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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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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24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6.7.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要求,材料中甲醛、苯、氨、氡等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要求。

条文说明

6.7.2 因使用的室内装修材料、施工辅助材料以及施工工艺不合规范,造成建筑建成后室内环境长期污染难以消除,也对施工人员健康产生危害,是目前较为普遍的问题。为杜绝此类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和现行国家标准关于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规定,选用装修材料及辅助材料。鼓励选用比国家标准更健康环保的材料,鼓励改进施工工艺。
目前主要采用的有关建筑材料放射性和有害物质的国家标准有:
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2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
3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1
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GB 18581
5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3
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4
7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5
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 18586
9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 18587
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混凝土外加剂释放氨的限量》GB 18588
1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6.7.3

吸烟室、复印室、打印室、垃圾间、清洁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应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

6.7.3 产生异味或空气污染物的房间与其他房间分开设置,可避免其影响其他空间的室内空气品质,便于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

6.7.4

公共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宜设置具有截尘功能的固定设施。

条文说明

6.7.4 在人流较大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在地面采用至少2m长的固定门道系统,阻隔带入的灰尘、小颗粒等,使其无法进入该建筑。固定门道系统包括格栅、格网、地垫等。地垫宜每周保洁清理。

6.7.5

可采用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条文说明

6.7.5 目前较为成熟的这类功能材料包括化学分解法的除醛涂料、产生负离子功能材料、稀土激活抗菌材料、温度调节材料等。

6.8 工业化建筑产品应用

6.8.1

建筑设计宜遵循模数协调的原则,住宅、旅馆、学校等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

条文说明

6.8.1 模数协调是标准化的基础,标准化是建筑工业化的根本,建筑的标准化应该满足社会化生产的要求,不同设计单位、生产厂家、建设单位应能在统一平台上共同完成建筑的工业化建造。不依照模数设计,尺度种类过多,就难以进行工业化的生产,对应的模数协调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建筑工业化应遵循《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 2、《住宅厨房家具及厨房设备模数系列》JG/T 219等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房屋的建筑、结构、设备等设计宜遵循模数设计原则,并协调部件及各功能部位与主体间的空间位置关系。强化建筑模数协调的推广应用将有利于推进建筑工业化的快速发展。
住宅、旅馆、学校等建筑的相当数量的房间平面、功能、装修相同或相近,对于这些类型的建筑宜进行标准化设计。标准化设计的内容不仅包括平面空间,还应对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等进行标准化、系列化设计,以便进行工业化生产和现场安装。

6.8.2

建筑宜采用工业化建筑体系或工业化部品,可选择下列构件或部品:
1 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等工业化生产程度较高的构件;
2 整体厨卫、单元式幕墙、装配式隔墙、多功能复合墙体、成品栏杆、雨篷等建筑部品。

条文说明

6.8.2 大部分建筑部品和部件在工厂生产完成,在现场仅需要进行相对简单的拼装工作,是国际建筑业的发展方向,也是我国建筑业的努力方向。这样做可以保证建筑质量,提高建筑的施工精度,缩短工期,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施工能耗,同时减少建造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和减轻对环境的污染。
工业化建筑体系主要包括预制混凝土体系(由预制混凝土板、梁、柱、墙、楼梯等构件组成)、钢结构体系、复合木结构等及其配套产品体系,其特点是主要构件在工厂生产加工、现场连接组装。
工业化部品包括装配式隔墙、复合外墙、整体厨卫等以及成品门、窗、栏杆、百叶、雨棚、烟道以及水、暖、电、卫生设备等。

6.8.3

建筑宜采用现场干式作业的技术及产品;宜采用工业化的装修方式。

条文说明

6.8.3 现场干式作业与湿作业相比可更有效保证施工质量,降低现场劳动强度,施工过程更环保、卫生,同时还能缩短工期,符合建筑工业化的发展方向。
工业化的装修方式是将装修部分从结构体系中拆分出来,合理地分为隔墙系统、顶棚系统、地面系统、厨卫系统等若干系统,最大限度地推进这些系统中相关部品的工业化生产,减少现场湿作业,这样做可大大提高部品的加工和安装精度,减少材料浪费,保证装修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并有利于建筑的维护及改造工作,是绿色建筑的发展方向

6.8.4

用于砌筑、抹灰、建筑地面工程的砂浆及各类特种砂浆,宜选用预拌砂浆。

条文说明

6.8.4 预拌砂浆(或称商品砂浆)包括干拌砂浆和湿拌砂浆,由专业化工厂生产,在生产时添加各种外加剂,能保证砂浆性能且质量稳定。同时,预拌砂浆可以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制造成人工机制砂石代替天然砂石,既可以回收利用废弃物,减少原材料消耗,又可以减少对环境的破坏。
现浇混凝土施工采用预拌混凝土在我国已经比较普遍,且主要由政府有关建设施工管理法规及施工规范管理,不在设计范围。而预拌砂浆的分类及性能等级较多,需要在设计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故列入本规范。

