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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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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业态经营、建筑功能和物业管理的需求,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有关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要求进行配置。

条文说明

9.1.1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的配置标准应按照国家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2015第17章的要求执行。本规范的系统划分也是依据此规范的构架要求。

9.1.2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宜包括信息化应用系统、智能化集成系统、信息设施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和机房工程等系统。

9.2 信息化应用系统

9.2.1

商店建筑信息化应用系统的配置应满足商店建筑业务运行和物业管理的信息化应用需求,并宜包括公共服务、智能卡应用、物业管理、信息设施运行管理、信息安全管理、商店综合业务等系统。

9.2.2

公共服务系统应具有顾客接待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发布等功能,并宜具有对各类公共服务事务进行管理的功能。

9.2.3

智能卡应用系统应根据用户类型设置不同的应用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顾客所持智能卡宜具有会员、充值、消费、积分和停车等功能,员工所持智能卡宜具有人员管理、考勤和出入口控制等功能。
2 大型超级市场入口处宜设置智能储物柜系统,并可实现与智能卡的数据对接。
3 智能卡的数据应与停车场管理系统对接。

9.2.4

物业管理系统应具有信息采集、存储及综合处理的功能,应设有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接的通信协议和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物业信息管理系统,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物业信息管理系统。
2 物业管理系统宜对独立营业区的水、电、气和通信等相关设施的运行和维护进行管理,并应提供通知、缴费和查询等功能。

9.2.5

信息设施运行管理系统应具有对商店建筑各类信息设施的运行状态、资源配置、技术性能等进行监测、分析、处理和维护的功能。

9.2.6

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级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商店建筑业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宜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中的二级标准进行建设,并具备网络访问控制、网络安全审计、边界完整性检查、数据完整性和网络入侵防范等功能。
2 小型商店建筑的信息安全管理系统中涉及会员相关的业务系统宜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 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 17859二级标准进行建设。

9.2.7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商店综合业务系统,应根据商店规模和管理模式设置前台、后台系统管理软件,并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地区经营的零售业态应具备数据互联和共享功能。
2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客流统计系统。
3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实时定位系统(RTLS),实现顾客的移动数据接入;可配置室内移动导航功能和顾客信息分析功能;可根据业态经营的需要,实现对特定营业区域的导航与查询。

9.2.8

超市应设置声磁防盗报警等方式的系统。

9.3 智能化集成系统

9.3.1

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宜采用基于TCP/IP的网络协议,具有标准化通信方式和信息交互的能力,宜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的网络架构。

条文说明

9.3.1 B/S即Browser/Server,也称作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是一种网络结构模式。这种模式统一了客户端,将系统功能实现的核心部分集中到服务器上,简化了系统的开发、维护和使用,是智能化集成系统的常用架构。

9.3.2

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具有对全局事件进行综合处理的能力,实现智能化子系统的集成控制和联动,并应具备对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实现全局联动管理。

9.3.3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智能化集成系统宜支持营业区的消防报警与视频监控系统的联动。

9.3.4

大型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具有预案管理、安全预警、紧急通信和系统联动等功能。

9.3.5

大型商店建筑智能化集成系统应支持开、闭店自检功能。

9.4 信息设施系统

9.4.1

商店建筑信息设施系统宜包括信息接入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无线对讲系统、信息网络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和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等。

9.4.2

信息接入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物内各类用户对信息通信的需求,并应将各类公共通信网(专用通信网)引入建筑物内。

9.4.3

综合布线系统应满足商店建筑内语音、数据、图像和多媒体业务对信息传输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综合布线系统宜采用光缆或六类及以上标准电缆,宜满足千兆及以上以太网信息传输需求。
2 干线电缆应敷设在公共区域内。
3 大、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区的线缆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4 商店建筑内独立营业区宜设置多媒体信息箱,可采用光纤接入运营商语音及数据服务,并应满足后期商业经营的需求。
5 收银台区域的信息插座数量设置不应少于2个;大开间营业区域可设置集合点(CP);固定布线困难的场所,可配置无线网络接入终端。

9.4.4

移动通信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管道密集、电梯轿厢和地下室等信号较弱和易受干扰区域,基站的信号设施应通过有线方式进行布设。
2 移动信号放大系统可采用基站直接耦合信号方式引入信源,系统设备宜设置于接入机房内。

