1.4的规定采用。
整片的素混凝土墙壁式结构,其伸缩缝宜做成贯通式,将基础断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