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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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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411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5.5.2

预留通道接头应采取变形缝防水构造形式(图5.5.2-1、5.5.2-2)。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5.2 本条取消了原规范图5.5.2-1的防水构造形式,原因是这种做法在地下工程防水中的应用较少,且此做法只起防潮作用,不起防水作用,故予以取消。
预留通道接头是防水的薄弱环节之一,这不仅由于接头两边的结构重量及荷载可能有较大差异,从而可能产生较大的沉降变形,而且由于接头两边的施工时间先后不一,其间隔可达几年之久。条文中的两种防水构造做法,既能适应较大沉降变形,同时由于遇水膨胀止水条、可卸式止水带、嵌缝材料等均是在通道接头完成后才设置的,所以比较适合通道接头防水这种特殊情况。

5.5.3

预留通道接头的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埋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橡胶条(胶)、预埋注浆管、密封材料、可卸式止永带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5.1节的有关规定;
2 预留通道先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中埋式止水带和防水相关的预埋件等应及时保护,并应确保端部表面混凝土和中埋式止水带清洁,埋设件不得锈蚀;
3 采用图5.5.2-1的防水构造时,在接头混凝土施工前应将先浇混凝土端部表面凿毛,露出钢筋或预埋的钢筋接驳器钢板,与待浇混凝土部位的钢筋焊接或连接好后再行浇筑;
4 当先浇混凝土中未预埋可卸式止水带的预埋螺栓时,可选用金属或尼龙的膨胀螺栓固定可卸式止水带。采用金属膨胀螺栓时,可选用不锈钢材料或用金属涂膜、环氧涂料等涂层进行防锈处理。

条文说明

5.5.3 由于预留通道接头两边施工时间先后不一,因此特别要强调中埋式止水带的保护,以免止水带受老化影响降低其性能,同时也要保持先浇部分混凝土端部表面平整、清洁,使遇水膨胀止水条和可卸式止水带有良好的接触面。而预埋件的锈蚀将严重影响后续工序的施工,故应保护好。

5.6 桩 头

5.6.1

桩头防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头所用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粘结性、湿固化性;
2 桩头防水材料应与垫层防水层连为一体。

条文说明

5.6.1 近年来因桩头处理不好引起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分析其原因,主要是在以下几个部位形成的:
1 桩头钢筋与混凝土间;
2 底板与桩头间的施工缝;
3 混凝土桩身与地基土两者膨胀收缩不一致形成缝隙。
因此本条规定了桩头所用防水材料的性能,并强调桩头防水应与主体防水连成一体,形成整体防水性。

5.6.2

桩头防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设计要求将桩顶剔凿至混凝土密实处,并应清洗干净;
2 破桩后如发现渗漏水,应及时采取堵漏措施;
3 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时,应连续、均匀,不得少涂或漏涂,并应及时进行养护;
4 采用其他防水材料时,基面应符合施工要求;
5 应对遇水膨胀止水条(胶)进行保护。

5.6.3

桩头防水构造形式应符合图5.6.3-1和5.6.3-2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6.3 本条列举的桩头防水构造是近年来应用较好的几种做法,供桩头防水设计时参考。

5.7 孔 口

5.7.1

地下工程通向地面的各种孔口应采取防地面水倒灌的措施。人员出入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宜为500mm,汽车出入口设置明沟排水时,其高度宜为150mm,并应采取防雨措施。

条文说明

5.7.1 十年来的实践表明,原定的出入口高出地面的高度偏低,时常造成孔口倒灌现象,现予以适当加高。

5.7.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窗井的底板和墙应做防水处理,并宜与主体结构断开(图5.7.2)。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5.7.2 窗井的底部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上时,为了方便施工,降低造价,利于泄水,窗井的底板和墙宜与主体断开,以免窗井底部积水流入窗内。

5.7.3

窗户或窗井的一部分在最高地下水位以下时,窗井应与主体结构连成整体,其防水层也应连成整体,并应在窗井内设置集水井(图5.7.3).


