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3
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条文说明
5.7.3 手术部用房可根据手术部的规模及经济条件合理配置,本条内容是手术部最低配置要求。其他根据需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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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手术室、刷手、术后苏醒、换床、护士室、麻醉师办公室、换鞋、男女更衣、男女浴室和卫生间、无菌物品存放、清洗、消毒、污物和库房等用房;
2 可设洁净手术室、手术准备室、石膏室、冰冻切片、敷料制作、麻醉器械贮藏、教学、医护休息、男女值班和家属等候等用房。
5.7.3 手术部用房可根据手术部的规模及经济条件合理配置,本条内容是手术部最低配置要求。其他根据需要配置。
手术室平面尺寸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根据需要选用手术室平面尺寸,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5.7.4的规定。
2 每2间~4间手术室宜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可设于清洁区走廊内。刷手间不应设门。洁净手术室的刷手间不得和普通手术室共用。每间手术室不得少于2个洗手水龙头,并应采用非手动开关。
5.7.4 刷手间的布置应便于刷手后能最短距离进入手术室。一般在两个手术室之间设刷手间,内设刷手池。为避免刷手后开门时的污染,不设门。
推床通过的手术室门,净宽不宜小于1.40m,且宜设置自动启闭装置。手术室可采用天然光源或人工照明,当采用天然光源时,窗洞口面积与地板面积之比不得大于1/7,并应采取遮阳措施。
5.7.5 因手术室不宜采用天然光源,所以即使开窗,也要采用密闭效果较好的窗,并采取有效遮光措施。
手术室内基本设施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应设置在手术医生对面墙上;
2 手术台长向宜沿手术室长轴布置,台面中心点宜与手术室地面中心点相对应。患者头部不宜置于手术室门一侧;
3 净高宜为2.70m~3.00m;
4 设置医用气体终端装置;
5 采取防静电措施;
6 不应有明露管线;
7 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固定措施,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
8 手术室内不应设地漏。
5.7.6 为避免污染,手术室内不能设置地漏,为清扫方便其地漏可以设置在污染走廊内。
手术室吊顶上有人孔,不利于维持手术室的清洁无菌,所以检修人孔应设在手术室外,如走廊上。
放射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在底层设置,并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急诊部和住院部邻近布置,并有便捷联系;
2 有条件时,患者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应分开设置。
5.8.1 放射科医疗设备的设置必须充分考虑防护安全,所以规定应自成一区。放射诊断设备自重较大,放至底层有利于结构设计,也比较经济。放射科在功能上与急诊、门诊和住院关系很密切,应有便捷联系,以提高医疗工作效率。
医护工作人员通道与患者通道分开设置,相对独立,可以有效地避免交叉感染,方便设备的维修管理。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暗室、观片、登记存片和候诊等用房;
2 可设诊室、办公、患者更衣等用房;
3 胃肠透视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卫生间。
5.8.2 放射科功能用房分为三类,强调了按照功能分区设置,以合理有效地组织流程。
患者通道及候诊区:为患者检查、等候区域,包括登记、卫生间、候诊等用房。
医生通道及医辅区:为医生内部联系的通道及医疗管理教学等区域,包括示教室、机修、办公室、更衣、卫生间、库房等用房。
诊断医疗区:包括各种放射诊断设备机房、控制、计算机数据处理、诊室、暗室以及患者更衣、准备、领餐、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机房内地沟深度、地面标高、层高、出入口、室内环境、机电设施等,应根据医疗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确定。
照相室最小净尺寸宜为4.50m×5.40m,透视室最小净尺寸宜为6.00m×6.00m。
放射设备机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80m,计算机断层扫描(CT)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90m。
透视室与CT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0.60m。照相室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0.40m。
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磁共振检查室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并应设置在底层;
2 应避开电磁波和移动磁场的干扰。
5.9.1 磁共振诊断设备机房应尽可能避免与电梯、自动扶梯、发电机、电机、直线加速器及汽车频繁经过的车道相邻,并且尽可能与大量人流聚集处间隔一段距离,避免其磁场干扰心脏起搏器的工作,危及患者生命。
为达到磁共振基准磁场的要求,对建筑物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用量应有一定的限制,具体按设备安装要求确定,否则会影响磁场的均匀性,降低图像质量。磁共振设备单件自重很大,超导型主磁及氦容器需要整体运输、主磁体约7t~13t,运输安装的最小孔道尺寸为2.80m高,2.50m宽,因此要充分考虑磁体的运送通道以及磁体基础。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扫描、控制、附属机房(计算机、配电、空调机)等用房;
2 可设诊室、办公和患者更衣等用房。
扫描室应设电磁屏蔽、氦气排放和冷却水供应设施。机电管道不应穿越扫描室。
扫描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为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0.80m。
磁共振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措施前,应测定自然场强。
5.9.5 为降低外界射频干扰,磁共振检查室必须采取射频屏蔽措施。按照设备说明书采用相应的屏蔽技术。
此外,进入屏蔽室的管线应采用非铁磁材料,排水管用非金属材料,电源经滤波器接入。
放射治疗用房宜设在底层、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其中治疗机房应集中设置。