6.8.5

建筑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装修分离的方式。

条文说明

6.8.5 为了使建筑的室内分隔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多样,设备的维护、更新可以更加方便,宜采用结构构件与设备、装修分离的方式,以保证结构主体不被设备管线、装修破坏,装修空间不受结构主体约束。

6.9 延长建筑寿命

6.9.1

建筑体系宜适应建筑使用功能和空间的变化。

条文说明

6.9.1 建筑建成之后在使用过程中因为各种条件的变化,会出现建筑设备更新、平面布置变化的情况。在设计阶段考虑为这些情况预留变更、改善的可能,是符合全寿命周期原则的。具体措施有:选择适宜的开间和层高,室内分隔采用轻质隔墙、隔断,设备布置便于灵活分区,空间设计上考虑方便设备、管道的更新等等。

6.9.2

频繁使用的活动配件应选用长寿命的产品,并应考虑部品组合的同寿命性;不同使用寿命的部品组合在一起时,其构造应便于分别拆换、更新和升级。

条文说明

6.9.2 建筑的各种五金配件、管道阀门、开关龙头等应考虑选用长寿命的优质产品,构造上易于更换。幕墙的结构胶、密封胶等也应选用长寿命的优质产品。同时设计还应考虑为维护、更换操作提供方便条件。

6.9.3

建筑外立面应选择耐久性好的外装修材料和建筑构造,并宜设置便于建筑外立面维护的设施。

条文说明

6.9.3 在选择外墙装饰材料时(特别是高层建筑时),宜选择耐久性较好的材料,以延长外立面维护、维修的时间间隔。我国建筑因为造价低廉,外墙装饰材料选用涂料、面砖的比较多。涂料每隔5年左右需要重新粉刷,维护费用较高,高层建筑尤为突出。面砖则因为施工质量的原因经常脱落,应用在高层建筑上容易形成安全隐患,所以在仅使用化学胶黏剂固定面砖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脱落。此外室外露出的钢制部件宜使用不锈钢、热镀锌等进行表面处理或采用铝合金等防腐性能较好的产品替代。空调室外机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于钢筋混凝土板上。
为便于外立面的维护,高层建筑宜设置擦窗机,低层建筑可考虑在屋顶女儿墙处设置不锈钢制圆环(应保证强度),便于固定维护人员使用的安全带。此外,窗的开启方式便于擦窗,设置维护用阳台或走道等也是较好的方式。

6.9.4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可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应符合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条文说明

6.9.4 建筑寿命周期越长,单位时间内对资源消耗、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越小,绿色性能越好。而我国建筑的平均使用寿命与国外相比普遍偏短,因此提倡适当延长建筑寿命周期。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根据建筑的重要性对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作了相应规定。这个规定是最低标准,结构设计不能低于此标准。但为延长建筑寿命,业主可以适当提高结构设计使用年限,此时结构构件的抗力及耐久性设计应符合相应设计使用年限的要求。

6.9.5

新建建筑宜通过采用先进技术,适当提高结构的可靠度水平,提高结构对建筑功能变化的适应能力及承受各种作用效应的能力。

条文说明

6.9.5 国家规范规定的结构可靠度是最低要求,可以根据业主要求,在国家规范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结构的荷载富余度、抗风抗震设防水准等,这也是提高结构的适应性、延长建筑寿命的一个方面。但对绿色建筑设计,实现上述目标,宜依靠先进技术而不是增加建筑材料消耗,如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提高结构抵御地震作用的能力等。

6.9.6

改、扩建工程宜保留原建筑的结构构件,必要时可对原建筑的结构构件进行维护加固。

条文说明

6.9.6 对改扩建工程,应尽可能保留原建筑结构构件,应进行结构技术检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必要的维修加固,满足结构可靠度及耐久性要求后仍可继续使用。经鉴定确实需要拆除时,方可实施拆除作业。避免对结构构件大拆大改。

7 建筑材料

7.1 一般规定

7.1.1

绿色设计应提高材料的使用效率,节省材料的用量。

条文说明

7.1.1 绿色建筑设计应通过控制建筑规模、集中体量、减小体积,优化结构体系与设备系统,使用高性能及耐久性好的材料等手段,减少在施工、运行和维护过程中的材料消耗总量,同时考虑材料的循环利用,以达到节约材料的目标。

7.1.2

严禁采用高耗能、污染超标及国家和地方限制使用或淘汰的材料。

条文说明

7.1.2 此条是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推广应用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强制淘汰不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保要求的材料。
高能耗材料是指从获取原料、加工运输、成品制作、施工安装、维护、拆除、废弃物处理的全寿命周期中消耗大量能源的建筑材料。应选择在此过程中耗能少的材料以更有利于实现建筑的绿色目标。
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18580~18588、《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的规定,民用建筑工程所选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应通过对材料的释放特性和生产、施工、拆除过程的环境污染控制,达到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的环境保护目标。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是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应按照最新的相关标准选用材料。
消防气体灭火系统应采用ODP=0的洁净气体作为灭火剂。空调制冷设备应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制冷剂。

