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4
手术使用后物品进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复用器械应在消毒供应中心密闭式回收,并应在去污区进行清点、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和包装,灭菌后的复用器械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2 可复用的布类手术用物应在洗衣房密闭式回收,并应清洗、消毒、集中送回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检查、包装和作灭菌处理,灭菌后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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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使用后物品进出流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复用器械应在消毒供应中心密闭式回收,并应在去污区进行清点、分类、清洗、消毒、干燥、检查和包装,灭菌后的复用器械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2 可复用的布类手术用物应在洗衣房密闭式回收,并应清洗、消毒、集中送回消毒供应中心进行检查、包装和作灭菌处理,灭菌后应送入无菌储存间,并应按要求送入手术部。
洁净手术部平面布局应有利于提高医疗效率,并应按用房功能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
5.4.1 划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是从建筑技术和如何采用净化空调措施角度考虑的。至于从医院管理上如何划分控制区与半控制区,不在本规范内容之内。
更衣室应分换鞋和更衣区;卫生间、淋浴间应设于更衣区前半部分。
医护人员更衣区合计面积按实际使用人数每人不宜小于1㎡计算,更衣室不应小于6㎡。
车辆卫生通过区域或换车间应设在手术部主入口,其面积应满足车辆回旋尺度和停放转运的要求。
病理速检室紧邻洁净手术部时宜设与洁净区走廊相通的传递窗。
脱包间应位于紧邻洁净区的非洁净区,脱包后物品应立即传至脱包内间或洁净区。
5.4.6 进入手术部的物品都有外包装,应先在脱包室脱去外包装,内包装物品可经墙上小传递窗、落地大传递窗或通过门等方式送入洁净区。脱包间如为一间,则紧邻洁净区;如一分为二,一半为脱外包,然后传至另一半暂存室,则后者属于洁净区。
护士站宜设于主入口。
手术台中心线应与手术室长轴重合,手术台安装基座中心点应为手术室长轴与短轴十字交点,头侧手术床床边距墙不应小于1.8m。主要术野应位于送风面中心区域。
每间洁净手术室配备的与平面布置和建筑安装有关的基本装备,宜符合表6.0.1的规定。
注:可按医疗要求调整所需装备。
图示暂不可用
6.0.1 洁净手术室基本装备是指需在手术室内部进行建筑装配、安装的设施,不包括可移动的或临时用的医疗设备、电脑及与其配套的设备,此外,洁净辅助用房内的装备设施也不在此基本装备之列。
无影灯应根据手术要求和手术室尺寸进行配置,宜采用多头型无影灯;无影灯架调平板的位置应设在送风过滤器进风面之上,距离进风面不应小于5cm,送风口下面不应安装无影灯底座护罩。
手术室计时器宜兼具麻醉计时、手术计时和一般时钟计时功能,应有时、分、秒的清楚标识,并宜配置计时控制器;停电时应自动接通自备电池,自备电池供电时间不应低于10h。计时器宜设在患者不易看到的墙面上方。
医用气源装置应分别设置在手术台病人头部右侧麻醉吊塔上和靠近麻醉机的墙上,距地高度为1.0m~1.2m,麻醉气体排放装置宜设在麻醉吊塔(或壁式气体终端)上。
观片灯联数可按手术室大小类型配置,观片灯或终端显示屏宜设置在主刀医生对面墙上。
器械柜、药品柜宜嵌入手术台脚端墙内方便取用的位置,麻醉柜宜嵌入手术台病人头部墙上方便操作的位置。
净化空调参数显示和调控面板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侧墙上。
微压计宜设于手术车入口门外墙上可视高度。
能放置电脑工作站的记录板应为暗装,收折起来应和墙面齐平。
对于多功能复合手术室等新型手术室可按实际医疗需要,对医疗、影像等装备的配备进行调整。
新建洁净手术部应避开污染源。
7.1.1 本条是指在医院范围内,手术部的位置宜远离院内或周边的污染源,并宜在其上风向。上风向是通俗称呼,原来有关标准上称为“最多风向”。
