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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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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地下连续墙与内衬构成的复合式衬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作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应根据基坑基础形式、支撑方式内衬构造特点选择防水层;
3 墙体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10款的规定,并应按设计规定对墙面、墙缝渗漏水进行处理,并应在基面找平满足设计要求后施工防水层及浇筑内衬混凝土;
4 内衬墙应采用防水混凝土浇筑,施工缝、变形缝和诱导缝的防水措施应按本规范表3.3.1-1选用,并应与地下连续墙墙缝互相错开。施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和5.1节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3.3 地下连续墙作为复合衬砌的一部分,不直接作为主体结构的墙体使用,而主体结构用防水混凝土浇筑时,可用做防水等级为一、二级工程。但应指出,由于地下连续墙和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在板的位置上的钢筋连为一体,此处防水如处理不好,极易形成渗漏水通道,而一旦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渗漏,很难找出渗漏水点,因此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特别是这些细部构造的施工更要精心。
为了解决地下连续墙与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因钢筋相连造成防水难度加大这一问题,目前有些工程直接作主体结构的墙体与地下连续墙已不相连,在两者之间的塑料防水板防水层可以连续铺设形成一个完整的防水层,防水效果很好,故本条第3款对此做了相应的规定。

8.3.4

地下连续墙作为围护并与内衬墙构成叠合结构时,其抗渗等级要求可比本规范第4.1.4条规定的抗渗等级降低一级;地下连续墙与内衬墙构成分离式结构时,可不要求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抗渗等级。

条文说明

8.3.4 针对地下墙与内衬墙构成叠合结构墙,且埋设较深(至结构底板长过20m)时,若完全按照4.1.4条中混凝土抗渗等级与埋深的对应关系来要求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势必会因追求混凝土高的抗渗等级而降低它的坍落度或扩展度(除非用代价很高的高效减水剂等措施),影响实际的浇筑密实性,显然是不合理的。在结合诸多工程实践和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抗渗等级降低一级”的规定。至于地下墙作为分离式结构的临时围护墙时,显然就不能按防水混凝土那样要求其抗渗等级。

8.4 逆筑结构

8.4.1

直接采用地下连续墙作围护的逆筑结构,应符合本规范第8.3.1和8.3.2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1 逆筑法是由上而下逐层进行地下工程结构施工的一种方法。近十年来采用此种方法施工的工程日渐增多,无论是单建式地下工程还是附建式地下工程均有采用。除地下连续墙不用再加设临时支撑外,其他做法均与8.3.2条相同。

8.4.2

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逆筑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2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3.2条第3~8、10款的规定。
3 顶板、楼板及下部500mm的墙体应同时浇筑,墙体的下部应做成斜坡形;斜坡形下部应预留300~500mm空间,并应待下部先浇混凝土施工14d后再行浇筑;浇筑前所有缝面应凿毛、清理干净,并应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胶)和预埋注浆管。上部施工缝设置遇水膨胀止水条时,应使用胶粘剂和射钉(或水泥钉)固定牢靠。浇筑混凝土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图8.4.2)。
4 底板应连续浇筑,不宜留设施工缝,底板与桩头相交处的防水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5.6节的有关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8.4.2 当采用地下连续墙和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衬砌的逆筑法施工时,为确保整个工程的防水等级达到一、二级要求,必须处理好逆接施工缝的防水。逆接施工缝与顶板、中楼板的距离要大些,否则不便于逆接施工缝处的混凝土浇筑施工;逆接施工缝采用土胎模,容易做成斜坡形,目前工程中也常用这种形式,故本条予以推荐;在浇筑侧墙混凝土时,一次浇筑至逆接施工缝在施工时要方便快速,但不利于防水,因逆接施工缝本身就是防水薄弱环节,一次浇至逆接施工缝时,由于混凝土沉降收缩、干燥收缩等原因会在逆接施工缝处形成裂缝,造成渗漏水隐患,又因整个侧墙的工程量较大,如全部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则会使工程造价增加,故本条规定逆接施工缝处采用二次浇筑,待先浇混凝土收缩大部分完成后再进行浇筑,以确保逆接施工缝处的防水质量。这些年在逆接施工缝部位采用单组分遇水膨胀密封胶和预埋注浆管作为防水措施较为成功,因此在逆作法结构施工缝处补入了这两项防水措施。

