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4
防水层下不得埋设水平管线。垂直穿越的管线应预埋套管,套管超过种植土的高度应大于150mm。
条文说明
4.8.14 钢管在植土中很快就会锈蚀,应采取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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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层下不得埋设水平管线。垂直穿越的管线应预埋套管,套管超过种植土的高度应大于150mm。
4.8.14 钢管在植土中很快就会锈蚀,应采取防腐措施。
变形缝应作为种植分区边界,不得跨缝种植。
4.8.15 顶板平缝防排水,国内外均无简单可靠的构造。因此,顶板种植不应跨缝设计。但缝两侧上翻,形成钢筋混凝土泛水,将通常设置的混凝土压盖板变成现浇混凝土花池,并生根于一侧,出挑形成盖缝,则不算作跨缝种植。
种植顶板的泛水部位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泛水处防水层高出种植土应大于250mm。
4.8.16 泛水部位设计钢筋混凝土反梁或翻边是传统的防水构造措施。用于种植顶板,应一次整浇,不留施工缝。若分次浇,应凿毛、植筋,按地下室水平缝作防水处理。
泛水部位、水落口及穿顶板管道四周宜设置200~300mm宽的卵石隔离带。
4.8.17 局部设置隔离带,可以方便维修,特别是水落口,一定不能被植物遮蔽或被植土覆盖,以确保任何情况下,水落口都畅通无阻。其他有关局部也应防止植物蔓延造成泛水边缘的侵蚀。
有些情况下卵石隔离带可兼做排水明沟,有很好的装饰效果,也方便维修。卵石隔离带的宽度,一般为200~400mm宽,顶板种植规模较大时,可为300~500mm宽。
变形缝应满足密封防水、适应变形、施工方便、检修容易等要求。
5.1.1 设置变形缝的目的是为了适应地下工程由于温度、湿度作用及混凝土收缩、徐变而产生的水平变位,以及地基不均匀沉降而产生的垂直变位,以保证工程结构的安全和满足密封防水的要求。在这个前提下,还应考虑其构造合理、材料易得、工艺简单、检修方便等要求。
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宜少设,可根据不同的工程结构类别、工程地质情况采用后浇带、加强带、诱导缝等替代措施。
5.1.2 伸缩缝的设置距离一直是防水工程界关心的问题,目前就这一问题的探索和实践一直十分活跃,但尚未取得一致的看法。国外对伸缩缝间距的规定有三种情况,一是前苏联、东欧、法国等国家,规定室内和土中的伸缩缝间距约为30~40m,而英国规定处于露天条件下连续浇筑钢筋混凝土构造物最小伸缩缝间距为7m;二是美国,没有明确规定伸缩缝的间距,而只要求设计者根据结构温度应力计算和配筋,自己确定合理的伸缩缝间距;三是日本,虽有要求,如伸缩缝间距不大于30m,施工缝间距为9m,但设计人员往往按自己的经验和各公司的内部规定进行设计。国内规定伸缩缝间距为30m,但由于地下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而在城市中建设的地下工程工期往往有一定的要求,加上多设缝以后缝的防水处理难度较大,因此工程界采取了不少措施,如设置后浇带、加强带、诱导缝等,以取消伸缩缝或延长伸缩缝的间距。后浇带是过去常用的一种措施,这种措施对减少混凝土干缩和温度变化收缩产生的裂缝起到较好的抑制作用,但由于后浇带需待一定时间后才能浇筑混凝土,故对工期要求较紧的工程应用时受到一定限制。加强带是工程界使用的一种新的方法,它是在原规定的伸缩缝间距上,留出1m左右的距离,浇筑混凝土时缝间和其他地方同时浇筑,但缝间浇筑掺有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宝鸡、沧州、济南等地采用这种方法后,伸缩缝间距可延长至60~80m。哈尔滨在混凝土中采用掺FS101外加剂措施后,伸缩缝间距达到80~100m。诱导缝是上海地铁采用的一种方法,在原设置伸缩缝的地方作好防水处理,并在结构受力许可的条件下减少这部分(1m左右)位置上的结构配筋,有意削弱这部分结构的强度,使混凝土伸缩应力造成的裂缝尽量在这一位置上产生。采用这一措施后,其他部位混凝土裂缝明显减少,这一方法虽有一定效果,但尚不能令人满意。
根据上述情况,条文作了相应规定。
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0mm。
5.1.3 因变形缝处是防水的薄弱环节,特别是采用中埋式止水带时,止水带将此处的混凝土分为两部分,会对变形缝处的混凝土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条文作了变形缝处混凝土局部加厚的规定。
用于沉降的变形缝最大允许沉降差值不应大于30mm。
5.1.4 沉降缝和伸缩缝统称变形缝,由于两者防水做法有很多相同之处,故一般不细加区分。但实际上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沉降缝主要用在上部建筑变化明显的部位及地基差异较大的部位,而伸缩缝是为了解决因干缩变形和温度变化所引起的变形以避免产生裂缝而设置的,因此修编时针对这点对两种缝作了相应的规定。沉降缝的渗漏水比较多,除了选材、施工等诸多因素外,沉降量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目前常用的止水带中,带钢边的橡胶止水带虽大大增加了与混凝土的粘结力,但如沉降量过大,也会造成钢边止水带与混凝土脱开,使工程渗漏。根据现有材料适应变形能力的情况,本条规定了沉降缝最大允许沉降差值。
