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4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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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综合协调建筑、结构、设备和内装等专业,制定相互协同的施工组织方案,并应采用装配式施工。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实现全装修,内装系统应与结构系统、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一体化设计建造。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满足全专业、全过程信息化管理的要求。
4.0.6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BIM)进行方案、施工图设计。方案设计包括总体设计、性能分析、方案优化等内容;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设备等专业协同设计,管线或管道综合设计和构件、组件、部品设计等内容。采用BIM技术能在方案阶段有效避免各专业、各工种间的矛盾,提前将矛盾解决;同时采用BIM技术整体把控整个工程进度,提高构件加工和安装的精度。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宜采用智能化技术,应满足建筑使用的安全、便利、舒适和环保等性能的要求。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进行技术策划,对技术选型、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可建造性进行评估,并应科学合理地确定建造目标与技术实施方案。
装配式木结构采用的预制木结构组件可分为预制梁柱构件、预制板式组件和预制空间组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结构安全和标准化制作的要求;
2 应满足模数化设计、标准化设计的要求;
3 应满足制作、运输、堆放和安装对尺寸、形状的要求;
4 应满足质量控制的要求;
5 应满足重复使用、组合多样的要求。
4.0.9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按拆分组件的特征,拆分组件可分为梁柱式组件、板式组件和空间组件。梁柱组件指胶合木结构的基本受力单元,集成化程度低,运输方便但现场组装工作多;板式组件则是平面构件,包含墙板和楼板,集成化程度较高,是装配式结构中最主要的拆分组件单元,运输方便现场工作少;空间组件集成化程度最高,但对运输和现场安装能力要求高。组件的拆
分应符合工业化的制作要求,便于生产制作。
装配式木结构连接设计应有利于提高安装效率和保障连接的施工质量。连接的承载力验算和构造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取加强结构体系整体性的措施;
2 连接应受力明确、构造可靠,并应满足承载力、延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3 应按预制组件采用的结构形式、连接构造方式和性能,确定结构的整体计算模型。
4.0.11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GB/T 50708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进行结构内力计算和组件的承载验算。由于装配式木结构中采用预制的结构组件,应注意组件间的连接,确保连接可靠,保证结构的整体性。计算分析时,应按预制组件的结构特征采用合适的计算模型。
装配式木结构中,钢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规定,混凝土构件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防水、防潮和防生物危害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外露预埋件和连接件应按不同环境类别进行封闭或防腐、防锈处理,并应满足耐久性要求。
预制木构件组件和部件,在制作、运输和安装过程中不得与明火接触。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采用绿色建材和性能优良的木组件和部品。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模数协调,采用模块化、标准化设计,将结构系统、外围护系统、设备与管线系统、内装系统进行集成。
建筑的布局应按当地的气候条件、地理条件进行设计,选址应具备良好工程地质条件,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对建筑防火、防涝的要求。
5.1.2 建筑的朝向、门窗开启面积及方式以及层高、外墙形式均与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息息相关。
建筑总平面设计应符合预制木结构组件和建筑部品堆放的要求,并应符合运输或吊装设备对操作空间的要求。
建筑设计应采用统一的建筑模数协调尺寸,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规定。
预制建筑部品应进行标准化设计,并应满足不同结构材料部品互换的要求。
住宅建筑宜采用基本套型、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预制管道井、排烟道等建筑部品进行组合设计。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隔声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热工与节能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和《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采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3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装修设计应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室内污染物限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建筑的室内通风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规定。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设计应建立信息化协同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应满足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和控制要求。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平面与空间的设计应满足结构部件布置、立面基本元素组合及可实施性等要求,平面与空间应简单规则,功能空间应布局合理,并宜满足空间设计的灵活性与可变性要求。
