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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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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99 条公开条文 · 本页 50 条

7.3.11

洁净手术室供手术车进出的门,净宽不宜小于1.4m,当采用电动悬挂式自动门时,应具有自动延时关闭和防撞击功能,并应有手动功能。除洁净区通向非洁净区的平开门和安全门应为向外开之外,其他洁净区内的门均应向静压高的方向开。

条文说明

7.3.11 洁净手术室建筑技术的重点在于空气净化及气流组织,为防止空气途径的污染,进入手术室的门需设置吊挂式自动推拉门,以减少外界气流干扰,避免地面出现凹槽积污。如果术中经常敞着门,使正压作用完全丧失,因此要求洁净手术室的门应有自动延时关闭装置。

7.3.12

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设外窗,但应是不能开启的双层玻璃密闭窗或两道窗。

条文说明

7.3.12 手术室不应设外窗,应采用人工照明,主要是为避免室外光线对手术的影响及室外环境对手术室的污染,这次修订对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放宽到可设外窗,但必须是双层密闭的。可以是两道窗,内窗可打开,也可是一道而用双层玻璃,四周密封好。

7.3.13

洁净手术室应采取防静电措施。洁净手术室内所有饰面材料的表面电阻值应在106Ω~1010Ω之间。

条文说明

7.3.13 由于降低了相对湿度值,对防静电的要求更高,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规定表面电阻105Ω~1010Ω,本规范提高为106Ω~1010Ω。

7.3.14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应设置的插座、开关、各种柜体、观片灯等均应嵌入墙内,不得突出墙面。

条文说明

7.3.14 为了避免突出与不平而积尘,墙面上的插销、药品柜、器械柜、麻醉柜、吊顶上的灯具等均应嵌入墙内,在不同材料的接缝处要求密封。

7.3.15

洁净手术室和洁净辅助用房内不应有明露管线。

7.3.16

洁净手术室的吊顶及吊挂件,应采取牢固的固定措施。洁净手术室吊顶上不应开设人孔。检修孔可开在洁净区走廊上,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条文说明

7.3.16 如果洁净手术室的吊顶上有人孔,则因技术夹层中由于漏风常形成正压,就会造成从人孔缝隙向手术室渗漏。同时,有人孔就意味着可允许维修人员从手术室通过人孔进入技术夹层,这对维持手术室的洁净是很不利的。所以人孔应设在手术室之外,如走廊上。

8 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

8.1 净化空调系统

8.1.1

净化空调系统应使洁净手术部整体处于受控状态,并应使各洁净手术室灵活运行。

条文说明

8.1.1 本条强调各洁净手术室可灵活使用,但手术部采用任何系统,始终都要处于受控状态。不能因某洁净手术室停开而影响整个手术部的压力梯度分布,破坏各室之间的正压气流的定向流动,引起交叉污染。系统设计要达到这一目的,可以有许多措施,由设计者因地制宜地去选用。

8.1.2

在手术进行过程中,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净化空调系统宜能够在送风温度低于室温状况下运行。

条文说明

8.1.2 如果送热风,气流很难下降到手术实施的工作高度,送冷风时风速小于0.13m/s,气流也有同样的问题(参见说明第4.0.2条第3款)。所以如德国标准也强调送风温度要低于室温。为实施本条可采取的措施,如手术室围护结构外夹墙中加设采暖散热装置,使送风不承担热负荷任务。或者早上提前先送热风等。

8.1.3

洁净手术室及与其配套的相邻洁净辅助用房应与其他洁净辅助用房分开设置净化空调系统;Ⅰ、Ⅱ级洁净手术室与负压手术室应每间采用独立净化空调系统,Ⅲ、Ⅳ级洁净手术室可2间~3间合用一个系统。净化空调系统应有便于调节控制风量并能保持稳定的措施。

条文说明

8.1.3 由于Ⅰ、Ⅱ级手术室的手术风险高、风量大,手术时间多数很长,系统单独设置有利。系统的单独或合用还有管理、经济方面的因素,应综合考虑。调节控制和稳定风量的措施很多,应从需要、经济、实用、有效角度加以比较后选用。