9.4.5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可按零售业态需求进行配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选择直线、虚拟模块局或用户程控交换机等方式。
2 设置语音交换机时,设备应具有自动转接、语音提示和计费管理等功能。
3 大厅、休息厅、服务台等公共部位,应设置公用直线或内线电话。

9.4.6

超级市场、百货商场、购物中心、步行商业街等建筑内应设置无线对讲系统,信号强度应覆盖整个建筑,且应满足建筑内管理人员的通信联络需求。

9.4.7

信息网络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营业区、收银区、公共区域、休息厅、服务台和顾客休闲场所等处,宜提供无线网络接入方式。
2 大、中型商店建筑宜配置智能化系统设备专用网络和商业经营专用网络。
3 大、中型商店应具有网络管理功能,保障信息网络可靠运行及安全监控。

条文说明

9.4.7 大、中型商店建筑设备众多,宜配置智能化设备专网。设置经营专用网络是目前很多零售业态的要求,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有效措施。

9.4.8

有线电视系统可在营业区(含商铺)、电梯前室和出入口等公共区域、值班室、会议室、员工餐厅等处设置有线电视信息点。

9.4.9

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服务台宜预留广播呼叫点。
2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宜采用基于网络的数字广播,可实现分区呼叫、播音与控制。当发生火灾报警时,可实现消防应急广播信号强切功能。
3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公共广播系统的控制台、控制主机、广播主机和信号切换主机宜设置在安防监控中心。

9.4.10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外立面和主出入口、电梯前室、电梯轿厢、自动扶梯、地下停车场等处宜设置电子信息屏。
2 大型超级市场宜设置用于查询商品基本信息的查询装置。
3 大型百货商场的服务台宜设置用于查询商品和业态信息的交互式信息系统。
4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宜采用基于网络的架构,并应采用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式将音视频信号、图片和滚动字幕等多媒体信息传输到显示终端。
5 信息显示屏可根据建筑观看的范围、安装的空间位置及方式等条件,选定显示屏的类型及尺寸,各类显示屏应具备多种输入接口方式。

条文说明

9.4.10 集中控制和管理的方式是指显示装置终端应具有硬件或软件锁结构,非授权人员不能发布或更改信息发布的内容,须由管理中心统一管理。

9.5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9.5.1

商店建筑的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建立对各类机电设备系统运行监控、信息共享功能的集成平台,并应满足零售业态和物业运维管理的需求。

9.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照明的控制应采用统一操作界面,提供开放、灵活的编辑平台,并可根据零售业态需求进行逻辑控制、扩展更新,优化控制策略。

9.5.3

营业区等人员密度相对变化较大的区域,空调季节宜根据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对全空气系统的新风量进行调节控制,非空调季节可实现全新风控制方式,改善室内温湿度及空气质量环境。

条文说明

9.5.3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可调新风比或全新风运行的措施。随着室内人员、照明启闭、发热设备等变化以及室外气象参数变化,都会导致室内负荷变化,因此需要对空调系统进行运行调节。新风量的控制与工况的转换,一般采用新风和回风的焓值控制方法。
在过渡季节,空气调节系统采用增大新风比或全新风方式运行,都可以大量节省空气处理所需消耗的能量,并有效地改善空调区内空气品质,应推广应用。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采用新风需求控制,即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增加或减少新风量,使室内CO2浓度始终维持在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内。

9.5.4

大、中型商店停车库的通风系统可通过定时启停、台数控制等方式,根据停车库内的CO浓度进行自动控制。

条文说明

9.5.4 大、中型商店停车库的通排风系统控制方式:当车流量变化有规律时,可按时间设定风机开启台数。无规律时宜采用CO浓度传感器联动控制多台并联风机或可调速风机的方式。

9.6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9.6.1

大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中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

条文说明

9.6.1 大型商店建筑在围护结构、采暖空调系统、照明和动力用电等方面,具有很大的节约潜力,因此需对大型商店建筑明确提出设置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的要求,对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从数据库、建筑测量装置、通信传输及软件功能等各个方面制定了标准,全国和各个省市也在逐步建立区域的公共建筑能耗数据中心,故将涉及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内容独立成一节。