洁净手术部不宜设在首层和高层建筑的顶层。
7.1.2 由于首层易受到污染和干扰,而高层建筑顶层又不利节能、防漏。因此在大、中型医院中,宜采用与相关部门同层或近层布置洁净手术部。在医院规模不大时宜采用同层布置。
洁净手术部应独立成区,并宜与其有密切关系的外科重症护理单元临近,宜与有关的放射科、病理科、消毒供应中心、输血科等联系便捷。
7.1.3 洁净手术部在建筑平面中的位置,应自成一区或独占一层,有利于防止其他部门人流、物流的干扰,有利于创造和保持洁净手术部的环境质量。
因洁净手术部与不少相关部门有内在联系,为提高医疗质量与医疗效率,在使手术部自成一区前提下,宜使相关部门联系方便,途径短捷,干扰最少。
新建工程的建筑柱网布置应满足洁净手术室用房要求和回风夹墙布置要求。
7.2.1 洁净手术部的具体组成是洁净手术部平面布置的依据,以洁净手术室为核心配置其他辅助用房,组合起来,既能满足功能关系及环境洁净质量要求,又是与相关部门联系方便的相对独立的医疗区。所以建筑柱网的设计最好先了解手术部的规模、用途。
洁净手术部平面必须分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联络必须设缓冲室或传递窗。
7.2.2 为实行污染控制、减少交叉污染的因素,也为了更好地实现压力梯度,洁净手术室平面必须区分洁净区与非洁净区,这样做在系统上也好安排,在人流、物流上也好管理。不这样做,洁净手术部或洁净手术室就失去了意义。洁净手术部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必须设置缓冲室或传递窗以供人流、物流使用,防止两区气流因人、物的流动而交换对流,能有效防止污染气流侵入洁净区。
实施与检查:
设计人员应与甲方很好地沟通,了解功能需求,特别要征求护士长、麻醉科主任的意见,合理安排用房的位置。
检查设计图纸,检查现场。
以有无经过审核批准的图纸或验收检查报告为依据。
洁净区内手术室宜相对集中布置。Ⅰ、Ⅱ级洁净手术室应处于干扰最小的区域。
7.2.3 在洁净手术部中不同洁净度的手术室,应使高级别的手术室处于干扰最小的区域,尽端往往是这种区域,这样有利洁净手术部的气流组织,避免交叉感染,使净化系统经济合理。
洁净手术部的内部平面和洁净区走廊应在手术室前单走廊、手术室前后双走廊、纵横多走廊、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即中心岛)和各手术室带前室等形式中选用;应符合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并应按实际需要选用手术室围护结构的设计方式,最大限度地利用建筑面积。
7.2.4 洁净手术部平面组合的重要原则是功能流程合理、洁污流线分明并便于疏散。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医院效率,减少交叉感染,有效地组织空气净化系统,既经济又能满足洁净质量。
洁净手术室在手术部中的平面布置方法很多,形式不少,各有利弊,但必须符合功能流程合理与洁污流线分明的原则。各医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布置形式及适当位置。
根据资料归纳分析,一般洁净手术部的平面布置有如下5种形式:
1 单通道形式:整个手术部仅设置单一通道,即手术室进病人手术车的门前设通道。将手术后的污废物经就地打包密封处理后,可进入此通道。
2 双通道形式:即手术室前后均设通道。将医务人员、术前患者、洁净物品供应的洁净路线与术后的患者、器械、敷料、污物等污染路线分开。
3 多通道形式:即手术部内有纵横多条通道,设置原则与双通道形式相同。适用于较大面积的大型手术部,使同一楼层内可容纳多排手术室。
4 集中供应无菌物品的中心无菌走廊:手术室围绕着无菌走廊布置,无菌物品供应路径最短。
5 手术室带前室:使用起来方便,减少了交叉感染,但需要面积。
对以上5种方式各有利弊,不能错误地认为只能用某一种(如双走廊)形式而不能用另一种(如单走廊)形式。
根据实践经验及参照国外标准,此次将洁净区内的走廊改为一个级别即Ⅳ级,所以取消“洁净走廊”和“清洁走廊”之名称,皆称“洁净区走廊”。
负压手术室和感染手术室在出入口处都应设准备室作为缓冲室。负压手术室应有独立出入口。
7.2.5 负压手术室是为医院中疑有空气传播感染或未知原因感染的手术而设的,一旦经过空气传播,影响范围大、速度快,但又不同于传染病医院中烈性传染病的情况。
设独立出入口即防止因人流、物流而将污染空气传播到其他区域。设准备室既是为了作消毒等准备工作需要,也是作为缓冲室,能起到有效隔离作用,缓冲室的作用比压差的作用大得多。