图示暂不可用

5.7.4

无论地下水位高低,窗台下部的墙体和底板应做防水层。

5.7.5

窗井内的底板,应低于窗下缘300mm。窗井墙高出地面不得小于500mm。窗井外地面应做散水,散水与墙面间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

5.7.6

通风口应与窗井同样处理,竖井窗下缘离室外地面高度不得小于500mm。

5.8 坑、池

5.8.1

坑、池、储水库宜采用防水混凝土整体浇筑,内部应设防水层。受振动作用时应设柔性防水层。

5.8.2

底板以下的坑、池,其局部底板应相应降低,并应使防水层保持连续(图5.8.2)。


图示暂不可用

6 地下工程排水

6.1 一般规定

6.1.1

制定地下工程防水方案时,应根据工程情况选用合理的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

6.1.1 排水是指采用疏导的方法将地下水有组织地经排水系统排出,以削弱水对地下结构的压力,减小水对结构的渗透,从而辅助地下工程达到防水的目的。因此,地下工程在进行防水方案选择时,可根据工程所处的环境地质条件,适当考虑排水措施。

6.1.2

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应采用自流排水法。无自流排水条件且防水要求较高的地下工程,可采用渗排水、盲沟排水、盲管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或机械抽水等排水方法。但应防止由于排水造成水土流失危及地面建筑物及农田水利设施。
通向江、河、湖、海的排水口高程,低于洪(潮)水位时,应采取防倒灌措施。

条文说明

6.1.2 当排水口标高确定无法高于最高洪(潮)水位标高时,为使地下工程的地下水能顺利排出,必须采取防倒灌措施。

6.1.3

隧道、坑道工程应采用贴壁式衬砌,对防水防潮要求较高的工程应采用复合式衬砌,也可采用离壁式衬砌或衬套。

6.2 设 计

6.2.1

地下工程的排水应形成汇集、流径和排出等完整的排水系统。

条文说明

6.2.1 地下工程种类繁多,施工方法各异,但除了全封闭防水结构以外,都应该根据自身的特点,设置完整的排水体系,有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和山岭隧道、坑道,应通过明沟或暗沟(管)将水排出工程以外,无自流排水条件的工程,如地铁、地下室、水底隧道等,应设置集水坑或集水井,将汇入坑(井)中的水用机械排出。
渗排水、盲沟排水适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的地下工程,具体采用时应对地下水文及地质情况分析后确定。
本章所指的盲沟是指具有过滤层的盲沟。热塑性塑料丝盲沟因其过滤与排水一体化,故纳入盲管范畴中。

6.2.2

地下工程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围环境保护要求进行排水设计。

6.2.3

地下工程采用渗排水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用于无自流排水条件、防水要求较高且有抗浮要求的地下工程;
2 渗排水层应设置在工程结构底板以下,并应由粗砂过滤层与集水管组成(图6.2.3);
3 粗砂过滤层总厚度宜为300mm,如较厚时应分层铺填,过滤层与基坑土层接触处,应采用厚度100~150mm,粒径5~10mm的石子铺填;过滤层顶面与结构底面之间,宜干铺一层卷材或30~50mm厚的1:3水泥砂浆作隔浆层;
4 集水管应设置在粗砂过滤层下部,坡度不宜小于1%,且不得有倒坡现象。集水管之间的距离宜为5~10m。渗入集水管的地下水导入集水井后应用泵排走。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2.3 与原规范相比,本条增加了渗排水方法的适用范围。对地下水较丰富、土层属于透水性砂质土的地基,应设置渗排水层;对常年地下水位低于建筑物底板,只有丰水期内水位较高、土层为弱透水性的地基,可考虑盲沟排水。
本条介绍了渗排水层的构造、施工程序及要求。设计渗排水层时,应合理选择排水材料。
渗排水法是将排水层渗出的水,通过集水管流入集水井内,然后采用专用水泵机械排水。集水管可采用无砂混凝土集水管或软塑盲管,可根据工程的排水量大小、造价等因素进行选用。

6.2.4

盲沟排水宜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或排水面积较小,地下水位在建筑底板以下或在丰水期地下水位高于建筑底板的地下工程,也可用于贴壁式衬砌的边墙及结构底部排水。
盲沟排水应设计为自流排水形式,当不具备自流排水条件时,应采取机械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

6.2.4、6.2.5 盲沟排水,一般设在建筑物周围,使地下水流入盲沟内,根据地形使水自动排走。如受地形限制,没有自流排水条件,则可设集水井,再由水泵抽走。
盲沟排水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排水面积较小或常年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建筑室内地坪,只有雨季丰水期的短期内稍高于地下建筑室内地坪的地下防水工程。

6.2.5

盲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将基坑开挖时的施工排水明沟与永久盲沟结合。
2 盲沟与基础最小距离的设计应根据工程地质情况选定;盲沟设置应符合图6.2.5-1和图6.2.5-2的规定。 3 盲沟反滤层的层次和粒径组成应符合表6.2.5的规定。
4 渗排水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管;
5 渗排水管应在转角处和直线段每隔一定距离设置检查井,井底距渗排水管底应留设200~300mm的沉淀部分,井盖应采取密封措施。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2.4、6.2.5 盲沟排水,一般设在建筑物周围,使地下水流入盲沟内,根据地形使水自动排走。如受地形限制,没有自流排水条件,则可设集水井,再由水泵抽走。
盲沟排水适用于地基为弱透水性土层,地下水量不大、排水面积较小或常年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建筑室内地坪,只有雨季丰水期的短期内稍高于地下建筑室内地坪的地下防水工程。

