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3
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的复合式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作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应根据基坑基础形式、支撑方式内衬构造特点选择防水层;
3 墙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10款的规定,并应按设计规定对墙面、墙缝渗漏水进行处理,并应在基面找平满足设计要求后施工防水层及浇筑内衬混凝土;
4 内衬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变形缝和诱导缝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范表3.3.1-1选用,并应与地下连续墙墙缝互相错开。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和5.1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3.3 地下连续墙作为复合衬砌的一部分,不直接作为主体结构的墙体使用,而主体结构用防水混凝土浇筑时,可用做防水等级为一、二级工程。但应指出,由于地下连续墙和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在板的位置上的钢筋连为一体,此处防水如处理不好,极易形成渗漏水通道,而一旦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渗漏,很难找出渗漏水点,因此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特别是这些细部构造的施工更要精心。
为了解决地下连续墙与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因钢筋相连造成防水难度加大这一问题,目前有些工程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与地下连续墙已不相连,在两者之间的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可以连续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水层,防水效果很好,故本条第3款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