日本标准规定“对于治疗空气途径感染症状的手术室,必须防止病原微生物向外流出”,并要求采用DOP效率在65%以上的过滤器,相当于我国Ⅳ级手术室使用的高中效过滤器。“在手术室排风口设高效过滤器”,该手术室对于“空气途径传染症状以外的患者,采用能够切换正负压的设备”,因为“由于不会引起空气途径感染,所以即使正压也不会产生危害”。“必须采用单独的空调系统”,“需要设置前室”。本条即参考这些做法作出了规定。
实施与检查:
设计人员应与甲方很好地沟通,只有在非常必要时才考虑设负压或正负压转换手术室。要很好地在平面上进行规划,为负压手术室留出可用的地方。
检查设计图纸,检查现场。
以有无经过审核批准的图纸或验收检查报告为依据。
更衣区的淋浴和卫生间应相对封闭,并不应设于更衣室后部。
当人、物用电梯设在洁净区,电梯井与非洁净区相通时,电梯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
7.2.7 与非洁净区相通的人、物用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将使非洁净的气流被电梯带动并通过电梯井道污染洁净区;不运行时井道的烟囱效应也会把污染带到洁净区,所以首先人、物用电梯不宜设在洁净区。如在平面上只能设在洁净区,在电梯的出口处必须设缓冲室隔离脏空气,以免污染洁净区。
实施与检查:
在设计图纸时与甲方沟通并做好规划。
检查设计图纸,检查现场。
以有无经过审核批准的图纸或验收检查报告为依据。
在人流通道上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7.2.8 空气吹淋室是利用一定风速的空气,吹去人、物表面的浮尘,对保证洁净空间洁净度有一定效果。但是在洁净手术部(手术室)门口设置就不合适了,因为病人是不宜经受高速气流吹淋的,同时吹淋室底面高出地面,影响手术车的推行;一个手术部往往有多间至20间手术室,有数十至一、二百医护人员几乎同时工作,即使设几间吹淋室也不够用,而且效果也不理想,而刷手后更不便吹淋,所以规定不应设空气吹淋室。
换车间内非洁净和洁净两区宜分别设存车区;洁车所在区域应属于洁净区,并应作为缓冲室。
缓冲室应有空气洁净度级别,并与高级别一侧同级,最高达到6级。应设定与邻室间的气流方向。缓冲室面积不应小于3㎡,缓冲室可兼作他用。
7.2.10 缓冲室是位于洁净空间入口处的小室,在同时间内只能打开一个门,目的是防止人、物出入时外部污染空气流入洁净间,可起到“气闸作用”,还具有补偿压差作用,所以在人、物出入处及不同洁净级别之间应设缓冲室。作为缓冲室必须符合能起到缓冲作用的条件。缓冲室可兼作术前准备,存放洁车之用。
每2间~4间洁净手术室应单独设立1间刷手间,刷手间不应设门;当刷手池设在洁净走廊上时,应不影响交通和环境卫生。
7.2.11 刷手间宜分散布置,最多一间刷手间带4间手术室,以便清洁手后能从最短距离进入手术室,防止远距离二次污染手的外表。所以一般宜在两个手术室之间设刷手间,内有刷手池;为避免刷手后开门污染,不应设门。多年使用证明,刷手池放在走廊上易溅湿地面,影响交通,应加以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
洁净手术部不宜有抗震缝、伸缩缝等穿越,当需穿越时,应用止水带封闭。洁净手术室内不应有抗震缝、伸缩缝穿越。
7.2.12 洁净手术部不应有各种建筑缝穿越,主要是为了保证洁净手术部的严密性,减少污染,当必须穿越时则需采取措施。
洁净手术部的建筑装饰应遵循不产尘、不易积尘、耐腐蚀、耐碰撞、不开裂、防潮防霉、容易清洁、环保节能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洁净手术部内地面可选用实用经济的材料,以浅色为宜。
7.3.2、7.3.3 洁净手术室必须保证建筑的洁净环境,为防止交叉感染及积灰,吊顶、墙面、地面的装饰用材要求耐磨,不起尘、易清洗、耐腐蚀。随着科学的发展,能满足洁净手术室要求的新材料品种繁多,根据实际功能需要及财务能力,合理选择。涂涂料的水泥地面、水磨石地面、瓷砖地面、自流平地面、粘贴地面等都可以使用。要求用浅色,是为了和清洗后的血液污染过的地面颜色接近。而涂防静电环氧树脂的水泥地面,简单易行,颜色美观,更适合中小医院或低级别手术室。宜在地面上划出集中送风面外轮廓线的投影,实际上已有这么做的,在德国标准上也有此建议。据到国外考察所见,美国医院仍有不少用瓷砖墙面,国内一些大医院也有仍用瓷砖的,效果没有问题。
洁净手术部内Ⅰ、Ⅱ级手术室墙面、顶棚可用工厂生产的标准化、系列化的一体化装配方式;Ⅲ、Ⅳ级手术室墙面也可用瓷砖或涂料等;应根据用房需要设置射线防护。