7.1.3

应选用对人体健康有益的材料。

条文说明

7.1.3 绿色建筑应营造有利于人的身心健康的良好室内外环境,因此,不但要考虑其满足建筑功能的需要,还应考虑通过人的视觉、触觉等感官引起生理和心理的良性反应。例如:在寒冷地区多采用暖色材料,在休息区域采用色调柔和的材料;接触人体的部位采用传热慢、触感柔和的材料;人员长时间站立的地面采用有一定弹性的材料等。

7.1.4

建筑材料的选用应综合其各项指标对绿色目标的贡献与影响。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实现绿色目标有关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

条文说明

7.1.4 每种材料都牵涉到重量、能耗、可回收性、运输、污染性、功能、性能、施工工艺等多个方面的指标,影响总体绿色目标的实现。因此不可仅按照材料的单一或几项指标进行选用,而忽视其他指标的负面影响,而应通过对材料的综合评估进行比较和筛选,在可能的条件下达到最优的绿色效应。
在施工图中明确对材料性能指标的要求,可以保证实际使用材料以及工程预算的准确性。节材计算等预评估计算是绿色建筑设计必需的控制手段,应保证计算输入的材料参数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要求的一致,设计文件中应注明与实现绿色目标有关的材料及其性能指标,并与相关计算一致,以保证计算的有效性。

7.2 节 材

7.2.1

在满足使用功能和性能的前提下,应控制建筑规模与空间体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体量宜紧凑其中;
2 宜采用较低的建筑层高。

条文说明

7.2.1 绿色建筑设计应避免设置超出需求的建筑功能及空间,材料的节省首先有赖于建筑空间的高效利用;每一功能空间的大小应根据使用需求来确定,不应设置无功能空间,或随意扩大过渡性和辅助性空间。
建筑体量过工分散、则其地下室,屋顶、外墙等的外阻护材料和施工、维护耗材等都将大量增加,因此应尽量将建筑集中布置;另一方面,由于高层建筑单位面积的结构、设备等材料消耗量较高,所以在集中的同时尚应注意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
层高的增加会带来材料用量的增加,尤其高层建筑的层高需要严格控制。层高的降低需综合平衡,降低层高的手段包括优化结构设计和设备系统设计、不设装饰吊顶等。

7.2.2

绿色建筑的装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结构、设备与室内装修应进行一体化设计;
2 宜采用无需外加饰面层的材料;
3 应采用简约、功能化、轻量化装修。

条文说明

7.2.2 首先,一体化设计是节省材料用量、实现绿色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土建和装修一体化设计可以事先统一进行建筑构件上的孔洞预留和装修面层固定件的预埋,避免在装修施工阶段对已有建筑构件打凿、穿孔和拆改,既保证了结构的安全性,又减少了噪声、能耗和建筑垃圾;一体化设计可减少材料消耗,并降低装修成本。一体化设计也应考虑用户个性化的需求。
设备系统已成为现代建筑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给水、排水、热水、直饮水、采暖、通风、空调、燃气、照明、电力、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等,构成了建筑设备工程丰富的内容,通过优化设备系统的设计可以减少材料的用量。
管线综合设计可以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碰撞、难于排放甚至返工等问题,从而避免材料的浪费。建筑设备管线综合设计在遵守各专业的工艺、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应注重相互避让关系,如:拟建管线让现状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压力管线让重力流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长期管线等。
其次,鼓励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身具有装饰效果的建筑材料,目前此类材料中应用较多的有:清水混凝土、清水砌块、饰面石膏板等。这类材料的使用大幅度减少了涂料、饰面等装饰材料的用量,从而减少了装饰材料中有害气体的排放。
最后,建筑装修应遵循形式简约、高度功能化的设计理念,并尽量减少使用重质装修材料,如石材等,提倡使用轻质隔断、轻质地板等,以减少结构荷载、施工消耗及拆除时的建筑垃圾。室内装修应围绕建筑使用功能进行设计,过度装修使用太多的装修材料、涂料,使本来宽敞的空间变得狭窄,还可能影响通风和采光等使用性能。

7.2.3

在保证安全性与耐久性的情况下,应通过优化结构设计降低材料的用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受力特点选择材料用量少的结构体系,宜采用节材节能一体化、绿色性能较好的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2 在高层和大跨度结构中,合理采用钢结构、钢与混凝土混合结构及组合构件;
3 对于由变形控制的钢结构,应首先调整并优化钢结构布置和构件截面,增加钢结构刚度;对于由强度控制的钢结构,应优先选用高强钢材;
4 在跨度较大的钢筋混凝土结构中,采用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现浇混凝土空心楼板技术等;
5 基础形式应根据工程实际,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宜选择埋深较浅的天然地基或采用人工处理地基和复合地基。