9.6.2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对商店建筑内的水、电、燃气等能源消耗进行分类和分项计量,且应根据零售业态要求进行分区域、分回路或分户计量。

条文说明

9.6.2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的通知》(建科[2008]114号)的要求,商店建筑的空调、照明、动力和特殊用电设备(如商品冷藏保鲜、仓储吊装和电动冲洗设备等)等用电宜进行分项计量。有不同核算要求的零售业态、部门及建筑区域的用电,还应分别设置计量装置。

9.6.3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应具备能耗数据采集、监测、统计、分析、评估、公示和审计等功能。

9.6.4

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数据传输应采用标准协议,并可向上一级数据中心实时传输建筑能耗数据。

9.7 公共安全系统

9.7.1

商店建筑的公共安全系统宜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和应急响应系统。

9.7.2

大型商店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向智能化集成系统提供互联的信息通信接口,并可实现与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公共安全系统和智能卡应用等系统的集成与联动。

9.7.3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宜包括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9.7.4

商店的收银台应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

9.7.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商店建筑人员密集且流动性大,收银台是经营交易区,该区域防护措施少,危险性大,根据公安部和相关管理部门对安全防范技术的要求,现金营业区应属于重点防范风险场所,故有此条要求。收银台设置视频监控摄像机,可对罪犯形成震慑作用,案发时,可及时报警制止犯罪,也可在出现纠纷和案发后取得过程监控资料,起到积极预防和及时处理的作用。
大、中型商店建筑及高档商品专业店的收银台还宜设置与公安部门联网的手动报警装置。

9.7.5

面积超过1000㎡的营业厅宜设置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9.7.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监视出入口、道路和广场等室外区域。
2 大、中型商店建筑应监视停车库、服务台、收银台、贵重物品用房、设备机房、通道、楼梯间、电梯间和前室等部位和场所。
3 布置在大、中型商店建筑主出入口和楼梯前室的摄像机宜具有客流统计功能,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宜具有智能分析功能。
4 垂直电梯轿箱内宜设摄像机,其视频信号宜叠加电梯运行楼层字符,并实时显示电梯运行信息。
5 正常的工作照明环境下,一般营业区应能够实时监视人员的活动情况,回放图像应能清晰辨别人员的体貌特征,分辨率不应低于720P;财务管理、收银台和高档商品等重要经营区域应能实时监视、存储交易的全过程;回放图像应能清晰显示柜员操作及客户脸部特征,分辨率不宜低于1080P。
6 视频数据存储周期不应少于30天,财务管理、收银台和高档商品经营等重要区域尚宜另配独立的物理存储设备。

条文说明

9.7.6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确保图像中清晰看清人脸图像,对重要出入口逆光环境下一般采用宽动态摄像机。摄像机的识别类智能分析技术偏向于对静态场景的分析处理,主要通过图像识别、图像比对及模式匹配等核心技术实现。摄像机的行为类智能分析技术则侧重于对动态场景的分析处理。P(Progressive)是逐行的意思。

9.7.7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仓储区域、贵重物品用房、财务管理用房、高档商品营业区域和重要设备机房等区域均应设置报警探头。

9.7.8

商店建筑内残疾人专用洗手间应设置应急呼叫报警按钮。

9.7.9

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商店建筑营业区、仓储区、出入口、步行商业街沿街道路、停车场、室内主要通道等处均应设置巡更点。
2 系统应根据零售业态的要求,结合营业时间预先设定巡查路线,可实现对巡查活动状态进行监督和记录。

9.7.10

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区、仓储区、各功能区分割处和重要的设备机房等宜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
2 应具有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等联动的信息通信接口。

9.7.11

商店建筑的停车库(场)应设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应采用视频免取卡系统,支持车牌识别、高速识别、快速入场和网络缴费等功能。
2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停车库(场)管理系统宜具有与智能化集成系统、城市交通信息管理互联的信息通信接口。

条文说明

9.7.11 该条目的是提高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通行效率,同时提高区域城市交通的通畅。另外,大、中型商店建筑的停车库(场)管理系统还应与城市智慧交通等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将车位等资源信息共享,实现多种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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