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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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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供配电系统

10.2.1

对于三相不平衡或采用单相配电的供配电系统,应采用分相无功自动补偿装置。

10.2.2

当供配电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国家或地方标准的谐波限值规定时,宜对建筑内的主要电气和电子设备或其所在线路采取高次谐波抑制和治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系统谐波或设备谐波超出谐波限值规定时,应对谐波源的性质、谐波参数等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谐波抑制及谐波治理措施;
2 供配电系统中具有较大谐波干扰的地点宜设置滤波装置。

10.2.3

10kV及以下电力电缆截面应结合技术条件、运行工况和经济电流的方法来选择。

10.3 照 明

10.3.1

应根据建筑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
1 在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应采取合理的人工照明布置及控制措施;
2 合理设置分区照明控制措施,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能独立控制;
3 可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并应具有随室外自然光的变化自动控制或调节人工照明照度的功能。

条文说明

10.3.1 在照明设计时,应根据照明部位的自然环境条件,结合天然采光与人工照明的灯光布置形式,合理选择照明控制模式。
当项目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了灵活地控制和管理照明系统,并更好的结合人工照明与天然采光设施,宜设置智能照明控制系统以营造良好的室内光环境、并达到节电目的。如当室内天然采光随着室外光线的强弱变化时,室内的人工照明应按照人工照明的照度标准,利用光传感器自动启闭或调节部分灯具。

10.3.2

应根据项目规模、功能特点、建设标准、视觉作业要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照度指标。照度指标为300Ix及以上,且功能明确的房间或场所,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方式。

条文说明

10.3.2 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是照明设计合理节能的基础。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及公共场所的照度指标分别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或者降低一级照度标准值。因此,在照明设计中,应首先根据各房间或场合的使用功自蠕求来选择适合的照度指标,同时还应根据项目的实际定位进行调整。此外,对于照度指标要求较高的房间或场所,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一般照明和局部照明结合的方式。由于局部照明可根据需求进行灵活开关控制,从而可进一步减少能源的浪费。

10.3.3

除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外,应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

条文说明

10.3.3 选用高效照明光源、高效灯具及其节能附件,不仅能在保证适当照明水平及照明质量时降低能耗,而且还减少了夏季空调冷负荷从而进一步达到节能的目的。下列为光源、灯具及节能附件的一些参考资料,供设计人员参考。
1 光源的选择
1)紧凑型荧光灯具有光效较高、显色性好、体积小巧、结构紧凑、使用方便等优点,是取代白炽灯的理想电光源,适合于为开阔的地方提供分散、亮度较低的照明,可被广泛应用于家庭住宅、旅馆、餐厅、门厅、走廊等场所;
2)在室内照明设计时,应优先采用显色指数高、光效高的稀土三基色荧光灯,可广泛应用于大面积区域且分布均匀的照明,如办公室、学校、居所、工厂等;
3)金属卤化物灯具有定向性好、显色能力非常强、发光效率高、使用寿命长、可使用小型照明设备等优点,但其价格昂贵,故一般用于分散或者光束较宽的照明,如层高较高的办公室照明、对色温要求较高的商品照明、要求较高的学校和工厂、户外场所等;
4)高压钠灯具有定向性好、发光效率极高、使用寿命很长等优点,但其显色能力很差,故可用于分散或者光束较宽、且光线颜色无关紧要的照明,如户外场所、工厂、仓库,以及内部和外部的泛光照明;
5)发光二极管(LED)灯是极具潜力的光源,它发光效率高且寿命长,随着成本的逐年减低,它的应用将越来越广泛。LED适合在较低功率的设备上使用,目前常被应用于户外的交通信号灯、紧急疏散灯、建筑轮廓灯等。
2 高效灯具的选择
1)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情况下,应选用高效率灯具,灯具效率不应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有关规定;
2)应根据不同场所和不同的室空间比RCR,合理选择灯具的配光曲线,从而使尽量多的直射光通落到工作面上,以提高灯具的利用系数;由于在设计中RCR为定值,当利用系数较低(0.5)时,应调换不同配光的灯具;
3)在保证光质的条件下,首选不带附件的灯具,并应尽量选用开启式灯罩;
4)选用对灯具的反射面、漫射面、保护罩、格栅材料和表面等进行处理的灯具,以提高灯具的光通维持率,如涂二氧化硅保护膜及防尘密封式灯具、反射器采用真空镀铝工艺、反射板选用蒸镀银反射材料和光学多层膜反射材料等;
5)尽量使装饰性灯具功能化。
3 灯具附属装置选择
1)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
2)直管形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3)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等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功率较小者可配用电子镇流器;
4)荧光灯或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应采用就地电容补偿,使其功率因数达0.9以上。