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
5.1.5 对防水要求来说,如果用于沉降的变形缝宽度过大,则会使处理变形缝的材料在同一水头作用下所承受的压力增加,这对防水是不利的,但如变形缝宽度过小,在采取一些防水措施时施工有一定难度,无法按设计要求施工。根据目前工程实践,本条规定了变形缝宽度的取值范围,如果工程有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宽度。用于伸缩的变形缝在板、墙等处往往留有剪力杆、凹凸榫处,接缝宽了不利于结构受力与控制沉降。
变形缝的防水措施可根据工程开挖方法、防水等级按本规范表3.3.1-1、3.3.1-2选用。变形缝的几种复合防水构造形式,见图5.1.6-1~5.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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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埋置深度越来越深,由于变形缝是防水薄弱环节,因此变形缝的渗漏成为地下工程的通病之一。规范表3.3.1-1、3.3.1-2根据防水等级和工程开挖方法对变形缝的防水措施作了相应的规定,本条只列举几种复合形式作为例子。
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中埋式止水带可采用金属制作(图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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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中埋式金属止水带一般可选择不锈钢、紫铜等材料制作,厚度宜为2~3mm。由于其防腐、造价、加工、适应变形能力小等原因,目前应用很少,但在环境温度较高场合使用较为合适。综合上述情况,本条规定对环境温度高于50℃处的变形缝,宜采用2mm厚的不锈钢片或紫铜片止水带。不锈钢片或紫铜片止水带应是整条的,接缝应采用焊接方式,焊接应严密平整,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变形缝用橡胶止水带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1.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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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止水带一般分为刚性(金属)止水带和柔性(橡胶或塑料)止水带两类。目前,由于生产塑料及橡塑止水带的挤出成型工艺问题,造成外观尺寸误差较大,其物理力学性能不如橡胶止水带;橡胶止水带的材质是以氯丁橡胶、三元乙丙橡胶为主,其质量稳定、适应能力强,国内外采用较普遍。
表5.1.8给出的变形缝用止水带物理性能的技术性能指标,主要是参考《高分子防水材料 第二部分 止水带》GB 18173.2提出的,施工时应抽样复检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和撕裂强度等项目。
钢边橡胶止水带是在止水带的两边加有钢板,使用时可起到增加止水带的渗水长度和加强止水带与混凝土的锚固作用,多在重要的地下工程中使用。表5.1.8所列橡胶与金属粘合指标,适用于具有钢边的橡胶止水带。
密封材料应采用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不同模量的建筑接缝用密封胶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1.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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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原规范只规定了密封材料的最大拉伸强度、最大伸长率和拉伸压缩循环,给设计施工时的选材带来不便,这次修编,根据变形缝的使用功能和密封材料的弹性模量提出了一些性能指标,比较符合工程实际。
变形缝所用密封材料,必须经受得起长期的压缩和拉伸、振动及疲劳等作用。本条规定密封材料应采用混凝土接缝用密封胶,密封胶应具有一定弹性、粘结性、耐候性和位移能力。同时,由于密封胶是不定型的膏状体,因此还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挤出性。表5.1.9给出的密封胶的物理性能,主要是参考《混凝土建筑接缝用密封胶》JC/T 881-2001提出的。密封胶按位移能力分为25和20两个级别,按拉伸模量分为低模量(LM)和高模量(HM)两个次级别,也称为弹性密封胶。施工现场应抽样复检拉伸模量、定伸粘结性和断裂伸长率等项目。
选用时应注意,迎水面宜采用低模量的密封材料、背水面宜采用高模量的密封材料。
中埋式止水带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应与变形缝的中心线重合;
2 止水带应固定,顶、底板内止水带应成盆状安设;
3 中埋式止水带先施工一侧混凝土时,其端模应支撑牢固,并应严防漏浆;
4 止水带的接缝宜为一处,应设在边墙较高位置上,不得设在结构转角处,接头宜采用热压焊接;