8.1.4

净化空调系统设置空气过滤器或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应设置新风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9条的规定。
2 在空调机组送风正压段出口应设置预过滤器。
3 在系统末端或靠近末端静压箱附近应设置末级过滤器或装置,并应符合本规范第8.3.6条的规定。
4 在洁净用房回风口应设置回风过滤器。
5 在洁净用房排风入口或出口应设置排风过滤器。

条文说明

8.1.4 净化系统在正压段设预过滤器也是业内一致的看法。德国标准指出这一过滤器应是空气处理机组的最后一个部件,即安在其下游的正压段。美国、瑞典和法国标准指出预过滤器可用于增加最终过滤器的使用寿命,从而降低成本。回风过滤器一般不被重视,有的仅为粗滤网,它是防止系统污染的重要措施,和新风过滤器一样,是防止“菌(尘)从口入”的两道屏障之一,应引起重视。洁净用房排风一般和有害气溶胶有关,所以也应设过滤器。

8.1.5

净化空调系统可为集中式或回风自循环处理方式。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其以上过滤效率过滤器的净化风机盘管机组或立柜式空调器。

条文说明

8.1.5 大量国内外文献都报道过普通空调器和风机盘管机组在夏季运行工况中盘管和凝水盘的发霉和滋生细菌问题,引起室内细菌浓度和臭味极大增高,因此国外一些标准明确表明禁止在手术室内使用这种设备。本规范则对低级别用房使用这些设备设定了条件。
日本《医院设计和管理指南》规定,低级别的洁净手术室允许另外加用带不低于亚高效空气过滤器的空气循环机组。因此,本条允许在Ⅳ级洁净手术室及Ⅲ、Ⅳ级辅房可采用带高中效及其以上效率过滤器的净化空调器和净化风机盘管机组。

8.1.6

当整个洁净手术部设集中新风冷热处理设施时,新风处理机组应在供冷季节将新风处理到不大于要求的室内空气状态点的焓值。当有条件时,宜采用新风湿度优先控制模式。

条文说明

8.1.6 国外新版本标准对室内湿度控制的要求都提高了。大量事实表明,尽管净化空调可以有效地过滤掉送风中的细菌,但仍须强调整个洁净手术部系统内的湿度控制,因为只要有适当的水分,细菌就有了营养源,就可以在系统中随时随地繁殖,最后会造成整个控制失败,因此要对湿度的危害引起高度重视。在设置独立新风处理机组时,强调其处理终状态点。在国内尚不能做到循环机组干工况运行的情况下,希望有条件时处理后新风能承担室内一部分湿负荷。

8.1.7

通过经济和技术比较,可采用全新风直流系统,或可全年变新风量运行,或可在系统运行的不同时间段根据实际需要变化新风量。

条文说明

8.1.7 当室外大气尘浓度很低,温湿度(焓值)又合适时,用全新风可能节能,按国外通行做法,此时可减少总风量。如运行管理上可能,甚至在不同时段变化新风量,也有节能效果。但一定要注意,并非我国所有地区均适合,一定要进行经济技术分析,并注意压差控制。

8.1.8

应采取提高引入新风质量,减少新风输送途径污染的措施。空气处理机组内各级过滤器应与框架接触紧密,或应有密封措施。

条文说明

8.1.8 提高引入新风质量,就是提高新风的稀释作用。在设计时注意新风口的设置,减少由于位置不当增加污染,还要减少新风输送长度与途径污染,特别是各级过滤器,其滤材与自身框架之间、过滤器边框与安装框架间要严密,不要有明显空隙,或进行密封,都是提高新风质量的有效措施。

8.1.9

洁净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可采用独立冷热源或从医院集中冷热源供给站接入。除应满足夏、冬设计工况冷热负荷使用要求外,还应满足非满负荷使用要求。冷热源设备不宜少于2台。