条文说明

7.2.3 建筑材料用量中绝大部分是结构材料。在设计过程中应根据建筑功能、层数、跨度、荷载等情况,优化结构体系、平面布置、构件类型及截面尺寸的设计,充分利用不同结构材料的强度、刚度及延性等特性,减少对材料尤其是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当地基土承载力偏低压缩性偏大时,基础形式的选择需综合分析比选。对地基进行人工处理,采用复合地基可减少建筑材料的消耗;预制桩或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等在节材方面具有优势。

7.2.4

应合理采用高性能结构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混凝土结构的下部墙柱及大跨度结构的水平构件宜采用高强混凝土;
2 高层钢结构和大跨度钢结构宜选用高强钢材;
3 受力钢筋宜选用高强钢筋。

条文说明

7.2.4 采用高强混凝土可以减小构件截面尺寸和混凝土用量,增加使用空间;梁、板及层数较低的结构可采用普通混凝土。
选用高强钢材可减轻结构自重,减少材料用量。在普通混凝土结构中,受力钢筋优先选用HRB400级或更高级热轧带肋钢筋;在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宜使用中、高强螺旋肋钢丝以及三股钢绞线。

7.2.5

当建筑因改建、扩建或需要提高既有结构的可靠度标准而进行结构整体加固时,应采用加固作业量最少的结构体系加固或构件加固方案,并应采用节材、节能、环保的加固技术。

条文说明

7.2.5 建筑改建、扩建,包括建筑功能改变、建筑加层或平面加大等。某些情况下,采用结构体系加固方案,如增设剪力墙(或支撑)将纯框架结构改造成框-剪(支撑)结构;采用隔震和消能减震技术提高结构抗震能力等;可减少构件加固的数量,减少材料消耗及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结构构件的加固方法较多,对需要加固的结构构件,在保证安全性及耐久性的前提下,应采用节约资源、节约能源及保护环境的加固方案及技术。

7.3 选 材

7.3.1

在满足功能要求的情况下,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可再循环材料、可再利用材料;
2 宜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
3 应充分利用建筑施工、既有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尚可继续利用的材料;
4 宜采用速生的材料及其制品;采用木结构时,宜选用速生木材制作的高强复合材料;
5 宜选用本地的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

7.3.1 首先,建筑中可再循环材料包含两部分内容,一是使用的材料本身就是可再循环材料;二是建筑拆除时能够被再循环利用的材料。钢材、铜材等金属材料属于可再循环材料,除此之外还包括:铝合金型材、玻璃、石膏制品、木材等。
可再利用材料指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材料。可再利用材料的使用可延长还具有使用价值的建筑材料的使用周期,降低材料生产的资源消耗,同时可减少材料运输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可再利用材料包括从旧建筑拆除的材料以及从其他场所回收的旧建筑材料。可再利用材料包括砌块、砖石、管道、板材、木地板、木制品(门窗)、钢材、钢筋、部分装饰材料等。
充分使用可再循环材料及可再利用材料,可以减少新材料的使用及生产加工新材料带来的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其次,用于生产制造再生材料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建筑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和生活废弃物。在满足使用性能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利用建筑废弃物再生骨料制作的混凝土砌块、水泥制品和配制再生混凝土;鼓励使用利用工业废弃物、农作物秸秆、建筑垃圾、淤泥为原料制作的水泥、混凝土、墙体材料、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鼓励使用生活废弃物经处理后制成的建筑材料。
第三,在设计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利用建设用地内拆除的或其他渠道收集得到的既有建筑的材料,以及建筑施工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废弃物等,延长其使用期,达到节约原材料、减少废物的目的,同时也降低由于更新所需材料的生产及运输对环境的影响。设计中需考虑的回收物包括木地板、木板材、木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金属、装饰灯具、砌块、砖石、保温材料、玻璃、石膏板、沥青等。
第四,可快速再生的天然材料指持续的更新速度快于传统的开采速度(从栽种到收获周期不到10年)。可快速更新的天然材料主要包括树木、竹、藤、农作物茎秆等在有限时间阶段内收获以后还可再生的资源。我国目前主要的产品有:各种轻质墙板、保温板、装饰板、门窗等等。快速再生天然材料及其制品的应用一定程度上可节约不可再生资源,并且不会明显地损害生物多样性,不会影响水土流失和影响空气质量,是一种可持续的建材,它有着其他材料无可比拟的优势。但是木材的利用需要以森林的良性循环为支撑,采用木结构时,应利用速生丰产林生产的高强复合工程用木材,在技术经济允许的条件下,利用从森林资源已形成良性循环的国家进口的木材也是可以的。
第五,宜选用距离施工现场500km以内的本地的建筑材料。绿色建筑除要求材料优异的使用性能外,还要注意材料运输过程中是否节能和环保,因此应充分了解当地建筑材料的生产和供应的有关信息,以便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尽可能实现就地取材,减少材料运输过程资源、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7.3.2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资源的消耗量,选择资源消耗少、可集约化生产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条文说明

