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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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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7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27 条

9.7.12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2 应基于网络实现信息交互和共享,实现统一的人机界面和跨平台的数据库访问。
3 应支持多零售业态安防分控功能。

9.7.13

商店建筑的应急响应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应急响应系统,中型商店建筑宜设应急响应系统。
2 应具有与视频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等联动的信息通信接口,并应满足应急通信需求。
3 应能实现紧急状态下的报警、控制、通信和远传的统一调度。
4 应与公安机关110报警联网,并应提供与上一级应急相应系统信息互联的通信接口。

9.8 机房工程

9.8.1

商店建筑的信息接入机房、有线电视前端机房、信息设施系统总配线机房、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应中心、智能化总控室等可独立设置,也可根据需要进行组合配置。

9.8.2

大型商店建筑的安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应急响应中心合用时,宜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并应符合《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9.8.3

信息接入机房场地面积应满足不少于3家通信运营商设备安装的需要。

本规范用词说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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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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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标准名录

引用标准名录

1 《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3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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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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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 1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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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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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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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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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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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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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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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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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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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T 50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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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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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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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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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强制性条文规定

现批准《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392-2016,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5.4、4.5.5、5.3.6、5.3.7、9.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条文目录

共 22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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