条文说明

8.1.9、8.1.10 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及其冷热源采用什么形式,应通过手术部布局以及全年运行工况分析,从能量的综合利用角度考虑,优化选择。如由于目前大多手术部体量较大,又常设外走廊,手术室处于空调区内,特别是在过渡季节,室外温度降低,室内冷负荷减小,人员湿负荷不变的情况下,热湿比下降,为了保证送风温度和湿度,空气需先进行冷却降温除湿,再进行等湿加热。整个过程同时需要冷量和热量,所以可以考虑采用四管制系统。传统方式制冷和制热需分别消耗能源,若制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时能源利用率极低。而多功能热泵机组能够在蒸发器获得冷水的同时,从热回收器获得冷凝热加热热水,不平衡部分通过辅助换热器排放,从而实现同时制冷和制热,而只需输入一份能源,便同时获取冷量和热量,大大降低了能耗。因此过渡季采用多功能热泵,可以显著减低能耗,减少排放。所以为了一份能源两份利用,可以考虑多功能热泵形式,总之应综合考虑整个手术部的全部冷负荷和热负荷(包括空调系统再加热量,洗浴、刷手以及污物清洗的热水用量)选择合适的冷热源,才能有效节能。洁净手术部冷热源应具有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方便维护和运行,所以宜考虑过渡季节使用要求和经济性是否采用独立冷热源方式。当用非独立冷热源方式时,应考虑过渡季节使用要求和医疗要求及经济性。由于手术部空调系统不能停,而且为使冷热源具备较好调节能力,保障使用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可设2台(可以是2台设计满负荷,也可以非满负荷)。对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手术部,采用分散式冷热源更经济。

8.1.10

一年中需要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洁净手术部宜采用分散式冷热源。

条文说明

8.1.9、8.1.10 手术部净化空调系统及其冷热源采用什么形式,应通过手术部布局以及全年运行工况分析,从能量的综合利用角度考虑,优化选择。如由于目前大多手术部体量较大,又常设外走廊,手术室处于空调区内,特别是在过渡季节,室外温度降低,室内冷负荷减小,人员湿负荷不变的情况下,热湿比下降,为了保证送风温度和湿度,空气需先进行冷却降温除湿,再进行等湿加热。整个过程同时需要冷量和热量,所以可以考虑采用四管制系统。传统方式制冷和制热需分别消耗能源,若制热采用电加热方式时能源利用率极低。而多功能热泵机组能够在蒸发器获得冷水的同时,从热回收器获得冷凝热加热热水,不平衡部分通过辅助换热器排放,从而实现同时制冷和制热,而只需输入一份能源,便同时获取冷量和热量,大大降低了能耗。因此过渡季采用多功能热泵,可以显著减低能耗,减少排放。所以为了一份能源两份利用,可以考虑多功能热泵形式,总之应综合考虑整个手术部的全部冷负荷和热负荷(包括空调系统再加热量,洗浴、刷手以及污物清洗的热水用量)选择合适的冷热源,才能有效节能。洁净手术部冷热源应具有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方便维护和运行,所以宜考虑过渡季节使用要求和经济性是否采用独立冷热源方式。当用非独立冷热源方式时,应考虑过渡季节使用要求和医疗要求及经济性。由于手术部空调系统不能停,而且为使冷热源具备较好调节能力,保障使用要求,在条件允许时可设2台(可以是2台设计满负荷,也可以非满负荷)。对供冷供暖运行时间较少的手术部,采用分散式冷热源更经济。

8.1.11

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的风机的设计单位风量耗功率Ws应按下式计算,数值不应大于表8.1.11中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8.1.11 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对空调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的限值作出了规定,不过该标准没有考虑医院洁净手术部空调机组和新风机组的应用情况。本条的规定是对该标准的补充。
本条中,把应用中的空调机组分为两种类型。
第1种类型的空调机组,其新风由新风机组处理,且新风机组配置风机。空调机组包含新风回风混合段、风机段、均流段、袋式中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二次回风系统还包括二次回风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空调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394Pa。
第2种类型的空调机组在第1种类型空调机组的基础上增设了新风的中效过滤器,机组内部全压损失558Pa,机组外余压同上。
全新风空调机组按表8.3.9过滤器组合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机组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中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394Pa。
第二种类型机组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粗效和高中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520Pa。
第三种类型机组包含进风段、风机段、均流段、粗效、中效过滤器段、高中效过滤器或亚高效过滤器段、表冷器、再热器、加湿段、出风段和必要的检修段等。机组机外余压为65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664Pa。
新风机组按表8.3.9过滤器组合方式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新风机组包含进风段、中效过滤器、检修段、风机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机组机外余压为50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234Pa。
第二种类型新风机组包含进风段、粗效和中效过滤器、检修段、风机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机组机外余压为50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360Pa。
第三种类型新风机组包含进风段、粗效和中效过滤器、高中效过滤器或亚高效过滤器段、检修段、风机段。确定表中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限值时,机组机外余压为500Pa,机组内部全压损失540Pa。
附加的预热器压降按100Pa,表冷器按140Pa。如果需在机组内要增设其他部件,请参考本说明计算。
风机全效率按57%计算。在确定限值时,在按以上方法得到的风机全压计算值基础上,附加了15%的冗余度。