5.10.1 放射治疗部分因涉及同位素及高能射线,应设置在相对偏僻的独立地段,同时为了门诊和住院患者使用上的方便,设在门诊、住院部之间的适当位置。放疗设施的自重大,体积大,防护墙体厚重,一般放在地面或地下,与门诊、住院形成有机联系,放疗室应自成一个区域。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治疗机房(后装机、钴60、直线加速器、γ刀、深部X线治疗等)、控制、治疗计划系统、模拟定位、物理计划、模具间、候诊、护理、诊室、医生办公、卫生间、更衣(医患分开设)、污洗和固体废弃物存放等用房;
2 可设会诊和值班等用房。
治疗室内噪声不应超过50dB(A)。
钴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γ刀治疗室及后装机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且有用线束照射方向应尽可能避免照射在迷路墙上。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均应满足设备要求。
5.10.4 钴60治疗室、加速器治疗室、γ刀治疗室及后装机、治疗室的出入口应设迷路,且有用线束照射方向应尽可能避免照射在迷路墙上。防护门和迷路的净宽均应满足设备要求。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后装γ源近距离卫生防护标准、γ远距治疗室设计防护要求、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治疗卫生防护标准等的规定设计。
5.10.5 综合医院内放射治疗部分功能相对较少,放射治疗室的防护应依据相应的防护标准执行。
核医学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防护标准的规定。放射源应设单独出入口。
2 平面布置应按“控制区、监督区、非限制区”的顺序分区布置。
3 控制区应设于尽端,并应有贮运放射性物质及处理放射性废弃物的设施。
4 非限制区进监督区和控制区的出入口处均应设卫生通过。
5.11.1 由于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的射线可引起物质电离,如应用管理不当可损害人体正常细胞,因此,放射性同位素室宜单独设置在院区最多风向的下风向一侧,避开人口稠密区。但一所医院的下风向,有可能是邻近另一个单位的上风向,应采用吸附过滤装置,才能做到达标排放。
按照《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GBZ 120的规定,依据管理需要核医学工作场所分为三区,即控制区、监督区与非限制区。其中各区的定义为:
控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可能超过年限值3/10的区域,如床位区等。
监督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3/10的区域。
非限制区:在其中连续工作的人员一年内受到的照射剂量一般不超过年限值1/10的区域。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限制区应设候诊、诊室、医生办公和卫生间等用房;
2 监督区应设扫描、功能测定和运动负荷试验等用房,以及专用等候区和卫生间;
3 控制区应设计量、服药、注射、试剂配制、卫生通过、储源、分装、标记和洗涤等用房。
核医学用房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固体废弃物、废水应按国家现行有关医用放射性废弃物管理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处理后排放。
防护应按国家现行有关临床核医学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介入治疗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且应与急诊部、手术部、心血管监护病房有便捷联系;
2 洁净区、非洁净区应分设。
5.12.1 DSA介入治疗,在综合医院已经逐渐独立。其治疗心血管疾病的独特功能要求与急诊部、手术部及心血管监护病房(CCU)有密切联系。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心血管造影机房、控制、机械间、洗手准备、无菌物品、治疗、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2 可设置办公、会诊、值班、护理和资料等用房。
介入治疗用户应满足医疗设备安装、室内环境的要求。
防护应根据设备要求,按现行国家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设计。
检验科用房位置及平面布置应符号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微生物学检验应与其他检验分区布置;
2 微生物学检验室应设于检验科的尽端。
5.13.1 检验部门的标本多为血、尿、便等物品或病变组织,属带菌物质,因此检验部门应自成独立区域,不允许与其他科室交叉,以保证安全。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临床检验、生化检验、微生物检验、血液实验、细胞检查、血清免疫、洗涤、试剂和材料库等用房;
2 可设更衣、值班和办公等用房。
5.13.2 检验科的工作流程见图1。对照其程序相应配备房间,其中微生物细菌检验室由于其工作性质,应在检验科的相对尽端布置。
检验科应设通风柜、仪器室(柜)、试剂室(柜)、防振天平台,并应有贮藏贵重药物和剧毒药品的设施。
细菌检验的接种室与培养室之间应设传递窗。
检验科应设洗涤设施,细菌检验应设专用洗涤、消毒设施,每个检验室应装有非手动开关的洗涤池。检验标本应设废弃消毒处理设施。
危险化学试剂附近应设有紧急洗眼处和淋浴。
实验室工作台间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病理科用房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有便捷联系。
5.14.1~5.14.2 病理科功能关系见图2。病理检验中的冰冻切片检查多用于手术进行中,要求30min完成制片与诊断,以便确定下一部手术方案。因此,病理科应靠近手术部设置。
病理解剖室宜和太平间合建,与停尸房宜有内门相通,并应设工作人员更衣及淋浴设施。
5.14.1~5.14.2 病理科功能关系见图2。病理检验中的冰冻切片检查多用于手术进行中,要求30min完成制片与诊断,以便确定下一部手术方案。因此,病理科应靠近手术部设置。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置取材、标本处理(脱水、染色、蜡包埋、切片)、制片、镜检、洗涤消毒和卫生通过等用房;
2 可设置病理解剖和标本库用房。
超声、电生理、肺功能检查室宜各成一区,与门诊部、住院部应有便捷联系。
5.15.1 大型医院中超声与电生理设置较多,常常独立分科设置。但小型医院仍是相对集中设置。
功能检查科应设检查室(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脑血流图、心电图、超声等)、处置、医生办公、治疗、患者、医护人员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5.15.2~5.15.3 脑电图与肌电图应考虑设置铜网屏蔽门、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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