8.4.3

采用桩基支护逆筑法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于各防水等级的工程;
2 侧墙水平、垂直施工缝,应采取二道防水措施;
3 逆筑施工缝、底板、底板与桩头的接缝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第8.4.2条第3、4款的规定。

条文说明

8.4.3 在城市地下工程的建设中,特别是处于闹市区和交通繁忙地带的单建式地下工程建设中,为了尽量减少施工对城市生活的影响,在地下水位较低(低于地下工程底部标高)的区域,也常采用不用地下连续墙的逆筑法施工。这种方法施工时顶板的防水处理较容易,可参照明挖法施工的做法,逆接施工缝的做法可参照第8.4.2条的规定。比较难办的是由于没有地下连续墙这一初期支护,而施工时为了安全不可能把结构内的土体一次挖除,而需边挖边浇筑混凝土侧墙,这就会留下一些垂直施工缝,而垂直施工缝又与水平施工缝、逆接施工缝相交,给防水处理带来较大难度。故施工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尽量少留垂直施工缝,需要留设时一方面要做好垂直施工缝本身的防水,同时也要做好垂直施工缝与水平施工缝、逆接施工缝相交处的防水处理,确保工程的防水要求。逆筑法的底板应一次浇筑,同时按防水等级的要求做好底板与侧墙、桩柱相交处的防水处理。

8.5 锚喷支护

8.5.1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应根据围岩裂隙及渗漏水的情况,预先采用引排或注浆堵水。
采用引排措施时,应采用耐侵蚀、耐久性好的塑料丝盲沟或弹塑性软式导水管等导水材料。

8.5.2

锚喷支护用作工程内衬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三级的工程;
2 喷射混凝土宜掺入速凝剂、膨胀剂或复合型外加剂、钢纤维与合成纤维等材料,其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3 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大于80mm,对地下工程变截面及轴线转折点的阳角部位,应增加50mm以上厚度的喷射混凝土;
4 喷射混凝土设置预埋件时,应采取防水处理;
5 喷射混凝土终凝2h后,应喷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14d。

条文说明

8.5.2 锚喷支护的混凝土因是喷射施工,影响混凝土质量的因素较多,因此不宜直接单独用于防水等级高的工程的主体结构。
因影响喷射混凝土抗渗性能的因素较多,故取消了喷射混凝土抗渗等级的要求。外加剂和掺合料等对喷射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影响较大,特别是对收缩开裂及后期强度下降有较大影响,故喷射混凝土中可掺入纤维作为抗裂措施,各种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
地下工程变截面及曲线转折点的阳角,即突出部位,喷射混凝土的质量往往不易保证,因此规定此处喷射混凝土的厚度应在原设计的基础上增加50mm。

8.5.3

锚喷支护作为复合式衬砌的一部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工程的初期支护;
2 锚喷支护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8.5.2条第2~5款的规定。

条文说明

8.5.3 复合式衬砌既有防水板防水层,又有内衬防水混凝土,故可用于防水等级为一、二级的工程。

8.5.4

锚喷支护、塑料防水板、防水混凝土内衬的复合式衬砌,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也可将锚喷支护和离壁式衬砌、衬套结合使用。

9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

9.1 一般规定

9.1.1

渗漏水治理前应掌握工程原防水、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资料。

条文说明

9.1.1 在渗漏水治理前,熟悉掌握工程的原防排水设计、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对原防排水的位置,施工中的防水设计变更,材料选择做到心中有数,可为治理时的方案制定带来帮助。

9.1.2

渗漏水治理施工时应按先顶(拱)后墙而后底板的顺序进行,宜少破坏原结构和防水层。

9.1.3

有降水和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治理前应做好降水、排水工作。

条文说明

9.1.3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中要重视排水工作,主要是将水量大的渗漏水排走,目的是减小渗漏水压,给防水创造条件。排水的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自流排水,另一种是机械排水,当地形条件允许时尽可能采取自流排水,只有受到地形条件限制的时候,才将渗漏水通过排水沟引至集水井内,用水泵定期将水排出。

9.1.4

治理过程中应选用无毒、低污染的材料。

条文说明

9.1.4 防水堵漏时,应尽量选用无毒或低毒的防水材料,以保护施工人员身体和周围环境。为防止污染环境,除了对现场废水、废液妥善处理外,施工时还应对周围饮用水源加强监测。

9.1.5

治理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规定。

9.1.6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应由防水专业设计人员和有防水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条文说明

