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2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变形缝防水构造形式(图5.5.2-1、5.5.2-2)。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5.2 本条取消了原规范图5.5.2-1的防水构造形式,原因是这种做法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较少,且此做法只起防潮作用,不起防水作用,故予以取消。
预留通道接头是防水的薄弱环节之一,这不仅由于接头两边的结构重量及荷载可能有较大差异,从而可能产生较大的沉降变形,而且由于接头两边的施工时间先后不一,其间隔可达几年之久。条文中的两种防水构造做法,既能适应较大沉降变形,同时由于遇水膨胀止水条、可卸式止水带、嵌缝材料等均是在通道接头完成后才设置的,所以比较适合通道接头防水这种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