10.3.4

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

条文说明

10.3.4 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Ra)不宜小于8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的显色指数(Ra)是参照CIE标准《室内工作场所照明》S008/E-2001制定的,而且当前的光源和灯具产品也具备这种条件。作为绿色建筑,应更加关注室内照明环境质量。此外,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建筑室内照度、统一眩光值、一般显示指数等指标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有关要求,是作为公共建筑绿色建筑评价的控制项条款来要求的。因此,我们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规定的“宜”改为“应”,以体现绿色建筑对室内照明质量的重视。

10.3.5

各类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条文说明

10.3.5 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中,提出LPD不超过限定值的要求,同时提出了LPD的目标值,此目标值要求可能在几年之后会变成限定值要求,而作为绿色建筑应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导性,因此,本条提出LPD值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规定的目标值要求。

10.4 电气设备节能

10.4.1

变压器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并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值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中规定的目标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条文说明

10.4.1 作为绿色建筑,所选择的油浸或干式变压器不应局限于满足《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2006里规定的能效限定值,还应达到目标能效限定值。同时,在项目资金允许的条件下,亦可采用非晶合金铁心型低损耗变压器。

10.4.2

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ll]结线组别的变压器。

条文说明

10.4.2 [D,ynll]结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具有缓解三相负荷不平衡、抑制三次谐波等优点。

10.4.3

应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设置感应传感器以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启停。

条文说明

10.4.3 乘客电梯宜选用永磁同步电机驱动的无齿轮曳引机,并采用调频调压(VVVF)控制技术和微机控制技术。对于高速电梯,在资金充足的情况下,优先采用“能量再生型”电梯。
对于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当电动机在重载、轻载、空载的情况下均能自动获得与之相适应的电压、电流输入,保证电动机输出功率与扶梯实际载荷始终得到最佳匹配,以达到节电运行的目的。
感应探测器包括红外、运动传感器等。当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在空载时,电梯可暂停或低速运行,当红外或运动传感器探测到目标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转为正常工作状态。

10.4.4

当3台及以上的客梯集中布置时,客梯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

条文说明

10.4.4 群控功能的实施,可提高电梯调度的灵活性,减少乘客等候时间,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10.5 计量与智能化

10.5.1

根据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水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进行分项、分区、分户的计量。

条文说明

10.5.1 作为绿色建筑,针对建筑的功能、归属等情况,对照明、电梯、空调、给排水等系统的用电能耗宜采取分区、分项计量的方式,对照明除进行分项计量外,还宜进行分区或分层、分户的计量,这些计量数据可为将来运营管理时按表进行收费提供可行性,同时,还可为专用软件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提供基础数据。

10.5.2

计量装置宜集中设置,当条件限制时,宜采用远程抄表系统或卡式表具。

条文说明

10.5.2 一般来说,计量装置应集中设置在电气小间或公共区等场所。当受到建筑条件限制时,分散的计量装置将不利于收集数据,因此采用卡式表具或远程抄表系统能减轻管理人员的抄表工作。

10.5.3

大型公共建筑应具有对公共照明、空调、给水排水、电梯等设备进行运行监控和管理的功能。

条文说明

10.5.3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中, “建筑通风、空调、照明等设备自动化监控系统技术合理,系统高效运行”作为一般项要求,因此,当公共建筑中设置有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集中空调系统时,应设置建筑设备监控管理系统,以实现绿色建筑高效利用资源、管理灵活、应用方便、安全舒适等要求,并可达到节约能源的目的。

10.5.4

公共建筑宜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并宜具有对主要设备进行能耗监测、统计、分析和管理的功能。

条文说明

10.5.4 在条件许可时,公共建筑设置建筑设备能源管理系统,如此可利用专用软件对以上分项计量数据进行能耗的监测、统计和分析,以最大化地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消耗。同时,可减少管理人员配置。此外,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要求其对锅炉房、热力站及每个独立的建筑物设置总电表,若每个独立的建筑物设置总电表较困难时,应按照照明、动力等设置分项总电表。

11 本规范用词说明

11.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11.0.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1.0.3

引用标准名录
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3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T 50118
4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
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
6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7 《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
8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9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10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
1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12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1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1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1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2
1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1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1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1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2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21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22 《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20052
23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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