8.1.12

净化空调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新风口所在位置也应采取防雨措施,新风口后应设孔径不大于8mm的网格。
2 新风口进风净截面的速度不应大于3m/s。
3 新风口距地面或屋面应不小于2.5m,应在排气口下方,垂直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6m,水平方向距排气口不应小于8m,并应在排气口上风侧的无污染源干扰的清净区域。
4 新风口不应设在机房内,并不应设在两墙夹角处。
5 宜安装气密性风阀。

8.1.13

手术室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手术室排风系统和辅助用房排风系统应分开设置。各手术室的排风管可单独设置,也可并联,并应和新风系统连锁。
2 正压手术室排风管上的高中效过滤器宜设在出口处,当设在室内入口处时,应在出口处设止回阀。
3 排风管出口不得设在楼板上的设备层内,应直接通向室外。
4 每间正压手术室的排风量不宜低于250m³/h,需要排除气味的手术室排风量不应低于送风量的50%。

条文说明

8.1.13 本次修订区别一般正压洁净手术室的排风口和负压手术室的排风口,本条属于前者。在排风出口上设高中效过滤器,除为防止倒灌外,也防止有害气溶胶排出。正压手术室排风量宜为250m³/h,比原规范稍微提高一点。俄国标准为不小于150m³/h,美国退伍军人医院标准是全排风。

8.1.14

负压手术室顶棚排风口入口处以及室内回风口入口处均必须设高效过滤器,并应在排风出口处设止回阀,回风入口处设密闭阀。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应在部分回风口上设高效过滤器,另一部分回风口上设中效过滤器;当供负压使用时,应关闭中效过滤器处密闭阀,当供正压使用时,应关闭高效过滤器处密闭阀。

条文说明

8.1.14 规范规定的负压手术室因允许回风,所以回风需安高效过滤器作无害化处理,一部分排风因含有害气溶胶需无害化排出。如原设计为正负压转换手术室,只需在一部分回风口上安高效过滤器,供负压时使用;另一部分不安高效过滤器的回风口供正压时使用。日本、美国标准都说明风口或装置上安有高效过滤器时可利用循环风(回风)。根据国内外实验,对≥0.5μm有99.999%以上效率的高效过滤器,对细菌过滤效率则达99.9999%以上,关键是高效过滤器不允许泄漏。由于安好后很难检漏,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若边框是零泄漏结构,现场对高效过滤器检漏后即行安装,例如动态气流密封负压高效排风装置即是,可实现整个装置零泄漏,就不用再对边框检漏了,否则应检漏。

8.1.15

负压手术室回、排风口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5 回、排风口安装高效过滤器都是针对有危害的生物气溶胶的情况,应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有关条款执行,并尽量采用零泄漏的边框密封结构。

8.1.16

手术室空调管路应短、直、顺,减少管件,应采用气流性能良好、涡流区小的管件和静压箱。管件、配件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要求。

8.1.17

不得在Ⅰ、Ⅱ、Ⅲ级洁净手术室和Ⅰ、Ⅱ级洁净辅助用房内设置采暖散热器和地板采暖系统,但可用墙壁辐射散热板采暖,辐射板表面应平整、光滑、无任何装饰,可清洗。当Ⅳ级洁净手术室和Ⅲ、Ⅳ级洁净辅助用房需设采暖散热器时,应选用表面光洁的辐射板散热器。散热器热媒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7 国外标准凡提到手术室采暖的都不采用对流换热的散热器,而是用辐射散热器,主要从净化角度考虑,故本条也仍然规定只用辐射散热器。

8.1.18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漏风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Ⅰ级洁净用房系统不应大于1%,其他级别的不应大于2%。