9.1.6 防水施工是技术性强、标准要求较高的防水材料再加工过程,应由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施工队伍来承担,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所发的上岗证方可进行施工。虽然我国的建筑防水从业人员迅猛发展,各类防水专业施工队伍形成了一定规模,但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施工队伍良莠不齐的问题,不少从业人员中,真正了解建筑防水工程的构造、材料特点、使用方法以及具备施工操作技能的人员很少,并且民工队伍较多,很难确保堵漏工程的质量,有的工程经过几个施工队伍处理后还存在渗水的现象。为保证国家财产不受重大损失和确保堵漏工程的质量,防水工作应由专业设计人员和具有防水资质的专业队伍来完成。

9.2 方案设计

9.2.1

渗漏水治理方案设计前应搜集下列资料:
1 原设计、施工资料,包括防水设计等级、防排水系统及使用的防水材料性能、试验数据;
2 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环境的变化;
3 渗漏水的现状、水源及影响范围;
4 渗漏水的变化规律;
5 衬砌结构的损害程度;
6 运营条件、季节变化、自然灾害对工程的影响;
7 结构稳定情况及监测资料。

9.2.2

大面积严重渗漏水可采取下列措施:
1 衬砌后和衬砌内注浆止水或引水,待基面无明水或干燥后,用掺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水泥砂浆、挂网水泥砂浆或防水涂料等加强处理;
2 引水孔最后封闭;
3 必要时采用贴壁混凝土衬砌。

条文说明

9.2.2、9.2.3 大面积的渗漏水是地下工程渗漏水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在渗水的工程中所占比例高达95%以上,几乎所有的渗水工程都存在这类问题。造成这类渗水的原因来自设计与施工两方面。表现特征为:渗水基面多为麻面;渗水点有大有小,且分布密集;渗水面积大。
大面积严重渗漏水一般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即刚柔结合多道防线。首先疏通漏水孔洞,引水泄压,在分散低压力渗水基面上涂抹速凝防水材料,然后涂抹刚柔性防水材料,最后封堵引水孔洞。并根据工程结构破坏程度和需要采用贴壁混凝土衬砌加强处理。其处理顺序是:
大漏引水—小漏止水—涂抹快凝止水材料—柔性防水—刚性防水—注浆堵水—必要时贴壁混凝土衬砌加强。
大面积的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是指漏水不十分明显,只有湿迹和少量滴水的点。这种形式的渗水处理一般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封堵,也可对漏水点注浆堵漏,然后做防水砂浆抹面或涂抹柔性防水材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当采用涂料防水时防水层表面要采取保护措施。

9.2.3

大面积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可先采用速凝材料堵水,再做防水砂浆抹面或防水涂层等永久性防水层加强处理。

条文说明

9.2.2、9.2.3 大面积的渗漏水是地下工程渗漏水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它在渗水的工程中所占比例高达95%以上,几乎所有的渗水工程都存在这类问题。造成这类渗水的原因来自设计与施工两方面。表现特征为:渗水基面多为麻面;渗水点有大有小,且分布密集;渗水面积大。
大面积严重渗漏水一般采用综合治理的方法,即刚柔结合多道防线。首先疏通漏水孔洞,引水泄压,在分散低压力渗水基面上涂抹速凝防水材料,然后涂抹刚柔性防水材料,最后封堵引水孔洞。并根据工程结构破坏程度和需要采用贴壁混凝土衬砌加强处理。其处理顺序是:
大漏引水—小漏止水—涂抹快凝止水材料—柔性防水—刚性防水—注浆堵水—必要时贴壁混凝土衬砌加强。
大面积的轻微渗漏水和漏水点是指漏水不十分明显,只有湿迹和少量滴水的点。这种形式的渗水处理一般采用速凝材料直接封堵,也可对漏水点注浆堵漏,然后做防水砂浆抹面或涂抹柔性防水材料、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等。当采用涂料防水时防水层表面要采取保护措施。

9.2.4

渗漏水较大的裂缝,宜采用钻斜孔法或凿缝法注浆处理,干燥或潮湿的裂缝宜采用骑缝注浆法处理。注浆压力及浆液凝结时间应按裂缝宽度、深度进行调整。

条文说明

9.2.4 裂缝渗漏水一般根据漏水量和水压力来采取堵漏措施。对于水压较小和渗水量不大的裂缝或空洞,可将裂缝按设计要求剔成较小深度和宽度的“V”形槽,槽内用速凝材料填压密实。对于水压和渗水量都较大的裂缝常采用注浆方法处理。注浆材料有环氧树脂、聚氨酯等,也可采用超细水泥浆液。裂缝渗漏水处理完毕后,表面用掺外加剂防水砂浆、聚合物防水砂浆或涂料等防水材料加强防水。
近年来,采用“骑缝”和“钻斜孔”的方法处理裂缝渗水的实例越来越多,效果也比较明显,因此增加了这方面的内容。