5 中埋式止水带在转弯处应做成圆弧形,(钢边)橡胶止水带的转角半径不应小于200mm,转角半径应随止水带的宽度增大而相应加大。
5.1.10 变形缝的渗漏水除设计不合理的原因之外,施工不合理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本条做了相关规定。
中埋式止水带施工时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顶、底板止水带下部的混凝土不易振捣密实,气泡也不易排出,且混凝土凝固时产生的收缩易使止水带与下面的混凝土产生缝隙,从而导致变形缝漏水。根据这种情况,条文中规定顶、底板中的止水带安装成盆形,有助于消除上述弊端。二是中埋式止水带的安装,在先浇一侧混凝土时,端模被止水带分为两块,给模板固定造成困难,故条文中规定端模要支撑牢固,防止漏浆。施工时由于端模支撑不牢,不仅造成漏浆,而且也不敢按规定要求进行振捣,致使变形缝处的混凝土密实性较差,从而导致渗漏水。三是止水带的接缝是止水带本身的防水薄弱处,因此接缝愈少愈好,考虑到工程规模不同,缝的长度不一,故对接缝数量未做严格的限定。四是转角处止水带不能折成直角,故条文规定转角处应做成圆弧形,以便于止水带的安设。
安设于结构内侧的可卸式止水带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需配件应一次配齐;
2 转角处应做成45°折角,并应增加紧固件的数量。
5.1.11 可卸式止水带全靠其配件压紧橡胶止水带止水,故配件质量是保证防水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要求配件一次配齐,特别是在两侧混凝土浇筑时间有一定间隔时,更要确保配件质量。另外,金属配件的防腐蚀很重要,是保证配件可卸的关键。
另外,转角处的可卸式止水带还存在不易密贴的问题,故在转角处除要做成45°折角外,还应增加紧固件的数量,以确保此处的防水施工质量。
变形缝与施工缝均用外贴式止水带(中埋式)时,其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图5.1.12-1)。变形缝用外贴式止水带的转角部位宜采用直角配件(图5.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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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2 当采用外贴式止水带时,在变形缝与施工缝相交处,由于止水带的型式不同,现场进行热压接头有一定困难;在转角部位,由于过大的弯曲半径会造成齿牙不同的绕曲和扭转,同时减少转角部位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故本条规定变形缝与施工缝的相交部位宜采用十字配件,变形缝的转角部位宜采用直角配件。
密封材料嵌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缝内两侧基面应平整干净、干燥,并应刷涂与密封材料相容的基层处理剂;
2 嵌缝底部应设置背衬材料;
3 嵌填应密实连续、饱满,并应粘结牢固。
5.1.13 要使嵌填的密封材料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除了嵌填的密封材料要密实外,缝两侧的基面处理也十分重要,否则密封材料与基面粘结不紧密,就起不到防水作用。另外,嵌缝材料下面的背衬材料不可忽视,否则会使密封材料三向受力,对密封材料的耐久性和防水性都有不利影响。
由于基层处理剂涂刷完毕后再铺设背衬材料,将会对两侧基面的基面处理剂有一定的破坏,削弱基层处理剂的作用,故本条还规定基层处理剂应在铺设背衬材料后进行。
在缝表面粘贴卷材或涂刷涂料前,应在缝上设置隔离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4.3和4.4节的有关规定。
5.1.14 密封材料变形时的应变值大小不仅与材料变形量的绝对值大小成正比,而且与缝的原始宽度成反比,在缝上设置隔离层后,比如在缝上先放置φ40~60mm聚乙烯泡沫棒,可起到增加缝的原始宽度的作用,这使得在缝变形大小相同的情况下,材料变形的应变值大小不相同,增加了隔离层后,材料变形的应变值可以减小,使材料更能适应缝间的变形。
后浇带宜用于不允许留设变形缝的工程部位。
5.2.1 后浇带是在地下工程不允许留设变形缝,而实际长度超过了伸缩缝的最大间距,所设置的一种刚性接缝。虽然先后浇筑混凝土的接缝形式和防水混凝土施工缝大致相同,但后浇带位置与结构形式、地质情况、荷载差异等有很大关系,故后浇带应按设计要求留设。
后浇带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再施工;高层建筑的后浇带施工应按规定时间进行。
5.2.2 后浇带应在两侧混凝土干缩变形基本稳定后施工,混凝土的收缩变形一般在龄期为6周后才能基本稳定,在条件许可时,间隔时间越长越好。
高层建筑后浇带的施工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02第13.5.9条的要求,对高层建筑后浇带的施工应按规定时间进行。这里所指按规定时间应通过地基变形计算和建筑物沉降观测,并在地基变形基本稳定情况下才可以确定。