7.3.2 为降低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天然和矿产资源的消耗,本条鼓励建筑设计时选择节约资源的建筑材料。
对建筑材料评价体系的研究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量的实践数据和经验积累,又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目前还很难获得全面的、最新的、精确的和适应性强的数据。下列提供的公式及数据,可为设计者初步设计阶段选择资源消耗小的建筑材料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概算书)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单,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所用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天然及矿产资源量C(t/m2):
式中:Xi——第i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单位重量消耗资源的指标(见表3);
Bi——单体建筑用第i种建筑材料的总重量(t);
S——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m2);
α——单体建筑所用第i种建筑材料的回收系数(见表4)。注:本表中的Xi值来源于《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2003年)。注:本表中的α值来源于《绿色奥运评估体系》(2003年)。
设计阶段必须考虑的主要建筑材料包括钢材、铝材、水泥、建筑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实心黏土砖、混凝土砌块、木材制品等。在计算建筑材料资源消耗时必须考虑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具备可再生性的建筑材料包括:钢筋、型钢、建筑玻璃、铝合金型材、木材等。其中建筑玻璃和木材虽然可全部或部分回收,但回收后的玻璃一般不再用于建筑,木材也很难不经处理而直接应用于建筑中。因此,计算时可不考虑玻璃和木材的回收再利用因素。
采用砌体结构时,结构的材料应严格限制黏土砖的使用,少用其他黏土制品,设计中宜选用本地工业、矿业、农业废料制成的墙材产品。如: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粉煤灰砖、粉煤灰空心砌块、灰砂砖、煤矸石砖、页岩砖、海泥砖、植物纤维石膏渣增强砌块等。通过这些材料的选用有利于资源的综合利用。


7.3.3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能源的消耗量,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2 宜选用施工、拆除和处理过程中能耗低的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

7.3.3 首先,建筑材料从获取原料、加工运输、成品制作、施工安装、维护、拆除、废弃物处理的全寿命周期中会消耗大量能源。在此过程中耗能少的材料更有利于实现建筑的绿色目标。
为降低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能源的消耗,本条鼓励建筑设计阶段选择生产能耗少的建筑材料。以下提供的公式及数据,可为初步设计阶段选择能耗低的建筑材料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概算书)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单,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所用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能源量E(GJ/m2):
注:1 表5中的Xi值来源于《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2003年);
2 其中混凝土砌块的生产能耗中末计入原材料的生产能耗。
在设计阶段必须考虑的主要建筑材料有钢材、铝材、水泥、建筑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实心黏土砖、砌体材料、木材制品等。在计算建筑材料生产能耗时也必须考虑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与资源消耗不同的是,回收的建筑材料循环再生过程同样需要消耗能源。我国回收钢材重新加工的能耗为钢材原始生产能耗的20%~50%,取40%进行计算;可循环再生铝生产能耗占原生铝的5%~8%,取6%进行计算。建筑材料回收后循环利用的生产能耗指标为:钢材为11.6GJ/t,铝材为10.8GJ/t。
建筑材料的生产能耗在建筑能耗中所占比例很大。因此,使用生产能耗低的建筑材料对降低建筑能耗具有重要意义。在评价建筑材料的生产能耗时必须考虑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用建筑材料全生命周期的观点看,像钢材、铝材这样高初始生产能耗的建筑材料其综合能耗并不高。
其次,鼓励使用施工及拆除能耗低的建筑材料,施工和拆除时采用不同的建筑材料对能源的消耗有着明显的差别,例如:混凝土装饰保温承重空心砌块可简化施工工序,节约施工能耗;建筑模网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免支模、免振捣、免拆模,采用机械化施工,简单、方便,减少了模板的消耗和浪费;永久性模板在灌入模板的混凝土达到拆模强度时不再拆除,而是作为结构的一部分或者作为其表面装饰、保护材料而成为建筑物的永久结构或构造,避免了一般模板的反复支、拆和周转使用。


7.3.4

材料选择时应评估其对环境的影响,应采用生产、施工、 使用和拆除过程中对环境污染程度低的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