9.2.5

结构仍在变形、未稳定的裂缝,应待结构稳定后再进行处理。

9.2.6

需要补强的渗漏水部位,应选用强度较高的注浆材料,如水泥浆、超细水泥浆、自流平水泥灌浆材料、改性环氧树脂、聚氨酯等浆液,必要时可在止水后再做混凝土衬砌。

9.2.7

锚喷支护工程渗漏水部位,可采用引水带或导管排水,也可喷涂快凝材料及化学注浆堵水。

条文说明

9.2.7 喷射混凝土和锚杆联合支护,不仅是安全可靠的支护形式,而且是在岩层中构筑地下工程最为优越的衬砌形式,这种方法在铁路隧道、矿山工程等地下工程中都已大量采用。喷锚支护一般作为临时支护来考虑,要想作为永久衬砌必须解决防水问题。
喷射混凝土施工前,要对围岩渗水情况进行调查,对不同的渗水形式采用不同的防水方法。明显的裂隙渗漏水和点漏水,可采用下弹簧管、半圆铁皮、钻孔引流等方法将渗漏水排走。大面积的片状渗漏水,可用玻璃棉等做引水带,紧贴岩壁渗水处,将水引到排水沟内。无明显渗漏水或间歇性渗水地段,可在两层喷射混凝土层间用快凝材料做防水层。当喷射混凝土层有明显的渗漏水时,可采用注浆的方法堵水,注浆孔深度根据裂隙情况而定,一般为1.8~2.0m,常用的注浆材料有水泥-水玻璃、聚氨酯等,注浆压力0.3~0.5MPa。

9.2.8

细部构造部位渗漏水处理可采取下列措施:
1 变形缝和新旧结构接头,应先注浆堵水或排水,再采用嵌填遇水膨胀止水条、密封材料,也可设置可卸式止水带等方法处理;
2 穿墙管和预埋件可先采用快速堵漏材料止水,再采用嵌填密封材料、涂抹防水涂料、水泥砂浆等措施处理;
3 施工缝可根据渗水情况采用注浆、嵌填密封防水材料及设置排水暗槽等方法处理,表面应增设水泥砂浆、涂料防水层等加强措施。

条文说明

9.2.8 在地下工程渗漏水中细部构造部位占主要部分,尤其是变形缝几乎是十缝九漏。由于该部位的防水操作困难,质量难以保证,经常出现止水带固定不牢,位置不准确,石子过分集中于止水带附近或止水带两侧混凝土振捣不密实等现象,致使防水失败。施工缝和穿墙管的渗漏水在地下工程中也比较常见。对于这些部位的渗漏水处理可采用以下方法:施工缝、变形缝一般是采用综合治理的措施即注浆防水与嵌缝和抹面保护相结合,具体做法是将变形缝内的原密封材料清除,深度约100mm,施工缝沿缝凿槽,清洗干净,漏水较大部位埋设引水管,把缝内主要漏水引出缝外,对其余较小的渗漏水用快凝材料封堵。然后嵌填密封防水材料,并抹水泥砂浆保护层或压上保护钢板,待这些工序做完后,注浆堵水。
穿墙管与预埋件的渗水处理步骤是:将穿墙管或预埋件周围的混凝土凿开,找出最大漏水点后,用快凝胶浆或注浆的方法堵水,然后涂刷防水涂料或嵌填密封防水材料,最后用掺外加剂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进行表面保护。

9.3 治理材料

9.3.1

衬砌后注浆宜选用特种水泥浆,掺有膨润土、粉煤灰等掺合料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条文说明

9.3.1 在地下工程中,围岩与衬砌之间存在有一定的间隙,这种间隙有大有小。为防止围岩漏水危及衬砌结构,往往根据工程的需要进行注浆处理。注浆时为节省材料,一般是注入水泥浆液,掺有膨润土、粉煤灰等掺合料的水泥浆,水泥砂浆等粗颗粒材料。