6.2.6

盲管排水宜用于隧道结构贴壁式衬砌、复合式衬砌结构的排水,排水体系应由环向排水盲管、纵向排水盲管或明沟等组成。

条文说明

6.2.6 本条增加了盲管排水的适用范围。
纵向排水盲管汇集拱顶、侧墙围岩表面下渗的地下水,而后通过排水明沟将水排至工程外。横向排水沟是将衬砌后排水明沟未排走的水及底板下部水引至中心排水盲管排走。

6.2.7

环向排水盲沟(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沿隧道、坑道的周边固定于围岩或初期支护表面;
2 纵向间距宜为5~20m,在水量较大或集中出水点应加密布置;
3 应与纵向排水盲管相连;
4 盲管与混凝土衬砌接触部位应外包无纺布形成隔浆层。

条文说明

6.2.7 盲管(导水管)即弹塑软式透水管,是以高强弹簧钢丝为骨架,经特殊防腐处理绕成的弹簧圈,外包无纺布和高强涤纶丝而成。它具有良好的透水性且不易堵塞,能随围岩基面紧贴铺设。导水管铺设的位置和每处铺设的数量应根据现场围岩的渗漏水具体情况确定。

6.2.8

纵向排水盲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纵向盲管应设置在隧道(坑道)两侧边墙下部或底部中间;
2 应与环向盲管和导水管相连接;
3 管径应根据围岩或初期支护的渗水量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m;
4 纵向排水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

6.2.9

横向导水管宜采用带孔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导水管应与纵向盲管、排水明沟或中心排水盲沟(管)相连;
2 横向导水管的间距宜为5~25m,坡度宜为2%;
3 横向导水管的直径应根据排水量大小确定,但内径不得小于50mm。

6.2.10

排水明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排水明沟的纵向坡度应与隧道或坑道坡度一致,但不得小于0.2%;
2 排水明沟应设置盖板和检查井;
3 寒冷及严寒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

条文说明

6.2.10 地下工程种类较多,所处位置的环境条件和渗水大小不尽相同,因此排水量也不尽相同,与原规范相比,本条取消了“排水明沟断面尺寸表”,使设计者可根据工程具体条件灵活确定。

6.2.11

中心排水盲沟(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中心排水盲沟(管)宜设置在隧道底板以下,其坡度和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隧道底板下与围岩接触的中心盲沟(管)宜采用无砂混凝土或渗水盲管,并应设置反滤层;仰拱以上的中心盲管宜采用混凝土管或硬质塑料管。
3 中心排水盲管的直径应根据渗排水量大小确定,但不宜小于250mm。

6.2.12

贴壁式衬砌围岩渗水,可通过盲沟(管)、暗沟导入底部排水系统,其排水系统构造应符合图6.2.12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2.12 贴壁式衬砌在隧道、坑道应用较多,由于多数有自流排水条件,因此在做好衬砌本体防水的同时,也要充分利用自流排水条件,形成完整的防排水系统。
贴壁式衬砌的排水系统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将围岩的渗漏水从拱顶、侧墙引至基底即本条介绍的盲沟、盲管(导水管)、暗沟等几种方法;一部分是将水引至工程的基底排水系统。盲沟所用的材料来源广泛,造价低,但施工较麻烦,特别是拱顶部分。而拱顶部分采用钻孔引流措施时,由于拱部钻孔较困难,还需先设钻孔室,投资较大,所以只作为一种措施以供选择。

6.2.13

离壁式衬砌的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围岩稳定和防潮要求高的工程可设置离壁式衬砌,衬砌与岩壁间的距离,拱顶上部宜为600~800mm,侧墙处不应小于500mm;
2 衬砌拱部宜作卷材、塑料防水板、水泥砂浆等防水层;拱肩应设置排水沟,沟底应预埋排水管或设置排水孔,直径宜为50~100mm,间距不宜大于6m;在侧墙和拱肩处应设置检查孔(图6.2.13);
3 侧墙外排水沟应做成明沟,其纵向坡度不应小于0.5%。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6.2.13 离壁式衬砌在国防工程中应用较多,其衬砌与围岩间的距离主要是为便于人员检查、维修而定的最小尺寸。
为加强离壁式衬砌拱部防水效果,工程上一般采用防水砂浆、铺设塑料防水板或防水卷材加强防水。在选择防水卷材时,由于拱部湿度较大,应选用湿基面粘结的防水卷材,如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也可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