8.1.19

洁净手术部的非洁净区可采用综合医院非洁净用房的通风和空调方式。

8.2 气流组织

8.2.1

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内集中布置于手术台上方的非诱导型送风装置,应使包括手术台的一定区域即手术区处于洁净气流形成的主流区内。送风装置送风面积不应低于表8.2.1列出的数值。当眼科手术室超过30㎡,其他手术室净面积超过50㎡,且需要增大上述送风面积时,出风面积增大的比例不应超过手术室净面积增大的比例。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8.2.1 根据主流区理论,非诱导型送风装置集中布置后,在原空气洁净度级别的风量下,当集中送风面积达到全室面积的1/10~1/8后,全室6级的风量可使手术区级别提高至5级,而室内其他区域仍为原级别,即中心区可提高一级,手术区细菌浓度也降低一半以上,执行本规范10年的事实也说明可以做到这一点。本规范原来定的送风面积约适用54㎡以下手术室(与2000年10月1日由原卫生部主编并印发的《医院洁净手术部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相当),所以此次修订略提高要求,对超过50㎡的手术室,作了本条规定。国外标准除日本提到全室层流外,都是手术台顶部集中送风。由于实际建设的手术室面积可能大出标准给出的约50㎡的面积很多,考虑到发生这种情况,所以本条给出的是最小面积,必要时可以加大,并取消了原1.2倍的规定,交由设计者掌握。而国外标准中最大送风面积为德国标准在9㎡以上,最小为美国,送风面积每边比手术台外延305mm。俄国则还有3㎡~4㎡一档。

8.2.2

当洁净手术室的集中送风面需要分隔开时,应使气流在地面以上约2m高度搭接。当分隔后的送风盲区宽度为0.1m~0.25m时,房间净高相应不低于2.8m~3.2m。

条文说明

8.2.2 这几年出现的多功能复合手术室(也称介入手术室、复合手术室),往往在顶棚上安有吊轨,使送风面被分隔。这种情况还算不算集中送风?根据气流搭接的原理,普通顶部满布高效过滤器的送风口之间还有5cm~10cm的无风盲区。当送风面被分隔时,只要下降气流经5倍边框宽度(盲区)以上长度,两部分气流下来后能彼此搭接形成完整的送风面,就是允许的。要求气流在人头顶以上搭接,两部分被分隔的送风面之间盲区宽度不宜大于0.25m,故作本条规定。

8.2.3

洁净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安装简便的成品,避免现场加工。
2 无影灯立柱和底罩占有送风面的送风盲区不宜大于0.25m×0.25m。
3 送风装置应方便更换或能在手术室外更换其中的末级过滤器;可采用有阻漏功能的成品装置,过滤器箱应设在附近的设备层内。
4 应执行本规范第13.3.8条的检漏规定。
5 集中送风装置送风洁净气流满布比应大于0.9,并应由下式进行计算:
6 当在Ⅰ级手术室手术区地面以上1.2m截面按本规范第13.3.6条第3款要求布置测点时,风速不均匀度β应小于等于0.24,β应按下式计算:
7 在Ⅱ、Ⅲ级手术室集中送风装置送风面以下0.1m的截面上的送风速度应能均匀分布,宜在0.1m/s~0.4m/s之间,不得出现无速度的盲区。


图示暂不可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8.2.3 集中送风装置是系统的最后一道关口,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要求风管宜工业化生产一样,本条突出优先选用工厂化、装配化送风装置,可提高安装速度和质量,避免现场加工、焊接(大静压箱、过滤器和装饰层的几道框架等)带来脏乱。关于无影灯盲区参见上一条说明。如果发生过滤器和边框的泄漏,污染控制的效果将无法保证。据文献报道,国家建工质检中心在2006、2008、2009三年对部分三甲医院手术室抽检发现,泄漏的约占40%,有些工程在边框上用厚厚的密封胶,有的因堵漏一再涂胶,不仅影响拆换,也产生极大污染;有的用油槽密封,但也会造成油融化后滴落到手术床上的情况。文献中只有一家三甲医院因采用阻漏层送风末端,每次抽检都不漏。当采用这种成品装置时,还可降低层高,不在室内换过滤器,这对保护室内环境很重要,德国标准(DIN 1946-4)也规定更换过滤器应在其上游进行,即最好在手术室外更换。阻漏层送风天花的室内送风面上只有阻漏层,所以可满足不在室内换过滤器的要求,送风很均匀,没有反尘的可能。
本次修订送风不均匀度是衡量Ⅰ级手术室送风气流质量的重要指标,见13.3.6条说明。对于Ⅰ、Ⅱ、Ⅲ级手术室洁净气流满布比应大于0.9,如用孔板,不仅有反尘积尘的问题,而且气流通过面积很小,不能满足低紊流度置换流的要求,所以不推荐用孔板来均匀气流。也曾有偷工减料现象,只布置大风量过滤器2个,结果有的地方没有风,有的地方风速太大。因此对这种布置要求尽量做到送风速度均匀,并给出指标。