9.3.2

工程结构注浆宜选用水泥类浆液,有补强要求时可选用改性环氧树脂注浆材料;裂缝堵水注浆宜选用聚氨酯或丙烯酸盐等化学浆液。

条文说明

9.3.2 壁内注浆的目的是堵水与加固,封堵混凝土衬砌由于施工缺陷所造成的渗漏水。混凝土毕竟是密实性的材料,壁内缺陷很小,粗颗粒的材料如水泥浆液很难达到预期的堵水目的。因此必须选择渗透性能好的灌浆材料,使其在一定压力下渗入衬砌结构内起到堵水加固的作用。超细水泥由于其对环境不存在污染,可以灌入细度模数MK=0.86的特细和粉细砂层以及宽度小于30μm的裂隙中,并在一些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防水效果。所以本条推荐超细水泥和目前常用的环氧树脂、聚氨酯等浆液。

9.3.3

防水抹面材料宜选用掺各种外加剂、防水剂、聚合物乳液的水泥砂浆。

条文说明

9.3.3 在地下工程结构的内表面和外表面做防水砂浆抹面防水,是我国传统的简便有效的防水方法,特别是在结构自防水或外贴卷材防水失败后,往往用这种方法补救。防水砂浆做法很多,五层抹面是最普通的方法,它不使用任何防水外加剂,仅利用不同配比的素浆和砂浆分层次交错抹压而成连续封闭的整体防水层,这种方法上世纪40年代就已应用,具有几十年的历史。随着防水技术的发展,普通防水抹面已被掺有各种外加剂、防水剂和聚合物乳液的砂浆所代替,且技术性能有很大进步,施工程序也有所简化。
在国外,防水砂浆的使用也很普遍,表13列举日本防水砂浆在各种工程上的应用情况,从表中可以看到,砂浆防水在日本地下防水中无论新建工程还是旧有工程渗漏水补修中的使用比例都很大,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用于防水砂浆的外加剂品种主要有萘磺酸盐、三聚氰胺磺酸盐、松香皂、氯化物金属盐、无机铝盐、有机硅和FS102渗透结晶型等。
聚合物乳液的种类有很多种,但国内常用的主要是聚醋酸乙烯乳液、苯丙乳液、丙烯酸酯共聚乳液、环氧树脂及氯丁胶乳液等。


图示暂不可用

9.3.4

防水涂料宜选用与基面粘结强度高和抗渗性好的材料。

条文说明

9.3.4 涂料由于可在各种形状的部位进行涂布施工,因此在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中也常用到。目前,防水涂料的种类很多,每种涂料有其一定的使用范围,由于渗漏水治理是在背水面作业,对防水涂料的粘结性有较高要求,因此这次修改时,只提选择“与基面粘结强度高和抗渗性好的材料”,不具体提出涂料的种类,使用时应根据地下工程防水特点、材料性能和近年来的施工实践,灵活选用。

9.3.5

导水、排水材料宜选用排水板、金属排水槽或渗水盲管等。

9.3.6

密封材料宜选用硅酮、聚硫橡胶类、聚氨酯类等柔性密封材料,也可选用遇水膨胀止水条(胶)。

条文说明

9.3.6 密封材料按材性可分为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高聚物改性沥青密封材料及定型密封材料,地下工程中使用的密封材料为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和定型密封材料。
合成高分子密封材料多采用硅酮、聚硫橡胶类、聚氨酯类等材料,它们的性能应符合规范第5.1.9条的规定。
定型密封材料的主要品种有遇水膨胀橡胶条、自粘性橡胶止水条等。遇水膨胀橡胶条是以改性橡胶为基料而制成的一种新型防水材料,它一方面具有橡胶制品的优良弹性和延展性,起到弹性密封作用;另一方面当结构变形量超过材料的弹性复原率时,在膨胀倍率范围内具有遇水膨胀的特性。起到以水止水的功能,这种双重止水机理提高了防水效果,目前这种防水材料有各种定型产品。自粘性橡胶是由特种合成橡胶掺入各种助剂加工而成的弹塑性腻子状聚合物,它具有橡胶腻子充填空隙的性能,同时在一定压力下又具有与混凝土良好的粘着性能。它们主要用于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穿墙管等接缝的防水。
地下工程中由于经常受水侵蚀,使用密封防水材料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密封材料经常承受水压作用易产生较大拉伸变形,不宜使用圆形或方形背衬材料,应用薄片背衬材料,并防止三面粘结。
2 材料不能因长期受水浸泡而产生胀溶,污染水质。
3 受振动、温差、结构变形等影响接缝并产生活动时,要选用弹性或弹塑性好的密封材料。
4 密封材料与基层的粘结,不能因为长期浸水而造成粘结老化,发生粘结剥离破坏,因此应选择适当的耐水基层处理剂。

