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12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2 应基于网络实现信息交互和共享,实现统一的人机界面和跨平台的数据库访问。
3 应支持多零售业态安防分控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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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2 应基于网络实现信息交互和共享,实现统一的人机界面和跨平台的数据库访问。
3 应支持多零售业态安防分控功能。
商店建筑的应急响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应急响应系统,中型商店建筑宜设应急响应系统。
2 应具有与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联动的信息通信接口,并应满足应急通信需求。
3 应能实现紧急状态下的报警、控制、通信和远传的统一调度。
4 应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并应提供与上一级应急相应系统信息互联的通信接口。
商店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应中心、智能化总控室等可独立设置,也可根据需要进行组合配置。
大型商店建筑的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应中心合用时,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信息接入机房场地面积应满足不少于3家通信运营商设备安装的需要。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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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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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规定
现批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4、4.5.5、5.3.6、5.3.7、9.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