高层建筑一般是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其计算值不应大于地基变形允许值;必要时,还需要分别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值。测定建筑地基沉降量、沉降差及沉降速度,是一种十分直观的方法。一般情况下,若沉降速度小于0.01~0.04m/d时,可认为已进入稳定阶段,具体取值宜根据各地区地基土的压缩性确定。如工程需要适当提前浇筑后浇带混凝土,应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设计单位同意。
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抗渗和抗压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5.2.3 补偿收缩混凝土是在混凝土中加入一定量的膨胀剂,使混凝土产生微膨胀,在有配筋的情况下,能够补偿混凝土的收缩,提高混凝土抗裂性和抗渗性。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是为了使新旧混凝上粘结牢固,避免出现新的收缩裂缝造成工程渗漏水的隐患。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尚应满足防水混凝土的抗渗和强度等级要求,故规定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抗渗和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后浇带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其间距和位置应按结构设计要求确定,宽度宜为700~1000mm。
5.2.4 后浇带部位在结构中实际形成了两条施工缝,对结构在该处的受力有些影响,所以应设在变形较小的部位。
后浇带的间距是根据近年来工程实践总结出来的。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底板后浇带的最大间距可延长至60m;超过60m时,可用膨胀加强带代替后浇带。加强带宽度宜为1~2m,加强带外用限制膨胀率大于0.015%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带内用限制膨胀率大于0.03%、强度等级提高5MPa的膨胀混凝土浇筑。
后浇带的宽度主要考虑:一是对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的保护,二是对落入后浇带内的杂物清理,三是对施工缝处理和埋设遇水膨胀止水条,故后浇带宽度宜为700~1000mm。
后浇带两侧可做成平直缝或阶梯缝,其防水构造形式宜采用图5.2.5-1~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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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本条取消了原规范对钢筋主盘断开的规定,因为这一规定是结构方面的问题,与防水无关。
后浇带两侧的留缝形式,根据施工条件可做成平直缝或阶梯缝。选用的遇水膨胀止水条应具有缓胀性能,其7d的膨胀率不应大于最终膨胀率的60%,当不符合时应采取表面涂缓胀剂的措施。
采用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水中养护14d后的限制膨胀率不应小于0.015%,膨胀剂的掺量应根据不同部位的限制膨胀率设定值经试验确定。
5.2.6 采用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其性能指标的确定:一是在不影响抗压强度条件下膨胀率要尽量增大;二是干缩落差要小。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第8.3.1条已明确指出:补偿收缩混凝土收缩受到限制才会产生裂缝,而混凝土膨胀在限制条件下才能产生预压应力。
假设预压应力σc为0.2MPa,根据公式σc=μ·Es·ε2(μ——配筋率;Es——钢筋弹性模量;ε2——限制膨胀率),就可以确定ε2值。补偿收缩混凝土膨胀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附录B的规定,通过计算得出:当σc为0.2~0.7MPa时,其限制膨胀率ε2的最大值为0.05%,最小值为0.015%。因此,本条规定补偿收缩混凝土水中养护14d的限制膨胀率应不小于0.015%。由资料表明:美国规定限制膨胀率为0.03%,日本规范为0.015%以上。我国大量试验结果,认为限制膨胀率在0.025%~0.040%范围内,其补偿效果较好。鉴于测定补偿收缩混凝土干缩率的养护期太长,不利于在工程中应用,故本条不予规定。
我国膨胀剂品种有10多种,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 476的规定,膨胀剂最大掺量(替代水泥率)不宜超过12%;近年来我国已研制生产低碱掺量的膨胀剂,用于补偿收缩混凝土时,膨胀剂推荐最低掺量不宜小于6%。由于膨胀剂的品种不同,掺量不同,它与水泥、外加剂和掺合料存在适应性问题,同时应根据不同结构部位的约束条件,设定限制膨胀剂,进行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经试验确定膨胀剂的掺量。
用于补偿收缩混凝土的水泥、砂、石、拌合水及外加剂、掺合料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1节的有关规定。