8.2.4

Ⅳ级手术室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8.2.5

Ⅰ级洁净辅助用房集中送风装置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2.3条有关要求外,其面积宜根据医疗要求确定。

8.2.6

Ⅱ级~Ⅳ级洁净辅助用房可在顶棚上分散布置送风口。

8.2.7

洁净手术室均宜采用室内回风,可在其附属的相通邻室回风,但不应通过走廊有组织回风。

条文说明

8.2.7 为和各手术室尽可能设置独立机组的要求适应,方便控制,并减少手术室之间通过走廊的交叉污染,故要求本室回风通过本室回风管循环。考虑到无人邻室允许手术室的正压渗透作为送风,故也允许在邻室设回风口。

8.2.8

洁净手术室应采用平行于手术台长边的双侧墙的下部回风;除前室外,洁净手术室附属且相通的邻室,可只利用来自手术室的回风而无级别要求;经常有人活动又需送洁净风的房间,也应采用下侧回风,当侧墙之间距离大于等于3m时,可采用双侧下部回风,但不宜采用四角或四侧回风。经常无人且需送洁净风的房间以及洁净区走廊或其他洁净通道可采用上回风。

条文说明

8.2.8 采用房间长边双侧下回风是因为人员主要分布在长边上,为了尽可能保证送风气流的二维运动和尽快排走人员散发的污染。据实验,四侧回风时,全室平均的乱流度要比两侧回风时大13%以上。此次修订对于经常无人活动的房间允许用上回风。同时,采用四角回风面积太小,对于有洁净度局部5级要求的房间,不足以把回风速度控制在1m/s以下,势必要抬高回风口高度,有些工程回风口上边竟在1.2m左右,这是非常错误的做法。据调查反映,不希望四面墙都被风口占用。所以本条只提“不宜”四面回风,不排除不得不使用的情况。
超过3m宽的房间一般要在两面回风,如果只有一面设回风口则另一面工作时发生的污染将流经这一面的工作区,形成交叉污染,因此作了本条规定。

8.2.9

下部回风口洞口上边高度不宜超过地面之上0.5m,洞口下边离地面不宜小于0.1m。Ⅰ级洁净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宜连续布置,其他级别手术室的两侧回风口,每侧不应少于2个,宜均匀布置。

条文说明

8.2.9 回风口高度必须使弯曲的气流在工作面(0.7m~0.8m)以下,同时单向流洁净室回风口要连续布置,才能减少紊流区;又为了减少风口叶片抖动的噪声,故回风速度要予限制,这一数值已为大量工程实测证明是可用的。为不影响卫生角的设置,并考虑回风口法兰边宽,所以回风口洞口下边不应太低,至少离地0.1m。
国外有些标准对回风口位置也有明确规定,如美国ASHRAE170标准规定两面墙下部的回风口底边距地面约263mm。美国退伍军人医院标准规定回风口高度必须在460mm之内,下边离地175mm。

8.2.10

回风口的吸风速度宜按表8.2.10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8.2.11

洁净手术室应设上部排风口,其位置宜在病人头侧的顶部。排风口吸风速度不应大于2m/s。

条文说明

8.2.11 为了排除一部分较轻的麻醉气体和室内污浊空气,排风口应设在上部并靠近发生源的人的头部。

8.2.12

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和负压手术室内除集中净化空调方式外不应另外加设空气净化器。其他洁净用房可另加设带高中效及以上效率过滤器的空气净化器。