5.2.1 平面规整简单,符合工业化的要求,结构组件形式、规格统一,方便制作、运输。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应按建筑功能、主体结构、设备管线及装修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层高及室内净高尺寸应满足标准化的模数要求。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橱柜、集成式卫浴设施的设计要求。
5.2.3 厨房、卫生间的平面尺寸宜符合模数要求,并考虑橱柜、卫浴设施以及设备管道的合理布置,设备管道的接口设计与标准化的建筑部品相协调。由于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的楼板、墙体是工厂加工完成的,厨房、卫生间采用整体橱柜和卫浴,一次性完成精装修,可避免破坏设备管线或管道的预留孔洞、防水等。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采用预制空间组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由多个空间组件构成的整体单元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
2 模块单元应符合结构独立性,结构体系相同性和可组合性的要求;
3 模块单元中设备应为独立的系统,并应与整体建筑协调。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立面设计应满足建筑类型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筑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多高层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26的规定。
当木构件符合防火要求和耐久性要求时,可直接作为内饰面。
建筑围护系统宜采用尺寸规则的预制木墙板。当采用非矩形或非平面墙板时,预制木墙板的接缝位置和形式应与建筑立面协调统一。
建筑外围护系统应采用支承构件与保温材料、饰面材料、防水隔汽层等材料的一体化集成系统,应符合结构、防火、保温、防水、防潮以及装饰的设计要求。
建筑围护系统设计时,应按建筑的使用功能、结构设计、经济性和立面设计的要求划分围护墙体的预制单元,并应满足工业化生产、制造、运输以及安装的要求。
5.3.3 建筑集成技术是装配式建筑的主要技术特征之一。建筑集成技术包括外围护系统集成技术,室内装修集成技术,机电设备集成技术。其中外围护系统集成技术设计应满足外围护系统的性能要求。
建筑围护系统宜采用轻型木质组合墙体或正交胶合木墙体,洞口周边和转角处宜增设加强措施。当采用木骨架组合墙体作为非承重的填充墙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骨架组合墙体技术规范》GB/T 50361的规定。
5.3.4 作为承重构件的轻型木质组合墙体包括了木骨架组合墙体和木框架剪力墙。正交胶合木墙体是建造多高层木结构建筑的主要构件之一,其适用范围广泛。
预制木墙体的接缝和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防水材料与防水构造措施相结合的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水平接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构造措施;
2 墙板竖缝可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措施;
3 当板缝空腔内设置排水导管时,板缝内侧应采用密封构造措施。
门窗部品的尺寸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GB/T 5824和《建筑门窗洞口尺寸协调要求》GB/T 30591的规定。门窗部品的气密性、水密性和抗风压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玻璃幕墙的气密性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 31433的规定。
预制非承重内墙应采取防止装饰面层开裂剥落的构造措施,墙体接缝应根据墙体使用要求和板材端部的形式采取加强接缝整体性的措施。
当建筑外围护系统采用外挂装饰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挂装饰板应采用合理的连接节点,并应与主体结构可靠连接;
2 支承外挂装饰板的结构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
3 外挂装饰板与主体结构宜采用柔性连接,连接节点应安全可靠,应与主体结构变形协调,并应采取防腐、防锈和防火措施;
4 外挂装饰板之间的接缝应符合防水、隔声的要求,并应符合变形协调的要求。
建筑外围护系统应具有连续的气密层,并应加强气密层接缝处连接点和接触面局部密封的构造措施。
5.3.9 因为气密性与冬季室内温度的高低和能耗高低有直接的联系,形成连续的气密层,有利于提高建筑物的性能和使用寿命,同时有利于建筑节能环保和使用者的舒适度。
建筑围护系统应具有一定的强度、刚度,并应满足组件在地震作用和风荷载作用下的受力及变形要求。
装配式木结构建筑屋面宜采用坡屋面,屋面坡度宜为1:3~1:4,屋檐四周宜设置挑檐。屋面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5的规定。
5.3.11 坡屋面利于解决屋面排水。坡屋面比较适合体量较小(单层、多层木结构建筑)的建筑形式,对于多高层及大跨度建筑,应以体现建筑结构美为宜。设置挑檐可以保护墙体免受雨水 淋湿。
烟囱、风道、排气管等高出屋面的构筑物与屋面结构应有可靠的连接,并应采取防水排水、防火隔热和抗风的构造措施。
楼梯部品宜采用梯段与平台分离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