混凝土膨胀剂的物理性能应符合表5.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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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混凝土膨胀剂是指与水泥、水拌合后经水化反应生成钙钒石或氢氧化钙,使混凝土产生膨胀的一种外加剂。膨胀剂种类较多,从国内外应用效果和可靠性来看,以形成钙钒石和氢氧化钙的膨胀剂性能较为稳定。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膨胀剂》JC 476中把混凝土膨胀剂分为三类:硫铝酸钙类、氧化钙类和复合膨胀剂类。鉴于我国的混凝土中大多掺入粉煤灰、矿渣粉等掺合料,膨胀剂也可视为特殊掺合料。表5.2.8规定的混凝土膨胀剂的物理性能,主要是参考《混凝土膨胀剂》JC 476中的有关物理性能指标。施工现场应抽样复检细度、凝结时间、水中7d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等项目。
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配合比除应符合本规范第4.1.16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膨胀剂掺量不宜大于12%;
2 膨胀剂掺量应以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表示。
5.2.9 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中的规定,补偿收缩混凝土中膨胀剂的掺量宜为6%~12%。混凝土配合比中膨胀剂的掺量多少合适,应根据限制膨胀率的设定值经试验确定。
近年来,混凝土除水泥作为胶凝材料外,尚有粉煤灰、硅粉等掺合料作为胶凝材料;膨胀剂可和水泥、掺合料共同作为胶凝材料,因此规定膨胀剂掺量应以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表示。
补偿收缩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膨胀剂掺量(替代胶凝材料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水泥和膨胀剂为胶凝材料的混凝土。
设基准混凝土配合比中水泥用量为ms,膨胀剂取代水泥率为K,则膨胀剂用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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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浇带混凝土施工前,后浇带部位和外贴式止水带应防止落入杂物和损伤外贴止水带。
5.2.10 为了保证后浇带部位的防水质量,必须保证带内清洁,同时也应对预设的防水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否则很难保证防水质量。
后浇带两侧的接缝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4.1.26条的规定。
5.2.11 后浇带的两条接缝实际是两条施工缝,因此缝的处理应符合防水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规定。
采用膨胀剂拌制补偿收缩混凝土时,应按配合比准确计量。
5.2.12 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大多用于控制有害裂缝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以往绝大多数设计图纸只写混凝土掺入膨胀剂、强度等级和抗渗等级,而对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没有提出具体要求,造成膨胀剂少掺或误掺,起不到补偿收缩的作用,从而出现有害裂缝。施工单位或混凝土搅拌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膨胀剂的最佳掺量,在满足混凝土强度和抗渗要求的同时,达到补偿收缩混凝土的限制膨胀率。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控制结构出现裂缝的效果。
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不得留设施工缝;混凝土浇筑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5.2.13 后浇带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可以避免出现新的收缩裂缝造成工程渗漏水的隐患,如果后浇带施工留设施工缝,就会大大降低后浇带的抗渗性,因此强调后浇带混凝土应一次浇筑。
混凝土养护时间对混凝土的抗渗性尤为重要,混凝土早期脱水或养护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水分和温度,则抗渗性将大幅度降低甚至完全消失,其影响远较强度敏感。因此,当混凝土进入终凝以后即应开始浇水养护,使混凝土外露表面始终保持湿润状态。后浇带混凝土必须充分湿润地养护6周,以避免后浇带混凝土的收缩,使混凝土接缝更严密。