条文说明

8.2.12 因为Ⅰ级~Ⅲ级洁净手术室采用局部集中下送风且其面积较大,气流组织的质量较好,如果在手术室顶部再设局部净化设备,容易干扰局部集中垂直下送气流区的气流,所以不应直接在这些洁净手术室内设置其他净化设备。同时当按规定换气次数设计时,集中下送风方式达到设计级别一点也无悬念,完全不需要另加净化器。只有其他乱流洁净用房,才允许设置这种局部净化设备,但也要注意与净化空调系统的送风气流协调。
国外标准如美国ASHRAE170标准比本规范更严格,任何一级手术室都不允许另设循环机组。俄国标准只允许3级手术室带F9(相当于我国高中效)过滤器的机组。日本标准规定传染性手术室只能设带高效过滤器的机组,非传染性的可设带高中效过滤器的机组。

8.3 净化空调系统部件与材料

8.3.1

净化空调机组的选用除应满足防止微生物二次污染原则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净化空调机组内表面及内置零部件应选用耐消毒药品腐蚀的材料或面层,材质表面应光洁。
2 内部结构及配置的零部件应便于消毒、清洗并能顺利排除清洗废水,不易积尘、积水和滋生细菌。
3 表面冷却器的冷凝水排出口,宜设在正压段,否则应设能防倒吸并在负压时能顺利排出冷凝水的装置。凝结水管不应直接与下水道相接。
4 净化空调机组的风机应配置能量调节装置。新风机组和空调机组内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设置压差计。室内安过滤器的各类风口,宜各有1个风口设测压孔,平时应密封。
5 当空气处理过程需要再热时,不宜全部采用电加热装置,可利用余热、废热作为送风再热源。
6 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器。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对于无新风集中除湿的空调机组通过其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2m/s。
7 空调机组中的加湿器不应采用有水直接介入的形式,宜采用干蒸汽加湿器。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加湿器材料应抗腐蚀,便于清洁和检查。
8 加湿设备与其后的功能段之间应留有距离。Ⅰ级~Ⅲ级洁净用房净化空调系统末级过滤器之前1m~2m处应有湿度传感器,控制系统内的空气相对湿度不宜大于75%。
9 净化空调机组箱体的密封应可靠,当机组内试验压力保持1500Pa的静压值时,Ⅰ级洁净用房的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1%;其他洁净用房系统,箱体的漏风率不应大于2%。

条文说明

8.3.1 空调机(带制冷机,冷量在16.3kW以上)、空调器(带制冷机,冷量在16.3kW以下)、空调机组(不带制冷机)是净化空调系统最常用的重要部件,医用净化空调机组应能有效避免产生微生物二次污染、抑制机组附着微生物的滋生,且能满足医疗特定要求。它的制作及选材应满足日常进行维护方面的特点,如清洗、消毒、防锈、防腐、排水等均应有与普通常用空调设备不同的要求,本条针对这些原则提出了不同要求,大量工程实践已证实这些要求是可行的。例如:对于空调机组内不应采用淋水室,闪为淋水室中的水质很差,尤其是水中的含菌量很高,菌种很杂,故不应作为冷却段使用;空调箱(器)中加湿器的下游应有足够的距离,便于水珠充分汽化,空气吸收水分,以保证管道和过滤器不受潮。美国相关标准甚至把本条第8款中的相对湿度值降低到70%。考虑到有存水容器的喷雾式或电极式水加湿器的水质容易滋生细菌、变质,故推荐采用干蒸汽加湿器。但由于通常锅炉房生产的蒸汽中含有清洗剂、防腐剂、防垢剂等物质,使蒸汽含有不良气味,影响室内空气品质,甚至使室内人员发生加湿器热病,所以强调用干蒸汽加湿,加湿水质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使用专用锅炉发生二次蒸汽,且加湿器结构应便于清洁。

8.3.2

风管材料和制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有关规定。

8.3.3

应在新风、送风的总管和支管上的方便操作的位置,按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的要求开风量检测孔。

8.3.4

净化空调系统中使用的末级过滤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不得用木框制品;
2 成品不应有刺激味,不应掉尘;
3 使用风量不宜大于其额定风量的70%。
4 当阻力达到运行初阻力2倍时,宜进行更换。