7.3.4 为降低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生态环境,本条鼓励建筑设计阶段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以下提供的公式及数据,可为设计者初步设计阶段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建筑材料提供参考依据。
根据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概算书)提供的建筑材料清单,计算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所用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排放的CO2量P(t/m2)(其他排放污染物如S02、NOx、粉尘等因数量相对较小,与排放CO2量存在数量级上的差别,故仅以排放CO2的量表示):
式中: Xi——第i种建筑材料生产过程中单位重量排放CO2的指标(t/t)(见表6);
Bi——单体建筑所用第i种建筑材料的总重量(t);
S——建筑单体的建筑面积总和(m2);
α——单体建筑所用第i种建筑材料的回收系数(见表4);
Xri——单体建筑所用第i种建筑材料的回收过程排放CO2指标(t/t)。
在设计阶段必须考虑的主要建筑材料有钢材、铝材、水泥、建筑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实心黏土砖、混凝土砌块、木材制品等。在计算建筑材料生产过程排放CO2量时也必须考虑建筑材料的可再生性。与资源消耗不同的是,回收的建筑材料循环再生过程同样要排放CO2,我国回收钢材重新加工的CO2排放量为钢材原始生产CO2排放量的20%~50%,取40%进行计算;可循环再生铝生产CO2排放量占原生铝的5%~8%,取6%进行计算。因此,建筑材料回收后再利用的生产过程排放CO2的指标为:钢材为0.8t/t,铝材为O.57t/t,参见表6。注:表6中的Xi值来源于《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2003年)



7.3.5

设计宜选用功能性建筑材料,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选用减少建筑能耗和改善室内热环境的建筑材料;
2 宜选用防潮、防霉的建筑材料;
3 宜选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
4 宜选用具有保健功能和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

7.3.5 功能性建材是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利于环境保护或有益于人体健康功能的,对地球环境负荷相对较小的建筑材料。它的主要特征是:①在使用过程中具有净化、治理、修复环境的功能;②在其使用过程中不形成二次污染;③其本身易于回收或再生。此类产品具有多种功能,如防腐、防蛀、防霉、除臭、隔热、调湿、抗菌、防射线、抗静电等,甚至具有调节人体机能的作用。例如:抗菌材料、空气净化材料、保健功能材料、电磁波防护材料等。
1 随着人们对室内环境的热舒适要求越来越高,建筑能耗也相应随之增大,造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为达到舒适和节能的双赢,人们正进行着积极的探索。如:在建筑围护结构中加入相变储能构件,提供了一种改善室内热舒适性、降低能耗和缓解对大气环境负面影响的有效途径。
2 建筑物的地下室和不设地下室的首层地面因直接与地基相连,故在春天或雨季时常常“回潮”,在我国南方和沿海地区,建筑物的防潮问题尤为突出,若不采取有效的防潮措施,建筑材料很容易霉变,在通风不畅的情况下易产生霉菌,影响室内人员的身体健康,同时建筑材料的耐久性受到较大的影响。根据不同的需要,防潮材料的种类有很多,如:防潮石膏墙体材料、聚乙烯薄膜、烧结灰砂砖等。
3 鼓励采用具有自洁功能的建筑材料。近年来各种新型表面自洁材料相继问世,应用较多的有表面自洁玻璃、表面自洁陶瓷洁具、表面自洁型涂料等,它们的使用可提高表面抗污能力,减少清洁建材表面污染带来的浪费,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目的。
4 室内空气中甲醛、苯、甲苯、有机挥发物、人造矿物纤维是危害人体健康的主要污染物。为积极提供有利于人体健康的环境,鼓励选用具有改善居室生态环境和保健功能的建筑材料。现在国内开发了很多有利于改善室内环境及人体健康的材料,如:防腐、防蛀、防霉、除臭、隔热、调湿、抗菌、防射线、抗静电等功能的多功能材料。这些新材料的研究开发为营造良好室内环境提供了新的途径。

7.3.6

设计宜选用耐久性优良的建筑材料。

条文说明

7.3.6 绿色建筑提倡采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可保证建筑材料维持较长的使用功能,延长建筑使用寿命,减少建筑的维修次数,从而减少社会对材料的需求量,也减少废旧拆除物的数量,采用耐久性好的建筑材料是最大的节约措施之一。

7.3.7

设计宜选用轻质混凝土、木结构、轻钢以及金属幕墙等轻量化建材。

条文说明

7.3.7 轻质混凝土包括轻骨料混凝土、多孔混凝土(如加气混凝土、泡沫混凝土)和大孔混凝土(如无砂或少砂的大孔混凝土等)。轻骨料混凝土是以天然轻骨料(如浮石、凝灰岩等)、工业废渣轻骨料(如炉渣、粉煤灰陶粒、自燃煤矸石等)、人造轻骨料(页岩陶粒、黏土陶粒、膨胀珍珠岩等)取代普通骨料所制成的混凝土材料。采用轻质混凝土是建材轻量化的重要手段之一,轻质混凝土大量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其他工程,可以节约材料用量、减轻建筑自重、减小地基荷载及地震作用。同时使用轻质混凝土还可提高构件运输和吊装效率等。
在主要建筑材料中,木材是唯一可再生利用的、具有最好环境效益的材料。木结构房屋从木构件的采集、加工成型到现场拼装对环境影响最小,几乎不产生任何有害气体,是完全环保型的建筑体系。建筑废弃后,建筑的大部分构件可以得到再次利用或其他利用,做到资源的永续循环。我国木结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在木结构住宅的开发方面,尚有许多工作要做,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生活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木结构建筑的发展,将进入新阶段。
采用轻钢以及金属幕墙等建材是建材轻量化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直整降低了建材使用量,进而减少建材生产能耗和碳排放。