9.4 施 工

9.4.1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施工应按制订的方案进行。

9.4.2

治理过程中应严格每道工序的操作,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条文说明

9.4.2 在渗漏水治理的各道工序中,有的属于隐蔽工程,如嵌缝作业的基面处理、注浆工程等,它关系到防水的质量好坏,必须做好施工中的记录工作,随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堵漏工作的质量。

9.4.3

治理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治理效果,并应做好隐蔽施工记录。

9.4.4

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除应做好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排水措施。

9.4.5

竣工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施工资料应包括施工技术总结报告、所用材料的技术资料、施工图纸等。

10 其他规定

10.0.1

地下工程与城市给、排水管道的水平距离宜大于2.5m,当不能满足时,地下工程应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

10.0.2

地下工程在施工期间对工程周围的地表水,应采取截水、排水、挡水和防洪措施。

10.0.3

地下工程雨季进行防水混凝土和其他防水层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

10.0.4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结构自重应大于静水压力造成的浮力,在自重不足时应采取锚桩或其他抗浮措施。

条文说明

10.0.4 明挖法地下工程在回填前,由于地下水位上升,工程浮起破坏事故曾多次发生。例如,武汉某工程位于亚粘土地区,埋深6.75m,地下水位-1.0m,建筑面积850.39㎡,工程为三跨结构。1980年工程主体完工后,尚未回填,大雨将工程全部淹没,工程上浮1.8m,造成工程底板断裂破坏。因此工程应有抗浮力措施。

10.0.5

明挖法地下工程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位应降至工程底部最低高程500mm以下,降水作业应持续至回填完毕;
2 工程底板范围内的集水井,在施工排水结束后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填筑密实;
3 工程顶板、侧墙留设大型孔洞时,应采取临时封闭、遮盖措施。

条文说明

10.0.5 根据各地工程实践,地下水位应降到工程底部最低标高500mm以下较为合理。如控制距离较小,往往会造成基础施工困难,而影响地下工程防水质量。
由于一般工程的抗浮力均考虑工程上部覆土的重量,如在防水工程完工而尚未回填时就停止抽水,则有可能由于水位上升而造成工程上浮,导致工程防水层破坏,因此规范规定降水作业直至回填作业完毕为止。

10.0.6

明挖法地下工程的混凝土和防水层的保护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坑内杂物应清理干净、无积水。
2 工程周围800mm以内宜采用灰土、粘土或亚粘土回填,其中不得含有石块、碎砖、灰渣、有机杂物以及冻土。
3 回填施工应均匀对称进行,并应分层夯实。人工夯实每层厚度不应大于250mm,机械夯实每层厚度不应大于300mm,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工程顶部回填土厚度超过500mm时,可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条文说明

10.0.6 工程实践证明,密实的回填是工程防水的一道防线,而疏松的回填不仅起不到防水作用,还使得回填区成为一个积水区。回填密实程度与回填土的质量有很大关系,因此对土质也相应提出了要求。为此规范规定在工程范围800mm以内宜采用灰土、粘土、亚粘土、黄土回填,考虑到有的地区取土困难,可采用原土,但不得夹有石块、碎砖、灰渣及有机物等,也不得用冻土。
采用机械进行回填碾压时,土中产生的压应力随着深度增加而逐渐减少,超过一定深度后,工程受机械回填碾压影响减小,其深度与施工机械、土质、土的含水量等因素有关。
1 《铁路工程技术规范》条文说明:“涵顶具有不少于1m的填土厚度时,机械才能越过涵顶”。因为涵顶填土厚度1m以上时,一般说来涵洞可以消除机械冲击影响,并可将机械压力匀散减小。
2 10t压路机碾压最佳含水量状态下的轻亚粘土,其压实影响可达0.45m,若为重粘土,则只能达到0.3m。
3 北京地铁规定:回填厚度超过0.6m,才允许采用机械回填碾压。
综合上述数据,规范规定允许机械回填碾压时的回填厚度值。

10.0.7

地下工程上的地面建筑物周围应做散水,宽度不宜小于800mm,散水坡度宜为5%。

10.0.8

地下工程建成后,其地面应进行整修,地质勘察和施工留下的探坑等应回填密实,不得积水。工程顶部不宜设置蓄水池或修建水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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