6.2.14

衬套排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衬套外形应有利于排水,底板宜架空。
2 离壁衬套与衬砌或围岩的间距不应小于150mm,在衬套外侧应设置明沟;半离壁衬套应在拱肩处设置排水沟。
3 衬套应采用防火、隔热性能好的材料制作,接缝宜采用嵌缝、粘结、焊接等方法密封。

条文说明

6.2.14 本条说明如下:
1 衬套外形要有利于排水,一般可用人字形坡或拱形,底板架空则有利于防潮。
2 为便于设置排水沟,保证一定的空气隔离层厚度,以提高防潮效果,因此规定离壁衬套与衬砌或围岩的间距。
3 早期的衬套材料一般采用普通玻璃钢或塑料布,这两种材料防火性能不能满足地下工程防火对材料的要求,而金属板因其导热系数大,在衬套内外温差较大时容易结露,影响衬套内部的使用功能。故本条对衬套材料性能只作原则性的规定,以避免产生目前工程应用中的弊端。

6.3 材 料

6.3.1

环、纵向盲沟(管)宜采用塑料丝盲沟,其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软式透水管》JC 93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3.1 国家发改委2004年发布的《软式透水管》JC 937建材行业标准规定弹簧盲管的主要性能指标如下:
1 外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要求;
2 构造要求:包括钢丝直径、间距和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10要求。
表11中,圆球顶破强度试验及CBR顶破强力试验只需进行其中的一项,FH50由于滤布面积较小,应采用圆球顶破强度试验;FH80及以上建议采用CBR顶破强力试验。 3 滤布要求:滤布性能应符合表11要求。
4 耐压扁平率:应符合表12要求。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6.3.2

中心盲沟(管)宜采用预制无砂混凝土管,强度不应小于3MPa。

条文说明

6.3.2 规定无砂混凝土排水管强度的目的是防止施工或使用过程中被压扁而缩小排水空间。

6.3.3

塑料排水板的规格和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标准》JTJ/T 257和本规范第4.5节的有关规定。

6.4 施 工

6.4.1

纵向盲沟铺设前,应将基坑底铲平,并应按设计要求铺设碎砖(石)混凝土层。

条文说明

6.4.1 纵向盲沟兼渗水和排水两项功能,铺设前必须将底部铲平,并按设计要求铺设碎砖(石)混凝土层,以防止盲沟在使用过程中局部沉降,造成排水不畅。

6.4.2

集水管应放置在过滤层中间。

条文说明

6.4.2 集水管在汇集地下水过程中,泥砂和水一道进入集水管中,造成泥砂沉积。因此,必须将其置入过滤层中间,地下水过滤后再进入集水管中。

6.4.3

盲管应采用塑料(无纺布)带、水泥钉等固定在基层上,固定点拱部间距宜为300~500mm,边墙宜为1000~1200mm,在不平处应增加固定点。

条文说明

6.4.3 盲管应与岩壁密贴,集排水功能才能很好发挥,同时,为防止后序工种施工时盲管脱离,必须固定牢固,并在不平处加设固定点。

6.4.4

环向盲管宜整条铺设,需要有接头时,宜采用与盲管相配套的标准接头及标准三通连接。

条文说明

6.4.4 环向、纵向盲管接头部位要连接好,使汇集的地下水顺利排出。目前盲管生产厂家都配套生产了标准接头、异径接头和三通等,为施工创造了条件,施工中尽量采用标准接头,以提高排水质量。

6.4.5

铺设于贴壁式衬砌、复合式衬砌隧道或坑道中的盲沟(管),在浇灌混凝土前,应采用无纺布包裹。

条文说明

6.4.5 在贴壁式、复合式(无塑料板防水层段)铺设的盲管,在施工混凝土前,应用塑料布、无纺布等包裹起来,以防混凝土中的水泥砂浆进入盲管中堵塞盲管。

6.4.6

无砂混凝土管连接时,可采用套接或插接,连接应牢固,不得扭曲变形和错位。

6.4.7

隧道或坑道内的排水明沟及离壁式衬砌夹层内的排水沟断面,应符合设计要求,排水沟表面应平整、光滑。

6.4.8

不同沟、槽、管应连接牢固,必要时可外加无纺布包裹。

7 注浆防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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