8 给水排水

8.1 一般规定

8.1.1

在方案设计阶段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条文说明

8.1.1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方案设计阶段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的要求是作为控制项提出的。在进行绿色建筑设计前,应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市政给排水条件、水资源状况、气候特点等客观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各种水资源利用的可能性和潜力,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减少市政供水量和雨、污水排放量。
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是绿色建筑给排水设计的必要环节,是设计者确定设计思路和设计方案的可行性论证过程。
水资源规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 当地政府规定的节水要求、地区水资源状况、气象资料、地质条件及市政设施情况等的说明;
2 用水定额的确定、用水量估算(含用水量计算表)及水量平衡表的编制;
3 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说明;
4 采用节水器具、设备和系统的方案;
5 污水处理设计说明;
6 雨水及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利用方案的论证、确定和设计计算与说明。

8.1.2

设有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宜优先采用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作为热源,并合理配置辅助加热系统。

条文说明

8.1.2 绿色建筑设计中应优先采用废热回收及可再生能源作为热源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当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综合考虑场地环境、用水量及水电配备条件等情况,合理配置其辅助加热系统使其确实达到节能效果;根据建筑物的使用需求及集热器与储水箱的相对安装位置等因素确定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运行方式,并符合《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 18713和《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中有关系统设计的规定。除太阳能资源贫乏区(Ⅳ类区)外,均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8.2 非传统水源利用

8.2.1

景观用水、绿化用水、车辆冲洗用水、道路浇洒用水、冲厕用水等不与人体接触的生活用水,宜采用市政再生水、雨水、建筑中水等非传统水源,且应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有条件时应优先使用市政再生水。

条文说明

8.2.1 设置分质供水系统是建筑节水的重要措施之一。
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对住宅、办公楼、商场、旅馆类建筑均提出了非传统水源利用率的要求。该标准中规定凡缺水城市均应参评此项。参考联合国系统制定的一些标准,我国提出的缺水标准为:人均水资源量低于1700m3~3000m3为轻度缺水;1000m3~1700m3为中度缺水;500m3~1000m3为重度缺水;低于500m3的为极度缺水;300m3为维持适当人口生存的最低标准。
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应根据其使用性质采用不同的水质标准:
1 采用雨水或中水用于冲厕、绿化灌溉、洗车、道路浇洒,其水质应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中规定的城镇杂用水水质控制指标。
2 采用雨水、中水作为景观用水时,其水质应满足《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中规定的景观环境用水的水质控制指标。
中水包括市政再生水(以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或城市污水为水源)和建筑中水(以生活排水、杂排水、优质杂排水为水源),应结合城市规划、城市中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水量平衡等,从经济、技术和水源水质、水量稳定性等各方面综合考虑确定。项目周围存在市政再生水供应时,使用市政再生水达成节水目的,具有较高的经济性。当不具备市政供水条件时,建筑内可自建中水处理站,设计应明确中水原水量、原水来源、水处理设备规模、水处理流程、中水供应位置、系统设计、防止误接误饮措施。建筑中水水源可依次考虑建筑优质杂排水、杂排水、生活排水等。
雨水和中水利用工程应依据《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进行设计。

8.2.2

非传统水源供水系统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连接,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 供水管道应设计涂色或标识,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要求;
2 水池、水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取水口等均应采取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条文说明

8.2.2 为确保非传统水源的使用不带来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供水系统应采取可靠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措施。其措施包括:非传统水源供水管道外壁涂成浅绿色,并模印或打印明显耐久的标识,如“中水”、“雨水”、“再生水”;对设在公共场所的非传统水源取水口,设置带锁装置;用于绿化浇洒的取水龙头,明显标识“不得饮用”,或安装供专人使用的带锁龙头。

8.2.3

使用非传统水源应采取下列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得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1 雨水、中水等非传统水源在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且水质不得被污染;
2 供水系统应设有备用水源、溢流装置及相关切换设施等;
3 雨水、中水等在处理、储存、输配等环节中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测、检测控制措施;
4 采用海水冲厕时,应对管材和设备进行防腐处理,污水应处理达标后排放。

条文说明

8.2.3 本条文主要是针对非传统水源的用水及水质保障而制定。中水及雨水利用应严格执行《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和《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的规定。
海水利用是指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某些用水领域采用海水替代宝贵的淡水资源。沿海城市的冲洗厕所、消防等用水,也在逐渐使用海水。海水的直接利用为解决淡水资源不足提供了新的途径。
在海水利用方面,持续、充分加氯以保证余氯浓度,对于抑制供水系统内海生物等的沉积是很有必要的。
由于海水中的氯化物和硫酸盐含量甚高,是强电解质溶液,对金属有较强的腐蚀作用,海水冲厕供应系统的每个部分(包括调蓄水池),均需以适用于海水的材料制造。在内部供水设施方面,常采用球墨铸铁管及低塑性聚氯乙烯水管,或者在凡海水流经的管道内敷贴衬里,最常用的衬里有:橡胶衬里、焦油环氧基树脂涂层和聚乙烯衬里。
利用海水冲厕后的污水,应与其他水源的生活污水分开处理,不宜排入同一收集系统