7.3.2、7.3.3 洁净手术室必须保证建筑的洁净环境,为防止交叉感染及积灰,吊顶、墙面、地面的装饰用材要求耐磨,不起尘、易清洗、耐腐蚀。随着科学的发展,能满足洁净手术室要求的新材料品种繁多,根据实际功能需要及财务能力,合理选择。涂涂料的水泥地面、水磨石地面、瓷砖地面、自流平地面、粘贴地面等都可以使用。要求用浅色,是为了和清洗后的血液污染过的地面颜色接近。而涂防静电环氧树脂的水泥地面,简单易行,颜色美观,更适合中小医院或低级别手术室。宜在地面上划出集中送风面外轮廓线的投影,实际上已有这么做的,在德国标准上也有此建议。据到国外考察所见,美国医院仍有不少用瓷砖墙面,国内一些大医院也有仍用瓷砖的,效果没有问题。
洁净手术室围护结构间的缝隙和在围护结构上固定、穿越形成的缝隙,均应密封。
7.3.4 围护结构上大的缝容易发现和处理,由固定、穿越等工作造成的细小孔、缝则难于发现,这成为压力难于保证,特别是负压室压力难于维持的重要原因,因此必须细细寻找,密封这些空隙。
洁净手术部内墙面下部的踢脚不得突出墙面;踢脚与地面交界处的阴角应做成R≥30mm的圆角。其他墙体交界处的阴角宜做成小圆角。
7.3.5、7.3.6 在洁净手术部内为了便于清洗,避免产生污染物集聚的死角,要求踢脚与地面交界处必须为圆角,这也是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所强调的。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要求阳角也宜做成圆角(但门洞上口可例外),墙上做防撞板。
洁净手术部内墙体转角和门的竖向侧边的阳角宜为圆角。通道两侧及转角处墙上应设防撞板。
7.3.5、7.3.6 在洁净手术部内为了便于清洗,避免产生污染物集聚的死角,要求踢脚与地面交界处必须为圆角,这也是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591所强调的。为避免意外事故发生,要求阳角也宜做成圆角(但门洞上口可例外),墙上做防撞板。
洁净手术部内与室内空气直接接触的外露材料不得使用木材和石膏。
7.3.7 外露的木质和石膏材料易吸湿变形、开裂、积灰、长菌、储菌,所以要求在洁净手术室内不得使用这些材料。
实施与检查:
检查设计和施工说明,检查现场。
以有无说明文件为依据。
当新建洁净手术部有设备层时,层内设备、管道的安装与维修的操作空间不应影响人员活动、操作和通行。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并应进行简易装修;其地面、墙面应平整耐磨,地面应作防水和排水处理;穿过楼板的预留洞口四周应有挡水防水措施。顶、墙应作涂刷处理。直接位于手术室上一层的、用水的房间地面也应作防水处理。
7.3.8 由于设备层内安有空调、净化设备并需经常更换,更换过滤器和设备的维护、维修,需要人员活动空间。据一些工程的实际情况反映,为了节省面积,把技术层设计得很低,梁下几乎塞满,这对保证手术室的正常运行很不利,应在设计中给设备层留出足够的面积和层高。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7T 50353-2005第3.0.24条规定,“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不应计算面积”。所以这次修订对设备层梁下净高作了特别强调,设备层梁下净高不宜低于2.2m。此外,设备层有和手术室相通的机会,因此,要求该层内干净、防尘,故其围护结构要按一定要求处理。
洁净手术部内使用的装饰材料应无味无毒,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有关规定。
7.3.9 由于手术时间很长,持续挥发有害有味气体,对患者和医护人员都极不利,所以至少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中Ⅰ类民用建筑工程的规定,当建设方另有要求时,应符合具体合同约定的要求。
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房例如涉及生命科学的用房,应根据院方要求确定有关挥发物质的具体指标。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不宜低于2.7m。当手术室的送风装置被轨道分隔开时,该净高应按本规范第8.2.2条气流搭接原则确定。
7.3.10 洁净手术室的净高是根据无影灯的型号及气流组织形式来确定的,考虑到本规范适用于改建工程,此次修订将下限降低至2.7m。对有天轨的手术室,如多功能复合手术室,送风面积可能被分隔开来,所以要提高净高以使轨道两边气流在5倍轨宽的高度内能搭接。轨宽见本规范第8.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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