后浇带需超前止水时,后浇带部位的混凝土应局部加厚,并应增设外贴式或中埋式止水带(图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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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后浇带如在有水情况下施工,很难把缝清理干净,不能保证接缝的防水质量,因此在地下水分较高,需要进行超前止水时,可采用本条所推荐的方法。
底板后浇带部位混凝土的局部加厚,主要是用于坑底排水,并使钢筋保护层不受建筑的垃圾影响。当有降水条件时,后浇带部位混凝土也可局部加厚,此时,可不设外贴式止水带。
穿墙管(盒)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
5.3.1 预先埋设穿墙管(盒),主要是为了避免浇筑混凝土完成后,再重新凿洞破坏防水层,以形成工程渗漏水的隐患。
穿墙管与内墙角、凹凸部位的距离应大于250mm。
5.3.2 本条规定的距离要求是为了便于防水施工和管道安装施工操作。
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主管应加焊止水环或环绕遇水膨胀止水圈,并应在迎水面预留凹槽,槽内应采用密封材料嵌填密实。其防水构造形式宜采用图5.3.3-1和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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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穿墙管外壁与混凝土交界处是防水薄弱环节,穿墙管中部加上止水环可改变水的渗透路径,延长水的渗透路线,加遇水膨胀橡胶则可堵塞渗水通道,从而达到防水目的。针对目前穿墙管部位渗漏水较多的情况再增设一道嵌缝防水层,以确保穿墙管部位的防水性能。另外,止水环的形状以方形为宜,以避免管道安装时所加外力引起穿墙管的转动。
结构变形或者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套管应加焊止水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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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当穿墙管与混凝土的相对变形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管道外壁交界处会产生间隙而渗漏,此时采用套管式穿墙管,可使穿墙管与套管发生相对位移时不致渗漏。
穿墙管防水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止水环应与主管或套管满焊密实,采用套管式穿墙防水构造时,翼环与套管应满焊密实,并应在施工前将套管内表面清理干净;
2 相邻穿墙管间的间距应大于300mm;
3 采用遇水膨胀止水圈的穿墙管,管径宜小于50mm,止水圈应采用胶粘剂满粘固定于管上,并应涂缓胀剂或采用缓胀型遇水膨胀止水圈。
5.3.5 止水环的作用是改变地下水的渗透路径,延长渗透路线。如果止水环与管不满焊,或满焊而不密实,则止水环与管接触处仍是防水薄弱环节,故止水环与管一定要满焊密实。套管内因还需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故其内壁表面应清理干净,以保证防水施工的质量。
管间距离过小,防水混凝土在此处不易振捣密实,同时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时,因操作空间太小,易影响其他防水措施的质量,故对管间距做了相应规定。
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并应采用穿墙盒方法。穿墙盒的封口钢板应与墙上的预埋角钢焊严,并应从钢板上的预留浇注孔注入柔性密封材料或细石混凝土(图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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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程有防护要求时,穿墙管除应采取防水措施外,尚应采取满足防护要求的措施。
5.3.7 对有防护要求的地下工程,穿墙管部位不仅是防水薄弱环节,也是防护薄弱环节,因此此时的措施要兼顾防水和防护两方面的要求。
穿墙管伸出外墙的部位,应采取防止回填时将管体损坏的措施。
5.3.8 伸出迎水面外的穿墙管可能在回填时被损坏,一旦损坏不仅影响使用,而且可能形成渗漏水通道,故应采取可靠措施,如施工时在管的下部加支撑的方法,回填时在管的周围细心操作等,以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结构上的埋设件应采用预埋或预留孔(槽)等。
5.4.1 埋设件的预先埋设是为了避免破坏工程的防水层,如采用滑模式钢模施工确无预埋条件时,方可后埋,但必须采用有效的防水措施。
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其他防水措施(图5.4.2)。
图示暂不可用
预留孔(槽)内的防水层,宜与孔(槽)外的结构防水层保持连续。
预留通道接头处的最大沉降差值不得大于30mm。
5.5.1 参见规范第5.1.4条的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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