条文说明

8.3.4 过滤器在70%额定风量下运行,其寿命可增加1倍以上,最终在经济、节能上都是合算的。

8.3.5

非阻隔式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末级净化设施,末级净化设施不得产生有害气体和物质,不得产生电磁干扰,不得有促使微生物变异的作用。

条文说明

8.3.5 原规范本条为“静电空气净化装置不得作为净化空调系统的净化设施”。实践中发生过断电、断丝使其后空气含尘浓度大增的事情。日本空气清净协会的《空气净化手册》也明确说明了这一点。德国标准DIN 1946-4在“高效过滤”一节指出:“不允许使用静电除尘过滤器”,“在机组运行时不能有任何有害健康的物质释放到机组内,即使是使用抗菌过滤器或含有特殊材料的过滤器”。国内军事医学科学院微生物流行病研究所杨明华的实验(见2010年第37届药物制剂论坛论文集)表明开机4h时,手术室内静电净化器除菌效率才66.7%。又据同济大学2008年“应用静电净化器改善室内空气品质研究”的报告,对大气自然菌的1h除菌率为79.9%,也只相当于中效过滤器一次通过的效率。根据这些年的实践,为确保安全,认为将静电装置扩大为“非阻隔式”装置是必要的。这方面还贯彻一个原则,就是把尘菌拒之于“门”外,细菌即使杀死了,如仍在室内漂浮着也是有后患的,所以“阻隔式”是必要的。同时,末级净化设施不应产生超标的有害气体(如臭氧、氮氧化物等),不应产生电磁辐射,不应有促使微生物变异和增加抗药性的可能。这是本次修订根据有些微生物专家的实验结果而特别说明的。
实施与检查:
检查设计说明与图纸,检查现场。
以有无经过审核的图纸和验收检查报告为依据。

8.3.6

各级洁净手术室和洁净用房送风末级过滤器或装置的最低过滤效率应符合表8.3.6的规定。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8.3.6 原规范规定Ⅳ级手术室和Ⅲ、Ⅳ级辅房可用亚高效过滤器,但很少有医院这样用,这次本条作了更细的划分,给出最低要求。这只是对设计者的一种提醒:有这种可能性,还需要设计者仔细考量设计条件。关于各类过滤器名称均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空气过滤器》GB/T 14295和《高效空气过滤器》GB/T 13554标准,A类高效过滤是最低一档高效过滤器,其钠焰法效率为99.9%~99.99%,相当于≥0.5μm的微粒计数效率在99.99%上下。末级过滤装置可以是一道或两道过滤器或者过滤器与阻漏层组合。

8.3.7

洁净手术室内的回风口应设对大于等于0.5μm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60%的中效过滤器,回风口百叶片宜选用竖向可调叶片。

条文说明

8.3.7 对≥0.5μm的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60%即Z1中效过滤器。

8.3.8

送风系统正压段预过滤器应选用对大于等于0.5μm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40%的中效过滤器。

条文说明

8.3.8 对≥0.5μm的微粒计数效率不低于40%即Z2中效过滤器。

8.3.9

新风过滤器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状况采用表8.3.9中列出的一道、两道或三道过滤器串联组合形式。表中环境空气的颗粒物浓度可按本规范附录A给出的数据选用,附录A未列出城市名的,可参照相近城市数据选用。


图示暂不可用

条文说明

8.3.9 本条规定视大气尘浓度的近几年统计平均值确定新风过滤级数,这比原规范只规定粗、中、亚高一种模式更合适,这种做法和温湿度按多年统计值考虑是相当的。要指出的是,刚公布的我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要到2016年才正式实施。所以标准中直接给出数值,没有PM 10数值的地方可用TSP的数值,因为对于过滤器容尘来说,用总悬浮颗粒物更好,所以如有总悬浮颗粒物数据,建议采用此数据。但此后主要给出PM 10数据,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约比PM 10高1倍,常有沙尘的西北地区要高几倍。德国标准EN 13779也有类似加强新风过滤的规定。
条文中计重效率≥30%的过滤器(网),相当于国标中(C4粗效过滤器(网)中的高档次而接近C3的过滤器(网),计数效率(≥0.5μm)≥60%的过滤器,相当于国标中Z1中效及以上的过滤器,计数效率(≥0.5μm)≥70%、80%的过滤器,相当于国标中GZ高中效及以上的过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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