8.2.4

应根据气候特点及非传统水源供应情况,合理规划人工景观水体规模,并进行水量平衡计算,人工景观水体的补充水不得使用自来水,应优先采用雨水作为补充水,并应采取下列水质及水量安全保障措施:
1 场地条件允许时,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
2 采用生物措施净化水体,减少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
3 可采用以可再生能源驱动的机械设施,加强景观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条文说明

8.2.4 当住宅项目场地内设有景观水体时,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中的要求,不得采用市政给水作为景观用水。
根据雨水或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的水量和季节变化的情况,设置合理的住区水景面积,避免美化环境的同时却大量浪费宝贵的水资源。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景观水体所需补充的水量和非传统水源可提供的水量确定,非传统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缩小水景规模。
景观水体补水采用雨水时,应考虑旱季景观,确保雨季观水、旱季观石;住区景观水体补水采用中水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发生景观水体的富营养化问题。
采用生物措施就是在水域中人为地建立起一个生态系统,并使其适应外界的影响,处在自然的生态平衡状态,实现良性可持续发展。景观生态法主要有三种,即曝气法、生物药剂法及净水生物法。其中净水生物法是最直接的生物处理方法。目前利用水生动、植物的净化作用,吸收水中养分和控制藻类,将人工湿地与雨水利用、中水处理、绿化灌溉相结合的工程实例越来越多,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可以在有条件的项目中推广使用。
当采用曝气或提升等机械设施时,可使用太阳能风光互补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提供电源,在保证水质的同时综合考虑节水、节能措施。

8.2.5

雨水入渗、积蓄、处理及利用的方案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收集、处理及利用系统可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2 处理后的雨水宜用于空调冷却补水、绿化、景观、消防等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

条文说明

8.2.5 目前在我国部分缺水地区,水务部门对雨水利用已形成政府文件,要求在设计中统一考虑;同时《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也于2006年发布,因此在绿色建筑设计中雨水利用作为一项有效的节水措施被推荐采用。
我国幅员辽阔,地区差异巨大,降雨分布不均,因此在雨水的综合利用中一定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制定合理、适用的方案。
建议在常年降雨量大于800mm的地区采用雨水收集的直接利用方式;而低于上述年降雨量地区采用以渗透为主的间接雨水利用方式。
在征得当地水务部门的同意下,可利用自然水体作为雨水的调节设施。

8.3 供水系统

8.3.1

供水系统应节水、节能,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高层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合理分区,各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不大于0.45MPa;
2 采取减压限流的节水措施,建筑用水点处供水压力不大于0.2MPa。

条文说明

8.3.1 合理的供水系统是给水排水设计中达到节水、节能目的的保障。
为减少建筑给水系统超压出流造成的水量浪费,应从给水系统的设计、合理进行压力分区、采取减压措施等多方面采取对策。另外,设施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是控制超压出流的技术保障。减压阀作为简便易用的设施在给水系统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作为一项节能条款《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中明确“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城镇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加压供水可优先采用变频供水、管网叠压供水等节能的供水技术;当采用管网叠压供水技术时应获得当地供水部门的同意。
在执行本条款过程中还需做到:掌握准确的供水水压、水量等可靠资料;满足卫生器具配水点的水压要求;高层建筑分区供水压力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年版)中第3.3.5条及第3.3.5A条的要求。

8.3.2

热水用水量较小且用水点分散时,宜采用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时,应采用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并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热水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住宅设集中热水供应时,应设干、立管循环;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5s;
2 医院、旅馆等公共建筑用水点出水温度达到45℃的放水时间不应大于10s;
3 公共浴室淋浴热水系统应采取节水措施。

条文说明

8.3.2 用水量较小且分散的建筑如:办公楼、小型饮食店等。热水用水量较大,用水点比较集中的建筑,如:高级住宅、旅馆、公共浴室、医院、疗养院等。
在设有集中供应生活热水系统的建筑,应设置完善的热水循环系统。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提出了建筑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三种循环方式:干管循环(仅干管设对应的回水管)、立管循环(立管、干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和干管、立管、支管循环(干管、立管、支管均设对应的回水管)。同一座建筑的热水供应系统,选用不同的循环方式,其无效冷水的出流量是不同的。
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节水措施有: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平衡的措施,最不利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宜设带调节压差功能的混合器、混合阀;公共浴室可设置感应式或全自动刷卡式淋浴器。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的住宅建筑中考虑到节水及使用舒适性,当因建筑平面布局使得用水点分散且距离较远时,宜设支管循环以保证使用时的冷水出流时间较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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